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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装饰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设计案例

日期:2020-05-2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北京某装饰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设计案例 本文关键词:薪酬,装饰公司,管理制度,北京某,案例

北京某装饰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设计案例 本文简介:一、项目背景北京某服装服饰公司在业界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公司经过十年左右的发展,迎来了二次创业的时候,公司领导审势度势、高瞻远瞩,请来著名的百年方略(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为其做管理咨询项目,项目组入住企业后,与企业紧密配合,在经过前期诊断、组织优化、岗位说明书、岗位价值评估后,为企业量身定做了薪酬管理制

北京某装饰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设计案例 本文内容:

一、

项目背景

北京某服装服饰公司在业界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公司经过十年左右的发展,迎来了二次创业的时候,公司领导审势度势、高瞻远瞩,请来著名的百年方略(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为其做管理咨询项目,项目组入住企业后,与企业紧密配合,在经过前期诊断、组织优化、岗位说明书、岗位价值评估后,为企业量身定做了薪酬管理制度,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评价。

其主要内容与特色如下:

二、

设计二级薪酬管理部门,从组织角度进行严格管控

(一)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说明:公司发展壮大后可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调整、修改公司的薪酬政策,薪酬管理制度。人事行政部负责拟订、解释、实施。

(二)

公司年度薪酬变化时(例如薪酬晋升或岗位变化)时,由人事行政部提案,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三)

工资日常核算中,人事行政部根据考勤记录,及员工升、调、离、转、退等变更信息,核算汇总工资,财务部负责审核发放工资。

(四)

人事行政部负责保管各类有关薪酬批示文件和资料,如:调整薪酬的《通知》、政策变更文件、薪酬核算、统计、分析、报表等。

三、

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对薪酬职位体系设置,保证其科学系、系统性

为使薪酬管理科学化,适应公司长期发展,薪酬职位体系分为管理、技术、销售、生产、支持五类;五个层次即:高层(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层、主管层、班组层、操作层(见附表);每个岗位设立薪酬入轨基准值及向上六个晋升通道与向下二个通道(销售人员按初级、中级、高级所对应的薪酬进行晋升);在确定职级薪酬时,依据人员实际情况而定,实现平稳过渡。

岗位职系划分

序列

管理职系

技术职系

销售职系

生产职系

支持职系

高管

总经理、营销副总经理、产品副总经理、综合管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中管

企管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加盟销售经理、网络销售部经理、物流经理、外采部经理、采购部经理、质检部经理、万络信息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研发总监、直营销售部经理、生产部经理

主管

综合主管、战略主管、品牌形象主管、市场策划主管、直营助理、客户主管、加盟助力、销售主管、网络销售主管、成衣库管、面料库管、设计师主管、技术主管、生产助理、车间主管、主料采购主管、辅料采购主管、设备网络主管、数据信息主管、人事主管、行政主管

主设计师

组长

跟单员、采购专员、出纳、会计、样衣组长、拓展专员、空间设计、平面设计、陈列师

版师组长、设计师、成衣质检

直营销售部店长、直营商品专员、加盟商品专员、网络销售商品专员、售前咨询、售后咨询

司机

员工

研发部助理

裁剪、样衣、工艺员、版师、推版师、

直营销售部店员

车间工人

成衣库工、面料库工

四、

完善薪酬结构,针对不同岗位设置不同薪酬结构

薪酬结构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附加工资、工资特区构成,其明细如下所示:

绩效工资

总经理奖励基金

国家法定福利

公司其他福利

基本工资

年功工资

设计奖金

提成工资

计件工资

年终奖

工资特区

薪酬总体结构

固定工资

浮动工资

附加工资

岗位工资

(一)

设置固定工资,保证员工基本生活需要

1.

基本工资

1)

基本工资执行某公司现行基本工资标准。

2)

按月发放。

3)

试用期按80%发放。

2.

