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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青海”试点单位建设汇报材料

日期:2020-05-12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文明青海”试点单位建设汇报材料 本文关键词:青海,试点,汇报,单位,材料

“文明青海”试点单位建设汇报材料 本文简介:建文明和谐企业做文明电力职工----“文明青海”试点单位建设汇报材料在青海电力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文明委、州、县委、政府等各级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公司领导班子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创建“

“文明青海”试点单位建设汇报材料 本文内容:

建文明和谐企业

做文明电力职工

----“文明青海”试点单位建设汇报材料

在青海电力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文明委、州、县委、政府等各级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公司领导班子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创建“文明青海”试点单位建设活动为载体,狠抓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素质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努力营造团结一心,积极进取的和谐氛围,增强了凝聚力,为生产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发展生产力的良好效果,使全公司各项经济指标一年一个台阶,实现了快速稳步增长。下面,将我们今年开展“文明青海”试点单位的主要做法向各位领导进行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主要做法和成效

今年以来,尖扎供电公司以开展“走在前、做表率”、“创先争优”、“诚信服务树国企形象、爱岗敬业创一流业绩”、“文明示范岗”、“文明窗口”、“文明新风家庭”、“星级班组”、“员工之星”、“巾帼建功”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文明青海”试点单位创建工作的协调发展。

通过开展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公司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指标有了较大提升,员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用党支部书记的话来说,活动主题就是“建文明和谐企业,做文明电力员工”。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了尖扎公司各项工作,形成了班子团结,员工鼓劲,有凝聚力的一支团队。

思路源于创新

尖扎供电公司现有31名员工,人员不多,但层次各不同,如何将这股力量凝成一股绳,形成共同推进事业发展的精神力量,是公司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工作要创新,思想也要创新。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在各省电力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时,尖扎供电公司党支部也同时提出了“走在前、作表率”党建主题实践活动。活动中,该公司领导班子将这一党建主题实践活动作为载体,深化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四强”党组织活动,以努力达到“推进科学发展做出新业绩、促进社会和谐展示新形象、服务人民群众取得新成效、加强基层组织达到新水平。”公司成立了“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通过党员的实际行动,来感染、带动全公司职工在思想河工作中的共同奋进。在管理中大胆创新,优化机制,理顺工作流程,工作效率显著提升。

活动不拘形式

“走在前、做表率,就是让广大党员积极创先争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活动可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关键是做到掷地有声!”。如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公司党支部的开放性姿态,让广大党员和员工有了充足的创新空间。让领导干部做好“两个带头”,开展标准化作业和同业对标管理、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实施创先争优活动、建设电网先锋党支部等四项重点,开展评优秀共产党员、党员模范岗、党员示范窗口“三评”工作,并围绕党建带动团建,将创先争优、精神文明延伸至党的后备力量。

通过党支部和党员的努力,在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的带领下,公司上下团结一心,创建“文明青海”试点单位活动的声势逐渐拉开,氛围逐渐浓厚。

1、开展“让文明走进生活”主题实践活动。兴文明礼仪之风,引导职工摒弃陋习,讲礼守礼。兴读书学习之风,创建学习型班组,健全完善教育体系。兴诚实守信之风,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兴勤俭节约之风,开展“三节约”主题活动,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优美环境,引导职工积极建设美丽公司。创优良秩序,组织开展“我身边的共产党员”主题演讲活动,引导职工在公共场所、社交场合和工作岗位上讲公德、守规矩,创优质服务。公司上下以逐渐形成了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的管理机制;呈现出有效率、有技术的服务水平,员工们在良好的氛围中相互学习、相互配合,在学习和工作的各个方面都以最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开展各种形式爱岗敬业、奉献企业的教育,使员工保持一个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逐步建立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通,作风上正派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2、开展文明典型选树行动。以星级员工测评为抓手,以“行风”评议活动为契机,持续抓好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物业化、服务规范化、教育经常化”的要求,打造文明联合创建品牌。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规范班组基础管理,提升班组规范管理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在年初,公司制定并实施了《尖扎县供电公司“星级班组”及“员工之星”的评选管理办法》,通过近一年的实行,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广大员工对转变工作作风的认识,对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激发工作热情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在黄化供电公司组织的第七届职工技能大赛比武中,我公司获得用电检查第一名、配电线路第一名、礼仪规范演示第二名的好成绩。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业务技能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开展立功竞赛、创新创效、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了广大员工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

