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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路安装队信号工上岗证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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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路安装队信号工上岗证培训教案 本文简介:上岗证培训教案本工种:信号工单位:管路安装队上岗证培训教案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增强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特制定如下计划安排:二、培训重点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培训时间2016年1月6日–––2016年1月26日四、培训地点本队会议室五、

管路安装队信号工上岗证培训教案 本文内容:

上岗证培训教案本

工种:信号工

单位:管路安装队

上岗证培训教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增强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特制定如下计划安排:

二、培训重点

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培训时间

2016年1月6日–––2016年1月26日

四、培训地点

本队会议室

五、培训对象及人数

信号工:石磊、张伟、闫俊斌、智力、许强、刘淑菲、唐勇、高琛鑫、闫丽君、何鑫、李秀峰、张宝国、张祥、魏泽辉、咸贝(15人)

六、培训形式

培训42课时,每天2课时,节假日照常培训。

七、培训教师:

王佳、卞志强

八、培训教材

1、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西山煤电集团公司翻印《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汇编》

3、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操作规程》《安全规程》

4、内部编制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6、省煤炭系统“六个标准”文件

7、信号工操作培训教材

一、新近制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2课时)

第一课时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职工工作时间考勤管理和休息休假暂行办法

1、工时工作制度:山西焦煤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各子分公司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分别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制度三种工时制度。

2、标准工时工作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适用于下列工作岗位:⑴各级机关管理工作岗位;⑵生产工作任务均衡,不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岗位;⑶可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岗位,根据生产、工作任务要求,可实行工作日间断制或不间断轮班工作制。

3、工作时间:劳动者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到达本岗位(场所)从事工作开始到完成本职工作后,离开本岗位的时间。包括:准备结束作业时间、作业时间、休息和自然需要时间及工艺性间断时间。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协商,应事后通知工会。

4、休息时间包括:⑴工作日内间歇休息;⑵相邻两段工作日之间的休息;⑶公休假日休息;⑷法定节日休息;⑸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休息。

5、探亲假:凡在山西焦煤工作满一年的在岗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本人基本工资计发工资。

6、职工请事假不发工资。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一个月(一方晚婚一方享受,双方晚婚双方享受)。非晚婚的,可享受3天。女职工产假为90天。

第二课时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1、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逐月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⑵醉酒导致伤亡的;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本矿规章制度(2课时)

第三课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2、设置矿山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网络,保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3、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做好职工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5、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有安全设施,并经“三同时”审查、验收,使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较高的抗灾能力。

6、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矿山企业劳动条件不断改善。

7、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各种现代安全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改进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矿山抗灾能力。

8、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9、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灾害预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落实。

10、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12、做好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管理,执行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和统计制度,对接尘接毒职工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按照规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四课时

从严把关,全力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

1、事故隐患排查及消除的关键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排查处理。根据生产具体情况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能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尤其是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2、首先事故隐患排查的关键是抓现场管理。作业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应遵守的原则是:不安全不生产;事故隐患未彻底

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生产过程中出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事故隐患整改;交班时事故隐患未处理彻底,必须向下一个班交待清楚。

3、执行这项工作的关键人物是跟班干部,其具备的专业知识的多与少,责任心的强与弱,直接影响现场事故隐患的发现、排查及其预防。因此,抓好事故隐患排查的关键是:抓跟班干部的安全管理,提高跟班干部安全素质和责任意识。

三、省煤炭系统“六个标准”(4课时)

第五课时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

第一条

为加快全省现代化矿井建设步伐,以实现矿井生产规模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和谐人性化为目标,通过现代先进的采掘、信息、自动控制技术优化集成和自主创新手段,建设一批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治理达标的现代化矿井,推动全省煤矿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现代化矿井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规模在15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矿,标准未涉及的内容,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

第二章

资源与地质保障

第三条

现代化矿井应有可靠的资源,矿井服务年限应与矿井生产能力相匹配。

第四条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确定开采顺序,不断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探索应用无煤柱开采、小煤柱开采、充填式开采、沿空留巷、急倾斜煤层和0.7m以下极薄煤层采煤机械化开采技术。

