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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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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为应对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会期调整后处于大气重污染高峰期的严峻形势,为保障在大会期间区域环境质量,依据《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xx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及xx省《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为应对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会期调整后处于大气重污染高峰期的严峻形势,为保障在大会期间区域环境质量,依据《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xx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及xx省《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世界互联网大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大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大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过严格的综合性治理与管控措施,尽最大努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缓和降低细颗粒物的生成和累积程度;确保会议期间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城市水体感官良好,满足景观要求;确保全市保障区域内主要交通要道沿线无明显的视觉污染;确保全市保障区域内无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精准控制。以环境质量控制为核心,对污染贡献率大的重点工业企业排放、扬尘排放和机动车排放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利用监测预警技术,加强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针对不同类别污染源的特点采取分类管控措施,提高环境质量保障措施的实施效率。

(二)防治结合、强化应急。以强化管理和防控措施为主,加大大气污染源、饮用水源安全隐患、交通要道沿线整治力度,完善应急联动机制,从严要求保障落实,确保会议举行期间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及时、科学应对。

(三)属地负责、区域协同。按照上级保障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属地污染防控;进一步加强与xx省及临近城市的协同配合,落实污染联防联控措施,形成区域管控的整体合力。

三、保障区域

根据xx省《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确定的“二区、五路、六水”保障区域,xx市确定“二区、三路、四水”为环境质量重点保障区域。

(一)二区

核心区:余杭区、拱墅区、江干区以乌镇为中心半径50公里范围内区域。

严控区:主城区(除核心区外)、临安市以乌镇为中心半径100公里范围内区域。

根据xx省《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规定,当专家会商研判,桐乡空气环境质量可能出现中度污染,且受南下冷空气输入影响时,增加xx市除核心区和严控区以外区域为管控区。

(二)三路

沪杭甬高速(xx段,xx绕城)、杭浦高速(xx段)、练杭高速(xx段)。

(三)四水

钱塘江(xx段)、运河(xx段)、苕溪(xx段)、上塘河(xx段)。

四、保障措施

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环境质量保障措施实施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至19日。

(一)空气环境质量保障措施

核心区和严控区实施以下空气环境质量保障措施:

(1)严格控制燃煤电厂排污。启动优化发电调度,支持和鼓励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电厂优先发电,合理安排天然气电厂顶峰发电。已完成超低排放的火电机组(含热电)加强设施运行和监管,确保达到火电厂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除涉及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民生供热保障外,未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的火电机组(含热电)实施停产;已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但未达到火电机厂天然气燃气轮机机组排放限值的火电(热电)机组,根据电网电力平衡情况或供热负荷通过限产(限制机组运行台数)、停产等措施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削减范围和规模为:核心区内削减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严控区内削减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2)严控煤质。各燃煤企业必须使用低硫煤(含硫率低于0.7%)。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3)削减重点管控废气排放企业排污。对水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铸造、皮革、有色金属冶炼、玻璃、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较大的行业通过限产、停产等措施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削减范围和规模为:核心区内重点管控废气排放企业全部停产(钢铁、石化和玻璃行业实行最大限度限产),严控区内重点管控废气排放企业削减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保障区域内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管控企业,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一律采取停产措施。保障区域内,石化与化工企业禁止开停车作业与检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强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并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停止销售、运输油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5)严控机动车污染。核心区范围内除与民生相关的活动外,低速货车禁止通行。加强执法巡查,全市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交警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6)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除峰会保障项目外,核心区范围内建筑工地、房屋拆迁、装修作业等管控工地全部停工,并做好相应防尘措施;严控区范围内50%管控工地停工,其余工程做好绿色文明施工,严控施工扬尘。

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城管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7)控制各类尘源。核心区范围内禁止运输渣土、沙石等产生扬尘物料,加大对车辆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公安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严控区范围内港口、码头、车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严控区范围内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落实控尘措施。

