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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工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申请办法

日期:2019-09-22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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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工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申请办法

  为鼓励和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根据院教〔2011〕36号“州常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 凡属院教〔2011〕36号文“州常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所认可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和相关活动,均可以授予创新学分。

  第2条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仅负责对本院学生除创新创业类课程以外的创新实践活动授予创新学分。

  第3条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仅对由学校二级学院和行政职能部门组织的相关创新实践活动授予创新学分。

  第4条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的授予需由学生提出申请,并经学院相关机构审核和认定。

  第5条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学分审核工作由“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6条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由“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

  第7条 按照毕业条件,每个学生仅需完成2学分创新学分即可毕业。对于已经获得2学分创新学分的学生,学院不再接受其创新学分的申请。

  第8条 创新学分最小单位为1学分。原则上,各类创新实践活动按照每1周计1学分,最多计2学分。凡累计时间不足1周(30学时)的活动,不授予创新学分。

  第9条 创新学分审核和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1次,分别在每学期的第15~16周进行。申请人必须在每学期的第14周递交创新学分申请材料,其余时间均不接受申请。

  第10条 学生按照下述程序申请创新学分:

  1.填写“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

  2.每学期第14周,向专业系提交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第11条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学分授予工作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1.每学期第14周末,专业系将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汇总,提交给“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

  2.第15~16周,“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授予学分与否和授予学分数的意见;

  3.第16周,“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将审核意见汇总提交“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并由“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作出创新学分的最终认定;

  4.经“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批准后,创新学分由教务办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12条 对在创新学分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按作弊论处,并根据《州常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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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石油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管理办法

  石油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管理办法

  为规范教学管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材施教,鼓励校际交流、联合培养和跨学科交叉培养等,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学分置换原则

  课程学分置换以课程属性相同、课程内容相近、学分和学时基本一致为准则。必修课程学分可以置换必修或选修课程学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可以互相置换,但不能置换必修课程学分;企业或培训机构的课程学分可以置换同类实践教学的课程学分;学生在学期间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在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学生以学校名义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作品,学生的科技成果被社会单位采纳、应用等情况,可以按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创新学分,置换培养方案中选修课程的学分。

  二、课程学分置换办理时间

  课程学分置换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之后2周内,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课程学分置换手续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应按时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和期末考试。对于到国内其他高校长时间借读或出国(境)交流(以下简称外校学习)学生,毕业学年最后一学期课程学分置换时间应在学校对毕业生资格审核日期之前。

  三、课程学分置换办理程序

  (一)转专业课程学分置换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到现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见附件1)。

  2.经学院(部)初审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集体培训的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程序

  由学校组织的集体参加企业或培训机构的专业技能培训,其学分置换按如下程序进行。

  1.各学院(部)负责审核企业或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计划及相关材料。

  2.相关专业教师负责审核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的内容,确定其符合专业教学和课程学分置换的要求。

  3.学生填写《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4.学生要严格按照校企合作培训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取得课程置换的学分。

  (三)外校学习课程学分置换程序

  1.学生在外校学习的专业一般应与其在学校修读专业相同或相近,修读课程学分(或学时)总量一般应和学校录取专业培养计划应修读学分(或学时)总量相当。

  2.学生到外校学习之前校内修读不及格的课程,可以在外校学习期间,选修其开设的相关课程,以充抵校内不及格课程的学分;学生提交申请,并提供考核合格的课程成绩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获得该课程学分;如果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不能选修相关课程,需在毕业学年提前向校内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校审批后安排校内重修或补考。

  3.到外校学习学生如大四学年第二学期仍未回到学校的,可选择下列方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一是选择参加借读学校、国(境)外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在借读学校、国(境)外学校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生需向学校提交其毕业设计(论文)原件、答辩评审表以及带有签章的成绩等材料。经审查符合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者,可获得学分。

  二是选择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院申请参加校内毕业设计(论文),在校内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生按指导教师要求提交设计、论文成果,并通过回校或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论文答辩(也可向学院申请延期答辩),经审查符合要求者,可获得学分。

  (四)其它课程学分置换程序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四、学生课程学分置换、免修范围

  (一)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范围仅限于培养方案中第四学年专业实习实训的课程。

  (二)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可以置换现专业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分。在原专业修读课程学分少于现专业开设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分,一般不可置换,但经现专业考核、认定,学生所学课程知识满足专业要求的,所属学院院长批准同意置换的,可向教务处申请置换。转入新专业后错过修读的专业主干课应当补修,不可免修。

  (三)留级学生执行现在年级的教学计划,因教学计划改变而引起课程学分变化的,在原年级修读的课程可以置换现年级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原年级修读的课程在现在年级教学计划中取消的,可按公选课或专业任选课学分予以记载。

  (四)因创业或暂时工作而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参照新年级进行管理。学生可以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内容的性质和工作总结报告的水平,申请免修相关实习类或社会实践等课程,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获得学分,课程成绩按及格记录。

  (五)学生服兵役后入学或者复学可以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获得学分,课程成绩按优秀记录;学生在服兵役期间立功获奖,可以申请免修参军当学期的课程,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获得学分,课程成绩按及格记录。

  (六)因教学计划调整而导致学生没有机会重修课程的,可修读内容及难度相近的课程,进行课程学分置换。

  (七)学校非英语专业学生在修完大一学年《大学英语》课程后,符合条件者可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CET-4成绩合格(成绩≥425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后续《大学英语》课程,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获得学分,课程成绩按“CET-4成绩÷710×100+10”公式计算,成绩上限95分。CET-4成绩合格的学生,校内《大学英语》课程考核如有未通过,可以申请免修,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获得学分,课程成绩按60分记录。

  五、学生课程学分置换成绩评定

  (一)学生个人申请课程学分置换,由学生所属学院(部)按照学校课程成绩管理办法提供置换后课程的成绩。

  (二)集体培训的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由企业或培训机构负责评定学生成绩,由学生所属学院(部)按照学校课程成绩管理办法提供置换后课程的成绩。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州苏大学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州苏大学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根据州苏市基层党校优秀教员申报条件,结合我校分党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党校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可申报“州苏大学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于党校工作,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较高的教学水平。

  三、专职人员在分党校工作二年以上;担任分党校专、兼职教师二年以上并承担一定教学任务。

  四、有党校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探讨文章在《苏大党校》等刊物上发表的。

  五、申报者所在分党校在分党校评估、评优中自查分达85分以上。

  六、本条例由校党委授权组织部、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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