一、设立办矿企业等级煤矿标准、安全标准,提高办矿水平

1、按照创新办矿煤矿管理模式的思路,以办矿企业的规模、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及管理大中型煤矿经历年限、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培训机构、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企业所属矿井综采、掘进机械化程度、质量煤矿标准、安全标准化矿井达标率、现场管理和注册资本(或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等条件设立《山西省办矿企业等级(以下简称“企业等级对办矿企业按特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五个级别进行管理。

第六课时

2、对我省境内已有办矿企业(指省煤矿重组整合办已批复的办矿主体企业及在省煤矿重组整合办备案的二级子公司、独立煤矿企业和正华实业集团公司)对照“企业等级进行等级审核评定。对应企业规模档次,企业等级规定的条件全部符合的,评定为相应等级。对于评定达不到丁级的视为无等级企业。

3、严格新开办煤矿企业的准入条件。新开办煤矿的企业须符合《山西省办矿企业等级》的相关条件,主要负责人职称及管理大中型煤矿经历年限、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办矿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等条件至少达到丁级企业要求,否则企业所属煤矿不得开工建设。

4、对有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企业及新开办和兼并重组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要求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办矿企业,不得新开办和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属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所属煤矿由具备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能力的办矿企业兼并重组。

二、建立办矿企业年审,实施动态管理

第七课时

5、对全省已有的办矿企业在本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等级首次审核评定。今后每年第一季度对已有办矿企业实行等级年度审核评定,审核评定结果在省煤炭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告,在煤炭厅备案。企业所属煤矿全部为建设矿井的,对照《企业等级》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培训机构建立、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生产建立和所属矿井现场管理情况等条件进行等级审核评定。待企业所属煤矿建成投产后,办矿企业及时申报等级审核评定相关材料,省煤炭厅按照《企业等级》全部条件进行等级审核评定。

6、鼓励办矿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对经评定连续三年达到高于企业规模对应等级标准条件的办矿企业,可不受企业规模档次限制,升级为高于企业规模对应的等级,一次只升一个级别,累计最多不超过两个级别。

7、对达不到企业等级条件的办矿企业实行降级。在企业年度等级审核评定时,对照“企业等级”每有一项条件不符合,企业等级降低一级,直至无级别。

第八课时

山西省煤矿(井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七高一文明”的发展模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二条

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一、二、三级。竣工投产矿井的安全质量化验收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安全方面:一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为0,不得发生死亡事故;二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必须控制在市或集团公司当年百万吨死亡率以下,但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三级标准化矿井考核年度内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

依法开采: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并齐全有效。

采煤方法: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或按批准的采煤方法开采,生产布局合理,采掘关系正常。

四、信号工操作技术知识(18课时)

第九课时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必须掌握所在工作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及巷道技术参数,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和所使用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性能,清楚列车组列方法和连接装置的选择、使用规定,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课时

二、安全规定

第3条、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跳车。

第5条、严禁他人代替发送信号。

第十一课时

第6条、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拉空钩头时必须有专人牵引,并通知绞车司机低速运行。

第7条、严禁用其他物品代替连接装置。

第8条、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的车辆时,必须有经批准的特殊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操作。

第十二课时

第9条、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第10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十三课时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装置、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钩头’(米以内的质量、信号设施、道岔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或符合标准,不符合提升运输要求时严禁提升运输。

第12条、详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障碍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其他人员在提升区段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13条、认真检查车辆装载和组列情况,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十四课时

四、正常操作

第14条、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摘挂钩。

第15条、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对列车组列、装载、连接装置、保险绳等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后要目送车辆运行,并正确使用挡车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第16条、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十五课时

第17条、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500毫米左右。

第十六课时

3、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道一侧。

5、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十七课时

第18条、发送信号时应站立在信号硐室内或安全地点,手按信号发送器,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第19条、提升物料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或连接不良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第20条、车辆脱轨时,要组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轨,严禁信号把钩工个人复轨。

第十八课时

第21条、连续牵引车把钩操作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张紧器前方及独头车场尽头的挡车器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尾轮前后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车辆通过时方准打开。

2、牵引车需拉车运行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拉车。拉车运行用的绳扣固定于钢丝绳上,绳卡数量不少于#个,正向卡绳,不得反向卡绳固定,防止伤绳。

