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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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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激励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第一节财务人员激励制度摘自《永2003财(规)字第0008号》为了对财务人员进行公平公正的考核,明确各财务岗位的责任,加强各岗位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创新能力和敬业精神,提升各级

财务人员激励制度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第一节

财务人员激励制度

摘自《永2003财(规)字第

0008

号》

为了对财务人员进行公平公正的考核,明确各财务岗位的责任,加强各岗位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创新能力和敬业精神,提升各级财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能力,本着奖优惩劣的原则,制定本激励制度。

一、适用的财务人员范围

1、

门店:门店财务主管、出纳、台账、收银;

2、

分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财务主管、一般财务人员、总仓验收组人员等所有财务人员

3、

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副总监、经理、专员、财务中心办事员

4、

激励级别划分

部门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门店

收银

台账

门店财务主管

分公司财务部

一般财

务人员

财务主管

财务副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管理中心

员级

专员级

部经理(含副经理)

副总监

总监

二、激励制度基本概况

(一)

奖励方式

1、

嘉奖。包括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2、

加薪。在维持原职位情况下给予工资提升或奖金提高。

3、

提级。按公司职位等级给予提升,同时也提高了薪资水平。

(二)

处罚方式

1、

经济处罚。按处罚标准对责任人及相关连带领导人进行经济处罚。

2、

降薪。在维持原职位情况下降低工资级别或扣减奖金。可与上述第1项并处。

3、

降级。根据公司职位等级直接作降级处理,同时降低薪资级别。可与上述第1项并处。

4、

除名。直接开除,可与上述第1项并处。

三、奖励实施细则

(一)

嘉奖规定

1、

嘉奖的适用

受奖人员平时工作努力积极、好学向上、尽职尽责,工作中较少疏漏,遇事能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挽回损失,能积极的对经营管理和财务操作、制度等提供有意义的参考建议。

2、

嘉奖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

嘉奖分为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或二者兼备。

2)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给予奖励。

3)

物质嘉奖必须由直属主管提名建议,并经财务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一级二级人员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提名,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分公司行政部实施;三级四级人员由分管财务总监提名,经主管总裁审批后,由人力资源中心实施。

4)

每年7月和1月评选,对于突出事件可直接单项奖励。

(二)

加薪规定

1、

加薪的适用

基本同嘉奖,根据工作努力程度,能保持敬业爱岗的精神,出色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及对公司的贡献程度。

2、

加薪的基本原则

1)

提升薪金级别或增发奖金。

2)

增发奖金必须由直属主管提名建议,并经上级批准后执行。一级二级人员由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三级四级五级人员由分管财务总监审批,六级人员由总裁审批。

3)

提升薪金一级人员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副经理提名,经总监批准后实施;二级人员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提名,经总监同意,报分管总裁审批后实施;三级四级人员由分管财务总监提名,经主管总裁审批后实施

(三)

提级规定

1、

提级的适用

提级员工除满足上述二种奖励适用条例外,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完全胜任新岗位的工作要求。

2、

提级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

提升职位和相应的薪资水平。

2)

一级人员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副经理提名,经总监批准后实施;二级人员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提名,经总监同意,报分管总裁审批后实施;三级四级人员由分管财务总监提名,经主管总裁审批后实施。

3)

每年7月和1月评选,遇管理人员空缺可临时评定选拔。

四、处罚实施细则

(一)

经济处罚规定

1、

经济处罚适用

本经济处罚适用:基础核算错误、违反一般财务制度、管理人员培训监管不力等非原则性问题。

2、

经济处罚的基本原则

在对直接违规人员处罚的基础上,上级主管人员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并连带处罚。即“一人受罚,领导连带”。

3、

第一级直接违规人基础处罚金额(单笔)规定

1)级别中第一级人员基础处罚金额为50元~200元,其中:以50元为基点处罚金额,最高为4倍,分别为50元、100元、150元、200元。

2)级别中第二级人员基础处罚金额为50元~400元,其中:以50元以为基点处罚金额,最高为8倍。

3)别中第三级人员基础处罚金额为50元~800元,其中:以50元以为基点处罚金额,最高为16倍。

4)级别中第四级人员基础处罚金额为50元~1500元,其中:以50元以为基点处罚金额,最高为30倍。

5)级别中第五、六级人员基础处罚金额为50元~5000元,其中:以50元为基点处罚金额,最高为100倍。

6)检查人的级别不同,只对相近下级人员进行处罚,并责令对所发生的违规事件进行整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加倍进行处罚。

7)理中心组织的工作检查,只处罚到主管一级;第一次查实违规,基点按每笔50元处罚,第二次重犯基点为100元,每次递增50元,以此类推。分管副经理按分管范围,连带相关责任,按所管辖财务主管人员累计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没有或未分清主管副经理的,均处罚财务经理。

8)规事件在规范操作流程、财务制度未出台前发生的,一般可豁免处罚;但对于应更正错误而未及时更正的,给予从轻处罚;对于应更正错误在第三次检查仍未更正的,根据原处罚标准给予双倍处罚。

(二)

检查人员级别及处罚范围

1、

公司监审委

有权向公司总裁、分管总裁提议对财务管理中心总监、主管副总监、经理、专员、分公司财务经理、副经理进行处罚;

