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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南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浦南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2016年2月4日浦南小学二届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加强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正 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温鹿教[2008]103号《关于进一步规 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请假程序

  1.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指中途离岗),可向各校区校长口头请假 ,有课的教师还须自行调课,待安排好功课后方能离校,并在指纹机上签退。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都必须到各校区校长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填写请假条报批。请假者须自行调课,确实无法调课的到教导处办好代课手续后方可 离校。

  3.请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经校区校长同意并报总校长批准后方可请 假。

  4.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病假2个月以上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请 假。

  5.请假手续要齐全。请假者必须填写《浦南小学教师请假条》并报批,急病急事 必须通过电话口头请假或代为请假,返校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 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6.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办的超出假期均按事假处理,并给 予通报批评。

  二、请假类别及待遇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假休息治疗。请病假者必须附上 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一个月内请病假一天,不扣考勤奖,但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 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一天的,从第二天开始,每天扣发考勤奖20元,并 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10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 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2.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以请事假。事假每天扣发考勤 奖4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超5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 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 考察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公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若发 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4.学习假:教职工因参加学历进修,需参加面授学习、考试者可给予相应天数的 假期(以有关书面通知为准)。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应自行调好功课。若发生 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5.婚假:教职员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龄结婚时,可给予1-3天的假期。教职 员工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结婚时,可增加婚假12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 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婚假期间的 课时原则上由同组教师分担,学校按每节15元的标准支付代课金。

  6.生育假: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 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难产或双胞胎另增假期15天。

  (2)女职工妊娠三个月内流产的,给予产假20至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 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计划外流 产的,按病假处理

  (3)新教师在见习期内休产假,见习期相应延长。计划内生育第二胎产假按正常 假期批准。教职工产假正值寒暑假时,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 男方1周陪护假。

  (4)哺乳假期: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在 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可给予9个月以内的哺乳假。

  (5)产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6)哺乳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可以请 丧假,假期为1-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超过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三、旷工的界定和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的。

  (2)本人虽提出请假,但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的。

  (3)该请事假而弄虚作假请病假的。

  (4)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

  (5)口头请假者返校后经催促仍不补办请假手续的。

  (6)查岗中发现擅离工作岗位的。

  2.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一天,扣发考勤奖1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

  (2)有旷工现象的教职工,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3)对经常旷工者要责令其检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15天 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个月的,上报区教育局,视为自动离职。

  四、考勤规定及处理办法

  1.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临时代课人员)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室负责考勤的组织 工作和每月的考勤汇总工作,并将考勤情况存档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

  2.学校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时间上下班 ,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岗。

  3.教职工的考勤由值日教师负责实施,教师每天签到2次,早晚各一次(下午离 校未签的按早退处理),每周由各校区校长进行不定期查岗。中途离岗事先未请假的 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包括晨会),特殊情况无 法参加的必须向各校区校长请假,缺席一次扣发10元,事先无请假的扣发20元。

  5.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2次以上,第三次开始,每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值 周值日迟到或早退的,每一次扣发10元,不到岗的扣发50元。

  6.目标考核奖、节假日慰问金等奖金均按教师实际出勤时间发放。一学期内请假 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享受外出考察疗养。

  7.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法定产假除外),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 不享受考核奖金。

  五、本请假考勤制度中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