3、大力推进优质服务行动。公司以“优质服务年”活动为契机,强化优质服务意识,深入开展以“和谐电力、服务社会”为主题的“青春光明行”活动,组织党员优质服务队和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深入村镇开展客户回访、业务咨询等专题活动,树立了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开展了“阳光服务进社区”和“特殊服务暖弱势”活动,为孤寡老人、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特殊服务,定期上门无偿提供亲情供电服务;同时主动为用户订阅短信服务,真正把“阳光服务”落实到了细微之处。2011年,公司按照国网公司提出的“塑文化、强队伍、铸品质”供电服务提上工程要求,大力开展了“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及时启动了尖扎公司红马甲“高原阳光坎布拉供电服务队”,旨在服务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满意。一是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客户就是上帝”的观念,树立“我的行为就是企业形象、我是国家电网人”的思想意识,变“客户要我服务”为“我要为客户服务”,以客户接受不接受、满足不满足来衡量自身行为,衡量自身工作。二是全面公开公务,简化办事程序,尽最大努力为广大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向社会公开十项服务承诺,所有营业场所基层单位实行无周休日、无午休制度,向客户提供24小时事故抢修服务,规定农村90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四是所辖全部用电客户,重点对景区尼姑寺、坎布拉丹霞旅游景点风情园、阿李路桥公司、直岗拉卡村四村服务。五是抓住电费、电价、户表工程、报装、接电这几个热点,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贯彻落实好“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和“一户一表”工作,简化报装手续,把直接关系到用户利益的热点问题看作塑造企业形象的门户。六是由于公司处于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地区,为了更好的与牧民群众交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公司充分利用藏族员工的优势开展了对窗口人员藏语口语的培训,解决了广大藏族同胞在缴费和咨询时,语言沟通难的问题。

公司组织开展的“爱心基金”“结对帮扶”捐款活动得到了公司员工的积极响应,以党员干部为首的广大员工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帮助了那些家庭贫困、老弱病残的人,公司还组织了“优质服务小分队”上门进行义务帮扶,免费为“五保户”提供灯具和整理线路,走上街头讲解预付费电能表应用和用电政策,发放宣传资料等,受到了当地政府和广大农牧民的肯定和好评。在重要节假日和高考期间,公司制定各类保电预案,并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汇报电力工作情况,及时向尖扎县政府上报《关于处置重要用户和大范围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报告》,塑造了供电企业服务品,确保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4、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推进行动。公司认真贯彻“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结合企业的实际,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制定了《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条例》、《企业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用电条例》等法制宣传教育。每年的法制宣传日,公司都要组织法制宣传活动。特别是今年,公司针对违约用电、电力设施偷盗严重的村社,开展了“法制宣传进村社”、“法制宣传进校园”等活动,主动进村访户,进校园讲解,分发电力知识传单,将安全用电、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等知识送进校园和老百姓家中。通过以上举措,公司员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得到了提高,多年来,保持了员工“零”犯罪率。大力开展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电力供应使用常识、《电力法》农村电网改造、安全用电常识以及军民、警民共建等知识,并动员电力员工为其辛勤工作,倾心尽力。

针对客户交费难的问题,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开通了银行、邮政储蓄的电费代收点。通过自助缴费终端机、电费充值卡的销售和5个农村电费充值卡代售点的设立,解决了偏远山区农牧民交费的困难。

加强规范化窗口建设,着重做好营业大厅的服务接待和文明行为等工作,树立公司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以窗口标准化服务为基础,强化“首问负责制”落实,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亲情服务,实现服务的规范化、精细化和人性化;及时解决客户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客户满意度;开展营业窗口“服务之星”、“文明窗口”、“明察暗访”活动,对营销服务窗口人员的服务行为、服务规范、承诺时限等检查和监督,树立了服务典型事例。

