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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承包合同协议书模板

日期:2020-01-07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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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销售承包协议书

销售承包协议书

签约地:中国浙江台州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就俄罗斯市场销售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俄罗斯市场的销售。

二、乙方承诺年度销售额不低于_150_万美元,按月分解如下:

三、乙方人员工资及市场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按照乙方销售完成情况给予乙方返利,具体返利标准如下: 四、乙方返利的结算方法及时间:

4.1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销售回款,在次月15日前,先给予乙方销售额4%的返利

4.2年度末,甲方根据乙方全年度销售完成量,将剩余返利在第二年度的第三个月前一次性返回给乙方

五、为了保证市场顺利开拓,甲方同意在协议签定后的前两个月,给

予乙方每月__美元的借款,作为乙方的费用,借款在年度返利中扣除。如果甲乙双方合作未达到一年而终止协议的,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协议存续期内的销售完成情况,向乙方索要回借

款。(或:五、为了保证市场顺利开拓,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定后的两个月内,给予乙方垫付部分费用,每月为__美元,垫付的依据是:乙方每月与新客户签定的销售协议,且每个新客户首次提货不低于__美元。垫付的费用在年度返利中扣除,若甲乙双方合作末达到一年而终止协议的,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协议存续期内的销售完成情况,向乙方索要回借款。)

六、乙方每月3日前必须向甲方汇报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月度回款计划、客户开发计划、促销计划、客户维护计划等。并根据市场需求和仓库库存情况,及时下达要货计划,因乙方原因造成断货或库存积压,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七、甲方负责产品的生产组织及由中国至俄罗斯甲方仓库的物流 八、协议的终止,因下列情况之一者,甲乙双方可选择终止协议: 8、1乙方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四个月月度回款低于协议约定额的5% 8、2乙方在工作中做有损于甲方的事情,包括但不限于诋毁甲方产品在合同存续期间同时销售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等 8、3因甲方原因持续断货,致使乙方无法销售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据实诉讼解决 十、其它约定:

10.1 甲方向乙方下发的不违背被协议的通知,规定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10.2 十一、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十二、本协议一式_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浙江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日年月日

篇二:产品销售承包合同

产品销售承包合同

经销商: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区域和销售任务

1、承包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2、销售区域:

3、销售基本任务:

二、承包形式

1、铺货业务或开车送货司机 与甲方签署铺货线路承包责任书,缴纳货物保证金 元。保证金到签订的合同期限终止时,双方无其它争议,甲方无条件退还给乙方,并按双方共同约定的获取销售提成,甲方不再承担上述人员的基本工资、保险、福利补贴及铺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注:若合同期限未满时,乙方中途退出,甲方不退保证金,并将其作为甲方市场损失。)

2、甲方给乙方提供的车辆维修费及燃油费由甲方承担;过路费、生活费、搬运费以及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3、铺货过程中车辆的违章罚款、驾驶员扣分等违法行为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若乙方酒驾或违法违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货物及车辆损失。

4、铺货过程中所产生的货物残、损、丢失、过期产品等由乙方照价赔偿给甲方(注:过期产品处理只限铺货业务员)。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一切行为以大局为重,上下班时间:春夏季:早上7点至7:30分,下午7点左右;秋冬季:早上7:30分至8点,下午6点左右,每月至少上满28天班,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必须说明理由,超过三次者,每次罚款10元。

三、提成标准

1、月销量达到甲方规定的基本任务按总销量的 %提成,未达到基本任务的,实际销量在 万元至 万元之间按 %提成;总销量在 万元以下的按%提成(注:总销量要超过基本任务的销量,超出的部分才能增加提成,基本任务的提成不变)。

2、提成结算以每月月底结算,次月十日发放承包提成金额,以实际回款金额为准,如有退货需扣回乙方提成。

3、如果每年年底,甲方代理的品牌都完成了公司规定的销量,则甲方给乙方500元作为奖金(注:每完成一家公司总任务,甲方奖给乙方500元,多完成就多奖励),每条线路上的铺货业务员和送货司机,若全年都共同合作,共同努力,尽职尽责的完成公司全年任务,公司另外给予最佳团队合作奖,奖金多少年终结算议。

