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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成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管理规定

日期:2019-09-2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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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成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与医院建立非直属附属医院合作关系,是拓展学校临床教学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非直属附属医院原有隶属关系、医疗任务和经费渠道不变;医院必须承担学校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等教学任务。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教高〔2008〕9号)和《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临床教学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申请与认定

  第二条 按全国医院分级标准,申请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医院应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综合性医院应具有800张以上病床、科室齐全,其中内、外、妇、儿科病床应占病床总数的70%以上;具备适应教学需要的影像、超声、心电图、临床检验等相关医技科室;各科室能承担本科专业的教学任务;

  (二)医院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师应占医师总数95%以上,其中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25%以上;

  (三)医院应具有必要的临床教学用房,包括教室、示教室、公共阅览室、学生值班室和食堂等及教学设备。原则上综合性医院应具有容纳我校不少于100名学生的宿舍(生均不低于5㎡)。

  第三条 申报和批准程序

  (一)申请为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医院应取得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含申请书、医院简介、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等);

  (二)教务处负责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并负责组织学校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专家对申报医院的基本条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报告;

  (三)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双方签署合作协议;

  (四)提交相关材料至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卫健委备案,医院正式成为“都成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

  第三章 建设要求

  第四条 学校在师资培养、科学研究、成果申报等方面给予非直属附属医院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 医院应将教学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应有一名院领导负责教学工作,设有专门的教学管理部门,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第六条 医院应设立临床教学专项经费,用于临床教学、师资培养和教学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医院应不断加强教学设施的建设,积极改善教学环境、添置相应教学设备,满足教学需要。

  第八条 医院应制定系统的师资培训规划,有计划的组织、选送教师进行培养,逐步形成一支既有丰富临床经验又具备较高教学水平的师资队伍。

  第九条 医院应创造条件,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内、外、妇、儿、感染等各病区应设一定数量的教学病床,收治临床教学需要的病人,确保病种满足教学需要。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建设,并统筹、协调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负责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

  第十二条 医院每学年应承担学校不少于40名学生的“一体化临床教学”(临床理论、见习、实习一体化临床教学)教学任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及安全教育、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医院应高度重视教学工作。医院教学分管领导及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学校年度教学工作会;医院领导及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应不定期听课和参加教学活动,了解教学情况。

  第十四条 医院各级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教学的规章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教学工作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临床教学各类档案,包括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材、教学大纲、实习大纲、临床见习大纲、集体备课与试讲记录、听课记录、教学检查等。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十五条 医院要定期接受学校有关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评,主要包括教学工作考评、教师职务评聘、临床教学基地评估、学科学位点建设评估等。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考评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学校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具体实施。主要对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管理等进行现场考评,以评促建,不断提高非直属附属医院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每四年复审一次。凡复审不合格医院,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终止非直属附属医院合作关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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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大全日制本科国际交流生教学管理办法

  科大全日制本科国际交流生教学管理办法

  国际交流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按照我校与国外院校校际交流相关协议派出学习的学生。为规范我校本科国际交流生的教学管理,加强相关职能院处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派出国际交流生的学籍管理

  (一)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将交流生选拔结果以公文形式抄送教务处,教务处负责为国际交流生办理保留学籍的相关手续。

  (二)学生毕业时,我校按其在我校所学的专业授予学士学位。对于授予我校学士学位的派出国际交流生,学校保留其在规定的出国学习期间的学籍,但在国外修读时间计入修业年限,即必须在最长在校时间(四年制专业不超过六年)内完成综合培养计划的要求。

  (三)派出国际交流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期满,须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并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核准同意后,报送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审批。逾期不返校办理复学注册手续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 派出国际交流生的培养计划制定与课程修读

  (一)派出国际交流生出国前,学院依据对方学校的专业培养计划及课程大纲由专业负责人对照我校本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国际交流生选课。学生填写《太原科技大学本科国际交流生培养课程(实践环节)修读申请表》(一式四份:学院、教务处、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学生本人各一份),经所在专业、学院审批,报教务处批准后备案。原则上,派出国际交流生在国外高校所修读的课程与实践环节的内容、学时及学分应覆盖其所在专业相应学期培养的专业主干课程和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对不能覆盖的课程与实践环节,国际交流生返校后徐补修(补做)。