树立诚信服务、规范服务,严格执行营销服务标准,公司通过明查暗访等手段,加大了优质服务检查考核力度,不断丰富着服务的内涵、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使规范化窗口达到省公司建设标准要求,公司4个供电营业所被省电力公司授予规范化示范窗口建设达标单位。

公司把优质服务始终放在行风建设工作的首位,完善服务评价体系,自觉接受市场、社会和监管机构的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做好客户满意度调查和走访工作,积极开展客户走访活动,以2010年为例,公司共走访客户158户,顾客满意度达到95.1%。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大企业客户的交流和沟通,每年召开客户恳谈会,专题向县政府汇报优质服务、户户通电、电网建设等工作,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聘请内外部行风监督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五年来均未发生影响企业形象的行风事件,行风评议在经营服务类中排名第一。

5、展电力员工新风采,树电力员工新形象

在做好生产、营销、优质服务等一系列工作的同时,公司为丰富员工生活,劳逸结合,展示电力员工的新风采和新形象,积极组织开展了各类娱乐活动,制定了“职工小家”、“巾帼建功”“四自教育”等各种活动的实施计划方案,在大型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别开生面的文体类活动,如:新年联欢会、“三八节厨艺大赛”、五一节跳绳、乒乓球、踢毽子比赛,七一“党旗引领我成长、我与企业共奋进”红歌会,参观西宁市城市改革发展变化,中秋节趣味活动,开设摄影、书法爱好班等,在闲暇之余,丰富了广大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陶冶了情操,让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到每个职工的内心。

“忠诚企业,奉献社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以“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态度;以“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实现企业效益与员工素质的共同进步,促进了公司三个文明齐头并进、协调发展;以攻坚克难的坚定信心,以时不我待的豪迈激情,切实增强“小公司也能有大作为,小公司也能作大贡献,小公司也能得大荣誉”的信心和决心,积极投身于加快公司发展的事业中,为推动“文明青海”建设活动的快速发展再立新功。

尖扎县供电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篇2:方案一四川、甘肃、青海

方案一四川、甘肃、青海 本文关键词:青海,甘肃,方案,一四川

方案一四川、甘肃、青海 本文简介:四川(若尔盖)、甘肃(玛曲)、青海西宁(青海湖及青海东部)13日自驾游共199.73公里估计用时3小时7分钟2012年7月13~25日D1◆7月13日下午14∶00由重庆(大渡口)出发。19∶00到达汶川映秀(住映秀大酒店200元/标准间)。7月14日三上午参观映秀地震遗址及新建民居后离开。D1◆7

方案一四川、甘肃、青海 本文内容:

四川(若尔盖)、甘肃(玛曲)、青海西宁

(青海湖及青海东部)13日自驾游共199.73公里

估计用时3小时7分钟

2012年7月13~25日

D1◆7月13日下午14∶00由重庆(大渡口)出发。19∶00到达汶川映秀(住映秀大酒店200元/标准间)。7月14日三上午参观映秀地震遗址及新建民居后离开。

D1◆7月14日上午参观映秀地震遗址及新建民居,9∶30由映秀出发,

12∶00到达理县(二道桥分路)毕棚沟(约140公里2个半小时),午餐后游览,住景区(或赶往米亚罗,住川西米亚罗宾馆120元/标准间20多间,0837-6831637;富鑫宾馆120元/标准间0837-6831378有20多间)等。

D2◆7月15日上午8∶30离开米亚罗,经三家寨13∶00到达红原游览月亮弯,阿坝县城(250公里)午餐。沿途欣赏大草原(风光、花草好的地方下车观赏),15∶30到达青海久治县城,17∶00到达年保玉则景区(50公里)住。

D3◆7月16日上午9∶30离开年保玉则景区,13∶00到达达日县城(220公里)午餐,17∶00到达花石峡镇(210公里)住。

D4◆7月17日8∶30离开花石峡镇,10∶00到达冬给措纳湖(45公里)游览午餐。下午13∶30离开冬给措纳湖,经G214共和19∶00到达青海湖住(330公里)。

