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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对企业建设的意义

日期:2020-05-2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企业制度对企业建设的意义 本文关键词:企业制度,意义,建设,企业

企业制度对企业建设的意义 本文简介:企业制度建设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经营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不能只写在本上,贴在墙上,叫在嘴上,而更要实实在在地落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才最有生命力。只有将企业精神、价值观和理念融入到经营管理制度中,才能固化下来,才能引导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才能防止出现软文化与硬制度相互脱离现象。员工行为制

企业制度对企业建设的意义 本文内容:

企业制度建设对企业发展的意义

经营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不能只写在本上,贴在墙上,叫在嘴上,而更要实实在在地落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才最有生命力。只有将企业精神、价值观和理念融入到经营管理制度中,才能固化下来,才能引导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才能防止出现软文化与硬制度相互脱离现象。

员工行为制度与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不能无为而治,因为职工不会主动感化,主动表现出优秀企业文化所期望的行为。我们必须通过制定与精神文化要素保持高度一致并充分反映精神文化的行为制度,使职工行为成为精神文化的动态体现。我们的企业文化中有“以客户为中心,以质量为根本,以责任为基石,以诚信为原则”的经营理念,但并不是提出了这条理念就能让员工在行为中自觉体现出一个优秀质量企业的形象。这需要我们仔细地梳理员工在生产中可能发生事故的每一个监控点,用制度来指导和约束职工在这些监控点到底应该如何规范操作,从而体现出优秀的英海公司质量形象。

因此,企业文化的建设,绝不只是企业文化部门的事,所有经营管理部门都要成为企业文化的倡导者、传播者、践行者,用制度来撑起企业文化体系。

我们知道,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色的价值观念、经营准则、经营作风、企业精神、道德规范、发展目标的总和。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客观地溶入了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但是由于企业文化具有抽象性,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不被人们所认识与重视。其实,它就像空气一样无时无刻不环绕在我们身边,虽然看不见摸不着,可是离了它却不行。所以,建设企业文化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讲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管理制度实施的需要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是带有钢性的行为控制,而企业文化是企业行为柔性规范。这就像是在企业中的左膀右臂,企业文化便是那只“看不见的手”,它对该企业全体成员的行为构成无形的群体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它可以通过舆论压力、理智压力和情感压力来实现管理目标的。一方面,企业价值观能使企业成员个人价值观逐渐内化,使规章制度内化为员工自我控制的行为标准,借助企业文化的微妙作用操纵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规范、指导、约束着企业成员行为。另一方面,企业成员受到企业文化的影响和熏陶后,对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企业目标有着与以往不同的认识,通过这种透彻的领悟与深刻的理解,从而自觉地约束个人行为,通过“看不见的手”来完成“看得见的手”的工作。

二、员工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

现代企业里的员工,已不仅仅想通过劳动从企业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他们还需要被社会和企业认可并有一种个人的成就感和归属感,这是追求自我价值的表现,是人的本性。人们在追求自我价值过程中获得精神满足,体验到自己生存的价值,从而在内心产生一种巨大的驱动力。在企业中,员工自我价值要通过企业发展来实现,而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此员工的自我价值的实现要以优秀的企业文化为前提条件。

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在企业内部营造一个公平、信任、互助、关爱的工作氛围,在这种环境下工作,员工会表现出他们的热情和奉献精神,相互间的有效沟通有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优秀的企业文化不仅可以创造并维持适合员工发展的、使员工备受鼓舞的企业内部环境,同时员工在和谐互动自我完善的文化氛围中,能充分实现自身的价值,使企业和自身始终保持顽强的生命力和不竭的创造力。

企业文化就是全体员工认可和共有的企业核心价值,它规划了员工基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并渐渐将其演变成一种习以为常的规则,而且这种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还能在新老主管交替、新老员工交替过程中具有延续性。也正是因为拥有了这样的企业文化,员工的自我价值才能够得以实现,企业才会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与竞争优势,在商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建立高绩效团队的需要

员工的前途系于企业的前途,员工的利益来自于企业的发展和获利,有赖于人们之间相互协作和企业自身的发展,没有团队精神的企业不可能高效益发展,更不会有企业员工自我价值的实现。所以企业要建立共同的价值体系,使员工产生强烈的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

