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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白高中公务用车规定

  蒲白高中公务用车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促进廉政建设,使车辆管理、使用、保养有章可循,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公务用车范围

  公务用车是指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含学科组)因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公务需要而使用的车辆,以及因公务需要从校外专门包租使用的车辆。公务用车一般用于以下情况:

  1.校级领导外出开会、办事用车;

  2.学校各类集体活动用车;

  3.接送重要文件及上级考试试卷等;

  4.取送大额款项用车;

  5.物资采购用车;

  6.对外接待用车。

  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与派车。校长办公室按以下原则派车:

  1.车辆先保证校级领导工作用车,后考虑各部门工作用车。

  2.部门用车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通知专职司机出车。在出车过程中,如超出派车单所定时间、地点应及时告知校长办公室。司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出车。

  3.教研活动一般情况下自行前往,如车辆没有出车任务,且教研活动3人以上者可安排出车。

  4. 去外地工作用车应适当控制,确需用车时,应提前1—2天提出用车申请并经校长批准。

  5. 车辆调度困难时,按急事、远路先用的原则安排。

  6. 在校车外出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租车,须经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并填写用车单,须在用车单上写明:用车事由、地点、往返时间。节假日原则上不派车,如确需用车,也应提前申请。

  三、公务用车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公务用车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公务用车在使用和停放过程中,驾驶人员对车辆安全负担一切责任。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增强防护意识,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安全。

  2.出差人员不得租赁车辆或驾驶私家车办理公事,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 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职业道德,做到准时准点出车。行车要安全礼让,不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出车前应先报告办公室,不出车时应在办公室上班。外出公务办事等待时间短的应原地待命,等待时间长的应先回学校。如确有急事,要向办公室讲明去向,并保持通讯畅通。驾驶员完成任务后,应将校车停放在规定的车位或车库内,认真做好防水、防盗、防砸、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严禁将校车私自停放在家中或其他地点,因擅自停放导致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负责。

  (3)驾驶员应自觉加强车辆的保养,做到勤检查、勤维护,确保车辆的清洁和良好运行。每次执行出车任务前,要仔细检查车况,尤其对重点部位(刹车、油量、传动、灯光、转向、轮胎气压等)更要重点检查,不带隐患和故障行车。

  (4)司机不得擅自允诺公车私用。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4.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校车的维修必需在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需维修时,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填写《江苏省蒲白高级中学车辆送修单》,经批准后才能进行维修。凡大修要经校长同意后才能进行。严禁擅自购置配件或先维修后报告。

  (3)学校公务车在市区以外发生故障需要维修,凭在外地维修清单和正式发票,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公务出差开支规定

  1.凡需公务出差,南通市境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南通市以外由校长批准,出差回校后需凭出差正式票据填写出差相关会计凭证,经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报请校长审批。

  2.到如城、南通出差办理公事,原则上如城报销额不超过30元,南通不超过50元,其他方向出差的开支及补贴标准,根据如皋市财政局皋财行[2006]27号文《如皋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执行。

  3.严禁个人擅自租车报销和私车公用,一经发现,费用自理。

  以上公务用车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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