D5◆7月18日游览青海湖住。

D6◆7月19日上午继续游览青海湖,后9∶30离开青海湖,经扎哈公路、S101,或湟倒公路、西湟高速公路(西宁)12∶00到达塔尔寺(160公里)参观,完后前往西宁(30公里)住。

D7◆7月20日上午12∶30离开西宁,经兰西高速公路(东海分路)进入平阿高速公路在扎巴镇下道,继续沿S203过同仁县,19∶00到达泽库县住(280多公里)。

D8◆7月21日上午8∶30离开泽库,经S203、S312,10∶30到达碌曲县(160公里),12∶00到达尕海湖(60公里)午餐,下午游览尕海湖住(或赶往玛曲县住40公里)。

D9◆7月22日上午8∶30离开尕海湖(或玛曲县),11∶30到达黄河首曲(玛曲县城以西120公里处有一个叫西梅朵合塘),18∶30离开西梅朵合塘,返回玛曲县住(或住西梅朵合塘)。

D10◆7月23日上午8∶30离开玛曲县,10∶00到达甘肃郎木寺镇(“郎木”为藏语“仙女”之意)游览。午餐后14∶30离开朗木寺镇(经过嘉陵江源头),15∶00到达花湖游览(50公里),花湖位于四川若尔盖和甘肃郎木寺之间的213国道旁,是热尔大坝草原上的一个天然海子。热尔大坝是我国仅次于呼伦贝尔大草原的第二大草原,海拔3468米。18∶30离开花湖,19∶30到达若尔盖(约50公里),可以住金河商务宾馆(去年180元/标准间)。

D11◆7月24日上午8∶30离开若尔盖,9∶30到达唐克乡黄河第一湾(约65公里),11∶00离开唐克乡,

12∶00到达红原县城(约85公里)午餐。14∶00到达游览红原月亮弯,沿途欣赏大草原(风光、花草好的地方下车观赏),16∶00到达黑水县城住(或住达古冰川大酒店)。

D12◆7月25日上午8∶30离开黑水县城住(或达古冰川大酒店),

经G212,10∶00到达茂县(130公里),11∶20到达汶川县(40公里)午餐,13∶00离开汶川县,15∶30到达都江堰(80公里),20∶30到达重庆(380公里全部高速公路)。

◆“红原”(D2◆7月15日11∶00到达红原壤口,12∶00到达红原游览月亮弯,一直到甘南沿途都可欣赏大草原风光,也统称若尔盖大草原),这个名字的由来,据说和红军有关系。红原,就是红军走过的草原,这是红军长征时跋涉过的雪山草地。这片草原如此之辽阔,水草丰茂,矿藏、森林极丰,是阿坝州的一块宝地。宛如巨龙绵延横亘于草原边缘的水流是长江、黄河上游支流的天然分水岭;袅袅娜娜的白河舍弃章法,蜿蜒盘旋,贯穿红原全境,似帐篷上飘起的炊烟,形成状如新月的片片浅湖;牧歌、帐篷、牛羊星罗棋布,造就了这一美不胜收的人间天堂。红原大草原地跨高原地貌和山地地貌两大单元,特色自然景观一为草原湿地,二为雪山、森林湿地景观。在云蒸霞蔚的草原上看日升月落,草原风光的无限柔美壮丽尽汇于此。夕阳下的月亮湾,泛起金光点点,蜿蜒曲折的白河百转千回,酷似一弯新月嵌在绿草鲜花丛中,静谧而柔美。牛羊悠闲自得地散落其中,在帐篷里听虫、鸟的鸣叫,渐渐地把你带到遥远的天际。红原大草原属大陆性高原寒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寒冷,春秋短促,旱季雨季分明,日照长,太阳辐射强烈。这片辽阔的大草原,水草丰茂,矿藏、森林郁郁葱葱。野生动物繁多,有梅花鹿、马鹿、天鹅、盘羊、苏门羚、藏马鸡、猞猁、班羚、喜玛拉雅山旱獭、藏狐、灰毛兔、鹰、狼、豹、豺、林蛙、黄河条鳅、厚唇鱼、水獭等珍稀动物,还产贝母、甘松、大黄、秦艽、羌活、木香、虫草等500余种中药材和牛黄、鹿茸、麝香等名贵动物药品。

