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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大学研究员二级、三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日期:2019-08-09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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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大学研究员二级、三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聘用研究员二级、三级岗位的校级领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

  聘用研究员三级岗位的处级正职管理人员,应完成以下基本职责任务:

  1.负责学校二级单位的全面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协助校领导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实现学校办学目标和总体规划,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2.协助校领导指导全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重点搞好业务创新工作,出高水平创新性工作成果。

  3.具有明确的高等教育管理研究方向,组织高等教育研究团队,承担高水平研究课题,培养高水平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后备专业人才。

  4.业绩成果条件(达到下列九项条件中的两项)

  A.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教材或学术著作1部,或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1篇及以上,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B.个人或所负责的二级单位获省部级及以上级别荣誉奖励1次及以上。

  C.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或“863”国家级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D.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E.主持部委或省市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单项5万元以上或累计10万元以上),或主持人文社科类横向科研项目(单项10万元以上或累计20万元以上)。

  F.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有获奖证书)、二等奖的前五名、三等奖的第一名。

  G.作为前两名完成中央政府及各部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问题咨询报告(须有正式采纳证明),或主持完成学校重大工作规划、改革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H.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有获奖证书);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有获奖证书)、二等奖的前五名、三等奖的第一名;获国家教材奖的主编、副主编。

  I.主编、副主编出版的著作获“中国出版政府奖”、“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奖、“湖北省出版政府奖”(原“湖北图书奖”)或“湖北省100种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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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南东大学重大科技项目岗(上岗)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南东大学重大科技项目岗(上岗)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全校科技人员参与科研的积极性,鼓励科技人员争取重大科技项目,更好地稳定和壮大科研队伍,集中校内科技力量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学校特设立重大科技项目岗。

  第二章 重大科技项目岗设岗原则

  第二条 重大科技项目岗是指根据我校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而设置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一般设研究员和副研究员岗位。

  第三条 每个重大科技项目岗可设1个正高级职务岗位和2个副高级职务岗位。

  全校重大科技项目正高级职务岗位原则上控制在20个左右。

  第四条 申请设置正、副高级职务岗位的重大科技项目,必须在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生效后,项目研制期间,科研经费到款到达合同或任务书总经费20%以上,一次申请设岗,明确设岗职数,申请上岗人员。

  第三章 重大科技项目岗设岗条件

  第五条 由我校负责承担的政府科技计划,其单项合同或任务书经费达3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费、合作研制开发项目中转出经费),且合同或任务期限不超过5年,科研经费到款达到合同或任务书总经费的20%以上,可设置重大科技项目岗。

  第六条 由我校负责承担的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发的项目(不包括因组建科技型公司而设立的技术成果转让项目),其单项合同总经费达5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费、合作研制开发项目中转出经费)的在研科研项目,且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科研经费到款达到合同或任务书总经费的20%以上,可设置重大科技项目岗。

  第四章 重大科技项目岗上岗条件

  第七条 申请上岗人员必须思想业务素质好,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组织能力,工作认真严谨,申请上岗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职务,不得越级申报。

  第八条 申请上岗人员必须为项目排名前四名(以申报材料或课题登记表为准,下同)或子项目(三级课题)以上负责人,其中申请正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必须在该项目中排名前两名;申请副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必须在该项目中排名前四名。

  第九条 申请正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应发表SCI、EI论文2篇以上;申请副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应发表国内核心以上学术刊物论文1篇以上。

  第十条 对承担国家、部、省科技计划项目总经费5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费、合作研制开发项目中转出经费)或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总经费8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费、合作研制开发项目中转出经费)的申请上岗人员,项目满足第五条、第六条的前提下,可酌情考虑降低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一条 申请上岗人员须每年平均在该重大项目中工作半年以上。

  第十二条 重大项目在研期间,申请人员最多具有两次申报同一级上岗职务的资格。

  第五章 重大科技项目岗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设岗条件的重大科技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设岗申请,明确设岗职数、申请上岗人员及其职务,经所在院(系)审批,同时提交重大科技项目合同或任务书和财务处到款凭证,报送科技处审核后,报分管科技的副校长批准。

  第十四条 申请上岗人员需由本人填报上岗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由所在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后附相关材料报送科技处审核汇总。

  第十五条 申请上岗人员必须在学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职务评审会上述职答辩。

  第十六条 经学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获2/3以上同意票的人员方可上岗。

  第六章 重大科技项目岗转正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岗位转正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及在技术上所做贡献的大小作为转正评审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在合同或任务书规定时间内完成重大科技项目并通过验收或提交项目委托单位验收证明,项目经费按合同全部到位,为申请岗位转正的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转正人员必须在岗前及重大项目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工作满3年、且研发项目完成以后,才能提出转正申请。同时必须满足南东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申报条件,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学历与任职年限、计算机、外语、岗前培训、综合考核等条件。

  第二十条 申请转正人员发表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重大项目岗岗前及岗后,下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

  第二十一条 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正的人员应发表SCI、EI论文或出版著作(含教材)5篇(部)以上(其中SCI论文2篇以上);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正的人员应在国内核心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含教材)4篇(部)以上(其中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SCI、EI论文3篇。