岗位工资

1)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价值评估调整以后的标准发放。

2)

按月发放。

3)

试用期按80%发放。

4)

岗位工资每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与绩效工资同时进行基数调整。

3.

年功工资

1)

某公司工龄1-3年(含),每年30元,4-6年(含),每年40元,7年以上,每年50元。各工龄段分别累计计算。

2)

按月发放。

(二)

设立浮动工资,完善浮动工资结构,体现多样化激励特色

4.

绩效工资

u

绩效工资(高管以下)管理

1)

绩效工资指月度绩效工资,按月检查执行情况,按季月度考核。

2)

月度绩效工资根据季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于月度绩效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3)

绩效工资每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与岗位工资同时进行基数调整。

u

绩效工资高管(年薪制)的管理

1)

高管人员绩效薪酬按年度发放(年薪制),根据年度绩效考核(12个月平均考核分)结果兑现年度绩效工资。

2)

绩效薪酬的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30%延期兑现,在任期届满完成任期考核后兑现。

3)

绩效工资每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与岗位工资同时进行基数调整。

u

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比例的设计(共性)

为了激励员工提高绩效,又促使员工注意长远目标,根据五大职系的特点,不同的职系实行不同的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比例。

职系

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

高层管理级(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6:4

中层管理级(部门经理)

7:3

基层管理级(主管级、班组长级)

7:3

执行层(员工级)

8:2

u

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比例的设计(个性)

考虑到行业特点和岗位性质,部分岗位个性化确定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

职系

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

中层管理级(生产部经理、质检部经理)

6:4

中层管理级(直销、外埠、网络)

3:7

基层管理级(直营督导、助理、外埠督导)

3:7

基层管理级(生产跟单员)

6

:

4

执行层(店员)

一定数额绩效工资

u

绩效工资随着考核结果的不同而变化,不同的考核结果对应不同的考核系数(建议考核第二年实施),见下表。

绩效考核结果与考核系数对应表

考核

结果

(90—100)

(80—89)

合格

(70—79)

待改进

(60—69)

不合格

(60以下)

考核

系数

1.2

1.0

0.8

0.6

0

u

绩效工资计算公式:实发绩效工资

=

标准绩效工资

考核系数

u

对于公司外派培训的员工,每月发放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考核系数根据外派时间长短决定。

1)

一个月以内,培训期间考核系数按照1计算。

2)

三个月以内,考核系数按照0.9计算。

3)

三个月到六个月,考核系数按照0.8计算。

4)

六个月到一年,考核系数按照0.7计算。

5)

一年以上的,考核系数按照0.5计算。

5.

提成工资

1)

第一步:按某公司目前办法执行,但要和库存指标相结合;

2)

第二步:公司成本核算体系建立后,建议从毛利管理角度提成。

3)

按月发放。

6.

计件工资

1)

按某公司现行办法执行。

2)

按月发放。

7.

设计奖金

1)

设计奖金是为了奖励研发、设计人员而设立的奖金。

2)

设计奖金要和设计的适销率、毛利率等指标挂钩。

3)

公司管理部分要根据历史数据进行测算,确定相关额度;

4)

按周期发放。

8.

年终奖

1)

年终奖指公司根据年度利润完成情况,提取的奖金总额,年终奖金总额=(当年计划利润总额*10%)+(当年超额计划利润总额*20%;)(建议)

2)

年终奖的发放与岗位价值和考核相结合,奖金单位值=年终奖金总额/∑(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数*岗位系数)

3)

岗位系数按照岗位价值评估分数计算

4)

个人获得的年终奖金=奖金单位值*(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数*岗位系数)

5)

按年发放,发放时间:次年的1月(春节前)

6)

在某公司工龄不足一年,无年终奖。

9.

