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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使学校的各项工作均能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于教职工的监督之下,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依据《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进校务公开的工作意见》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关于“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特制定关于“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校务公开的内容
按照教工[1999]3号文件和教工[200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公开的大体内容有如下十六项:⑴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方向和管理制度;⑵教育教学改革方案;⑶学校基建项目、承包单位和建设资金;⑷学校财务情况及创收情况;⑸住房分配;⑹奖金分配;⑺职称晋升;⑻评优树先;⑼领导干部资金;⑽中层干部任免;⑾办会会议内容;⑿阶段性工作目标措施;⒀工作过程中的检查与评价;⒁人事调整使用理由;⒂财务收支(含招待费);⒃各类考核评价标准及运作情况等。另外,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校务公开的形式
1、召开教代会是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某些涉及全校教职工或者大多数教职工的难点、热点问题,如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奖惩制度、财务预决算等,均需提交教代会审议并通过后再实施。如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教代会讨论通过。
2、建立校务公开接待日制度。每月10日(遇星期天顺延一天)定为校务公开接待日。学校提前5天(即每月5日)将地点、接待人员在公开栏内公告,届时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全天候接待,虚心听取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并做好接待记录。当场不能答复的,待学校研究生10天内反馈给本人。
3、继续用好公开栏,完善校务公开制度。为增强校务公开的透明度,每月20日定为校务公开日,综合公开的事项,按月在高远楼内的校务公开栏内公布;需要随时公开的事项,及时在校门口黑板上公布。公开栏的公审内容具体由校办负责。为便于检查和存档,建立“校务公开”榜底存档制。
4、增设意见箱、建立公开电话。在丽天楼和韵海楼门厅设校长信箱,以方便师生、家长向校长反映情况、提建议和意见,并设立校务公开电话,虚心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三、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落实好“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学校研究决定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每月15日定为校务公开例会日,研究答复落实接待日中,校长信箱、公开电话所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将答复、落实情况反馈给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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