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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礼仪考核办法

日期:2020-05-17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文明礼仪考核办法 本文关键词:考核办法,文明礼仪

文明礼仪考核办法 本文简介:第一师第二中学文明礼仪规范及考核办法为了规范全体教职员工的行为举止,特制定本规范和考核办法。一、礼仪规范(一)仪表端庄、整洁1.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头发不宜太长。2.指甲:指甲应经常修剪3.胡子:男性每天都要修剪胡,不准留长须。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5.女性教

文明礼仪考核办法 本文内容:

第一师第二中学文明礼仪规范及考核办法

为了规范全体教职员工的行为举止,特制定本规范和考核办法。

一、礼仪规范

(一)仪表端庄、整洁

1.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头发不宜太长。

2.指甲:指甲应经常修剪

3.胡子:男性每天都要修剪胡,不准留长须。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性教职员工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二)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

1.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45度,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会客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学校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住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6.递交物件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着;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

8.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在通道、走廊里遇到领导或客人要礼让,不能抢行。

(三)语言文明,说话和气

谈话语气要亲切,语速适当,勤用敬语,慎用比喻。做到:文明礼貌,不说脏话;控制情绪,不说气话;注重修养,不说大话;具体真实,不说空话;坦诚相见,不说假话;新鲜活泼,不说套话;谦让随和,不说官话。

(四)正确、迅速、谨慎地打、接电话

1.电话来时,听到铃响,至少在第二声铃响前取下话简。通话时先问候,并自报学校、部门。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诉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切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简。

2.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3.对不指名的电话,判断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坦白告诉对方,并马上将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人。在转交前,应先把对方所谈内容简明扼要告诉接收人。

4.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话。

(五)接待客人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1.外来人员或其他人员到学校办事,应热情接待,问明情况,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马上接待;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亲自送到相关部门,并简要向相关部门介绍情况。

2.严格执行“六个一”承诺,即,一天时时服务,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茶水暖心,一片诚心接待,一一句好话相送。对前来办业务的客人,应微笑着招呼来访者坐下,并倒上一杯茶水,然后委婉而迅速地了解来访者的身份、来访目的和具体要求,耐心地倾听对方的陈述,热情地回答他们的咨询,尽可能地解决对方提出的问题。本部门解决不了的应请对方稍等,向主管领导汇报后,再给予必要的解释。来访者告辞时,应礼貌地送到门外并表示欢迎再来或再见。

(六)保持整洁、文明的办公和生活环境

1.及时清理、整理帐簿和文件、对墨水瓶、印章盒等盖子使用后及时关闭。工作台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借用他人或学校的东西,使用后及时送还或归放原处。

3.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4.工作时间不准无故串办公室、聊天。

5.不准利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6.工作时间不准打扑克、麻将,下相棋、下军棋等游戏。

7.下班后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开关和电器开关。

8.保持办公室卫生。按照卫生管理规定的内容、标准保持好室内外卫生。

9.进出卫生间,均应随手关门。

(七)注重社交礼仪

社交场合,应注重如下礼节:

1.无论是何种形式、关系、目的和方法的介绍,应该对介绍负责。

2.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学校和其他地方的关系上,可把本学校的人介绍给别的地方的人。

3.把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或酌情而定。

4.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男性。

二、检查和考核

礼仪规范的检查考核由学校负责。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视察或抽查,对违反礼仪规范、行为举止粗野、影响辽东形象和信誉者,将视不同情节、参照教职工奖惩办法的标准予以处罚。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党校文明程度,提升党校教职员工的文明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提升文明单位,推进作风建设活动”为目标,充分发挥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

文明科室是在科室建设、政治学习、工作业绩、和谐有序、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思想建设、工作业绩、和谐文明等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室。文明员工是在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表率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认真实施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评选活动,学校校将成立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们任副组长,各支部书记、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校文明办负责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评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争创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建设工作。