企业文化有助于员工树立团队精神。当员工了解并认同企业的价值观、使命后,其内在思想与外在行为将逐渐与企业文化相一致,这种一致性会使团队前进的方向感更加明确,排除了不必要的内耗。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以培养上下级、同级间的相互信任,可以通过有效的沟通避免内外部的冲突矛盾,可以鼓励团队成员的信心与主动性并激发人的创造力,还可以形成团队成员的优势互补。员工在工作中可以进一步形成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和依附感,愿意走出被束缚了的认知模式,并积极地与企业行为、组织意志、团体价值观联系在一起,所以说企业文化培养和孕育了高度认同的空间,激发了人们的集体意识。

四、企业市场竞争的需要

健康、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助于铸造企业品牌信誉和塑造企业形象,增加产品的价值,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因为市场中影响竞争产品定价的因素除了生产成本有形值外,还包括品牌价值,品牌价值主要体现品牌的信誉。品牌信誉是集文化管理、文化营销为一体的企业文化导向,引导企业从品牌文化到品牌信誉的转化,这种转化是通过理念、形象、组织和外部沟通一系列的方法和步骤,让社会通过接受企业服务而产生对品牌的忠诚,进而形成一种消费信誉。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的管理风格、经营状况及积极的精神风貌都将展示在社会面前,因此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以赢得社会的承认和信赖为前提的,这是企业的一笔无形资产,是企业具有无形的竞争优势。

当年,美国哈佛大学的创始人留下一笔遗产——250本书,学校将它们一直珍藏在图书馆内,并规定学生只能在馆内阅读,不能带出馆外。1764年的一场大火烧毁了图书馆。在火灾发生前,一个学生恰巧将其中一本《基督教针对魔鬼世俗与肉欲的战争》的书带到馆外阅读,而幸免于难。第二天,他得知火灾的消息,意识到自己这本书已是那250本珍品中唯一存世的孤本。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他找到校长,把书还给学校。校长收下书感谢他,然后下令把他开除,理由是他违反了校规。有人提出异议,毕竟是他使哈佛留下了“这唯一的遗产”。校长则不这么认为:他感谢那个学生,是因为他诚实;开除他是因为校规不可违反。哈佛的理念是:让校规看守哈佛的一切,比让道德看守哈佛更完全有效。法理第一,坚持制度化管理,这便是哈佛大学的行事态度。哈佛的成功源自其行之有效的制度管理体系,同样对于一个企业也一样,如果不能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那就不可能获得成功。现在许多企业已经意识到企业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性,正所谓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许多企业还处于有制度却形同虚设的阶段,那么影响企业制度化建设的因素是什么呢?一、制度本身可操作性不强。制度的产生源于企业管理的需要,然而企业管理层在出台制度前,往往没有经过深入基层调研,只是凭借主观需要进行编写。这样出台的制度只是表面上满足了管理者的需要,根本无法有效推行。久而久之,还会导致由于管理层与基层制度执行不畅通而产生矛盾,重则影响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二、没有统一的制度管理部门。企业内部的各种管理制度往往是由各职能部门起草,这样起草出台的制度会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当然也不可避免得具有相对独立性,从而间接影响企业协调发展。三、企业领导对制度建设不够重视。企业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重视制度出台的及时性、可操作性。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壮大,规模企业的发展是不可能再依赖企业领导的个人魅力,而只有靠制度去规范和约束。四、企业培训、导向力度不够。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是员工的行动指南。企业如果只组织管理人员对新制度进行学习、培训,那么导向面就会比较狭窄,不利于制度的深入贯彻和执行。为切实规范员工工作行为、量化员工工作业绩,企业必须强化制度建设过程,把握好以下几点:一、制度编写人在编写制度前,一定要深入基层调研。本着尊重员工、理解员工、相信员工的原则制定制度,从而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促使制度运行上下畅通。二、建立统一的制度管理部门。由统一的制度管理部门牵头,协调部门间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统一汇编和梳理,提高管理制度的协调性和指导性。三、企业领导人要高度重视制度化建设工作,经常组织召开管理工作总结和提升研讨会,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使其为企业发展更好的保驾护航。四、加大宣传和导向力度。在条件许可得情况下,组织全员学习,加强企业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总之,人是企业文化的创造者,又是企业文化的传播者和承载者。

