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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普通本科及专升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2022年太原大学录取章程尚未发布,主要包括学院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各位参考。

2022年太原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确保大学联考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太原大学普通专科及专升本录取工作。

第二条太原大学录取工作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判、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太原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别:普通高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郭丕斌

第十条办学地点:

汾东校区太原市唐槐产业新城汾东广场7号

邮政编码:

滨河分校太原市南二环街南二巷6号

邮政编码:

府东分校天津市杏花岭街2号

邮政编码: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学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条例和大学发展必须,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大学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与就业工作处是大学组织和加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专科及专升本录取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及其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数量,并借助各县级招生主管部委、学校录取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分配的方法和办法:根据各地、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学校发展模式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太原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规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加分优惠制度,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联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细则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各地、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进档考生采用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

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从高分到低分确认考生录取专业;对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1)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招生原则: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方法,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排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认考生录取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顺序择优招生;考生单科成绩排序的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工科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当考生成绩能够满足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将调配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给予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