第三章

文明科室评选细则

第六条

文明科室评选范围包括全校各个办公室。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科室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和校园文化建设,能够紧紧围绕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处室负责人善于掌握和解决本科室人员思想问题,关心科室人员的成长进步;科室人员集体观念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政治学习。科室人员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科室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三)工作业绩。科室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科室长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所属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注重开拓业务,创新载体,努力为党校增收、增效,工作实绩显著;科室人员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没有误时、误事现象。

(四)和谐有序。科室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科室人员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科室秩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无吵架斗殴事件。

(五)遵纪守法。注重法制教育,科室人员法制观念强,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参加普法学习教育;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科室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强,无失窃、泄密、失火等问题。

第八条

否决条件:

(一)科室人员有违法违纪的。

(二)科室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被投诉查实的。

(三)科室人员不服从组织分配、管理,对开展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科室人员违反廉政建设六条规定的。

(五)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文明员工评选细则

第九条

文明员工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在职在编职工、合同工和临时用工。

第十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党校事业发展,积极献计献策,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群组织活动,主动向组织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嘻笑喧闹,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投诉事件和泄密现象发生。

(五)遵纪守法。平时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炒股、不上网聊天等。

第十一条

否决条件:

(一)教职员工有违法违纪的。

(二)教职员工有违反廉政建设六条规定的。

(三)教职员工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四)教职员工不服从组织安排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五)教职员工服务意识差,被有关部门投诉而查实的。

(六)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评选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在科室(员工)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文明办负责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结合机关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评年度优秀、先进工作者必须在文明员工中产生。

第十三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自评。各科室(员工)认真对照文明科室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

第十四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民主测评(互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校教职工扩大会议,听取科室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

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科室及员工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文明办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同时也是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季测评扣分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计分。总分100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40%计算,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每季测评情况的综合结果)按40%计算,三项之和为科室(员工)的最后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评选,并填写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申报表。

第十七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审定和命名。按照得分结果,由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命名文明科室(文明员工)。

第十八条

文明科室每年评1至2个,文明员工名额不限。

第六章

第十九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将在全校教职工扩大会议上通报表彰,文明科室将授予文明科室奖牌,文明员工则按照党校奖励制度给予单项奖励。

第二十条

各科室在年底及时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校文明办,报告不及时或瞒报的,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文明称号的撤销。已评为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在当年度如有瞒报否决条件之一者,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撤销其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称号,收回奖牌及扣除单项奖励。

第二十二条

被撤销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称号的科室(员工),必须过一年以上,方可参加评选。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2:律师百分考核细则解读(共享)

律师百分考核细则解读(共享) 本文关键词:细则,百分,考核,解读,律师

律师百分考核细则解读(共享) 本文简介:2011年度杭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细则解读百分考核是司法行政部门对律所规范执业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考核结果既作为律所年度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也与律所年度检查考核紧密结合。请各位律所内勤提高认识,加深理解,及时向所合伙人会议做好传达。根据工作需要,今年百分考核内容做了部分修改,总体仍分为四部分,

律师百分考核细则解读(共享) 本文内容:

2011年度杭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细则解读

百分考核是司法行政部门对律所规范执业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考核结果既作为律所年度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也与律所年度检查考核紧密结合。请各位律所内勤提高认识,加深理解,及时向所合伙人会议做好传达。根据工作需要,今年百分考核内容做了部分修改,总体仍分为四部分,分别是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执业情况和年度重点工作,年度重点工作要到考核时再作进一步的细化。

