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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东大学新进教师启动基金实施细则

日期:2019-06-04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南东大学新进教师启动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校新进教师自主进行科学研究,有效激发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按照《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内 容

  第二条 本基金含“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着力资助青年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其在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需求的结合点上自由探索、勇于发现,以期加快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不断坚实我校的人才梯队。

  第三章 申 请

  第三条 申请条件

  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务的教师可申请“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

  第四条 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

  “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的资助规模,根据当年新进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务教师的数量确定;资助经费则根据申请者所聘岗位【讲师、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核定为2-5万,个别特别优秀的海外人才最高可资助至50万;新进教师自到校报到1年内可以申请本基金,逾期将不予受理;资助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发放方式根据新进教师的聘用方式约定。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 申报程序

  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认真撰写相应的基金申请书、按规定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和基本条件保证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对有数额限制的资助项目,各单位则需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申报限额择优推荐。

  第六条 审批程序

  本基金牵头实施单位根据申报类别组织进行项目核定或项目评审;评审工作由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外同行专家为主要成员的评审组完成;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

  第七条 过程监控

  申请项目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按规定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八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1) 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2) 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3) 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4) 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九条 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

  第十条 本项基金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人事处牵头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153号《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人事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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