第十九课时

3、上岗后,主机车场及尾轮处把钩工负责检查就近的挡车装置、牵引车上两绳端头固定、储绳滚筒余绳盘绕及滚筒闭锁、保险绳、道岔和钢丝绳绳槽以及插销、三环等各种工具、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对于安设有防断绳跑车阻车爪的牵引车,还应检查阻车爪的位置是否合适及固定销是否抽出,如发现问题必须处理完成后,方可运行。

第二十课时

4、尾轮处把钩工负责运输沿线的检查,包括沿线的轨道质量、钢丝绳是否有压伤、断丝超限、接头抽丝、绳径明显变细、有无严重磨绳的地方,压绳轮及托绳轮完好情况,顶板完好情况,有无障碍或影响安全运行的不安全隐患,有无其他人员工作。只有在确认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联系信号工发出开车指令。

第二十一课时

5、摘挂钩操作时:

(1)、通知信号工调整牵引车位置,将牵引车停在张紧器前方,距离道岔尖距离不小于4米(在尾轮处将牵引车停在距离尾轮不小于5米的位置)。牵引车停稳后方可进行连车作业。

(2)、将道岔扳到曲线位置,然后将待运输车辆利用小绞车或人力推过道岔,过道岔时必须提前将钢丝绳主、副绳压入道岔绳槽。严禁车辆轧绳。

第二十二课时

(3)、待运输车辆最后一辆车轮通过道岔岔尖停稳后,将道岔扳到直线位置,把钩工躲到安全地点,通知信号工移动牵引车,将牵引车调整到适当位置,待牵引车及运输车辆停稳后再进行挂钩作业。

(4)、运送重量超过!$吨的物料时,为防止运输过程中车辆在巷道起伏剧烈处前后窜动出现掉道,可以在运输车辆的前端!米左右的位置利用钢丝绳绳卡制作绳扣,将运输车辆前端头与绳扣用手动葫芦拉紧,变顶车运行为拉车运行。

第二十三课时

(5)、挂顺槽连续牵引车人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车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确认完好、灵活可靠,然后才可以进行试车。试车时除跟车工外,其他人员禁止乘车。试车时要测试通讯系统及遥控控制紧急停车系统。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送人员。

第二十四课时

6、停车时,先摘除保险绳,再摘除连接三环。如采用手动葫芦连车,必须先摘除手动葫芦。如连接环太紧、摘钩困难时,可以联系点动绞车,将连接环放松,点动绞车时把钩工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五课时

7、在主机车场处,移动牵引车,离开道岔,超过警冲标位置。将道岔扳到曲线位置,再将运输车辆逐辆推出车场,过道岔曲轨时必须提前将钢丝绳压入绳槽,防止轧绳。在尾轮直线段处,将尾轮处阻车器打开后,逐辆推出运输车辆,然后关闭尾轮处阻车器。

第二十六课时

五、收尾工作

第22条、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对安全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进行现场交接班。

五、矿井灾害防治、隐患辨识与应急避险(4课时)

第二十七课时

煤与瓦斯突出

1、煤与瓦斯突出的定义:煤(岩)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井下发生的一种复杂的瓦斯动力现象,煤矿地下采掘过程中,即在很短时间内(以秒或分),由煤(岩)体内部向采掘巷道空间喷出大量的煤(岩)和瓦斯的现象。

2、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它是一种伴有声响和猛烈力能效应的动力现象,如推倒矿车、破坏支架等,在煤体中形成特殊形状的空洞,喷出的粉煤可以充填数百米长的巷道,喷出的瓦斯---粉煤流有时带有暴风般的性质,瓦斯可以逆风流运行,充满数千米长的巷道。它能摧毁井巷设施,破坏通风系统使并巷充满瓦斯与煤粉,造成人员窒息,煤流埋人,甚至引起火灾和瓦斯爆炸事故。因此,煤与瓦斯突出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严重自然灾害之一。

第二十八课时

矿井水灾

一、矿井水灾及其对生产的影响

(1)由于矿井水在采掘工作面可出现淋水,使空气湿度明显增加,顶板破碎,对劳动条件及生产效率影响很大。

(2)由于矿井水的存在,在生产中必须进行排水,水量越大,排水费用越高,势必增加煤炭生产成本。

(3)矿井水对各种金属没备、钢轨和金属支架等,均有腐蚀作用,这就缩短了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