队伍建设部分包括1-3项,第一项,“党组织健全,活动正常,作用发挥明显”,具体内容包括,“应建未建党组织的扣4分;未确定专人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扣2分。所内党员组织关系未接转的,每人扣2分;党员不参加联合党支部活动的,每次扣1分。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年度计划、总结缺少一项扣2分;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每月一次,少一次扣1分。不按规定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扣2分。党支部每季度应与合伙人会议召开联席会议并有书面记录,少一次扣1分。”律所达到3名中共党员以上,必须建立党支部;不论是否建立党支部,律所都要确定专人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律所内律师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及时接转,包括申领、转入和转出本所。未建立党支部的,律所党员必须参加联合党支部活动,考核人员会到成立联合党支部的律所查看党建台账。即使律所没有建立党支部,但是律所党员未参加联合党支部活动的,分值也要扣到原律所,因此律所要掌握本所律师党员的基本情况,并督促其参加联合党支部活动。建立党支部的律所要每月开展一次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没有建立党支部的要每月开展一次政治学习,百分考核时要查看台账,做到有主题、有记录、有签名。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每年至少一次,未召开的扣2分。根据律所实际情况,开展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和党内民主生活会可以相互结合。党支部每季度要与合伙人会议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这点是新修改的内容。党支部全体党员要与全体合伙人召开联席会议,会议要做到有主题、有记录、有签名。考虑到律所法律服务工作的特殊性,政治学习可以与业务学习结合起来开展。

第二项,“重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该项内容为“律师事务所受到行业处分的每次扣4分,律师受到行业处分的每次扣3分,投诉查实有过错的每件扣1分;未指定专人负责投诉处理或未对外公布投诉电话的扣1分,对投诉无登记、无着落的每件扣2分,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投诉查处的扣4分”。该项目考核内容比较明确,投诉查实有过错,是指调查中发现律所管理不够规范或者律师服务不够到位,每件扣1分;律所指定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和公布投诉电话,要在律所上墙公示中有所体现,而不是简单的口头告知考核人员。律所对投诉要进行专门的登记,内容包括被投诉人员姓名、时间、地点、事由及投诉处理进展,相关登记考核时要和我处及各区县市的的投诉处理登记相核对。

第三项,“建立并落实律师教育培训制度”,内容包括,“未制定律师教育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的各扣1分,未落实年度教育经费的扣2分。执业经历3年以下的律师占律师总数不到20%的扣1分。律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少于40课时或培训不合格的,每人次扣2分。全年组织业务学习不少于12次,少一次扣1分”。法律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律师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以上考核内容需要台账进行佐证,例如落实教育经费,包括律师参加研讨会、在外学习费用的报销等,必须要相关票证和律师本人签名。律师参加教育培训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2分,这点由考核人员和市律协进行沟通后确定。律所业务学习全年不得少于12次,每次记录要有相应的主题、记录和签名。

内部管理部分包括4-13项。第四项,“合伙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具体内容是,“律师事务所每年召开合伙人会议不少于3次,少一次扣1分;个人律师事务所的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合伙人会议记录必须真实完整,无主题、无记录、无签名的,每次扣1分;外地在杭分所应设立所务委员会并合理分工,未设立和分工的扣2分,其他考核要求与合伙所一致。”该项规定比较明确,外地在杭分所考核要求与合伙所一致。

第五项,“实施利益冲突审查”,具体内容是,“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扣2分”。该项考核参照的是《律师法》四十七条第三项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一)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三)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四)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承办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过的案件的;(五)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各律所要加强内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第六项,“统一收案、收费及收结案审批登记”,具体内容包括,“收、结案不经过负责人审批的每件扣1分,不签订委托合同的每件扣2分,收结案未按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讼、法律顾问等分类编号登记的扣2分。律师事务所收费不开具发票的每次扣3分”。收结案登记经负责人审批是律所规范管理的基础要求,如果负责人委托行政或者内勤审批也可以,但是审批形式必须完备。律师承办业务,必须签订委托合同,缺少合同的每次扣2分。律师事务所收费必须及时开具发票,及时是指收进费用后立即不延迟的开具,即使当事人未及时领取,所里发票也要先开具好,预收款要及时开具收据,结案后及时开具发票。个别律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案件已经结束,发票能不开就不开,一旦当事人投诉,律所为息事宁人,连原先收到的法律服务费也要退还。因此,收费开具发票一定要规范及时,消除投诉隐患。

