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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

日期:2018-06-23  类别:学校制度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的管理办法。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l8度,按月结算。超过部份电费,由本宿舍成员平均负担(或由学生自己协商分 摊;按月交纳至本楼值班室.剩余用电自动归零不向下月转移)。

  第二条 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或发生火灾等事故。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外私自接电源。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

  第五条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第六条 违反第四、五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没收,二日内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讨,并保证不得再次在宿舍内使用。违反第七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销毁。违反以上规定,对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屡犯者根据《学生守则》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八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九条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违者,除承担修复费用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 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十一条 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二次违反上述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应受校纪处分者,由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按照有关学校规定发文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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