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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晶学校总务处奖惩条例及标准

  华晶学校总务处奖惩条例及标准

  为规范总务处员工日常管理,增强员工员工劳动纪律性和组织性,保障学校正常的 工作秩序,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总务处管理状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各岗位管理奖惩条例及标准

  1、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婚、产、丧、假按华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30分钟内,通报批评,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按旷工处理。

  3、工作不负责任,服务态度恶劣,有师生投诉三人(次)以上者,经调查属实者, 内部通报批评并罚款30元/次。

  4、员工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打牌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罚款50元。

  5、不能及时完成处工作任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6、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和上报,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当年评 优资格。

  二、宿舍管理员岗位管理奖惩条例及标准

  1、上班时间发现电话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次罚款20元。

  2、交接班无记录,或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双方责任人处罚10元。

  3、做好宿管值班室及责任区的打扫和保洁工作,否则,一次处罚10元。

  4、对宿舍内公寓物品有保管和监督的责任,若发生人为损坏、丢失,宿管人员找不 到责任人的,由其按现行价值赔偿。

  5、未登记非正常时间或非正常人员出入登记的,一次处罚20元。

  6、对突发事件(如学生打架、失火、生急病、偷盗等),未及时上报、未采取措施 的,一次处罚5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7、宿舍内乱接电源插座的,未及时教育和采取措施的,一次处罚20元。

  四、保洁员岗位管理奖惩条例及标准

  1、上班时间应在自己的责任区范围内,或总务处指定场所,否则按离岗、串岗处理 。

  2、上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处罚10元——20元。

  3、工作上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活的,给予提出批评。

  4、所管辖区域内垃圾不能按时清理,违者处罚5元——10元。

  五、水电工奖惩条例

  1、员工应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服从工安排一次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掉离工作岗 位。

  2、员工因个人原因维修不及时,给予通报批评,不及时维修,导致学校学院财产受 损失的,按价赔偿。

  3、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使自己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调 离岗位。

  4、违章操作,所管辖范围有安全隐患,但未酿成事故,通报批评。

  5、因渎职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6、出现长流水与长明灯现象,属维修问题(如有材料而没按时维修)对相关责任人 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7、不及时申报维修材料,影响维修工作的当事人每次罚款20元。

  六、锅炉工奖惩条例及标准

  1、不按规定定时对锅炉进行维护,造成锅炉不能正常工作的,通报批评,三次以上 每次罚款50元。

  2、不能按时供暖,通报批评。

  3、供应的开水达不到规定的温度,通报批评,每次罚款10元。

  4、不按时巡查管道,管道泄漏造成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 相应的处罚。

  5、因渎职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七、仓库保管员岗位管理奖惩条例及标准

  1.应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若不相符,一次处罚10元。

  2.若保管不善造成物资失窃、损坏的,按价赔偿。

  3.每月底未清查盘存的,未上报《物资盘存表》的,一次处罚10元。

  4.仓库物品不得私自外借,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对盘盈、盘亏、积压物品,接近过期的物品、报废的物资材料没有及时反馈,又 无情况说明的,造成损失一次处罚2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6.若玩忽职守,对进出库物资验收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出,除追 回损失外,另处罚50元,并视情节处理直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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