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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幼儿园食堂餐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台东幼儿园食堂餐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餐具、工用具使用后必须清洗干净、按时消毒,并摆放在固定位置。

  2.食堂餐具、生熟容器应分开存放。熟食容器和餐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温度100度,作用10分钟,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120度,作用15~20分钟;采用含氯制剂消毒的,一般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1,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工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5.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各类池按标签使用,使用后须及时清洗保洁。

  7.餐具、工用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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