◆欣赏黄河九曲第一湾(D2◆7月15日16∶30到达唐克乡黄河第一湾)最好是在夕阳西下的时候,登上路边的高坡,向远方望去,S形的黄河在夕阳下就像一条血红的彩带,色彩浓重,与满天的红霞相互映衬,美丽之极。黄河边上还有一座唐克寺和一个藏族村寨,可以领略到藏族的民俗风情,河岸边还竖有成片的经幡,给美丽的九曲黄河第一湾增添了几分神秘的气氛。九曲第一湾岛屿众多,红柳成林,婆娑多姿,锦鸡野兔隐遁其中,水鸟翔集,渔舟横渡,是锦鸡、黄鸭、野兔、丹顶鹤、黑颈鹤的乐园,被中外科学家誉为“宇宙中的庄严幻景”。索克藏寺前侧有一山丘,登丘顶可远眺,但见白河逶迤直达天际,黄河婉蜒折北而逝,两条河流优雅别致,像一对情侣,携手走向西北天边。

◆若尔盖大草原宛如一块镶嵌在川西北边界上瑰丽夺目的绿宝石,是我国三大湿地之一。草原地势平坦,一望无际,人烟稀少。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曾多次通过这里,留下了许多可歌可泣的动人故事和革命遗址,使草原声名远播海内外。大草原南部鹧鸪山巍然挺立,山顶积雪气势雄伟;原始森林与雪山草地,河谷农业交相辉映,是我国三大湿地之一,境内有优美动人的“九曲黄河第一弯”。这里的游览内容丰富,可赏草地风光,听牧歌悠扬,可垂钓黄河鱼野炊,可骑马驰骋草原,可观梅花鹿牧场,可去黄河九曲第一弯揽胜,可住怅篷宾馆,可去森林采撷野菇,也可去寺庙参观朝拜。

◆花湖(D3◆7月16日上午9∶00左右到达花湖)位于四川若尔盖和甘肃郎木寺之间的213国道旁,是热尔大坝草原上的一个天然海子。从城市去花湖,差不多可以说是从地狱去天堂。如果不相信有天堂,或估计以后可能见不到天堂的话,去的必要性就更大一些。花湖经典的旅游时间是在七八月份,又以七月中旬最为美丽。湖畔五彩缤纷,好像云霞委地,而湖中则开满了水妖一样的绚丽花朵,这种植物看起来平淡无奇,在雨水充沛的八月把纯蓝的湖水染成淡淡的藕色,时深时浅,像少女思春时低头的一抹酡红。花湖四周数百亩水草地就是“高原湿地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以黑颈鹤为主,还有高原鱼类和其他珍稀动物。每到夏日,广阔无垠的热尔草原上,绿草和鲜花一直长到天边。远望,兰色的花湖被绿色包裹着,像地毯上放着的宝石,整个花湖及草原美得令人目眩。走近湖边,湖周的花草被满出的湖水浸泡若尔盖花湖着,湖里也有少许的野花浮生于水面,花湖活像林中出浴的少女戴着花环。花湖也许就是因此而得名。门票:20元。

◆213国道汽车一驶入国道213线,路边“交通管理特控区”的醒目标志就在提醒:“严禁超载、超速、违章超车,限速每小时40公里!”路窄、弯多、弯急、坡陡……这些恶劣的自然条件都让213国道的多个路段都成为了事故多发地。然而,也因为路途险要,213国道途径的多个风景胜地都保留了原始的美丽。尤其是位于四川若尔盖和甘肃郎木寺之间的花湖,简直美得令人窒息。因此每年都会有许多自驾游爱好者突破了险峻的山路来到花湖,欣赏难得的天堂美景。