4、在铺货过程中,乙方每开发一家新客户甲方给20元现金作为奖励(单次开货金额达200元以上);若得罪一家老客户则乙方要给甲方100元现金作为罚款。

四、对承包人的相关要求

1、承包人员在承包期间要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操作标准店,每条线路上的合格标准店必须保持在50家以上,做好产品的分销和陈列,物料的使用等工作,积极做好新产品上市的铺货工作,积极响应和落实各项促销政策。

2、参照集团公司的物料使用要求,做好堆头、端架、价格牌、海报、围布、铺货联系卡等物料的使用,若公司检查发现物料使用不到位的,按每50元罚款处理。

3、严格按照见店就铺的扫街模式进行铺货,县城或乡镇的门店铺货率必须达到90%以上。

4、应设置合理的铺货线路和铺货周期,一般来说,销量较大的门店铺货周期不得少于7天一次,销量一般的门店铺货周期不得少于10天一次,其它门店的铺货周期不得少于15天一次。

5、应将一些位置好、面积大、人气旺的重点门市做成样板形象店。

6、承包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擅自加价或低价销售,不得破坏产品标识和进行跨区域销售,不得虚报相关市场费。若有特殊情况,乙方须及时同甲方商量,共同处理,绝不允许在铺货过程中乙方顺带其它非甲方的产品或行人,一经发现,立即解除承包协议,没收保证金,并作辞退处理。

7、承包人员负责做好该区域内所有门店的原始资料维护,更新工作,门店信息若有变动及时收集并上报甲方内勤。

8、乙方销售的产品必须全额收回货款,否则甲方从乙方的提成中扣出。若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甲方规定的基本任务,则取消乙方的承包权。

五、对发包方(甲方)的相关规定

承包提成标准确定后,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每月必须在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的销售提成,不得拖延和克扣。

六、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等均构成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为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承包责任书;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日

篇三: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

内部销售承包协议

为明确公司与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义务和利益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特制订承包方案。通过本方案,明确公司的业务承包实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年度业务目标及其考核结算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必须保证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承包指标;万元

2、建立与企业财务制度相应的二级核算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核算正确,并定期检查,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

3、按企业制定的价格目录,并掌握一定的浮动幅度销售产品。如发现擅自涨价,应严加处理。

4、把握政策机遇和行业动态,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场份额

5、搞好产品发运调度,按合同保证安全正点交付。

6、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聪明才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7、根据市场情况,负责地提出产品开发和持续改进建议。

8、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滞欠款按规定移交法律事务部组织清收。

9、认证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处理工作,逐句编发《市场句报》,逐月编发《市场分析报告》提交企业经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参考。

二、管理权限

1、对部门人员的调度权、安排权、加班审批权、出差审批权以及奖惩权。

2、有权决定业务员的聘用、区域定位和职务升迁,操作程序可参照企业相关制度,聘任决定须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

3、有权制定承包体内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费用内控方法,经企业审定后实施。

4、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销售合同、特殊订单进行评审,编制要货计划。

5、有权合理组织产品的发送运输工作

6、属销售费用管理范围的费用开支权、用款审批权、费用核报权、费用领款权。

7、有权提出产品开发、持续改进及价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议。

8、有权组织企业产品推广展示、品牌形象宣传及市场公关活动。

9、在不违背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营销业务管理全过程的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理权。

三、承包方式;

销售承包的结算,主要解决两大问题:

一是结算企业给销售承包部门的经济效益;

二是计算销售承包部门内部职工的利益分配。

1、目标任务万元,给与部门绩效工资为之上,每增加10%,绩效提成增加销售额度的10%。

2、工资发放采取先预支,季度考核兑现。根据部门定员人,依据企业现行岗位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后多退少补。考核基数是:第一季度任务为 万

元,其他三个季度为 万元。第一季度提成工资总额为 万元,其余季度为 万元。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结算绩效提成比例为10%。考虑销售季节性,年终完成任务后可以综合平衡全年提成。营销部人员每月总基本工资为 万元由营销部自由支配。

