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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小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海东小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两加快一统筹”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统筹发展,教育为先;人才强区,教育为本”的工作要求,大力实施“面向全体,抓好骨干,强化团队,合理结构,完善机制”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策略,系统加强我校骨干教师培养和使用,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认定办法

  校骨干教师即区第三层次骨干教师,按照分期认定、优胜劣汰、滚动推进的方式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面向全校教师,通过比较系统的培养和使用锻炼,至2010年骨干教师比例达到专任教师的20%。首次认定时间为2006年3月份,认定办法如下:

  (一)认定条件

  骨干教师认定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师德,讲求实绩,全面考察,综合评价。认定时,应全面考核推荐人的各方面条件,注重教师的自我发展需求,注重群众公认。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定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服务学校,推动学校健康发展;教书育人,爱护学生,切实提高教育质量;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具有团结创新精神。在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优先。

  2、年龄要求:男57周岁以下,女52周岁以下长期在岗教师。

  3、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

  4、荣誉称号:原则上应获得区级及以上综合或相关荣誉称号。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

  5、职称要求:骨干教师原则上必须担任其最高职称学科的教学工作,达到或者接近标准工作量。

  6、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本单位有较大的影响;有比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已取得一定成效,有论文发表或在区级以上获奖;轻负高质,任教学科的教学质量处于全校的前列;其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工作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可,能在本单位起到示范作用。

  (二)认定程序

  1、报名推荐

  骨干教师报名推荐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本人申报——教研组推荐——教工评议——校领导小组审核——校内公示——上报推荐名单。

  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严格把好资格审核关和推荐关。

  2、考核认定

  由学校组成考核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课堂教学、说课评课、论文答辩三部分。根据考核成绩择优报教育局审核经公示后发文认定。

  二、培养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应是全校教师的楷模,在各项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必须很好地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接受相应的管理和定期考核。

  (一)骨干教师职责和任务

  骨干教师应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努力创新。

  1、骨干教师应在本单位教育教学质量上起好表率和推动作用,积极提高教学效率,大力推动学科发展。

  2、骨干教师每年需分别在校级及区级以上范围内上高质量的研究课或在一定范围内作讲座一次。

  3、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推动所在教研组建设。

  4、积极承担和参与各级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和教育教学交流活动,每年有研究课题或参与相关课题研究。

  5、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我修养。每年阅读理论专著不少于一本,撰写读书笔记不少于一篇。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

  6、完成两头挂钩师徒结对工作。按照双向自愿选择的办法,每位骨干教师应带好二至三位徒弟。

  (二)培养措施

  1、对各层次骨干教师在科研立项、课题指导、进修学习、考察研讨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给予优先考虑。

  2、设立骨干教师培养专项经费,专门用于骨干教师业务培训、课题研究、学术交流、考核奖励等。

  3、采用多种培养方式对骨干教师进行培养。

  导师引领:由校内外专家组成骨干教师导师团,量化面授要求,细化学习内容,发挥好导师的专业引领作用。

  小组研讨:以学科学习小组为单位开展合作型学科专题教学研讨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2课时。

  自我修炼:通过自学、自悟,不断丰富文化内涵,提高自我修养。

  4、在教师职务评聘以及各类评先评优中,对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给予优先考虑。

  5、建立骨干教师成长档案,促进骨干教师的持续发展。

  (三)管理办法

  1、为加强对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王瑾教授、分管校长、教科室主任、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等同志为组员。负责对骨干教师的认定和考核。

  2、建立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骨干教师的履职和成长情况组织考核和评估,对履职和成长情况不合格的将予以调整。

  三、奖励办法:

  被认定为骨干教师期间,享受骨干教师培养经费,人均每月100元。

  考核优秀者一次性奖励500元。

  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成绩的则按学校相关政策另行奖励。予必要的再培养和学习机会,为其创造上岗的条件。不服从安排的按拒聘待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