  第二十二条 承担国家、部、省科技计划项目总经费5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费、合作研制开发项目中转出经费)或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总经费8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费、合作研制开发项目中转出经费),项目完成出色,满足第十八条基本要求。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正的人员须发表SCI、EI论文或出版著作(含教材)4篇(部)以上(其中,SCI论文一篇以上);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正的人员应在国内核心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含教材)3篇(部)以上(其中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SCI、EI论文2篇。

  第二十三条 副高任职不足5年申报正高职务转正,视为破格申报,须符合教授(研究员)破格评审条件。

  第二十四条 凡重大科技项目没有按时按质按款完成,对外造成不良影响或有损学校利益,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上岗人员不得转正,并取消相关人员上岗资格,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 申请转正未获通过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继续申请转正。确实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科研工作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可于下一年度提出最后一次转正申请。

  第七章 重大科技项目岗转正程序

  第二十六条 重大科技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或取得项目委托单位验收证明后,拟转正人员须填报重大科技项目岗转正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所在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科技处审核。

  第二十七条 提交转正有关材料:项目合同或任务书、验收报告或项目委托单位验收证明、项目到款凭证、个人学历、学位证书、论文原件、计算机和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及其他成果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 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转正的人员必须在学校中重大科技项目岗职务评审会上述职答辩。

  第二十九条 经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评审委员会进行投票,获2/3以上票数同意者方可上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有关任职年限、成果计算、成果等效、排名参照《南东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中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上岗人员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可参加学校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于申请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且通过评审的人员,不再计入重大项目岗职数范围。

  第三十二条 重大科技项目岗上岗和装正评审工作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第三十三条 上岗人员可对外使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津贴享受校内同级职务待遇、经费由横向科研经费或结题经费支付。

  第三十四条 上岗人员由人事处、科技处共同发文;转正人员由学校统一发文,并占项目承担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职数。

  第三十五条 上岗人员非正常调动或擅自离岗,其上岗专业技术职务自动取消。

  第三十六条 对于未按合同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并延时两年以上;或项目验收两年后,经费仍未按合同要求全部到校者;或申请转正两次未获通过者,经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评审委员会讨论,取消已上岗人员的上岗专业技术职务,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取消上岗专业技术职务后,不得对外使用相应职务名称。

  第三十七条 学校未聘人员不具备申报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一)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校级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

  (二)教学质量或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或出现教学事故。

  (三)未能按照合同完成科研任务并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作为过渡,原相关文件2009年同时执行,2010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科技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3:转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通知251

251
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财政局、人事局:
现将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辽人[2005]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人[2005]77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需要,完善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机制,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5]4号)精神,2005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高级会计师;离退休后仍在辽宁从事会计工作的高级会计师也可参加评审,取得资格后,不作为享受原单位工资及其它一切待遇的依据。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积极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会计专业(含经济、统计、审计等相近专业)毕业,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以上人员。
2、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大专以下学历)和资历(任高级会计师满三年,不满五年),但在担任高级会计师工作期间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破格条件人员可以破格申报参加评审。
(三)专业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会计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了解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级本专业学科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理论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技术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业务水平和能力要求
1、主持一个以上大中型企业或市(厅)级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在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工作中成绩显著;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过程中,主持或起草设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会计信息等规章制度,做出突出贡献(须提供相关材料);
2、为大型技改项目、基建项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编制可行性报告,获得政府批准,投资回报率较高(须提供相关材料);
3、了解和掌握国内外会计工作动态,制定对策,解决会计、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须提供相关材料)。
(五)业绩成果要求
担任高级会计师以来,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过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完成国家或省下达的会计科研课题,获得省(部)级调研成果一等奖;
2、参与国家财政部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研究,取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重要成果并受到嘉奖;
3、主持或参与研究企业、事业单位改革经营机制,推行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形成研究成果报告,获得省(部)级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
4、会同经济、工程、科研部门进行工程经济项目课题研究,取得重大成果,获得市科学技术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
5、破格晋升人员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
6、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晋升。
(六)论文和著作要求
撰写下列论文、著作之一者:
1、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会计或相近专业论文三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二篇),或在省级学术、技术刊物发表会计或相近专业论文五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三篇);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会计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主稿至少二篇),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提交会计或相近专业论文五篇以上(主稿至少三篇);
3、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全省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二十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4、正式出版过十万字以上会计或相近专业的专著或译著。
(七)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评审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须提供外语A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高级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者按相关政策掌握。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委员会由省人事厅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由省内同行专家组成。
2、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采取量化赋分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参评人员答辩时间为二十分钟,答辩题目在提交的论文中产生。
3、申报评审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人员需提供论文或会计著作、译著原件,提供证明学历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收卷审核后退还),同时填写《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核表》一式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破格晋升人员还需填写《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所填表格一份装入主卷,其它二份放在材料袋中。
4、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程序与高级会计师的申报评审程序相同。
四、其他要求
1、各市和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xxxx]13号)精神,在推荐、评审和公布通过评审人员名单时要进行公示。
2、2005年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的评审时间定于8月份,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务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照片报送到省人事厅,申报人员在20人以上的地区和部门在报送材料同时要报软盘。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卷地点设在辽宁省人才中心508房间,联系电话:(024)22503874、22534688—219,联系人:阚义。
附件:1、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核表;
2、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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