第七项,“实施档案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包括,“无档案管理员的扣2分;未建立律所档案管理制度的扣3分;无档案室或存放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归档不及时、装订不规范、无收费凭证、缺少必要材料的,每件扣1分。未将档案管理列入对律师年度考核主要内容之一的,扣2分;没有明确的奖惩措施保证案卷及时归档并予以落实的,扣2分。案卷中无委托合同的扣2分”。档案管理员可以是兼职,但是必须落实到个人。档案存放要达到便利查询和安全防护的目的,律所必须建立档案室,如果办公条件有限,可以和其他办公室合并,而且档案存放要分类按照规定分类存放,各律所必须有专门的档案柜,必须金属材料,有个别所随意将档案堆在角落的塑料收纳箱里,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失去了档案管理的意义。

下面简单讲下归档要求:案卷及时归档在部分所是老大难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律所要将档案管理列入对律师年度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考核时要查看律所对律师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律所还要明确奖惩措施予以落实,保证案卷的及时归档,具体的奖惩措施由律所自己制订,考核时要查看。各律所还要制定本所的案卷管理制度,各案卷归档内容的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司法部和国家档案局于1991年制定的《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八项,“实施财务、公章公函等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是,“财会人员不分岗设立、无上岗资格、财务凭证未保管于律师事务所、空白支票和印章未分开保管的,各扣1分。公章、公函使用不登记不审批的每次扣1分,公章、公函无专人保管的扣2分”。考核时要查看会计和出纳的上岗资格证书。律所要提供已开具和未开具的律所发票,以供检查核对。考核时要查看公章、公函的登记审批手续,登记审批内容包括使用人、事由、时间、审批人和使用份数。公章公函要有专人保管。

第九项,“实施重大敏感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内容是,“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遵循《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操作规范》,及时向市局律管处或市律协报告,未报告的每次扣1分”。《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操作规范》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于2008年6月11日印发,规定的重大、敏感案件包括以下8个方面:1.涉及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的案件;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十人以上)的群体性、集团性诉讼案件或非诉讼事件;3.以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当事人或与县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行为相关的案件;4.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而成为诉讼或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律师因执业原因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5.曾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群体上访的案件;6.重大涉外案件或非诉事件;7.涉及社会敏感问题,易于激发社会矛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8.

其他重大、敏感案件。律所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律师协会呈报,报告内容包括案由、案情简况、承办人、已采取的措施、承办人联系方法等。情况紧急的,应当在1小时内以有效方式报告。

第十项,“所务公开”,具体内容是,“未在公开场合公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业务范围、收(办)案程序、工作人员照片和实际身份、市县两级律管部门监督电话的,每缺一项的扣1分。收费标准未上墙公示的扣3分”。工作人员包括律师和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等,以上人员照片、身份都要在公开场合公示,上墙公示、网站公示、电脑公示都可以,但是要注意,收费标准必须上墙公示。

第十一项,“规范人员管理”,具体内容是,“未与聘用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非律师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每人次扣2分”。律所要与所有工作人员都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考核时要查看所有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报销记录。

第十二项,“落实从业人员备案制度”,具体内容是,“律所以下从业人员必须在市局律管处进行备案:顾问、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会计、出纳、行政、内勤等,未备案的每人次扣1分”。备案内容包括人员姓名、聘用起止时间、律所职务身份等信息。

第十三项,“办公条件良好”,具体内容是,“办公面积人均(专职律师)不到15平方米的扣1分;图书资料室、接待室、会议室、复印机、传真机等缺少一项扣1分”。律所的办公面积以律所申领许可证时所确认的面积为准。