◆郎木寺(D3◆7月16日上午10∶30到达甘肃郎木寺)有人说“不来郎木寺,等于没有到甘南”,足可见这座藏传佛教寺院在甘南的重要性。郎木寺听上去像一个寺庙的名字,其实是甘南碌曲县下辖的一个小镇。镇上不只有一个寺庙,而是由甘肃的“安多达仓郎木寺”和四川的“格尔底寺”构成。不足2米宽的“白龙江”的小溪从镇中流过,溪水北岸是四川若尔盖的格尔底寺,隔“江”相望的就是甘肃的“安多达仓郎木寺”。一条小溪分界又联结了两个省份,融合了藏、回两个和平共处的民族。去郎木寺必做的三件事:①赏小镇。郎木寺所在的小镇一年四季总是氤氲着轻云薄雾,山总是那么神秘,谷地总是那么幽深,小镇总是那么静寂。小镇虽小,但又能包容万千大象:春天,山花烂漫;夏天,牛羊遍野;秋天,霜染大地;冬天,冰清玉洁。

看小镇一早一晚尤具诗意。清晨,炊烟与云雾缠绵,担水的寨民、眼睛惺忪的孩童在蜿蜒的木房间的小道上,有事无事地你来我去;红衣的喇嘛,有的平静悠然地料理着自己的琐事。②品风情。郎木寺寨民的藏族生活习俗很纯,服饰很少有现代符号,地道的藏衣、藏袍,头饰酷似康巴藏民,性格也似康巴汉子——豪爽、好客、强悍。为了体验一把地道的藏族饮食文化。③看佛事。藏族的佛事活动很多,郎木寺规模较大的佛事活动,主要有晒大佛和活佛讲法两大活动。晒大佛是每年一次的例行性佛事活动,时间大致在农历的正月十五元宵节左右。郎木寺与其他地方不同,每一年要晒两次大佛。门票:30元;冬季去则没有人售票(信息截止2012年初)。

◆尕海湖(D3◆7月16日16∶20到达尕海湖)与内地的许多丽水名湖相比,尕海湖显得更加高远,格外纯净。使得亲临这里的每个人有种天人合一,浑然其中的感觉。尕海湖位于碌曲县境内海拔3400米的尕海草原上,碧波荡漾、纯净无比。尕海湖为甘南州第一大淡水湖,丰水季节湖面为一万多亩,枯水季节为七千多亩,水最深处约五米。尕海湖四周都是优良的天然牧场,河流纵横,植被良好。有各种珍禽异鸟栖息于湖畔。世代生活在尕海草原的藏族牧人,信仰佛教,奉守不杀生的信条,视珍禽莅临为吉祥,尤其把鹤类看成是神仙的化身,是祥瑞和美的象征,从不惊扰伤害它们。因此尕海湖1982年被省上列为湿地类型候鸟保护区,1999年被国务院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门票:20元。

◆黄河首曲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以其波澜壮阔、源渊流长而著称于世。黄河首曲在玛曲县境内是大半个椭圆形,边长500多公里,间宽40多公里,在这近1万平方公里的草原上群山巍峨,雪峰高耸,牧场辽阔,水草丰美,除出产驰名的河曲马、欧拉羊和虹鳟鱼外,还生息着许多珍贵的野生动物。黄河首曲自然保护区位于甘肃省玛曲县境内,东经101度15分-102度29分,北纬33度06分-34度30分之间,面积3750平方公里。本区地势高亢,海拔均在3300米以上,最高峰乔木格日峰海拔4806米,属高寒湿润气候。主要保护对象为黑颈鹤等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区内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已知兽类有42种,鸟类70种,两栖类3种,鱼类10余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有雪豹、猞猁、水獭、豺、西藏野驴、棕熊、马麝、林麝、马鹿、白唇鹿、鬣羚、盘羊、岩羊及黑颈鹤、灰鹤、天鹅、雪鸡、蓝马鸡、胡兀鹫、兀鹫、鹰、隼等。本区地处青藏高原边缘,沼泽湿地,水草丰富,黄河两岸天然的高山草甸草原,原始植被保存完整,既是黑颈鹤等众多候鸟前来栖息繁衍的良好场所,也是一些高原特有动物的栖息地。夏季是黄河首曲最美丽的季节。届时,整个滩、坡、沼泽上满是盛开的野花,千姿百态,色彩纷呈,使草原成为一个天然大花园。令人称奇叫绝的是,位于玛曲县城以西120公里处有一个叫西梅朵合塘的地方,每到七月中旬,整个草滩上遍开一种叫金莲的黄色小花,放眼望去,绵延数十公里一片金光灿灿,耀人眼目。到八月间,金莲花悄然隐退,代之天蓝色的龙胆花又铺天盖地绽放,整个草滩一片蔚蓝色,如诗如画,人间少有。门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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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20XX版)

