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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考核协议

日期:2020-05-28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生产管理考核协议 本文关键词:生产管理,考核,协议

生产管理考核协议 本文简介:生产管理考核协议根据现在公司的管理状况,为了更好的实行公司管理执行力,能更好的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实行现考核协议,重点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并层层落实,各环节出现的问题,由各环节管理人员负责,每月底各环节管理人员均要有执行书面报告,阐述本月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本协议实行扣分制,每

生产管理考核协议 本文内容:

生产管理考核协议

根据现在公司的管理状况,为了更好的实行公司管理执行力,能更好的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实行现考核协议,重点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并层层落实,各环节出现的问题,由各环节管理人员负责,每月底各环节管理人员均要有执行书面报告,阐述本月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本协议实行扣分制,每分10元。此协议将作为各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考核,及年终的绩效评定的标准。

1、

生产区域地上发现一个烟头;扣1分

2、

生产区域要求每天要有专人清扫,未清扫者;扣1分

3、

产品出现批量质量问题的或产品出厂超过5%不合格而且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由生产主管承担负责全部损失;扣20分

4、

所购原材料要严格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和原材料短少,应及时上报,因不及时上报造成的损失由生产主管负责赔偿;

5、

生产主管每月要组织一次员工活动,具体活动由生产主管安排并上报公司领导;未组织活动要说明原因,反之;扣10分

6、

严禁杜绝员工私自携带盗用公司物品,一经发现生产主管要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扣20分

7、

员工生产工作台面不整洁的或放与工作无关的东西;工作期间将产品凌乱摆放的;扣2分

8、

生产车间整体环境凌乱,物品不按规定区域堆放的;扣5分

9、

产品因生产安排不合理造成质量的;扣50分

10、下班时间未按规定将用电电源设备和灯关闭的;扣1分

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应该切实承担起公司的管理责任,只有把严格的管理工作和执行力应用到工作中去,公司才能有效的运转,也能给广大员工创造好的工作环境和好的收益。希望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各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考核协议。

永康可旺工贸有限公司

2011年6月5日

考核人员签字:

篇2:制造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造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造,企业

制造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

制造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

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装项目部、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

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

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安装项目部、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安装项目部、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

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

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

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

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

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

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

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

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

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

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

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

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

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

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

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

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

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

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

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

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

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

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

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

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

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

章作业的。

4.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

按本规定执行。

篇3:中材天山(云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材天山(云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云浮,天山,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材天山(云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中材天山(云浮)水泥有限公司中材天山(云浮)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8年月日中材天山(云浮)水泥有限公司2008年10月目录1总则22安全生产组织体系33安全生产责任44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55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惩76附则81总则1.1目的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

中材天山(云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中材天山(云浮)水泥有限公司

中材天山(云浮)水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期:2008年

中材天山(云浮)水泥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

目录

1总则2

2安全生产组织体系3

3安全生产责任4

4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5

5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惩7

6附则8

1总则

1.1目的

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和法律法规,按照内部从严、高危从严的安全管理原则,梳理及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与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公司生产运营管理过程每位员工履行的安全责任,做到安全生产。特制定中材天山(云浮)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天山(云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中材天山(云浮)所属各分公司、部室、车间。

1.3中材天山(云浮)以“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为安全生产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1.4中材天山(云浮)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中材天山(云浮)及各所属各部室、车间、分公司必须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体系,并将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到每一个部室、车间、分公司、每个班组、工段、每一个员工、每一个生产过程中,并严格考核。

1.5中材天山(云浮)

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中材集团、中材股份、中材水泥规定的职责,对所属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6中材天山(云浮)及所属分公司依法接受国家、所在地人民政府及中材集团、中材股份、中材水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指导。

1.7中材天山(云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实行责任追究。

1.8中材天山(云浮)及各所属分公司、部室、车间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生产组织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组织体系

中材天山(云浮)及各所属部室、车间、分公司应依据下列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体系。

2.1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原则

2.1.1中材天山(云浮)及各所属分公司、部室、车间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相关规定。

2.2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

2.2.1中材天山(云浮)及各所属分公司、部室、车间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应覆盖其每一个分公司、部室、车间、每个班组、工段、每一个岗位和每一项业务。

2.3先进性原则

2.3.1中材天山(云浮)及各所属分公司、部室、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设置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发展和创一流管理目标的需要,具有先进性。

2.4可行性原则

2.4.1中材天山(云浮)及各所属部室、车间、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设置应符合自身业务特点,并结合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做到切实可行。

2.5中材天山(云浮)各所属分公司、部室、车间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5.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

2.5.1.1中材天山(云浮)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所属分公司设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本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安委会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2.5.1.2安委会(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本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小组)主任(组长)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2.5.1.3安全生产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5.2中材天山(云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2.5.2.1中材天山(云浮)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5.3分公司、部室、车间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项目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3安全生产责任