2、

公司总裁和主管总裁

有权对总监或主管副总监、中心经理、中心专员、分公司财务经理、副经理进行直接处罚。

3、

财务管理中心总监

提议对副总监、中心经理、中心专员、分公司财务经理、副经理进行处罚;有权对财务主管级进行处罚。

4、

财务经理

提议对主管级人员进行处罚;有权对门店收银、台帐、一般财务人员进行处罚。

5、

中心专员

提议对所对口副经理、财务主管进行处罚;受总监委托进行检查时,可以对分公司财务经理有处罚提议权。

6、

财务副经理

副经理对所主管范围内的财务主管、财务人员有处罚提议权。

7、

财务主管

财务主管对所主管的财务人员有处罚提议权。

8、

所有财务人员对违规事件有举报权。

(三)

降薪处罚标准

1、

降薪处罚适用

财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差、屡次违反财务制度和操作规范,欠缺团队配合等。

2、

降薪处罚的原则

1)

留职降薪,包括扣减当月奖金和降低薪资级别二种方式。

2)

降低薪资级别的根据表现可恢复原薪资标准,降低和恢复均须经主管领导班子讨论评定,并经上级审批后执行。一级人员由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二级人员由主管经理提议,财务总监审批;三级四级人员由财务总监提议,经主管总裁审批;五、六级人员由总裁审批。

3)

每季度季初(1月、4月、7月、10月)5日对降薪和恢复薪资进行评定,遇突发事件可直接处理。

4)

违规情况较轻的,一般扣减奖金;违规情况较严重的,直接降低薪资级别。

3、

降薪处罚的标准

1)

当月经济处罚,扣减当月奖金,当月不能扣完的,下月继续扣除,直到扣清为止。不从工资福利中扣减。

2)

一个季度内受经济处罚5次(含)以上(本人直接违规,不论金额大小,跨季度的不再计入),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直接降低薪资级别的建议。

3)

如果本人所违反的操作规范和财务制度对公司造成较小损失的(5000元以下),除弥补公司损失外,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直接降低薪资级别的建议。

4)

其他各操作规范和财务制度中需降薪的条款。

4、

恢复薪资要求

一个季度内对原违规项目已完全改正,且不满足上述第1)项处罚标准的,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恢复原薪资标准的建议。

(四)

降低职位级别处罚标准

1、

降职处罚适用

财务主管级以上人员由于工作失职且情况较严重,造成公司损失;与团队配合差,不符合岗位要求;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2、

降职处罚的原则

1)

直接降低职位和相应的薪资级别

2)

根据表现可逐步或直接恢复原职位级别和薪资级别,职位级别和薪资级别可同时调整,也可分步调整;降低和恢复必须均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并经上级审批后执行。二级人员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提议,财务总监审批;三级四级财务总监提议,主管总裁审批;五、六级人员由总裁审批。

3)

每年7月和1月由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进行评定,遇突发事件可直接处理。

3、

降职处罚的标准

1)

半年内受经济处罚10次(含)以上(本人直接违规,不论金额大小,跨半年的不再计入,)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直接降级建议。

2)

如果本人严重违反的财务制度,工作失职且情况较严重,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下),除弥补公司损失外,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直接降级建议。

3)

其他各操作规范和财务制度中需降级的条款。

4、

恢复职位要求

半年内对原违规项目已完全改正,且不满足上述第1)项处罚标准的,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提出恢复原薪资标准的建议。

(五)

除名处罚标准

1、

除名处罚适用

财务人员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损害公司利益的,完全没有团队配合精神,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2、

除名处罚的原则

1)

除名员工不得在公司其他岗位任职,以后不得在集团任一公司任一岗位再录用。

2)

除名必须经主管领导班子讨论评定,并经上级审批后执行。一级人员由财务经理审批,二级人员财务总监审批,三级四级人员由主管总裁审批,五级、六级人员由总裁审批。

3)

每年1月5日对由主管领导班子进行评定,遇突发事件可直接处理。

3、

除名处罚的标准

1)

如果本人严重违反的财务制度,工作失职且情况较严重,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除弥补公司损失外,经财务管理中心管委会讨论评定后作除名建议。

2)

其他财务处罚制度中一次性处罚50分的条款(需除名)。

(六)

其他处罚规定

1、

处罚通知

1)

经济处罚由检查人开具《处罚通知单》,要求在开具日次日前交受罚人。

2)

降低薪资级别、降低职位级别、除名的,由所属主管提出建议并按规定经上级审批后,开具《处罚通知单》,要求在开具日次日前交受罚人。

2、

经济处罚交款规定

1)

一般情况下,经济处罚由受罚人根据处罚单直接上交现金。

2)

门店财务罚金由门店财务主管收集后上交分公司财务部现金出纳;分公司财务人员直接交现金出纳。

3)

若数额较大,经批准后在工资中扣除,一级二级人员由主管经理审批,三级四级人员由分管财务总监审批,五级六级人员由总裁审批。

五、申辩复议权和撤消奖励建议权

1、

受经济处罚的,受罚人在收到罚单后

7

天内(从开单日次日起算)有权为自已申辩并申请复议,否则默认接受处罚。

2、

受扣减奖金处罚的,受罚人在收到工资条后

5

天内(从发放工资次日起算)有权为自已申辩并申请复议,否则默认接受处罚。

3、

受降低薪资级别、降低职位级别、除名处罚的,受罚人在收到罚单后15天内(从开单日次日起算)有权为自已申辩并申请复议,否则默认接受处罚。

4、

若对受奖人有不满意见的,在受奖人受奖后

5

天内有权提出撤消奖励建议权,但必须提供足够有力的书面证据和文字说明,否则默认奖励。

5、具体复议程序详见行政部“永2003行(规)字第04号”《行政处罚管理办法》。

6、本制度从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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