执业情况为14-20项,共计6项。第十四项,“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具体内容是,“不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布置的任务,每次扣2分;负责人应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会议和学习,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警示谈话或者收到《整改通知书》的,每起扣2分。律所百分考核中负责人未参加的扣2分,未提供自查报告和考核内容比对材料的,扣3分;延期参加律所年度考核,扣4分;律所和律师年度考核报表填写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律所负责人应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会议和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在律所检查考核年度中,律所负责人受到警示谈话或者收到《整改通知书》,也要按照规定扣分。律所管理不规范、涉及重大投诉,或者上一年度因自身原因造成考核延迟等事由,都可能被警示谈话或者整改,该项考核以市局律管处和各区县市律管科的记录为考核依据。实践证明,百分考核是对我市律所加强监督指导的有效手段。律所负责人应参加百分考核,并汇报年度工作,提供自查报告和考核内容比对材料。因律所自身原因造成延期完成律所年度考核,扣4分,律所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原因:律师社保未由律所缴纳;总结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提取执业风险和事业发展基金等。律所年度检查考核表填写务必规范,这点还要做详细的说明。

第十五项,“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及时变更和备案”,具体内容是,“总资产或者合伙人、派驻律师人数低于法定标准,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的,扣3分。未在变更或备案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的,每项扣1分”。2008年制订的《浙江省律师事务所执业行政许可操作规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因此合伙人和派驻律师不足3人,必须在3个月内予以补足。《操作规程》第十八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市司法局审查后报省司法厅核准”。《律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第十六项,“依法提留各项基金,办理执业保险”,具体内容是,“没有按规定提留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的,少一项扣1分。没有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扣2分”。两项基金的提取,以律所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我处会和协会沟通了解。

第十七项,“按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和材料”,具体内容是,“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考核材料或其他材料的,每次扣2分;报送虚假或存在错误的统计报表或许可、考核、备案材料的,每次扣4分”。该项目考核以我处留底的记录为依据,请各律所在报送各项材料时严格把关,尤其是统计数据和许可、备案材料,报送时要做到心中有数。

第十八项,“完成法律援助、信访值班和随访任务”,具体内容是,“对指派的援助案件推诿不办的每件扣2分,办结后1个月内不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结案报告表》和结案文书的每次扣1分。未按时参加信访值班和随领导下访每次扣1分”。律所是否完成法律援助工作,我们将和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信访值班和随访任务以司法行政留底的记录为依据。

第十九项,“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具体内容是,“上级布置的捐资、助学、法律咨询等任务完成良好,对指派的公益活动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各律所要积极配合有关的捐资、助学、法律咨询等工作,积极参加指派的公益活动。

第二十项,“诚信执业”,具体内容是,“律师事务所对外宣传内容虚假、律师名片印制不规范、律师助理自称律师的,每次扣1分”。律所应如实开展对外宣传,按照规定,律师、律师助理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职称、社会职务及所获荣誉等,律师事务所的简介、网站、杂志、简报、广告等对外宣传不得夸大。

第四部分年度重点工作包括第21-24项。

第二十一项,“开展律师进社区和乡村法律顾问工作”,分值为5分,“律师进社区”考核依据为律所派驻律师进社区数量、出勤率和所获表彰。“乡村法律顾问”考核依据为市局和各区、县(市)的工作统计数据。

第二十二项,“律所创先争优工作”。按照市局和市律协党委的部署,创先争优活动从2010年5月开始,到2012年7月,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展开,分宣传发动、全面争创和评选表彰三个阶段进行,目前是处于全面争创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公开承诺。各律所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工作计划,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自查自评。各律所党支部对照创先争优目标要求和评分细则,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三和四分布是领导点评和检查评议。考核时要检查台帐,党员要公开承诺,承诺的形式包括律所上墙公示、网络平台公示等,形式不限,但是要达到对外公开的效果。每季度一次自查自评要查看相关台帐,要做到主题清晰、记录完整、与会人员签名。

第二十三和二十四项的重点工作,因为今年刚好过半,考核时文件再进行明确。

另外,律所年度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会在考核文件正式下发前确定。我所提倡律所实施律师收案风险告知制度,这是对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的保护。承办律师应根据委托人的陈述和提供的案件材料,如实地书面告知当事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损失,并由委托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律管处蔡光明,电话8581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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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本文关键词:实施办法,管理工作,考核,税收收入,组织