3、销售部核定员工数为人,部门自行安排适当职位。具体人员名称见附件。

四、法律效力

1、本案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的保护

在当前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改制前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正确、妥善地处理好企业内部承包问题,对于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现结合审判工作实践,仅就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保护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旨在抛砖引玉。

一、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改制如果仍然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内部承包合同。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改制前都是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对此强烈不满。由于目前法律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是一种内部管理手段,作为发包方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理由是:(一)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方是管理者,承包方是被管理者;(二)合同内容没有体现等价有偿原则,发包方勿需支付对价便可以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不是对价合同;(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是经营自主权的分解,是将企业同其下属的部门和职工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行政经济关系,是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解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双方主体签订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发包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承包方,对于条件苛刻的合同,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订;二是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出让财产使用权是为了取得承包费,承包方支付承包费是为了取得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收益,因此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对价关系。虽然这种对价关系难以用等值来衡量,但对价的特征之一就是不要求必须等值等价。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对价性反映了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大致对等,体现了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三是在企业实行内部承包合同经营的情况下,一方面承包人依合同享有承包财产的经营权,承担合同义务,受合同约束。另一方面承包人又是企业的成员,还要接受企业的行政管理,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能否同时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关系。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这就正如我国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行政管理关系的同时,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可以发生民事合同关系一样,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中的平等主体民事关系并不冲突;四是从保护当事人

的诉权角度看,如果不承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由于既不属于行政合同又不属于民事合同,法院以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受理都没有法律依据,造成当事人投诉无门,大量纠纷无法解决,承包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改制难以开展。只有承认企业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这些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二、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解除后,必然会涉及到承包方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这也是搞好企业改制的关键。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谁承担,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承包经营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 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有三:一是企业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将企业部分财产或生产资料有期限地交给所属内部组织或职工经营,从法理上说,这是一种特别授权行为。承包方依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实质上仍是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二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不具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能力,承包方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按照民法通则第43条关于“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以企业名义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自然应归属于企业承担;三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有限民事责任。承包方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对企业的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权进行处分。如果承包方直接承担对外债务,当债务超出了企业财产范围时,就等于企业承担了无限民事责任,这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笔者认为,上述二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笔者的观点是,一般情况下,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与第二种观点阐述的理由相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一是难以兑现的债权和不可兑现的债权,企业不能加以承受,以防止欺诈行为造成的恶果,免遭不必要的损失。难以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对此债权有争议,或虽无争议,但债务偿还能力有限,不可能全部预期实现的债权。不可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逃匿或消失,已丧失偿还能力的,或者是承包方虚拟的,根本无法实现的那部分债权,也可称之为虚假债权,只能作为企业的亏损;二是债权人不明确或债权人有异议的那部分非真实性债务,由于存在着消失、增多或减少的可能性,企业不应承担;三是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的规定,或擅自超越授权范围,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三、承包方承包债权的实现

承包方的承包债权,是指承包方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在承包期间应得的利润收入,以及改制企业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应得的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赔偿款等。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债权一般通过三种形式来实现:一是由改制企业改制前直接偿付给承包方;二是折抵承包方个人应自负上缴部分的职工养老保险金;三是承包债权转换企业股权。采取这种形式实现承包债权时,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原企业发包方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承包方完全自愿,来不得半点强迫命令,更不能搞政府行为。(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转换成股权时应不得超过50人,否则将违背公司法的规定。(4)该债权转换股权的行为只能视作为一般的股权,而不应将其当作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券,否则不仅违背公司法的旨意,还导致募资社会化。(5)转换时应有监督部门参加,防止欺诈性转换或将债权转换成有担保的股权。

在实现承包债权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二种特殊情况,处理难度较大:

一是企业改制后原承包债权的处理问题。笔者认为,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1.如果改制后的企业仍是法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承包债权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因为,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2.企业产权整体转让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原承包债权应由转让方从转让原企业所得价款中承担。理由是:首先,购买者经营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其次,购买者已对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向转让方支付了对价,若再要新企业承担承包债权,这就显失公平。

