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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小学“减负”责任书

  龙岗小学“减负”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切实做好我校的“减负”工作,学校和全体教师签订以下“减负”责任书:

  1、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减负的《若干意见》,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减负的工作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2、不得以学科成绩为唯一标准来判定学生的好差,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的名次。

  3、禁止举行期末学科考试以外的任何学科考试或变相的学科考试。小学考语文数学,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

  4、教师实行集体备课制,加强教研组建设,开展互助合作备课研讨活动。

  5、一、二年级学生一律不布置课外作业,小学三、四、五、六年级学生的课外作业量(按学业程度中等学生完成的时间计算)不超过30分钟。学生在校活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应多组织学生从事一些他们自己感兴趣的活动。

  6、教师不得组织小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早自修,可以在学生自修时间和休息时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或下班答疑,但不准在学生自修课和休息时间或自由活动时间上课。

  7、教师必须认真上好国家规定的课程,严禁利用体育、艺术、品德、社会、劳技等课程课时补习其他文化课。

  8、不得使用任何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资料,认真贯彻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教材征订、控制学生用书资料,杜绝非法出版物的通知》精神。

  9、学校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师德内容列入考核,在评职、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10、每个学期开学两周后举行课业负担听证会,听取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并建立备查录,保证学生课业负担符合学生实际。教师要向家长宣传关于减负的文件精神,对社会做出减负承诺,接受社会的监督。

  龙岗小学签字人:

  教师签字人:

  县龙岗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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