篇2:物流企业工作总结

物流企业工作总结 本文关键词:工作总结,物流企业

物流企业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嘉华物流货装部2010年工作总结一、2010年货装部运营情况一年来,在物流总公司领导和刘爱清总助的正确的战略和计划的指导下,通过全体货装部员工的努力拼搏,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共发运583列2350627吨,实现了安全生产365天。下面是2010年月发运量(截止12月31日):图1:下面是嘉华物

物流企业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嘉华物流货装部2010年工作总结

一、

2010年货装部运营情况

一年来,在物流总公司领导和刘爱清总助的正确的战略和计划的指导下,通过全体货装部员工的努力拼搏,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共发运583列2350627吨,实现了安全生产365天。下面是2010年月发运量(截止12月31日):

图1:

下面是嘉华物流各客户年发运量比例(截至12月31日)

图2:

二、生产经营及整章建制方面

货装部在一年的运营过程中,经历了不少风风雨雨,遇到了很多关乎公司经济利益的决策问题。每当我们站在经营的十字路口难以作出判断的时候,总公司领导、刘爱清总助为我们掌舵并经常组织我们进行讨论,在讨论中甚至发生争执。通过讨论我们学到了很多东西,产生了知识的碰撞。在讨论中,我们集思广益,发挥群体作用,弥补了个人分析中定向思维导致的片面性,能够从多角度地看问题,进行科学决策,使结论更加全面、合理而准确。一年来,我们共同走过了最艰苦的岁月,根据集团、物流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嘉华实际情况正确地制定了很多重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使员工工作有章可循、有度可量。

三、客户服务和树立企业形象方面

为了确保业务操作都达到公司的要求和标准,满足或超越客户的需求,货装部制定了工作业务流程,明确了货装部的工作目标,每一个岗位的职责,每一项业务操作流程和程序,业务操作的衡量指标与考核,使我们的业务运作的管理和操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从而保证业务运作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客户服务的满意度,最大限度支持客户的生意发展。

四、

团队合作精神方面

一年来货装部一直秉承“以人为本”的用人理念,坚持“创新、团结、奋斗”的精神,致力于团队的培养。通过努力,在公司一年的经营过程中培养出了一个让我们引以为傲的团队。在这个团队里,充满了智慧、创新、和谐,我们用辛勤的汗水铸造了出色的营业业绩。

五、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跟各部门的交流配合还有待加强

2.员工个人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六、

2011年工作计划

2011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严格管理,规范经营

部门管理的突出矛盾是各项工作之间的相互协调。工作能否协调,关键在领导、员工能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取长补短,拾遗补缺,就不会顾此失彼。更要不断加强部门团队协作精神建设,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建立以制度管理为基础,以思想教育为先导,以技术管理为支撑,以人才管理为目标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以完成物流总公司下达的2011年生产任务为目标,围绕以上两点展开全年的生产管理工作。

包头市嘉华物流有限公司货装部

2011年2月11日

篇3:建造合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时间及案例分析

建造合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时间及案例分析 本文关键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建造,确认

建造合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时间及案例分析 本文简介:建造合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时间及案例分析建造合同是施工企业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建造合同确认收入与结算工

建造合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时间及案例分析 本文内容:

建造合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时间及案例分析

建造合同是施工企业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建造合同确认收入与结算工程价款进行了分开账务处理:对工程结算直接记入“工程结算”科目,而不是直接反映营业收入,在会计处理上是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预收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工程结算时借:“预收账款”,贷:“工程结算”)。这种建筑合同收入确认与工程价款结算的分离,导致了与建造合同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差异,这两种税的确认时间差异困扰了不少建筑行业的财税人员。为了减少建筑企业的税收风险,本文主要就建造合同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时间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建造合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

1、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建造合同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时间就是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时间。其确认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其中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2、建造合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确认时间的总结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建造合同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时间可以总结以下三方面:

(1)施工期跨越了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的跨期工程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即12月31日确认当期已完工程部分的合同收入。

即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企业都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当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会计与税法上没有差异)。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合同完工进度