二是企业破产时承包债权的受偿问题。破产重组是对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实行改制的一种特殊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的承包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破产法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按比例进行受偿。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有人认为,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没有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也有优先受偿权,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也不另外。(2)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只能作为一般破产债权看待。(3)如果允许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既不利于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又会给其他债权人带来不安的心理,影响破产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4)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破产程序属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效力高于民事执行程序,所以,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按破产还债程序,作为一般破产债权办理。也有人认为,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虽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得到执行,但这种结果并不能改变从法律意义上讲该项债权的标的物所有权已从债务人一方转移到债权人一方的事实,只是债权人没有实际控制和占有该财产。(2)确认承包债权的法律文书是法律承认的、合法的执行根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但没有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改变其债的内容的规定,不能以后案来直接改变前案的审理结果。(3)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只是程序意义上的中止。这是破产案件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需的。但是,中止执行本身表明,这些中止了的特定的民事债权的执行,在破产财产清偿时是要恢复的。这种恢复不是部分应是全部债权的恢复。(4)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试行 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担保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这就使债权人对收回这部分债权有了法律保障。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当比这种担保之债更为可靠,无论是从信用出发还是从严格执行法律出发,都不应当列入破产债权受偿。笔者的观点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应当以时间界限来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有破产企业追回权的规定,它是指为了满足多数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实施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比照这一破产制度,笔者认为,如果法律文书是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而未执行的,该承包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受偿,否则,该承包债权应比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这样划定,既

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又可以避免承包债权人蒙受不应有的企业破产风险。

论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

【作者简介】杨旅,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擅长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及企业法律顾问。

【论文摘要】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它对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国企改革曾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进入市场经济后,内部承包合同被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所广泛采用,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各种问题和讼争,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企业与劳动者在履行此类承包合同中发生纠纷,是当前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剖析了当前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同时也从实务角度对其法律适用提出建议。

一、基本案情

2003年10月,X县A动力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以下简称A公司)与该公司片区销售负责人董XX(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签订一份《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其中A公司为甲方,董XX为乙方,协议约定:1、甲方对乙方实行与年销售额挂钩的月定额工资制,乙方销售额达到60万元的,月定额工资为1500元,年销售额每下浮10%,月工资下浮10%,以此类推,如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年销售额超过60万元至7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3%奖励,超过70万元的按照5%奖励;3、销售产品价格按原买断价格,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发货后三个月内,乙方须结清货款;4、原则上甲方不予产品铺底,特殊情况下乙方提供担保的,甲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铺底资金,限额内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息;5、所有主机配套业务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按到款额的5%予以奖励,同时乙方承担贷款的催讨及退发、货责任;6、如有业务单位直接向甲方要货的,甲方应优先通知乙方,若乙方不愿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供货;7、乙方的客户有拒付货款情况的,乙方认为应通过诉讼解决的,甲方予以协助,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合同期内乙方出差发生意外事故等,除被认定为工伤的,甲方不负责其他责任。此外,该协议还就双方费用、个人所得税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该责任制协议履行一年后,至2004年11月,A公司又与董XX签订了一份《2005年度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补充协议书》,约定将《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延续至2005年10月,同时对原协议书中的利息扣罚、奖励幅度等条款做了调整和变更,增加了:1、销售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给外单位代销产品,一经发现扣除其全年工资,已发放的工资从货款中扣除;2、销售人员发货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预测计划或每季度一次。

上述协议签定后,双方履行至2006年9月,A公司终止了与董XX的劳动合同,双方亦未完成帐目核对工作。至2007年7月1日A公司向X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述关于产品销售的责任制协议属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为由,认为董XX在销售后尚有货款197407.47元未能收回交付A公司,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董XX给付未回收货款及该款延迟支付期间的约定利息15200.40元。

一审法院受理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认为A公司与董XX所签订的协议属于正常商事合同争议范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且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董XX给付A公司未回收货款193877.47元,并支付该款自2006年10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日止的约定利息。

董XX不服一审判决,于2008年3月28日向N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对该案受理后,

篇2:户外广告位合同协议书

篇一:户外广告合同经典范本

户外广告发布代理合同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

代 理 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户外媒体基本情况:

1、户外媒体种类/名称:单立柱 ;

2、户外媒体规格:21m(L)×7m(H)×2面;

3、户外媒体位置:成绵高速K1+000右(详见附件)

第二条、广告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甲方企业客户形象广告(不得含甲方的媒体广告招商信息)。

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乙方应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若广告内容有任何不妥之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否则双方按各自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第三条、广告发布期限

广告发布期限为 24 个自然月,即从2014 年 4 月 22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止。

第四条、广告发布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发布费总额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第一年广告发布费RMB 元(大写人民币:);

第二年广告发布费RMB 元(大写人民币:).

该费用包括:

1、户外广告媒体租金、广告发布费、日常维护费和税费;

2、户外广告发布审批费用;

3、首次广告画面制作安装费和第二年内一次画面安装制作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

1、2014年4月22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广告发布费总额的30%,即RMB 元(大写人民币: 整)。

2、广告正式上画七个工作日内,即2014年4月29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广告发布费总额的70%,即元(大写人民币整)。

3、2015年2月22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二年广告发布费总额的30%,即RMB元(大写人民币: 整)。

4、2015年4月29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二年广告发布费总额的70%,即即RMB元(大写人民币整)。

5、本合同涉及款项除有另行约定外双方均以银行公对公转账方式进行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3日内向甲方开据 相应金额正规合法非增值税税票。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发布的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若甲方提交发布的广告内容经审查不合格,甲方应当按照要求予以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画面最终以甲方要求的为准。

2、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前至少 七 日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后的所发布广告的设计样稿及相关工商行政备案所需资质资料。如因甲方未提供广告发布工商行政备案所需资质资料、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实导致该广告未能按时或正常发布或者发布后导致任何一方被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乙方广告费和额外产生的其他费用,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0日的,则乙方有权选择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须向乙方支付合同终止日之前的所有广告发布费及制作安装费)或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具有广告发布、制作和设计的经营资格,否则由此引起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按时付款、按时提交有关资质材料、按时提交广告画面终稿和确定小样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发布广告,并将广告的实景电子照片提供给甲方备存。若因乙方原因引起广告不能够正常发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每延误发布广告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若乙方原因延迟广告发布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未执行部分广告发布费,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支付合同总款20%的违约金。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为甲方发布广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合同期内如广告画面出现破损,掉落现象,乙方有义务维护修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广告载体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甲方、乙方或第三人安全问题,则乙方承担相应

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政府城乡环境治理、统一规划和法律法规等),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是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需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变更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且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赔偿。

2、若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广告发布费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备注:乙方应退还广告发布费=甲方已支付广告费-{(合同总额÷合同广告发布期限)×已发布天数+画面制作费安装+无法退的已开具发票税金}。

第十条、特别约定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发布广告工商备案所需证明性文件,所提供的文件需要加盖公章,并保证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向乙方声明在签定本合同时已对本合同所指全部广告位的具体位置和现场环境完全知晓。

3、乙方刊挂广告画面后,甲方应在 3 日内自行组织进行验收,甲方未按时进行验收或验收后2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原因造成广告实际刊挂发布时间晚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时间的,广告发布期不顺延,且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广告发布期间,若甲方需要更换画面时,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同时提供所更换画面的最终设计稿,由此产生的超出乙方承担画面制作安装次数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费用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乙方(如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计算)。

5、甲方不得自行或擅自委托第三方更换广告画面,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和画面脱落、破损、变色等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完全承担。

6、本户外广告在制作、发布过程中,遇到任何第三方就广告位权属、广告发布期限及与

广告发布相关的任何问题提出的异议、纠纷及争执,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与费用。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与费用。

7、在本户外广告到期前,若甲方有意向在该地点继续发布户外广告,甲方可在本协议约

定的发布期限终止日前三个月内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在市场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8、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

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和传播。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解除而终止。

第十一条、通知

1、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本合同履行中的通知,如使用特快专递邮件,以寄出日后的第四日视为收件日期;如使用电报或传真,以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收件日。