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本文简介:附件一: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一、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基本分39分。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考核是指对当年实际完成税收收入情况的考核。1、年初税收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是指对县局下达的年初税收收入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基本分25分。以县局下达的年初税收收入计划数为依据,一、二、三季度只考核

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本文内容:

附件一:

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一、

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基本分39分。

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考核是指对当年实际完成税收收入情况的考核。

1、

年初税收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是指对县局下达的年初税收收入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基本分25分。

以县局下达的年初税收收入计划数为依据,一、二、三季度只考核总任务。四季度按年度标准执行,既考核总任务,又分税种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分别进行考核。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必须分别累计完成年初计划的25%、50%、75%、100%,(特殊情况按县局确定的比例或要求完成),没有达到上述比例的要在季末三日内到县局说明短收的主要原因及下一步组织收入的主要措施(要有书面材料),且每次在本大项中每差1%扣1分(完成县局月度或季度调整任务的不扣分)。年末对虽未完成年初收入计划但完成了县局调度任务且当年实现了“零新欠”的单位(以县局实地检查情况为准),视同完成年度收入任务。年终分税种考核,每差一个税种未完成任务扣3分(完成县局分税种调整计划的不扣分)。每季未完成季度任务或县局确定的进度的,扣发当季任务完成奖,下一季度赶上序时进度后或年终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后,所扣季度任务完成奖予以补发。稽查局按分配的综合收入一季度按实、二季度40%、三季度75%、四季度100%的比例考核。办税厅按一科、二科奖扣分的50%计算奖扣分(除车购税外的收入与欠税的考核计10分,以一科、二科奖扣分的30%计算奖扣分)。

2、

追加收入任务或调度任务的考核,基本分5分。

追加税收任务是指市局或县政府下达的全年奋斗目标或追加税收任务,调度税收任务是指县局根据各单位税源变动情况及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对各单位收入计划进行的调整。未完成年度追加收入任务或年度调度任务的,不计分。季度任务比例考核自追加任务或年度调度任务下达当季起计算纳入。季度调增税收任务占单位季度任务(年初计划的25%)10%以上且完成任务的,每次奖1分,占10%以下且完成任务的,每次奖0.5分(四季度只按年终任务指标考核)。年度追加收入任务或年度调度增加任务在5万元以上但不足年初任务的5%但全面完成的,每次奖1分;年度追加收入任务或年度调度增加任务超过年初任务的5%不足10%且全面完成的,奖励3分。年度追加收入任务或年度调度增加任务超过年初任务的10%且全面完成的,奖励5分。

3、纳税评估任务的考核,基本分为3分。未完成的不记分。

4、移送稽查工作任务的考核,基本分为3分,未完成不记分。

5、个体税收任务的考核。基本分为3分。税源管理单位每年完成个体税收收入应比上年增长15%,未完成任务每差1%扣0.2分。

6、新欠税的考核。本项不设基本分。是以会统报表核算数据为依据,考核新欠的控制力度,实现“零新欠”目标考核。发生欠税的,单位领导(含副职)到县局说明情况(要有书面材料),情况说明中要有具体可行的清欠措施。且从本大项中扣5分。未向县局说明情况的,加扣5分。

7、征收纪律的考核。是指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实施了预缴税款、空转税款、集资缴款、贷款缴税、担保缴税、混级混库、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税,违反规定审批缓缴税款等行为造成的不实收入的考核。本项考核不设基本分,按照人大、审计、财政监察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所发的通报等文件或系统内部检查所查实的情况,每发现一项违反征收纪律行为的,在本大项中扣5分。

二、

税收收入预测的考核,基本分8分。

8、收入预测的考核

税收收入预测的考核是指按照县局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年度、月度税收收入预测及其实际执行结果的差异程度进行的考核,即考核税收收入预测的准确程度。

(1)

考核指标:偏差率,即:上报预测收入/实际入库税收-100%。(各单位上报预测数不含税收稽查及大厅窗口开票入库税款).