(4)当井下突然涌水或其水量超过矿井排水能力时,则会给生产带来严重影响,轻者可造成矿井局部停产,重者则可造成全矿被淹。

第二十九课时

矿井火灾

矿井火灾的基本知识

矿井火灾是煤矿重大灾害之一,俗话说“水火不留情”,尤其是矿井火灾,火势发展迅猛,变化复杂,影响范围又的大,往往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资源的巨大损失,还可能诱发瓦斯、煤尘爆炸,发生更大灾害,下井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矿井火灾的有关知识。

一、矿井火灾的概念及分类

1、什么叫矿井火灾

凡发生在井下的火灾,以及发生在井口附近但危害到井下安全的火灾,都叫矿井火灾。

二、矿井火灾的特点

矿井火灾与地面火灾不同,它有自己的特点。

1、矿井外因火灾的特点

井下空间小,工作场所狭窄,电气设备多、坑木等易燃物多,煤本身就可以被引燃。再加上防火设施不健全,灭火器材不齐全,井下又有新鲜风流,一旦发生火灾,不像地面火灾那样容易扑灭。而且各种火灾(如电气着火、油料起火、瓦斯爆炸形成的火灾等)都会发生,扑救方法也各不相同。如果灭火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就会迅速发展,往往酿成大火,这就使得灭火工作更加困难。同时,井下工作人员集中,遇有火灾,不知道发生在何处,难以躲避和疏散,这都会加重火灾造成的损失;火灾还能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造成大量人员中毒伤亡。

第三十课时

2、矿井内因火灾的特点

内因火灾多发生在煤柱或采空区中,没有明显火焰,燃烧过程缓慢,不易被人们发现,也不容易找到火源的准确位置,一经觉察,已成大火,只好进行封闭。所以这种火灾延续时间长,可达几个月、几年、几十年甚至几百年。自燃火灾也能生成大量的一氧化碳,以致造成大量人员中毒伤亡。

井下自燃火灾一般发生在通风不良的乱采乱掘或冒顶处;封闭不及时或不严密的采空区;被压酥产生裂隙的煤柱;厚煤层分层开采和急倾斜煤层开采回采率低、丢煤多的采空区。上述地点更要注意防止煤的自燃。

由于条件所限,井下火灾不同于地面火灾,每个工作人员不但要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而且还要针对井下的特殊情况,采取专门的防灭火措施,掌握灭火方法和各种不同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就能有效加以扑救。

六、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防治(4课时)

第三十一课时

职业危害是一个隐形杀手,自2O世纪50年代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以来,我国迄今已累计发生6O.7万例尘肺病,除去因此病去世的外,现有尘肺病人47万例,居世界之首,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百亿元。

长期吸人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各种疾病。

(1)呼吸系统疾病

①尘肺,可分5类(矽肺、硅酸盐肺、炭尘肺、混合型尘肺、金属尘肺)。

②粉尘沉着症。

③有机粉尘引起的肺部病变,如棉尘症、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等。

④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哮喘性鼻炎、支气管哮喘。

⑤呼吸系统肿瘤。

第三十二课时

掘进工接触的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高,患矽肺的较多,采煤工则患煤肺的较多,平均发病工龄14年。矿工尘肺的发病率与企业的劳动保护状况有很大关系,目前不少矿井采用湿式凿岩代替干式凿岩法,大大降低了作业场所中粉尘的浓度。由于矿山种类不同,地质构造较为复杂,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也不同。

2)、局部作用

呼吸道肥大性病变、萎缩性改变、堵塞性皮脂炎、粉刺、毛囊炎、脓皮病、角膜病、光感性皮炎

第三十三课时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从业人员需要掌握《职业病防治业》中的以下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课时

5、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其职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布局白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8、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七、煤矿工人违章行为及其危害(4课时)

第三十五课时

常见违章行为:

1.

入井前喝酒。

2.

入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

3.

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

乘坐人车是摘掉安全帽。

5.

乘坐井下装料的

矿车。

6.

乘车时在车内打盹、睡觉。

7.

在兼作行人的斜向内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8.

在人行宽度不够的大巷里行走,当车辆接近时不立即就近躲避。

9.

乘坐刮板输送机。

10.

攀附电缆行走。

11.

井下行走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12.

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随意钻、跨带式输送机。

13.

将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14.

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15.