2、双方提供之沟通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切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和号码,任何一方的号码和地址如有变动或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等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主张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指定并授权其员工 代表甲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广告样稿的确认、验收单的签收等所有具体事宜。该任员工的行为即视为甲方的行为。若甲方人员变动,甲方应在变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授权代表权限仅限签订本合同及本合同的收款执行。本合同之外所有文件以乙方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

3、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订,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以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任何一方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另一方若未盖章回复,视为无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签定日期:月 日

合同附件:

成绵高速成都收费站附近出成都方向第一个位置

媒体介绍:

成绵高速是四川省高等级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成都连接南北的主要经济干线。该高速起于成都,此于绵阳,途经新都、德阳、广汉、青白江、安县和江油等地。作为“5·12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的交通大动脉,其车流量一直居高不下,目前已成为支援和关注灾区建设的各大企业集团品牌展示的首选平台。

媒体位置:成绵高速成都收费站出成都方

向约800米右

媒体形态:单立柱

媒体规格:21m(L)×7m(H)×2面

人车流量:13万车次/日

篇二:户外广告合同范本

合 同 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合同法》、《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所属位于 发布广告事宜,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场地位置:

甲方唯一合法拥有的 ,该位置提供给乙方独家经营商业广告的招商及发布。

二、规格及发布形式:

规格尺寸:具体见本合同附件----设置广告点位置。

发布形式――霓虹灯。

三、发布限期:

发布期 年,从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四、工期:

1、甲方于年 月 日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场地的产权、使用证明等报批所需资料给乙方。

2、乙方负责于个月内办理户外广告的有关审批手续,并于手续办理完毕后完成广告牌制作。

五、场地租金、保证金、电费及其支付方式:

1、场地租金:

A、合同签订后至 年 月 日前为免租期(含发布公益广告),若此期间乙方发布商业广告,租金由发布即日起计算;

B、从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每年场地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元正);

C、从第三年开始直至到合同结束,每两年租金递增; 合同编号:

F、如租约到期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租期将自动延长。

2、缴纳方式:

A、每年租金分期,按 为一期进行支付;

B、首期租金乙方于广告发布前一周内支付,以后按季度提前一周支付。

3、电费按国家供电部门有关收费标准,每月按照实际使用功率由乙方于每月 号前向甲方缴纳。

4、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整(即元正)场地保证

金。若本合同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始执行或执行后正常终止,甲方于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将场地保证金退回乙方。若本合同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始执行,则甲方于 年 月 日前退回乙方所缴纳的场地保证金。

5、甲方收到各项款项同时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收款发票。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提供有关土地产权使用证明等资料给乙方进行办理可发布户外广告发布的有关政府手续。

2、提供用电电源到广告牌面,协助乙方施工及发布的正常使用。

3、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乙方责任

1、支付合同约定相关款项。

2、提供广告画面内容给甲方备档。

3、合同期内,广告牌的制作质量由乙方负责,负责广告牌的日常管理、维修和保养,按照消防条例要求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保障用电安全。广告设施归乙方所有。

4、乙方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电费按电表实用数由乙方与甲方管理处结算。

七、免责条件

1、因政府征用、政策变更、市政工程、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广告位正面前方向有新的建筑物遮挡广告的发布效果,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合同自然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双方于十天内结算相关费用。

2、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可发布户外广告的有关政府手续的办理,双方视办理上述手续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则本合同书即时终止,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未依照合同规定准时缴纳租金,按年度租金的 /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超过 天仍未支付租金,则本合同终止,甲方收回本合同出租的场地,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

3、合同生效后,如有第三方就该广告位置向乙方主张所有权或使用权,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九、合同期满与终止

1、本合同发布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期满前 天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续约权。

2、如租约到期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租期将自动延长。

3、发布期满后,若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甲方于 天内退还,乙方于合同终止后 天内拆除广告设施。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保密协议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上述合同条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如有变动,变动条款需经双方盖章确认方才生效。

甲 方: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附件:设置点位原外观及设置广告点位位置

篇三:户外广告位承包租赁合同书

户外广告位承包租赁合同书

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合法享有出租本合同租赁位的权利,乙方合法享有承租本合同租赁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共识,条款如下:

一.广告位承包位置

告位。(位置及尺寸注明: 。广告位尺寸:长 米、高 米。具体承包广告位置见本合同附件照片及标注。)

二.广告位承包期限

乙方所承包上述广告位,租赁期限期为三年,即从:2012年 月 日至2015年月 日。

三.广告位承包费用

乙方所承包上述广告位,第一年费用计: 元(大写)。第一年承包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首付30%,计 元(大写),2012年 6 月 31 日前年支付甲方余款30%,计 元(大写),其余尾款40%,计 元(大写)于2012年 12 月 30 日前付清。余下两年广告位承包费用,均按照以上付款方式支付,第一年费用到期后,另签补充付款协议。

四.甲乙双方责权与义务

1. 乙方所承包上述广告位,其结构设计、制作、维护保养、电费、更换等由乙方负责;

2. 乙方负责其发布内容的真实合法性,所发布的广告内容,由乙方自行向工商部门审批;

3.

权。

4.

5. 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单位若需发布广告,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给予甲方优先乙方所承包上述广告位的所有材料及设备最终产权归乙方所有; 乙方所需电源由甲方提供,按甲方规定缴纳电费,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广告牌安装施工及后期画面更换、维护过程中的用电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并应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

6. 甲方必须确保在合同期内,乙方对该广告位拥有的产权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将乙方所承包广告位区域转让第三方;

7. 甲方必须确保向乙方承包的广告位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合同期内,若因甲方对此广告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产权纠纷造成的问题及损失,甲方需承担乙方的全部赔偿责任;

8. 在承包期内,乙方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确认后,有权将此广告位经营权外包给第三方,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9. 承包前,甲方必须处理好原广告位和原承包人之间的承包事宜,避免产生纠纷,如若发生,则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后果。

10. 如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变更,其责任与义务应由变更方的下一继承者承担,本合同的法律效率依然有效。

11. 甲乙双方应保守合同条款的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条款。

五、承包期满处理方式

1乙方的承包期满后,甲方保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该广告资源的优先承包租赁权;

2方的承包期满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广告牌的剩余价值之前,此广告牌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此广告牌或将其租赁。

3方的承包期满后,若乙方无意经营下去,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广告牌的剩余价值之后,此广告牌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广告牌的剩余价值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或由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评估公司或个人评估,双方任何一方不认可的评估公司或个人评估出来的剩余价值都视作无效。

4乙方的承包期满后,在保证大楼主体结构无损坏情况下,乙方可对广告牌予以拆除,并恢复楼面基本原貌。

六、违约责任

1. 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乙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行拆除广告牌,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预交的租赁费,甲方按剩余的天数在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返还乙方。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2.

3. 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4. 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的工期延误、合同不能履行等,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

5.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友好协商,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非责任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仲裁。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乙 方(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篇3:瑞华学院实习基地协议书

  瑞华学院实习基地协议书

  甲方:石油学院华瑞学院

  乙方:

  为给学生提供更广泛的生产实践的机会,增强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建立学生的大工程意识、创新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主动适应社会的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并积极探索校企联合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模式,经双方充分协商,制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

  1、为乙方人员到我院进修、培训提供便利,本着友好相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协作;

  2、学生实习,按协商规定,付给乙方适当的实习指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乙方在招聘毕业生时,甲方给予优先推荐;

  4、在企业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学生应积极参加顶岗实习,以解决企业人力不足的问题;

  5、甲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每年的10月份,由教务处将下年度实习计划报送乙方。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前一个月,实习指导教师进一步落实实习的有关事宜;

  6、甲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乙方有关规章制度。在实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由于学生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

  7、在实习期间,保守乙方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秘密。

  二、乙方义务

  1、在不影响企业生产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按甲方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乙方委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为学生提供实习所必需的条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的顶岗实习,以更大程度的提高学生的实习效果;

  3、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遵纪守法的教育;

  4、对参加实习的学生参与考核。

  三、双方为更好地履行义务,决定在乙方挂《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实习基地》牌子。

  四、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实习基地、教务处、有关系(部)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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