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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05-24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乡镇卫生院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 本文关键词: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实施意见,乡镇卫生院,活动

乡镇卫生院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 本文简介:***县***镇卫生院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为切实树立医疗卫生单位在全社会的示范表率作用,着力打造一个卫生环境更加洁净、院容院貌更加优美、医疗服务秩序更加优良的卫生行业形象,进一步拓展医疗服务内涵,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

乡镇卫生院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 本文内容:

***县***镇卫生院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树立医疗卫生单位在全社会的示范表率作用,着力打造一个卫生环境更加洁净、院容院貌更加优美、医疗服务秩序更加优良的卫生行业形象,进一步拓展医疗服务内涵,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管理优化为目标,组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少数单位存在的脏、乱、差问题,有效改善医疗卫生单位环境卫生面貌,深入拓展医疗服务的内涵,全面提升行业社会形象。

治理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主要任务:

严格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制,保持室内外环境洁净整齐,并每天进行抽查。楼体内外(含围墙)墙壁粉刷已斑驳脱落的,须重新粉刷。院(内)地坪开裂、损毁的,视情况做好重新铺设或整修工作。要根据功能区的划分,对绿化带进行升级改造。室内卫生做到“三保”(地面保洁、墙面保光、门窗保亮)。室外场地公共区域做到“六无”(无乱贴乱画、无烟头、无纸屑、无垃圾、无杂草、无塑料袋)。在显要位置张贴标禁烟标志,严禁在办公区内抽烟。厕所要进行无害化改造,并配备必须设施、设备,每天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清洁,做到“四无”(无污垢、无臭味、无尘埃、无蜘蛛网)、“四洁”(洗手池、尿池、厕坑、地面冲洗清洁)、“二净”(门板、玻璃要擦拭干净)。要设立停车区,由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各种车辆要分开、有序停放,保证急救车辆出入顺和环境整体美观。病房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做到四壁无尘、窗明几净,地面无痰迹、污物,墙壁不乱钉钉子,不乱拉线,不乱贴纸条,不乱丢果皮、纸屑,病房带班护士和值班护士长负责病房内的环境卫生和病人及陪护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

环卫设施要分类、配套完善,有专人管理,保洁良好。院内30米间隔以上、每楼层都要设立标识统一的垃圾箱(或筒),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废物放置合理,有盖有袋,周边无散落垃圾。

医疗垃圾处理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污水、污物、粪便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医疗废弃物要分类收集管理,感染性废弃物用塑料袋密闭运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锐器(针头、穿刺针等)用后应放入防渗漏、耐刺的容器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按要求使用规定药物,经常性开展灭鼠、灭蟑、灭蝇、灭蚊工作,及时消杀卫生害虫、全面控制、清除四害虫孳地类生场所。

单位食堂各类人员、设施工具符合卫生要求,严格消毒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医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仪表优美,并制订医疗服务文明用语标准,语言文明,服务态度好;严禁在班时间穿短裤、拖鞋;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健康教育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利用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健康知识、保健常识、疾病预防知识、文明行为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控烟工作,促进群众健康意识和文明行为的提高。

村卫生服务站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由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署督查,落实整改。

篇2: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公司

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公司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

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2章

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条

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保持清洁、干净。

第七条

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八条

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

第九条

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第九条

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所有垃圾筐,如果垃圾框满就要及时更换垃圾袋,垃圾放在垃圾桶内。

第十条

当日轮值人员有事外出,由次日轮值人员顶替值勤,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随意弃置的;

三、办公桌面脏乱、个人物品随意摆放的。

第3章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

厂内的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由后勤部负责打扫,应保持干净,地面无纸屑、无积水、无铁屑及杂物,不起尘埃。

2、

厂内的绿化带及草坪要定期修剪,保证其干净。

3、厂区内的各种物品要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摆放、堆积。

4、

厂区内的厂房、厂房的固定物及其他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定期进行维护,防止产生垃圾。

5、

厂区内的排水沟应随时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杂物蓄积。

6、各种废弃物应根据垃圾桶上的标识分类放到各垃圾桶内,负责清扫的人员应及时清理,防止异味及桶满现象的产生。

7、车间内卫生管理按生产部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

辽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部

2014年2月20日

篇3:八街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八街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镇镇

八街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八街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镇容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及《昆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维护镇容和环境卫生整洁

八街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八街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镇容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及《昆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维护镇容和环境卫生整洁、优美,爱护公共卫生,尊重镇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三条

学校及各单位应加强我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环境意识、文明意识。

第四条

在我镇内,禁止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

在镇主要道路临街外廊、窗台和阳台外晾晒衣物、吊挂杂物,在行道树上晾晒拖把。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二)

随地吐痰,擤鼻涕,便溺,乱扔烟蒂、纸屑、塑料袋、瓜果皮核、食物残渣及各类包装物、废弃物。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三)

从屋内、车内向外抛掷废弃物品。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四)

在街面道路上、公共场地清洗车辆。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五)

在道路、广场等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和其他物品。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六)

践踏公共绿地,攀爬树木。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七)

在公园、绿化区域内或街道上放养家禽、宠物、家畜等家养动物。发现一次,罚款30元;

(八)

在临街外廊堆放物品。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九)

损坏、占用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在树木上钉挂、刻画,私自在公园内乱修树枝和采摘花果。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十)

损坏环卫、夜景照明等公共设施。责令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我镇临街单位和商铺应严格执行门前秩序、卫生、绿化“三包”责任制,保持门前容貌整洁有序;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已获得批准悬挂的标牌应当保持美观完整,用语文明、文字规范;

我镇公民和临街商铺不得占道娱乐、占道经营、占道作业。违者责令限期整改,达到镇容整体规划要求;限期不予整改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强制整改;对强制整改仍不予以理会的,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地点投放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垃圾,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对有毒、有害、医疗等专业化垃圾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化处理。违者责令清除,并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集贸市场、临街店铺和各类商场,应当自己设置至少一个垃圾容器,保持店外干净整洁,不得影响镇容。违反以上规定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

第七条

在我镇街道内进行建设或拆迁工程,施工单位及个人应当在施工前到八街镇村镇规划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渣土和建筑垃圾堆放计划,经核准后在指定地点堆放施工材料和建筑垃圾,并缴纳处置费和押金,如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及时提交相关计划、缴纳处置费和押金的,责令限期提交、缴纳;乱堆乱放建筑材料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清理干净,经八街镇村镇规划中心验收合格,方能离开现场,退还押金;否则,将没收押金。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造成污染的,责令清除,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过往八街街道的货车必须加盖防护工具,不得让车上的矿石、泥土等洒落在街道路面上,造成道路污染的,责令清除,并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凡在我镇道路、广场及公共场所临时举办商业性的宣传、纪念、庆典、展示及其他活动的,应当保持活动场地及周围环境的整洁。违反规定造成活动场地及周围环境污染的,责令其清除,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我镇乱贴、乱写各类小广告。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拆除、移动公共设施。如因集镇建设确需拆除和移动,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八街镇村镇规划中心提出还建方案,先建后拆或者交纳还建资金,由八街镇村镇规划中心负责建设。违者按原建设投资的金额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禁止乱砍乱修行道树。违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树木损伤甚至死亡的,责令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我镇居民应珍惜和爱护集镇上的古树、名树,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损毁。如因私建、乱建,有意造成古树、名树损伤甚至死亡的,依照树木的现时评估价值,责令其赔偿,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依照《昆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与其他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规定由八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13759507213

举报电话:13170620729

13888445006

八街镇人民政府

200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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