不在指定工作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情况交接不清。

第三十六课时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原为阜矿集团公司五龙矿东风井,2003年4月与孙家湾矿斜井合并,成立海州立井,年设计能力为150万吨。直至事故发生时,孙家湾煤矿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处处长等职位并未精减,实行“一岗双职”。

事故发生地点为3316准备面的架子道(回风道),于04年9月23日开工,11月4日与3316风道贯通。事故当班入井640人。

2月14日15时03分,矿调度室接到海州立井调度室汇报:“井下可能出事了!”矿调度立即向总工程师等领导报告。当时判断可能331采区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15时25分,矿调度室向局调度室汇报,请求救护队救援,同时向井下242采区发出紧急撤离人员的通知,并组织各区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派人到井下调度室设置警戒,防止撤离人员误入灾区。接到事故报告,集团公司立即启动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5时50分,公司救护大队立即调动5个救护小队赶赴事故矿井,随即又组织3个备班小队相继到达事故矿井。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共调动省内10个救护小队,先后在灾区救出伤员16名,发现遇难者197人,设置临时风墙4处。

(一)直接原因

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冲击地压造成3316风道外段大量瓦斯异常涌出,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架子道距专用回风上山8米处临时配电点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第三十七课时

(二)间接原因

1.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及矿井生产技术管理混乱。超能力组织生产,无采区设计,采区无专用回风巷,采区下山未贯穿整个采区,剃头;使3315综放工作面与3316风道掘进面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

2.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一通三防”、机电管理混乱。外包队无证上岗,违章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监控系统声音报警功能故障不能发出声音报警。假冒MA标志的机电设备下井运行。

3.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劳动组织管理混乱。2004年4月1日后,该矿在与外包工队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外包工队,且以包代管。

第三十八课时

“三违”行为是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三大规程”是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常见三违:

1、手动风门不用手开而用机车或台车等撞开或不关风门,采区或大巷没经保安人员同意配合擅自过大件随换风门及通风设施。

2、风门不设专人看管或风门人员脱岗。

3、擅自停开局扇或不按规定分级管理规定排放瓦斯。

4、随意损坏风筒,造成漏风。

5、局部通风机停机不撤人、不设栅栏。

6、局部通风机不完好或安设不合格。

7、实行高压注水工作面无故不放水。

8、压风自救系统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或丢失。

9、在防突区域打钻,用刚性物体固定钻机。

10、防冲击地压区不按要求捆绑固定设备。

11、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12、机车拉车时不按风门最小间距拉车,造成风门同时敞开,风流短路。

14、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而送电。

15、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

16、瓦斯一氧化碳超限地点,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人员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17、不带自救器或带废自救器,进入防突区域不带隔离式自救器。

18、应设瓦斯断电仪的地点不设瓦斯断电仪,误差超过规定或故障处理不及时。

19、通风部门对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

20、瓦斯日报填写的地点不清、不全,数据不准或漏项,矿长、总工程师、车间通风负责人不签阅瓦斯日报。

21、防突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效果检验。

22、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岩掘进工作面作业,不配备足够的、状态完好的隔离式自救器,隔离式自救器不按规定管理。

23、在防突区域的煤岩掘进工作面作业,施工前不按防突细则编制、审批规程、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24、煤巷和有突出危险的巷道,应设专职瓦检员而不设,一个人顶两个头检查瓦斯。

25、各施工单位和通分部门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九、警示事故案例分析(2课时)

第三十九课时

由于入井人员在井下吸烟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

案例:1999年5月14日19时40分,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暖池塘第四煤矿—11

m水平溜煤眼和供—11

m水平5

-2煤组采煤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之间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伤12人。

1、事故原因

(1)瓦斯来源。事故矿井是自然通风,主井和副井的地面标高各为+154

m和+

147.

4

m,标高差数为+6,6m,矿井总人风量不足。该矿井不经常检查瓦斯,使瓦斯积聚没能及时发现与排除。

第四十课时

2、事故教训

从这起事故的致因可以清楚地看到一系列“三违”行为:其一,该矿井属于自然通风矿井,直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121条)关于“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的规定,该矿井根本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其二,该矿井不经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也不能及时发现,予以处理。其三,该矿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人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执行。工人携带烟火入井,并在井下吸烟。

这说明,该矿安全管理漏洞很多,归根结底是领导干部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安全生产。同时,工人缺乏自主保安意识,这也反映出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第四十一课时

复习

第四十二课时

复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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