  (二)派出国际交流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应在完成学业后一个月内,由国外高校密封寄至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由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转交教务处。

  (三)派出国际交流生在毕业前填写《太原科技大学本科国际交流生登记表》,经学院和教务处核实、相关领导签字后,随同原始成绩单送交学校档案馆记入学生档案,复印件分别留学院和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派出交流生的学分及成绩认定

  (一)派出国际交流生返校后,应填写《太原科技大学本科国际交流生课程(实践环节)学分认定表》,专业负责人根据国外高校提供的成绩单和教学大纲,对照我校该专业教学计划,认定其在交流期间所获得的学分,对该专业应修,而国际交流生在交流期间未修的必修课程和实践环节,应予以补修(补做)。

  (二)在交流期间,因对方选课条件限制,国际交流生更改的课程和实践环节,经专业认定为主干课程和主要实践环节的,按主干课程和主要实践环节对待;经专业认定为非主干课程和非主要实践环节或无故更改的课程,按公共选修课对待,派出前已申请课程和实践环节而未修读与未做的,学生返校后应予以补修(补做)。

  (三)国际交流生补修课程和补做实践环节,具体可采用以下办法处理:

  1、回校跟班补修(补做),由教务处开具统一的“补修(补做)审批单”。

  2、在无法全程跟班补修(补做)的情况下,可于考试之前向相关课程的任课和实践环节的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及学院批准后,直接参加考试。

  (四)在交流期间,有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不及格者,将不予认定,并由教务处负责安排重修或补考(补做)。

  附件1:《太原科技大学本科国际交流生培养课程(实践环节)修读申请表》

  附件2:《太原科技大学本科国际交流生登记表》

  附件3:《太原科技大学本科国际交流生课程(实践环节)学分认定表》

篇3:科大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科大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获得感性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一系列实践性教学活动,它包括:实验、上机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劳动技术 (公益劳动、生产劳动等)、教学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实训以及社会实践等环节。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使实践教学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实践教学的实效,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各专业要根据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标准的方案,遵循整体优化的原则,按照由浅人深、循序渐进的认识规律,建立符合本专业特点的、贯穿教学全程的实践教学体系,真正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补充,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2、实践教学体系要科学化、规范化。各学院(部)负责所属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各实践环节实施方案的制订、教学大纲、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实践环节的落实,指导教师的配备安排,基地的选定和建设。列入计划的实践教学,要有规范的教学大纲、指导书和考核标准,以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3、实践教学基地是实践教学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各学院(部)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确保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并要注重搞好建设,本着互利互惠、双向受益的原则,建立具有特色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4、教学计划内的各实践教学,必须按计划执行,学院(部)不得擅自增减,必须增减时,须经专家论证,报经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定后方可执行。

  5、列入计划的暑期社会实践环节,由校学生处、团委和各学院(部)结合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

  6、指导教师对实践教学任务的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学院(部)应根据各实践教学目的的需要,聘任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知识面宽、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实践教学的骨干教师。同时,要以老带新,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实践锻炼,使其尽快成长,以保持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7、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实践教学方案的实施,要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指导学生分析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对学生的实践教学进行全面考核。

  8、实验教学和上机练习是基础性实践教学环节,是验证课堂教学理论,培养学生基本操作技能和初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基础环节,必须予以重视。重视和加强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实行学院(部)统一管理,为实验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真正开放实验室,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实验资源,不断改革更新实验内容,适当多开设一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9、教学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是增加感性认识,深化对理论的理解,培养训练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环节,各学院(部)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与课程学习密切联系,有机组合,为科研训练和生产实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10、科研训练是引导学生涉足科学研究,培养学生初步科研能力的有效环节。各学院(部)要选择思想觉悟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导师。要创造条件让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全程活动。从课题申报、实验研究到课题总结,使其受到系统的科学研究训练,了解科研程序,掌握初步的研究方法,为步入社会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11、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学习、实践、探索、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要狠抓这一关键环节,做到领导、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指导教师五个落实。各学院(部)要认真做好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答辩工作,凡答辩不合格者,学生应重做,并重新组织答辩。

  12、学校要每年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部)实践教学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工作

  14、本办法归教务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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