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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东小学财务制度

  汉东小学财务制度

  一、学校的财务工作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的收、支规定,开源节流,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二、每学期开学初,由会计拟订预算收、支计划,经教代会审议后,按预算开支。

  三、经费的支付、报销,须按规范的手续,坚持校长“一支笔”审批的原则,所有支出票据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用途,经校长签字审批后方能报销。

  四、学校教职工出差,必须经校方同意,否则不予报销。因公需借款,经校长签字审批后,按照手续办理。

  五、财务人员必须遵守现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学校禁止库存计划外的现金,否则,发生意外,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六、校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学校设专职或兼职的财产保管员,负责管理全校财产。保管室进出物资要收支平衡,不出差错。各专用教室和各职能部门,由负责人管理本部门财产。借用公物应具手续,按期归还。每学期开学、期末对财产进行验查,分类造册登记。学校财产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七、对上级拨给的各项专款,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发放的各种资金,必须严禁格履行财务手续。

  八、总务人员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学校财务人员每学年要向全体教职工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组织一次财务清查,做到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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