3.1中材天山(云浮)及各所属分公司、部室、车间应当按照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公司全体员工和岗位、全部生产和管理过程。

3.1.1中材天山(云浮)及各所属分公司、部室、车间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3.1.2中材天山(云浮)实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中材集团、中材股份、中材水泥相关制度所规定的职责。中材天山(云浮)其他负责人必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3.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办)、谁负责”。中材天山(云浮)及所属分公司、部室、车间的负责人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所属分公司、部室、车间必须明确各职能部门、班组(工段)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必须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解到相应岗位。

3.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中材天山(云浮)从各级负责人到操作人员,全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3.4中材天山(云浮)及分公司、部门、车间必须将本公司(部门)各级岗位纳入本公司(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3.5中材天山(云浮)及分公司实行分包、外协管理模式的单位及项目,在与分包、外协方签定分包、外协合同(协议)的同时,必须与其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4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4.1中材天山(云浮)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改善和提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2中材天山(云浮)制定和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等应当不低于国家和行业标准,且必须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精细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行业排头兵的表率作用。

4.3中材天山(云浮)应当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纳入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之中,实现安全生产和公司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4中材天山(云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体系等,逐步达到国际先进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

4.4.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目标管理体系、制度体系、信息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体系、监督保证体系、投入体系、奖惩体系、标准体系(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过程控制方法、流程)等;

4.4.2中材天山(云浮)及各所属分公司、部室、车间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监督检查、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4.5中材天山(云浮)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工会依法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4.6中材天山(云浮)结合行业特点,建立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消除或减少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员工职业健康。

4.7中材天山(云浮)及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提高本公司有效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

4.8中材天山(云浮)及分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全面辨识、登记各类危险源、制定与实施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确保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9中材天山(云浮)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规范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控制管理原则和方法、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内容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专项方案或措施、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和专职负责人,按时完成整改,确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的发现、整改和消除。

4.10中材天山(云浮)严格遵守国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制度,制订并落实本企业的实施细则,对安全设施要精心设计,并应严格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条件认证,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应实行项目建设、运行、停产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报批制度。

4.11中材天山(云浮)及分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中材水泥有关规定及本公司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预算足额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项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

4.12中材天山(云浮)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从业人员的岗前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培训内容要做到全面性、普遍性和针对性的有机结合,保证教育培训的时间、效果。

4.13中材天山(云浮)及分公司、部室、车间、班组必须坚持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14中材天山(云浮)及分公司、部室、车间、班组必须及时收集与传递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并将重要信息作为安全生产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4.15中材天山(云浮)必须将分包商、各类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得将经营项目、设备等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确分包商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按相关规定明确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费用并及时支付。必须为各类劳务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严格监督分包商及各类劳务人员履行其安全生产责任。

4.16中材天山(云浮)及分公司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使用。

4.17中材天山(云浮)及分公司、部室、车间、班组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及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18中材天山(云浮)及分公司、部室、车间应积极研究并采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不断提高本质安全程度。

4.19中材天山(云浮)及分公司、部室、车间与其他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及己方安全的,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协调。

4.20中材天山(云浮)及分公司必须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4.21中材天山(云浮)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22中材天山(云浮)及分公司应当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各类措施保障从业人员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治各类职业病(危害)。

4.23中材天山(云浮)及分公司、部室、车间应该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待遇。加强安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及注册安全主任资质。

4.24中材天山(云浮)及分公司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制定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的时限、权限、方法及内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本企业制度及时报告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严格事故责任的追究。

5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惩

5.1中材天山(云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中材天山(云浮)分公司、部室、车间的领导、员工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部门规章和本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的责任。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公司、部门和个人,依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5.2中材天山(云浮)的分公司、部室、车间主要负责人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分公司、部室、车间发生责任事故的,中材天山(云浮)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中材天山(云浮)的分公司、部室、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按公司相关制度,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罚款、降级、降职、撤职、责令辞职、开除等处罚。

5.3中材天山(云浮)其他员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部门规章和本办法及相关制度的,应依据员工管理办法,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责令辞职、开除等处罚。

5.4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或在安全生产领域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5生产安全绩效考核是中材天山(云浮)的分公司、部室、车间主要负责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分公司、部室、车间主要负责人员工资和绩效年薪直接挂钩,并制定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5.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过处罚的分公司、部室、车间及员工,取消其考核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5.7中材天山(云浮)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6附则

6.1本制度未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要求,中材天山(云浮)及分公司、部室、车间应当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严格执行。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材天山(云浮)及分公司、部室、车间应根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标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

6.3本制度由中材天山(云浮)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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