(2)

计分方法:按次考核,按次扣分,直到扣完本项分值。

①1-11月上、中旬税收预测偏差率绝对值大于4%的每次扣1分,偏差率每增加1%加扣0.2分,每月扣完2分止。

②12月税收预测(含五日报)偏差率绝对值大于1%的每次扣1分,偏差率每增加1%加扣0.2分,扣完2分止。

③税收月度预测每月10日、20日下午3点以前通过5号服务器

或电话上报收入核算科,未报月度预测的,每次扣2分:迟报视同未报。

稽查局要按旬报上报时间将各税源管理单位当月稽查入库的情况上报县局收入核算科,办税服务厅要按旬报上报时间向县局上报窗口开票入库到单位情况。未及时上报每次扣0.5分,发生偏差每次扣0.5分。

三、税收分析的考核

基本分10分

9、月度分析、分乡镇税收完成进度报表及分税管员任务完成进度报表的考核。基本分为5分。每月末,各单位要将分乡镇税收完成情况报表及分税管员任务完成进度报表报县局,并写出书面分析材料,分析收入完成结构及税源变动情况,分析影响收入的各种因素。未在次月1日前上报报表及分析材料的,每少一项次扣0.5分。

10、年度预测分析的考核,基本分为2分

负有收入任务的单位在元月15日前根据本单位上年度收入完成情况和税源状况开展一次全年税收预测分析,预测年度完成数与实际完成数挂钩考核,偏差超过20%的不计分,缺报扣2分,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2分止。质量未达要求视同未报。

11、税收专题分析(宏观税负分析)工作考核,基本分3分

税源管理单位在二、三季度后15日内根据本单位税源状况开展一次税收专题分析。分析要注重经济、政策变化对税收的影响,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做好经济税收关联分析、政策效应影响分析、行业税收特点分析、宏观税负分析、微观税负分析、重点税源分析、税收预测分析等各阶段性的专项分析工作。(宏观、微观税负分析与预测,)分析内容到具体的税源单位和企业,每次侧重于某一个或几个行业或某一企业,眼睛向内查找问题,对税负异常的企业要深入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每缺报一篇的,扣2分。质量不符要求的,每篇扣1分,迟报的每天扣0.2分。

四、重点税源管理,基本分4分

12、重点税源企业监控:上报属于省局、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主要考核重点税源上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性。

(1)

上报时间。要求于每月申报期内上报,迟报的每户次扣0.5分。

(2)

填报数据质量考核。要求上报数据真实、准确,符合逻辑,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初审。上报数据不准确,审核出现逻辑性错误的每笔次扣0.2分(但因系统原因的除外)。

(3)

每月核对收入核算科下发的《企业纳税统计表》和《税收收入进度表》数据,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或数据统计不准确不及时反馈信息的,每户次扣0.2分。

五、会统核算考核,基本分4分

13、税收会计原始凭证的考核。不定期采取一定的检查形式,比对原始资料与机内数据,重点检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全省一级税收会计核算原始凭证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每缺少一份原始凭证扣0.2分,每发现一笔数据错误,扣0.2分。

六、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满分20分。

14、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以《邵阳县国家税务局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检查考核得分折算计入。

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考核,基本分10分。

15、税收票证考核以年度票证管理工作无差错竞赛得分折算计入。

八、税收调查工作考核,基本分5分。

16、未按时报送税收调查资料及调查分析报告的,每差一户项次扣0.5分。迟报视同未报。

17、未在每年元月20日和7月20日前上报减免税调查资料的,每差一户次扣0.5分。

九、其他收入核算相关工作,不设基本分,扣分从总分中扣除。

18、未及时按要求完成布置的相关工作的,每次扣2分;

19、未及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及报表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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