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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二中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金瑞二中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使用车辆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控制行政支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本着合理使用,节俭经费的原则,更好地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以下使用制度:

  一、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归校长统一安排,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学校其他行政人员、各处室如工作需要,需请示校长同意后才能安排使用。

  二、学校公务车辆属学校固定资产,应有专人驾驶、维护、保养和保管。学校要督促驾驶员定期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车辆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提出维修意见。

  三、学校应重视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学校车辆除指定司机外其他任何人原则上不能驾驶,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如发现其公车私用,除按规定收缴出车费外,还应酌情予以批评或处分。

  四、学校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督促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文明服务、廉洁奉公的思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管好车、用好车。同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及时参加有关部门举行的交通安全学习、培训活动。

  五、学校公务车在维护或维修保养时,凡更换100元以上的配件,必须事先报学校领导批准。各相关人员不得提出正常服务项目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一经举报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公务车在市区以外发生故障需要维修,凭在外地维修清单和正式发票,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同时将学校公务车的使用、维修保养和其它开支等情况应定时进行公示。

  七、学校公务车使用费按原有规定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开支。学校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需要,确定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等各项经费的预算,将用车经费单列在其年度行政办公经费中,并接受专项资金审计。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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