-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确认收入:

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

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在税务处理上,建造合同的结果虽然不能可靠地估计,企业也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当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会计与税法上处理上有差异)。

(2)在以前会计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以及在本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在合同完工的当期确认收入;

(3)能够确认的补偿费用(即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形成的追加收入)发生的当期。

(二)建造合同营业税的确认时间

1、建造合同营业税确认时间的“误区”

现实中,建安企业对营业税确认时间存在以下严重的思想误区:开具发票时才缴税。对于一项工程,在建设方和承建方双方最终达成统一的结算意见前,企业收款是开具收款收据收取工程款,企业收取的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已竣工但未全部收齐工程款或因其他非货币方式结算工程款的,均不及时缴税,一直要等到工程结算需要开具发票时才缴税,不需要开发票时就不缴税。有的工程从收取第一笔工程款到最后结算的时间跨度长达数年,该缴的税款也就相应延缓了数年才入库,期间收取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时均开具收据或白条。这些思想误区使建造合同的营业税确认时间与税法的规定严重不符,会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2、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建造合同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确认的总结

基于以上建筑行业纳税义务时间的法律依据,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必须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对工程进行了结算,具体纳税时间分为以下四种:

(1)建造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为完成建造合同、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实行按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5)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如果对工程没有结算,实际上也就是对承包方提供的劳务并未得到发包方的认可,承包方也就没有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最终有可能发包方不付建设款。所以,如果双方没有进行工程结算,税收上不应当作为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实现。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2011年初,甲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

10000000元的建造合同,为乙公司建造一座桥梁。工程已于

2011年

2月开工,将在

2012年

6月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为

8000000元。截至

2011年

12月

31日,该项目已经发生的成本为

5000000元,预计完成合同还将发生成本

3000000元,已结算并收到工程价款

4000000元。假定营业税率3%,不考虑其他税费。

分析:

1、发生成本时5000000元

借:工程施工

50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5000000

2、结算并收到工程价款4000000元,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工程结算

4000000

3、缴纳税款120000元

借: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4、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5000000/8000000×10000000=6250000元

毛利=6250000-5000000=1250000元

计提营业税

=6250000×0.03=1875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00

工程施工————毛利

12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25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75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

187500

(注意:187500-120000=67500元的营业税应该以后与建设方结算时再缴纳,有的税务局提出要缴纳营业税是不对的,因为因为营业税是以结算为主的。)

案例2:

2011年初,甲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00000元的建造合同,为乙公司建造一座桥梁。工程已于

2011年

2月开工,将在

2012年

6月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为

8000000元。截至2011年

12月

31日,该项目已经发生的成本为

5000000元,预计完成合同还将发生成本

3000000元,已结算工程价款4000000元,实际收到2500000元。2011年

12月3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

2011年出现了巨额亏损,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后的款项很可能无法收回。假设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以汇总数反映,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抵扣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分析:

1、甲公司的税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应按完工进度确认工程收入和成本。2011年,该项工程的完工进度为62.5%(5000000÷8000000),应确认收入6250000元(10000000×62.5%)、成本5000000元(8000000×62.5%)。另外,甲公司取得建造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应为建造合同双方结算的工程价款4000000元,应缴营业税

120000元(4000000×3%)。

2011年,税务上确认建造合同所得

1130000元(6250000-5000000-120000)。

2、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2011年12月31日,由于乙公司当年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甲公司今后很难收到工程价款,属于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这时,甲公司只能将已经发生的成本中能够得到补偿的部分2500000元确认为收入,同时将发生的合同成本5000000元全部确认为当期费用。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

50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5000000

(2)结算工程价款时

借:应收账款

4000000

贷:工程结算

4000000

(3)收到工程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2500000

贷:应收账款

2500000

(4)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0

工程施工——毛利

2500000

(5)计提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20000

(6)缴纳营业税款120000元时

借: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2011年,会计上确认建造合同的收益-2620000元(2500000-5000000-120000)。

3、差异分析:

2011年,对于此项建造合同,会计上确认收益-2620000元,税务上确认所得

1130000元,会计处理比税务处理少计所得3750000元。因此,甲公司在申报2011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750000元。这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937500元(3750000×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9375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

93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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