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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新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日期:2019-09-2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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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新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省教育厅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安全稳定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贯彻国家、省厅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我校预防、控制和处理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我校学生突发事件,如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成立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负责人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长担任,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团委、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网络管理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及各学院共同协调处置。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学生处。

  第四条 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1.在学校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处置学生突发事件的工作;

  2.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3.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报告;

  4.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5.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6.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章 学生突发事件的范围

  第五条 学生突发事件的范围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被挟持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重大节假日突发聚集事件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生宿舍、实验室、机房、食堂等部位发生火灾事件;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第四章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第六条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第七条 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获悉情况后,要立即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同时要拨打120和向学校保卫处(校园110)报警,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学院接到报告5分钟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

  3.所在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

  第八条 学生离校出走、被挟持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被挟持或失踪,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被挟持或失踪的情况后,应立即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学校保卫处(校园110)报警,协助查找,并向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汇报,由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做出进一步的工作决定。

  第九条 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学校保卫处和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诊治;同时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

  3.所在学院要在获悉情况后5分钟内向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报告;

  4.发生学生伤亡的,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将视学生打架事件后果的严重程度,提出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意见;

  6.所在学院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7.相关学院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第十条 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校园110)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

  3.学校保卫处在接到学生或老师的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视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向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汇报;

  4.公安机关介入的案事件,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和相关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同时向保卫处(校园110)报告。

  2.所在学院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情况向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保卫处做好协调处置工作;

  3.所在学院要配合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的协调处置工作和学生家长的接待、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实验室、机房、食堂等部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学生宿舍、实验室、机房、食堂等部位发现火情后,所在单位要立即开展灭火工作,同时向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后勤管理处报告;

  2.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要立即向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报告,并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关闭电源,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转移贵重物品;

  3.消防部队介入的火灾案事件,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及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做好抢险灭火和事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食物中毒后,要立即报告辅导员和所在学院领导,同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和校医院,赶赴现场;

  2.辅导员问明情况后,应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医院救治;保卫处要及时搜集中毒情况,加强对事故区域控制,保护现场,控制涉案人员,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

  3.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及时搜集中毒情况,通知卫生防疫、公安部门,对中毒人员展开治疗和案件的侦破工作。

  4.餐饮管理部门必须迅速封存饭菜留样或其他有关饮、食品,以备有关部门取样分析与侦查;

  5.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的案事件,所在学院、涉及的服务部门、初期介入工作的学校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调查。

  第十四条 学生发生急病、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辅导员应立即联系车辆,送至医院,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2.发现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辅导员除立即同校医院取得联系,及早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所在学院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情况报告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

  3.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所在院(部)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第十五条 突发聚集事件的处理:

  1.突发聚集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学校保卫处和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同时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

  3.所在学院要在获悉情况后5分钟内向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报告;

  4.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要同学院一起对聚集的学生进行说服、劝阻和疏导,尽快疏散聚集群体;对组织聚集的“骨干”要适时、策略的将其分离群体,单独教育施压,必要时联系学生家长说明情况;对于情况严重的,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处理;

  5.所在学院应认真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每一个师生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全体师生对学生突发事件要做到随发现、随报告。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处置工作责任制,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的或者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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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三峡大学学生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办法

  三峡大学学生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我校学生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事件),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和校园和谐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对我校各类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突发事件是指我校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人或他人生命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迅速处理的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

  第四条 预防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是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五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开展预防学生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处置工作。

  第六条 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坚持以“预防为主、处理为辅”和“以学校为主导、以学院为主体”的原则。院长是各学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具体负责人。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预防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三峡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统筹全校学生思政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的指导工作。

  第八条 学校按要求配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明确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为突发事件的预防提供队伍保障。

  第九条 学校加大对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力度,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干预作用。坚持做好新生的心理普测工作,对确定为普测预警一、二级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应及时指定专人进行访谈,并持续跟踪;对确定为三级的应要求学院进行访谈,并汇报访谈结果。

  第十条 各学院要将突发事件的预防作为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学院应向学生介绍大学期间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型和预防措施,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护技能。要不定期向学生发放安全告知书。

  第十一条 加强节前假后和校外实习与求职等关键时段的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做到节前要教育,节后要统计,缺勤要落实,实习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外出求职要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处大学生教育管理中心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应根据不同时段的安全形势和学生的心理与活动特点及时提出安全预防工作要求,并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学生发布安全提示。