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8)严禁秸秆、垃圾焚烧。保障区域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严格控制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保障区域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工业边角料。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保障区域范围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9)加大“三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巡查,全面整治环境,彻查黑烟囱。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当预报冷空气南下、乌镇出现轻度污染时,或者上海、江苏、安徽污染物传输通道范围内某城市AQI指数大于150时,按照大会环境保障工作要求,管控区范围内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1)严格控制燃煤电厂排污。启动优化发电调度,支持和鼓励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电厂优先发电,合理安排天然气电厂顶峰发电。已完成超低排放的火电机组(含热电)加强设施运行和监管,确保达到火电厂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除涉及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民生供热保障外,未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的火电机组(含热电)实施停产;已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但未达到火电机厂天然气燃气轮机机组排放限值的火电(热电)机组,通过限产(限制机组运行台数)、停产等措施削减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削减重点管控废气排放企业排污。对水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较大的高架源(指100米以上的高烟囱)通过限产、停产等措施削减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管控企业,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一律采取停产措施。保障区域内,石化与化工企业禁止开停车作业与检修。

(二)水环境质量保障措施

(1)保障工业污水达标排放。“四水”范围内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一律采取停产措施。各地加强对重点行业废水排放管控,严格控制特征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养殖废水管控。各地加强对养殖废水的监管力度,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削减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3)强化生活污水管控。各地做好生活污水的控源截污工作,做好生活污水的防控。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农办;实施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强重点水体的监测巡查。“四水”范围内的各地对重要河流、景观水体等强化监测和巡查,严密监控水质动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城管委,钱塘江管理局;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5)做好水体保洁管护。“四水”范围内的各地对城市主要水体以及跨境水体实施专项保洁,实现河道水清岸洁。

钱塘江流域水体以及跨境水体专项保洁。

牵头单位:钱塘江管理局;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绕城公路外河道水体专项保洁。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绕城公路内城市河道水体专项保洁。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运河水体专项保洁。

牵头单位:市园文局;实施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环境安全保障措施

(1)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力度。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运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危险废物和放射源监管。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以及放射源贮存、使用的安全监管。xx市内危险废物禁止进入嘉兴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3)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密监测水源地水质,加大水源地巡查频次,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保障水源安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园文局、市城管委等;实施单位:余杭区及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指挥,联防联控。xx市成立环境保障指挥部(由xx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指挥部职能,张耕副市长任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指挥部成员),负责指挥协调大会期间xx市内的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燃煤电厂工业企业产能限制、机动车限行管控、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控制、水体专项保洁、危化品生产运输等方面相应的工作计划

(二)条块结合,认真落实。各地、各责任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实施本辖区、本部门的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对照责任分工,逐项制定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市环保局负责制定督查和执法检查专项方案;市经信委牵头制定企业停、限产专项方案;市建委牵头制定工地停工专项方案。各地要细致排查辖区范围内的污染源,确定全面合理的管控企业、工地名单,明确停产、限产、停工措施,编制机动车限行、火电厂调度等专项方案,并落实专人驻点监管,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各责任部门的工作方案需于12月2日前制定完成,报xx市环境保障指挥部备案。

(三)强化执法,严格监管。由xx市环境保障指挥部牵头,开展市内的执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组织领导情况和管控措施任务完成情况。各地要制定会议期间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环保、经信、公安、建设、城管、林水、安监、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保障区域内各级政府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环境保障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并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地人民政府解决。

(四)信息共享,预测预警。按照大会环境保障部的统一部署,配合xx省和嘉兴市做好大气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和预报预警工作;同时借本次大会契机,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牵头为明年xx市重大活动期间大气环境预测预警做好模拟演练工作积累工作经验。从12月8日开始,各地每天向xx市环境保障指挥部、xx市向大会领导小组报送环境质量保障情况。会议保障期间,各地要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及时准确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在会期保障期间进行评估,评价各类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为建立会期保障长效机制和明年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积累经验。

(五)联动应急,区域响应。会议保障期间,各地应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和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做好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专业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准备工作;强化应急值守,确保责任到人、联络通畅;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切实保障环境安全;重视舆情引导,做好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各地要确保会议保障期间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和环境安全。各交界区域要特别重视边界地区的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加强隐患排查、联合执法、联合监测,统筹协调应急资源,共同应对跨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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