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2012版) 本文关键词:青海省,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法

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2012版) 本文简介:青海省卫生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2012版)》的通知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86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

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2012版) 本文内容: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报销办法(2012版)》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86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2〕87号),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2012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发至县)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0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词:卫生

合作医疗

报销办法

通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报:卫生部办公厅、农卫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医疗保险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医改办。

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2012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86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2〕8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筹资标准及基金用途

第二条

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40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年每人补助156元,地方财政补助每年每人204元,农牧民个人每年每人缴纳40元。

地方财政补助按照省级174.4元,州(地、市)级不低于14.8,县(区、市)级不低于14.8元的标准分级承担。

第三条

新农合基金按保障功能和用途,分为门诊基金、住院统筹基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和风险基金四部分,分项列账,按照各自比例和用途使用。当年结余基金转入下年度相应分项基金。

(一)门诊基金。人均65元,其中家庭账户人均40元,用于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也可用于健康检查费用或支付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门诊统筹基金人均25元,用于22种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

(二)住院统筹基金。人均300元,用于住院医药费用报销。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人均30元,用于21类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医药费用经首次常规报销后的二次补助,其他大病患者住院医药费用经首次常规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在3000元以上的二次补助。

(四)风险基金。人均5元,用于弥补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的透支,也可经过统筹地区按程序审批后,用于特定的大范围自然灾害导致的医药费用补偿。风险基金达到统筹地区当年3项统筹基金总额的10%后不再提取,人均5元的风险基金纳入住院统筹基金。

第三章

报销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

符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青海省新农合诊疗项目目录的门诊、住院医药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下列医药费用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一)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承担的;

(四)境外就医的。

医药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新农合基金先行支付。新农合基金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五条

农牧区各类意外伤害,如山体滑坡、火灾、雪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当中受伤人员的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如另有报销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医药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不纳入报销范围。

第六条

农牧民参加新农合后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医药费用在参合地报销。参合农牧民转为城镇户籍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直到保障年度期满。

在治疗期间补偿标准发生调整的,门诊费用的报销按照发生费用时的标准执行,住院费用的报销按照出院时的标准执行。

救助对象等享受特殊报销的参合农牧民,按照发生费用时的身份属性执行相应的报销标准。

第七条

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计算方法。

(一)每例住院患者医药总费用中首先剔除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费用,再减去起付费用,即为报销基数,报销基数再乘以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即为新农合实际报销额。

(二)21类重特大疾病住院医药费用,经首次常规报销后,剩余医药费用(含住院起付费用和自费费用)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中给予二次补助,常规首次报销和二次补助合计,即为新农合实际报销额。

(三)21类重特大疾病以外的其他大病住院医药费用经首次常规报销后,剩余医药费用(不含住院起付费用和自费费用)仍在3000元以上的,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中给予二次补助,常规首次报销和二次补助合计,即为新农合实际报销额。

第四章

门诊费用报销

第八条

门诊医药费用在家庭账户内报销,不设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按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报销,年报销封顶线为家庭账户余额。

第九条

慢性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肾炎、慢性胰腺炎、中风后遗症、慢性胆囊炎、痛风、癫痫、重性精神疾病和终末期肾病透析22种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先从家庭账户基金余额中报销,剩余费用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报销。

第十条

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累加报销,不设起付线,年终一次性结算。

报销比例为:1000元以内部分报销60%,1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终末期肾病透析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0000元。