总经理奖励基金

总经理奖励基金的来源为公司上年度利润额,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总经理负责审批发放,按不同实施阶段发放,奖励基金的奖励范围:

1)

本年度在创收和成本控制方面

公司取得极其显著的经济效益,其本人发挥了巨大作用。

2)

本年度在公司经营、管理、业

和技术等方面中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公司效益、效率提升及来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

本年度在创新、设计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经评估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对公司来产生重大贡献。

4)

本年度工作表现突出,工作努力,优质高效,超额或提前成任,成绩非常突出,可以作学习典范。

5)

遇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积极抢救,措施得当因而使公司我减少重大损失。

6)

在公司遇到危机关头,能够挺生而出,互相协作,主动配合、勇挑重担,不计个人得失,在帮助公司度过危机过程中表现突出。

7)

主动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的重大事件。

8)

提前发现隐患,并积极组织处理隐患,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

9)

本年度提出管理或业务方面有重大价值的改善提案,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促进作用。

10)

有其他先进事迹,对企业贡献突出,足为其他员工学习。

(三)

明确附加工资部分,保障员工利益

1.

国家法定福利部分

法定福利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

公司其他补充福利

1)

体检:公司每年4月份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体检。

2)

通讯补助:公司根据员工职务级别和工作性质决定是否发放与发放标准。

3)

餐费补助:公司每天中午为员工提供一次工作餐补助,特殊岗位适当增加标准。

4)

交通补助:公司每月为员工提供

?交通补贴,特殊岗位适当增加标准;

(四)

设立工资特区,吸引高层次人才

1.

设立薪酬特区目的

设立薪酬特区,体现薪酬政策重点向对家得福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才倾斜,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企业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企业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2.

设立薪酬特区的原则

1)

谈判原则:特区薪酬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

2)

保密原则:为保障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薪酬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3)

限额原则: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

五、

完善薪酬调整办法,形成奖优罚劣机制

(一)

调整原则

1.

所有岗位薪酬调整都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2.

待岗、降级和处分的员工,自公司决定处分之日起计发待岗或降级后的岗位工资;被公安机关拘留的取消拘留期间个人的全部工资和福利。

3.

工资等级调整过程中,若目前等级已经达到相应岗位的最高等级,则工资等级不再变动。

4.

核定调薪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5.

临时调薪

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由其部门直属经理向人事行政部申请该员工临时调薪,以兹鼓励。

(1)

约定的转正调薪。

(2)

有特殊贡献。

(3)

中途录用的员工,具有优秀的技能与成绩。

(4)

为同行业间竞相争取的人才。

(二)

不定期调整:由于岗位变动、业绩突出等原因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

1.

若发生岗位调整,则套入变动后岗位所在工资等级中与原级别最相近的岗位工资级别。

2.

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人事行政部执行。

3.

工资等级上半月调整,自本月开始执行,下半月调整,自次月开始执行。

(三)

年度考核调整

1.

指公司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调整。

2.

考核年度内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优”者,以及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良”者,工资等级在本岗位等级内晋升一档(向上调整达到本岗位工资等级最高档后,若岗位不发生变动,则不再调整)。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员工工资等级在本岗位等级内下降一档;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工资在本岗位工资等级内下降一档(若已经达到本岗位工资等级最低档,给予待岗或辞退)。

3.

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给予待岗或辞退。

本薪酬制度的设计遵循如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指员工所获得的薪酬应与其对企业做出的贡献成正比,员工薪酬水平要与同等企业或同等规模的企业类似岗位的薪酬相接近。

(二)

经济原则

薪酬制度还要考虑人工成本的投入产出效果,在目标人才所能产生的价值与企业的支付能力之间取得平衡。

(三)

激励原则

激励原则指公司内部各级薪酬水平应适当拉开差距,真正体现薪酬的激励效果,向创造大部分价值的业绩优秀的员工倾斜。

(四)

合法原则

薪酬制度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

(五)

竞争原则

竞争原则是指公司注重人才的获取,对所需要关键人才的薪酬标准要略高于同行业的薪酬水平,以保证对所获取人才的吸引力。

六、

(一)

