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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日期:2019-08-0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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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文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干部管理机制,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学生工作处、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级学生工作部门和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

  第四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广大学生的表率。

  第五条 学生干部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时时刻刻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群众,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二章 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第六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于学生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5)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 , 能够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尊重他人,谦虚谨慎,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7)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8)具有调查研究的能力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

  (9)具有敢于与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坏集体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的正义感。

  第七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院系级通报批评 ( 含通报批评 ) 以上处理或处分者;

  (3)在任职期间有不及格课程者;

  (5)不团结,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6)以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

  (7)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8)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9)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

  第八条 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因达不到任职要求而须自动辞职者,或因病或有其他原因需辞职者,须提出辞职报告,交同级主管部门审批;

  (2)各级学生工作部门、团组织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应召开有关会议讨论,对情况属实者,准予辞职,宣布、公示并备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一年内不能录用为学生干部:

  (1)有不及格课程者(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

  (2)有违纪行为,受院系级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或处分者。

  第十条 根据第七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拒不辞职的,各级学生工作部门、团组织通过适当途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采取组织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十三条 新选学生干部须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经核实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选举产生新的学生干部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

  第十四条 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原则上不可兼任两个部门的干部,但可兼任院系级或班级学生干部。

  第十五条 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须每年进行换届改选,换届改选结束后,将任职情况于一周内上报同级党团组织、学生工作处和上级主管部门。校级、院级改选、调整期为每年5-6月,班级改选、调整期为每年10-11月。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换届改选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培训与考核

  第十七条 各级学生组织需根据《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干部培训机制》对各级学生干部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 院级、班级学生干部的考核机制由各院系自定,原则上一年考核一次;校级学生干部考核机制依照《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干部奖学金加分考评条例》。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考核应同评优、推荐入党、综合测评得分挂钩。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职,并且此学年不能参与团内各项评优。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享有以下权利:

  (1)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2)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3)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加强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沟通与联系,促进学校学生工作、后勤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对学校的重大决定有知情权;

  (4)对本级或上级学生工作部门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5)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学生组织任职的权利;

  (6)在评优或毕业就业时,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7)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8)按有关规定享有其他应当享受的权利与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3)团结广大同学,热心服务同学;

  (4)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5)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 )努力提高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宣传鼓动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能力;

  (7)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 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8)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中的学生干部是指:

  (1)校级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艺教中心、易班发展中心、红十字会、自律委员会、心理协会正、副职干部;

  (2)院级学生干部:各学院分团委副书记、正、副职干部;

  (3)班级学生干部: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心理联络员。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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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生干部培训总结: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学生干部培训总结: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为响应z总书记关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才重要思想的号召,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更好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宗旨,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2019年4月28日晚6点,路桥工程学院18级学生干部培训班系列讲座之提高学生干部管理水平及综合素质在培训楼401教室如期举行。讲座由路桥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刘敏老师主讲。

  刘敏老师给同学们分享了她的一些经验,主要讲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会做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学生干部要注意思想道德修养的提升,要做到尊敬师长,诚信待人,有良好的自我约束能力,这是学生干部的首先基本素质。学生干部应具备三商即情商、智商和胆商。学会沟通,做一位好的聆听着和表达者。建立正常的、良好的、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二、学会做事。学生干部要懂得团结,拥有团队精神,具备判断能力和较强的策划能力,要提升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成为一个积极工作的学生干部,懂得处事不惊,做决定要有计划,有思想,有备案。

  第三、学会学习。学生干部要拥有超前的想法,要有责任感和正能量。她通过分享自己的读书心得,让学生干部懂得要有强劲的学习动力,时刻为自己充电,保持先进性。表达了对同学们日常生活中不负时光,多读书、读好书的期望。

  在座的学生干部深受启发,在热烈的掌声里培训圆满结束。通过此次培训,相信我们每一位学生干部都会积极的起好带头作用、助手作用、桥梁作用,不断提升工作能力,以更好的姿态服务好学院、服务好同学,将路桥工程学院学生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篇3:路桥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路桥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高我学院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不断改善工作态度、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果,更好地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并在广大同学中真正的起到模范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或做到的按此办法扣分。

  2、考核对象:团学会全体干部和干事。

  3、具体考核办法:各部正、副部长的各项考核由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执行,各部门干事的各项考核由各部的正、副部长协调执行。学生会负责老师负责检查、记录、考核、统计。

  4、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的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委员、干事,75分以上的为合格,60-75分的将作为降级使用,60分以下的将免去其他职务。

  二、考核内容和积分量化标准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1、每学期,初团学会干部根据学院部工作重点和学工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和个人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

  A、未写标准计划或工作总结的每缺一份 扣4分。

  B、目标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 扣1-2分。

  C、目标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 扣1-2分。

  2、认真参加学工处、团委、团总支及学生会等召开组织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缺席一次 扣3分。

  B、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2分。

  C、迟到、早退一次 扣1分。

  3、委员、干事有损于团学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 扣8-15分。

  4、团学会各部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副书记、主席、副主席汇报的 扣2分。

  5、团学会办公室值勤有缺勤或值勤敷衍了事或态度不好的扣1-2分。

  6、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 扣3-5分。

  7、各部门每学期结束前未整理好本部有关文件(包括计划、总结、制度等)并未存档 扣2分。

  8、查阅文件资料时,在上面乱添乱画的,未按照原先安排好的顺序整理后放入档案本的 扣2分。

  9、团学会办公室值勤人员(包括扫、拖地,擦桌子、倒垃圾)未做到的或各部在办公室开会结束后未做到清理工作的 扣2分。

  10、不安心本职工作或长期工作成绩不明显的 扣2-3分。

  三、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开会全勤(不迟到、不早退) 加5分。

  2、协助学工处、团委、团学会开展各项大小型活动,保质保量完成,主动参与布置整理会场的 加1-3分。

  3、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 加3分。

  4、本部门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的 加5分。

  5、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院部赢得荣誉者每次 加8分。

  6、获得奖学金的,一等的加10分,等的加8分,三等加5分。

  7、获得学院部荣誉的加5分,获得学院级荣誉的加8分,获得区级荣誉的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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