特殊病、慢性病对象的确定,由本人提出申请(附以往县或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报乡镇经办机构初审,符合特殊病、慢性病诊断标准的,提交县级经办机构,经县级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诊断标准的发放相应证件,纳入特定特殊病、慢性病对象范围。申请书和证件格式及相应程序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

第五章

住院费用报销

第十一条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每次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标准分别为省级500元,州(地、市)级350元,县(市、区)级100元,乡镇级(社区服务中心)50元。产妇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

第十二条

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以下统称救助对象)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时,个人不承担的起付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救助。

第十三条

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级按比例报销,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0%,州、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

第十四条

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由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每例补助500元。正常产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限额500元,全额由专项资金补助,产妇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限额1000元,首先由专项资金补助500元,剩余部分由产妇个人承担。超过县、乡限额标准的医药费用由相应医疗机构承担。

高危孕产妇在具备条件的中心卫生院或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首先由专项资金补助500元,剩余部分再按住院医药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常规报销,个人自付费用仍在3000元以上的,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救助对象经过新农合首次常规报销后,按照医疗救助的规定进行救助。两项报销的合计报销额不得超过发生住院医药费用总额。

第十六条

参合农牧民在外地务工地住院的医药费用,回本地区后按照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予以报销。

第十七条

住院医药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第六章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助

第十八条

儿童先心病、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唇腭裂、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肝硬变、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以及终末期肾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妇女乳腺癌、宫颈癌21类重特大疾病,在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和年最高支付限额,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2〕87号)执行。

第十九条

除21类重特大疾病以外的其他大病患者住院医药费用,经首次常规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同步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中给予二次补助。

二次补助实行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助,

1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0%,10001-20000元部分补助40%,20001元以上部分补助30%。其补助费用纳入常规年最高支付限额范围。

救助对象住院医药费用,经新农合常规首次报销后的剩余医药费用(含住院起付费用,不含自费费用),按民政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规定直接进行救助,不再进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二次补助。

第七章

费用支付与结算

第二十条

参合农牧民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就医,医药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报制度。

参合农牧民经批准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就治的,出院后持出院证、费用清单和发票、身份证、合作医疗证等相关资料,到参合地的乡镇经办机构申请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和救助。新农合费用报销按照省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执行。

交通事故、工伤等意外伤害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治的医药费用,出院后持出院证、费用清单和发票,知情告知同意书、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参合地乡镇经办机构经初审,提交县级经办机构调查核实后,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医疗保险周转金和医疗救助资金预付制度,经办机构提前为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疗保险和救助周转资金,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上年实际发生费用的80%、9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上年实际发生费用的60%。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按月结算,具体结算工作应在次月20日前完成。

各级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应用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和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费用审核及结算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

对救助对象实行新农合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第八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参合农牧民就医须在定点医疗机构。

(一)门诊就医,一般限定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住院就医,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治,必须凭县或州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需到省外住院就治,必须凭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急诊患者可先入院就治,并在出院前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并凭就治医院的急诊证明补办转院手续。

未办理转诊手续,到统筹地区以外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治的,医药费用按30%比例报销。

到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治的或未办理转诊手续到省外就治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单病种限额定额标准,落实公示制度、知情告知制度、患者投诉受理制度、出院即时结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药费用控制监管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临床技术操作规程和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非病情需要和患者同意,严禁使用自费药品或自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相关疾病诊疗费用、超限额控制标准的费用,经办机构不予结算,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每例住院病人的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费用,与患者或家属(监护人)签署知情告知同意书的前提下,在住院医药费用总额中的限额控制标准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5%以内,州、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0%以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5%以内。

第二十六条

各级经办机构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措施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定期督导、检查和考核,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不少于2次,覆盖面达到100%。

第二十七条

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对分级负责的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及自费诊疗项目控制情况、门诊单次医药费用控制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对因违规造成医药费用大幅增长的,要予以警示和书面告诫,并责令限期纠正;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二十八条

单病种临床路径和限额、定额标准由省卫生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2012年版)与我省新农合制度原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各统筹新农合地区根据本办法(2012年版)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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