制定薪酬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员工能够与某公司一同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二者的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二)

本薪酬制度宗旨是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七、

适用范围

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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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市分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材料(无须前置许可)

北京市分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材料(无须前置许可) 本文关键词:所需,北京市,无须,设立,流程

北京市分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材料(无须前置许可) 本文简介:北京市分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材料(无须前置许可)第一步:北京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营业场所证明》);2、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公司章程;4、《指定(委

北京市分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材料(无须前置许可) 本文内容:

北京市分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材料(无须前置许可)

第一步:北京市工商局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营业场所证明》);

2、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指定(委托)书》;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

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供:

1、总公司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原件、复印件;

3、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经办人持有总公司出具的介绍信(证明经办人为该企业工作人员);

4、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5、提供单位办公地所属派出所准确名称;

6、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及电话,人员(中、外)总数。

备案前已刻制印章单位,须提供公安部门准许刻章通知复印件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分支机构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

1、填写《印章定制单》

2、总公司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原件、复印件;刻制印章申请函(规格为A4纸,须打印,注明单位名称、需刻制印章的名称、数量、加盖总公司公章);

4、经办人须持有总公司出具的介绍信(证明经办人为该企业工作人员);

5、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第三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企业单位(申请分支机构代码证):

1.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原件的双面复印件各一份(外企还需批准证书副

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本单位公章;

3.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第四步:国家外汇管理局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备案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可以不办)

1、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商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保税区企业除外);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6、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投资管理科

其他要求:

外汇局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企业提供针对前述材料的补充说明材料;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注: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完上述外汇登

第五步:各区县税务局

(朝阳区规定)

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证件:

1、

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填写。

2、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4、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

公司章程复印件;

6、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8、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9、

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第六步:各区县统计局

(朝阳区规定)

办理统计登记应持下列证件:

1、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其中:国家机关、社团、事业单位持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原件及A4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分支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A4复印件);

3、单位公章

第七步:海关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六)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八)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九)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第八步:各区县海关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六)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八)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九)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第八步:各区县工商所报到(朝阳区规定)

办理报到应持下列证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批复复印件

3、批准证书复印件

4、章程复印件

5、公章、财务章和合同章

篇3:北京市社区志愿服务促进办法

北京市社区志愿服务促进办法 本文关键词:北京市,志愿服务,办法,社区

北京市社区志愿服务促进办法 本文简介:发布时间:2011/12/09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供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和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精神,规范和鼓励社区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在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创造和谐融洽社区环境、带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社区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快速发

北京市社区志愿服务促进办法 本文内容:

发布时间:

2011/12/09

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供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和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精神,规范和鼓励社区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在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创造和谐融洽社区环境、带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社区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志愿者注册工作的通知》的总体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社区志愿服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是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在社区为居民和社区慈善事业、公益事业提供帮助或服务的行为。社区志愿服务是志愿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社区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三条

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是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等;重点服务领域包括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社区矫正、科普咨询、法律援助及其他社区公益性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区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体能、物质等资源在社区内开展社区服务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社区志愿者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或备案,专门从事社区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

第五条

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推进全市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实际,逐步加强和改善农村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建立健全社区志愿者工作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为鼓励和引导广大社区居民及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搭建广阔的平台。

成立北京市社区志愿者协会,协会作为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的团体会员,负责全市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

区县和街道(乡镇)成立或充分利用现有的志愿者协会或社区志愿者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

社区内志愿者人数较多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人数较少的,可依托社区服务站组织管理。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与社区服务站工作实现有效对接、良性互动。

第七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依托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对本区域内社区志愿者组织及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服务和监督。

第八条

健全各级各类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备案制度。社区志愿者组织凡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及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向组织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予以备案。

