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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贤初中岗位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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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贤初中岗位设置方案 本文简介:聚贤初中岗位设置方案聚贤初中岗位设置方案是根据遂市人发【2009】8号:遂宁市人事局、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遂宁市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两个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遂安编办发【2010】3号:《遂宁市安居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调整中小学校人员编制的通知》两

聚贤初中岗位设置方案 本文内容:

聚贤初中岗位设置方案

聚贤初中岗位设置方案是根据遂市人发【2009】8号:遂宁市人事局、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遂宁市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两个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遂安编办发【2010】3号:《遂宁市安居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调整中小学校人员编制的通知》两个文件的相关内容制定而成的,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照此方案执行。为了更好的执行好《聚贤初中岗位设置方案》、达到制定设置方案的预期效果,特拟定此实施意见。

一、聚贤初中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目的

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选人、用人管理制度,实现对全体教职工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创学校工作新局面。

二、聚贤初中岗位设置方案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岗位竞聘时的学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

聚贤初中岗位设置方案的实施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坚持以德为先、择优原则;

3、坚持适当照顾老教师、老职工,兼顾中青年教师、职工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5、坚持以法律、制度管理,规范运作,严格岗位考核、动态管理、能上能下的原则;

四、聚贤初中岗位设置的基本情况

(一)、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工勤技能岗位名称及等级:设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学校的岗位设置情况:

1、专业技术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为2个,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4个,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为3个;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为10个,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为12个,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为9个;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为11个,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10个;中学三级教师岗位为1个。

2、工勤技能岗位:学校设三级岗位

个、设四级岗位

个、设五级岗位

个。

五、聚贤初中岗位设置的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都要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及规定的学历,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达到一定的任职年限。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及以上,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任职年限条件:五级岗位须聘用在高级岗位6年及以上;六级岗位须聘用在高级岗位4年及以上;八级岗位须聘用在中级岗位4年及以上;九级岗位须聘用在中级岗位2年及以上;十一级岗位须聘用在助理岗位2年及以上。对没有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但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其它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获国家级奖励的可放宽2年,获省(部)级奖励的可放宽1年。因同一项目或工作获得多项上述奖励的不重复计算放宽年限。

3、达到学校相应岗位规定的工作量。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干部,需承担规定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师的工作,不同工作量的计算按相关制度或者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的确定。

4、继续教育学时达到区教育局的规定。

5、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1)、依据教学六认真的检查结果;

(2)、依据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果;

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科研任务,达到本校制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的要求。

7、根据市人事局、市教育局遂市人发【2009】8号文件规定,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全市统一控制和管理。除具备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经学校严格推荐并公示,上级教育部门审核,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后,可聘任到我校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

(1)、中学特级教师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4)、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5)、任现职期间,被评为遂宁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人才、拔尖人才及学术带头人

(6)、在学校管理、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治校策略及效果、研究成果对我市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7)、任现职期间,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爱岗敬业、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表现特别突出,深受师生赞誉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二级、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考核。

六、实施岗位设置方案的具体办法

(一)学校成立实施岗位设置方案的领导小组。

长:尹贵春

副组长:廖洋

成员:

李本卫

宋鹏

雷玉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廖洋兼任。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是做好岗位设置方案里所涉及的所有相关工作;做好对有关人员的解释和说明工作;收集教职工对岗位设置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岗位设置方案的修改意见稿等。

(二)岗位设置方案具体实施以打分为依据,根据设置的岗位数在同一类别里按分值的高低确定(竞聘时教职工自愿申报打分)。从分数最高的起聘,到名额满为止。如果分值一样的就聘任现职年限高的;如果任现职年限一样的就聘教龄长的;如果教龄一样的就依据学校综合考核办法得出的分值高的。聘任人员确定后由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再审后予以公示,如有不合条件的再依次递补。

(三)岗位聘用期限严格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执行。调入人员在学校岗位设置数内,根据空缺岗位的条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聘用到相应的岗位,如无空缺岗位,逐级低聘至相应职务的最低岗位。学校新招聘人员,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原则择优聘用。招聘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四)、为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学校在聘用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过程中,若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完后还有人员未聘用到,上级空缺岗位可在下级岗位使用,执行本职务最低档工资,不突破学校岗位总量数。

(五)根据教育局《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实施细则,对聘用到不同等级岗位的人员,重新签订《遂宁市安居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切实加强考核,考核工作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考核主要根据《聘用合同书》规定的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存入学校教学业绩档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届岗位设置的主要依据。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年转入试聘期,仍不合格者应与解聘。

(六)如果学校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就通过竞聘上岗,将超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相应职务最低岗位等级;如果学校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就按现行实有人数和该职级的结构比例严格控制各级岗位聘用数量,逐步到位;超比例的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到下一级工勤岗位上,仍可享受原工资待遇,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七)在本次岗位设置聘用前退休且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的,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要求和经人事、教育部门备案的学校岗位设置聘用细则的规定,可依据退休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比照本学校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确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占经核准的本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任职时间计算至本人退休时止。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后,需重新计发退休费。重新计发退休费的起算时间与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的起算时间一致。