  第十三条 加强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管理,坚持重点关注对象的月筛查与报告制度。对确定的重点对象要实行专人联系,必要时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争取家长的理解与配合。对经医院检查确诊为精神异常的学生,要严格遵守“能退则退,不退则休,不休则陪”的原则,要明确家长的具体监护责任。

  第十四条 学院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户外活动,凡因教学、社会实践需要组织类似活动的,必须书面报学生处和教务处审批,组织单位必须明确专门的安全责任人,并全权负责学生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完善学生公寓领导和管理体制,建立公寓、学院、保卫和校医院的联动体系。公寓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寝室巡逻,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学校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消防、交通、禁毒、食品卫生、防艾等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学生普及安全知识,引导学生自觉关注安全,珍爱生命。

  第十七条 加强对大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大学生饮食管理委员会等学生自律组织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学生自律组织在安全教育、信息传递和突发事件预防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知情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保卫处或学生处相关负责人,或直接拨打校内24小时报警电话6392200.造成伤亡的同时拨打110和120报警。

  第十九条 保卫或学工部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根据事件性质按《三峡大学师生非正常死亡及失踪事件应急预案》指挥处理,并报学校主管领导。

  第二十条 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力求做到尽早介入、争取主动、控制事态发展。要稳定学生情绪,及时调查,尽快处理,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上级或地方主管部门介入的,要全力配合协助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造成学生伤亡的,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责任划分和进行后事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可通过司法和协商两种途径进行。事件的处理在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以学生所在学院为主进行,具体负责与家属的联络、接待、协商和后事处理。学生处负责整个事件处理的协调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学生处和保卫处可安排工作人员参与协商。

  第二十三条 为避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或因家属的过激行为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家属的接待和事件的处理一般安排在距学校较近的宾馆进行。保卫处应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全程参与,掌握动态,并负责安保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参与善后处理的工作人员应综合考虑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结论、当前的社会环境、家属的合理诉求和国内高校处理同类事件的补偿标准,做到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切实维护学生本人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事件发生后,学校党(校)办应根据事件性质和相关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党委宣传部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及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发布权威通告,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和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保卫处负责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并做好相应的协助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事件处理协商达成共识后,相关学院应代表学校与家属方签订书面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协议草拟后应征求我校法律顾问的意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第二十七条 事件对周围学生有心理创伤的,相关学院应主动联系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对事件相关学生进行集体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避免不良后续反应。

  第四章 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第二十八条 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责任认定,要在公安机关调查结论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单位在学生突发事件预防与干预方面所做的工作和事件的诱因、性质、影响等综合因素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事件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公开认定,并作为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事件责任认定结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凡经认定对事件的发生负有教育和管理责任的单位当年综合治理工作不得被评为“优秀”,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也不得被评为“优秀”。

  第三十条 对事件处理中发生的经济费用,相关单位应根据责任大小承担20%-50%,从本单位人员经费中列支,剩余部分由学院承担,并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篇3:财经学院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财经学院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外国留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本预案所称“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外国留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留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留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留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留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留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留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第二条 本预案是学校处理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一旦发生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 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在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方面要着手建立好预警制度、及时报告制度、先期处理制度、善后工作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分管留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具体成员由党办、校办、合作交流处、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合作交流处。

  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2.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4.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 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合作交流处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合作交流处应及时将情况通知留学生家长及所在国使领馆,并做好家长和使领馆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

  2.外国留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留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留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留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留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合作交流处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及时通知留学生家长及所在国使领馆;

  (4)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外国留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学校保卫处和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诊治;同时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3)学院应在获悉情况后第一时间报告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4)发生留学生伤亡的,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留学生家长及所在国使领馆,并做好家长和使领馆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将后果严重的留学生打架事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学院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7)学院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留学生的思想教育。

  4.外国留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学校保卫处在接到留学生或老师的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外,并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及时向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学校保卫处和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5.外国留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留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班主任或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留学生家长和所在国使领馆取得联系;

  (2)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管部门,做好留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学院应配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留学生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6.外国留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同时立即向留学生物业管理站、班主任或辅导员和学校保卫处报告;

  (2)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到位,组织留学生有序疏散,切断电源,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尽快扑灭火源,及时进行救援,稳定局势。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稳定人心、缓解情绪、查明原因、联系有关单位、减少损失和影响的工作;

  (4)做好灾情记录和汇报,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外国留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简单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病人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病情严重的,应及时将情况通知留学生家长和所在国使领馆,并做好家长和使领馆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

  第七条 对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重大的留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未尽事宜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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