第三章

社区志愿者的登记注册

第九条

社区志愿者组织应在社区志愿者中广泛推行登记注册工作,鼓励其成为注册社区志愿者。

第十条

登记注册的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应具备条件并志愿从事社区志愿服务的团体或个人,可向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志愿者组织或社区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社区志愿者信息采集表》,提供团体或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社区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

(二)社区志愿者组织或社区服务站对申请人填报内容进行初审。

(三)初审合格后,统一由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并登记注册,颁发北京市志愿者卡。

(四)申请人也可通过网络方式在首都社区志愿服务网(zyz.96156.org.cn)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并完成注册后,必须由社区志愿者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志愿者组织或社区服务站确认并领取志愿者卡。

第十一条

依托首都社区志愿服务网站,建立社区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及服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依据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实际,不断调整和提升系统的适用性,实现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社区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的联网,实现与市志愿者信息系统的有机衔接和资源共享。

第四章

社区志愿服务的开展

第十二条

社区志愿者组织依托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调查了解社区内的志愿服务需求情况,广泛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志愿服务项目和服务岗位,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吸引社区志愿者的广泛参与。

第十三条

社区志愿者结合自身服务特长、服务意愿,向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服务岗位。社区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申报情况和志愿服务需求情况,对区域内服务资源进行合理调配,组织开展力所能及、个性化的社区志愿服务。

第十四条

依托首都社区志愿服务网站,整合全市社区志愿服务资源,定期向社会发布社区志愿服务重点项目,建立社区志愿服务需求发布和服务对接的平台。

第十五条

社区志愿者组织与社区志愿者之间、社区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应当就社区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就服务的内容、期限、要求及其他必要事项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探索为注册社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切实保障社区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社区志愿者组织应当对社区志愿者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永久性保存。

第十八条

按照本市关于志愿者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逐步推行志愿服务的时间储蓄制度。志愿服务完成后,根据服务对象的反馈,将服务信息记入“北京市志愿者卡”,作为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依据。

第五章

社区志愿者的激励

第十九条

社区志愿者组织应建立注册社区志愿者的年度星级评定制度,依据社区志愿服务时间及服务对象、志愿者组织的评价予以认证。

社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年度累计分别达到50小时、200小时、500小时且服务对象和组织评价良好的,分别由社区志愿者组织或社区服务站、街道(乡镇)社区志愿者协会、区县社区志愿者协会进行认定并颁发“一、二、三星级社区志愿者”证书;

社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年度累计分别达到800小时、1000小时且服务对象和组织评价良好的,或在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北京社区服务协会进行认定并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发“四、五星级社区志愿者”证书;

社区志愿者组织对注册社区志愿者进行星级认定后,应在其注册证上进行标注并记入志愿服务档案。根据社区志愿者的服务记录,在其需要时,优先提供志愿服务。

第二十条

各级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情况为依据,对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志愿者组织进行表彰奖励。在每年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开展年度“北京市社区志愿服务先进单位”、“北京市社区志愿者之星”评选表彰工作。采取组织培训、交流、参观学习等多种方式,对优秀社区志愿者进行激励。

社区志愿者星级评定及表彰奖励情况应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进行宣传褒扬。

积极探索,采取根据社区志愿者的服务记录,返还社区服务等方式,对社区志愿者进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大力倡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广大学生在所在社区登记注册成为社区志愿者,参加社区志愿服务。

社区志愿者组织应在志愿者需要时,如实出具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及受表彰情况的证明,以作为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社会工作岗位选聘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考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学生思想道德评价、社会实践评定、奖学金评定、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对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宣传报道。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三条

各级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社区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发展规划和预算,提供支持和保障,用于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培育、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及表彰奖励等。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投入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社区志愿服务。

各级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开展社区服务的过程中,要积极转变思路,区分服务类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和项目奖励等方式,将可以由志愿者来完成的工作交由社区志愿者组织承担,以支持其发展。

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中,应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及社区志愿者的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志愿者、社区志愿者组织及其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各区县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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