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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学小学新进教师试用期考核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特对新进教师进行考核。新进试用期教师考核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为了正确评价试用期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试用期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今后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杭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杭人政[2004]383号)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试用期教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本学年,通过公开招聘调入本校的在职教师及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考核的要求和程序

  1.加强领导。按规定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严格把关,做好有关记录备案。

  2.周密安排。召开考核动员大会,组织新进教职工认真学习考核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明确考核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严格按程序进行考核。

  3.坚持原则。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民主,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公示考核结果,切实做到“两公开、一监督”。

  4.考核程序:被考核人填写《新进教师试用期考核登记表》做好个人总结述职;考核组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被考核人平时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表现和个人总结写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身心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等;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纪律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取得的成绩。

  身心:健康,适应竞争性环境

  2.考核分为两个等次,即合格、不合格。

  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查实属以下九类对象,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⑴.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人员;

  ⑵.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及从事有偿家教、带生、办班、补课、乱收费、乱发资料、上班期间疯狂从事股票、古董等炒卖经营,黄毒赌不良行为倾向严重等,违反师德行为的;

  ⑶.应聘时提供的重要材料存在重大虚假情形;

  ⑷.擅自离岗达1天以上或请事假半个月以上的或者请病假3个月以上的;

  ⑸.应届毕业生未按规定参加见习期培训的;

  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

  ⑺.教育教学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学生及学生家长极度不满意、个人专业口碑不良的;

  ⑻.在试用期间,团队意识薄弱,严重影响团队建设,毁坏教师形象,社会反响恶劣的,甚至涉及违反法律的;

  ⑼.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4. 新进教师在试用期(含见习期)内建议不要怀孕、生产。

  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聘用,所签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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