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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南城市学院省级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日期:2019-09-22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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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南城市学院省级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和《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以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荣誉为江苏省教育厅下达的省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

  三、评选名额按当年上级所给数执行。

  四、省级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

  6.学生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级个人荣誉称号。

  五、省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2、主动承担社会工作,有很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学生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级个人荣誉称号。

  六、省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

  5.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

  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

  7.学生班级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级个人荣誉称号。

  七、评选办法

  1.个人评选办法

  在所有符合省市级评优条件的个人中按量化评分表进行打分,从中产生学院候选人。

  先进个人量化评分表

  项目

  分值(分/项)

  2.集体评选办法

  ⑴班级所获校级以上集体荣誉情况

  ⑵班级同学通过英语四级(英语专业班级通过英语六级)比例

  ⑶班级同学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⑷班级同学在系级以上学生组织中任职情况

  ⑸班级中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所占比例

  ⑹班级学生中宿舍检查评比情况

  ⑺班级学生在院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奖情况

  ⑻班级学生在院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奖情况

  ⑼班级有完善的工作日志、考勤表等记录材料

  3.评选程序

  ⑴各班团支部、班委会组织专题班会等形式进行民主推荐和评选,提出班级推荐候选人,报所在系党、团组织;

  ⑵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团总支各班团支部、班委会民主推荐的候选人情况、事迹,经过充分酝酿,提出本二级学院拟推荐的省、市级优秀个人、先进班集体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处、团委审核;

  ⑶校学生处、团委根据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团总支所推荐的候选人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提出学校拟推荐的省级优秀个人、先进班集体候选人名单;

  ⑷学校拟推荐的省级优秀个人、先进班集体候选人名单报校领导审批。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办法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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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京南城市学院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京南城市学院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风、校风建设,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充分调动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奋发成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各班级之间争先创优,提升校园文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第一条、文明班级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班风健康向上,遵章守纪。班级积极参与并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班级同学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全班无受纪律处分者。班级同学踊跃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及各种集体活动。

  (二)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学风优良。全班同学上课缺勤率、补考率低于学院年级平均水平。班级同学学习勤奋,整体学习成绩优良,总体学习成绩在本学院各班中名列前茅。班级同学参与专业知识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性高,有一定的获奖成果。

  (三)班委会坚强有力,工作规范。班委会组织健全,工作扎实有力,班级活动有质量有时效,活动记录规范完整;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联系群众,有较高的威信。能坚持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因地制宜的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班级文化活动。班委会与本班团支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工作。

  (四) 重视养成教育,行为习惯优良。班级同学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创建”工作,文明宿舍比例较高。

  (五)重视体育工作,积极参与锻炼 。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锻炼活动,早操出勤率、体质测试达标率较高;

  第二条、在同等情况下,如有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或先进集体事迹在校级或校级以上报纸、网站等媒体上有报道且影响较大,为学校作出贡献的优先考虑作为候选班级。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级不能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

  1、校级“文明宿舍”不足40%,或有校级“不合格”寝室的;

  2、班级成员在评优学年度内,发生考试违规现象、重大安全事故及其它

  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行为的;

  3、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杜撰事实和数据的;

  二、评选比例

  第四条、学校每学年评选10%的行政班级授予“文明班级”荣誉称号。

  二级学院不足 10 个班级的可推荐 1 个候选班级。

  三、 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五条、文明班级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核、上报各学院上报的候选名单。各二级学院的文明班级评选工作由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承担文明班级评选工作的宣传、复核、评审及公示。

  第六条文明班级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实事求是,民主评议。各班级要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文明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年九月份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后进行。

  第八条评选工作应在班级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全面总结本班学年度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校学生处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书面和电子版《文明班级评选申报材料》、《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文明班级考核细则评分表》(附件另发),对各测评项目进行事实陈述并自评打分;

  2、提交各测评项目的原始材料、相关证书、证明等支撑材料。

  第九条学校安排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候选班级名单及量化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候选班级事迹进行集中展示,组织候选班级进行现场答辩评选,研究确定上报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奖励表彰

  第十条、 学校统一发文表彰,授予校“文明班级”的荣誉称号。每学年奖励校“文明班级”每生20元的班级活动经费,用于开展班级学风建设、主题思想教育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

  第十一条、获得校“文明班级”可以获得参评省、市先进班级的评选。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3:京南城市学院院长特别奖学金评选办法

  京南城市学院院长特别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学校自2012年起设立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院长特别奖学金。院长特别奖学金每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是学校设立的最高荣誉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

  具有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普通专科二、三年级在读学生,在二级学院就读的五年制高职五年级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院长特别奖学金的评比。

  二、评选名额及金额

  院长特别奖学金每年评选至多10名,每名学生奖励人民币5000元,且学生在校期间至多一次获奖。院长特别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受奖励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爱国爱校,守法诚信,品行端正;

  2、本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合格或以上;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理或处分的,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定。

  (二)必备条件:

  1、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赢得社会赞誉、树立良好形象方面有突出事迹;

  2、在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见义勇为、发明专利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事迹;

  3、在其他方面为学校争得特别荣誉。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1.院长特别奖学金每年十月进行评定。

  2.院长特别奖学金获得者从符合上述资格及条件的学生中择优产生。学生申请“院长特别奖学金”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在班级进行评议,再由辅导员(班主任)老师推荐,并填写《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院长特别奖学金审批表》,同时在学院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然后经院党政相关会议讨论审核,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3. 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提出学校当年院长特别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经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各校区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

  五、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1.本项奖学金是我校最高荣誉的学生奖学金。

  2.本项奖学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提供,由学生处负责组织评选,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有关材料归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六、院长特别奖学金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处。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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