(八)、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教职工所在类别的最低级岗位聘

1、教职工:事假一年超过20天;病假一年超过2个月(包括经过局领导批准的教职工,癌症晚期等重症状况经行政研究决定);旷工一年超过4天。有上述几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的教职工就聘为所在类别的最低级岗位。

2、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在聘任的一个周期内(2年)其所教的学科有连续3期在全区倒数第一的,按其所在类别应聘岗位低一级聘用。

3、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经过教育无改观的;乱发学校相关信息给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经调查属实的;无理到处上访经劝阻不听的;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不按学校要求工作、工作效果较差并且通过学校劝诫改变不大的。上述几种情况之一者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开会研究确定聘为该教职工所在类别的最低级岗位。

4、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多次较差的;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包含捐款等)多次故意不参加的。

(九)、因年龄原因正常退居二线的学校领导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二年、服从学校安排、具有一定的工作量、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教师职务的,不具备本实施意见中直接聘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的条件,可以聘任到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中级教师职务的,可以聘任到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但要按逐级竞聘原则)。

(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国家法律制裁的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3)、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学生利益的

(4)、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或其它工作任务的

(5)、旷课或请假超过上级和国家规定时数的

(6)、违反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的

(7)、违反遂宁市师德建设“十不准”及其他师德规范,情节较为严重的

(8)、违反《安居区师德师风五条禁令》任何一条被上级追责的

(9)、有其它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行为的

(10)、自己或者家属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十一)具体的计分办法

每位教职工分加分和扣分两项,两项之和就是该教职工的总分。

1、加分项:

(1)学历分:

第一学历本科加0.8分,第二学历本科加0.7分;研究生学历(结业证相当于第一学历本科)加1分;第一学历专科加0.7分,第二学历专科加0.6分(双专科当第二学历本科);中师(高中)加0.5分。以上都以毕业证原件为准。每人只能加最高的一次学历分。

(2)教龄分:

按实际教龄计算:一年加3分。(周年)

(3)工龄分:

按实际工龄计算:一年加2分(周年)

(4)职称分:

评现职实际年限:一年加3分(周年)。以批文确定的时间(或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间)为准。

(5)年度考核为优秀加分:

教师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加0.2分(最近考核的2年)。

(6)各种先进加分:

以个人最高荣誉中的二次加分:校级0.2分,乡、镇级和局级0.4分,区县级0.6分,市级各部门0.7分,市委和市府表彰的0.8分,省级各部门表彰的2分,省委和省府表彰的3分(以上几项以最近3年获得的荣誉证书或者文件原件为准)。国家各部委表彰的5分(此项长期有效)

注:先进包括个人代表学校获得的一切荣誉包含演讲、教职工本人集训等。

(8)论文加分:

教职工发表的论文以最高层次的三篇(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文章;同一篇文章不同刊物发表只算一次记分机会)加分:区级各部门加(含区教科所)0.2分,区委和区府加0.3分,市级各部门加0.4分,市委和市府加0.5分(含遂宁日报),省各部门加0.6分,省委和省府加0.7分(含四川日报),国家各部门加0.8分,国家级(指国务院等,含人民日报)加1分。

(9)各项竞赛加分

赛课:学校常规教研上课一次加0.1分;学校里上展示课(含视导课)一次加0.2分;片区赛课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及以下加0.3分;全区赛课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或优秀奖加0.3分;全市赛课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及优秀奖加1分;省级赛课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及优秀奖3分。注:同一人以最高的二次计算(最近两年)。

学生竞赛指导加分:学生参加各科竞赛(含全区运动会等)获奖,指导教师获得加分,区级加0.2分,市级加0.3分,省级加0.5分,国家级加1分。学校举办运动会或者歌咏比赛等大型活动获团体一等奖加班主任0.2分,二等奖加班主任0.1分。以上类别同一人以最高的两次计算(最近两年)。

(10)专题教研人员或者新课改成员加分(以最近两年为准,不足两年的按实际时间计算):

主研人员加分: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8分,市级加0.5分。

非主研人员(参加人员)加分:国家级加0.5分,省级加0.4分,市级加0.3分。

新课改引领人员加0.5分,参与人员加0.2分

(11)教学成绩:

以学校近两年每期的综合考核分评定得分相加(考核分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

综合考核分在:80分以下每期0.6分;80分-85分每期0.7分;86分-89分每期0.8分;90分-95分每期0.9分;96分以上每期1分。

注:以片区教研室或者局考核为准。

(12)学校非统考科目教师(最近2年)加分:音、体、美每期加0.5分;计算机老师每期加0.3分;其他科目每期加0.2分。

注:非统考科目教师兼任其它科目的可以取分值高的计算。

(13)学校其他人员加分:

门卫:每期加0.5分(专职)。

花草树木管理员(教学职责外的工作)每期加0.2分,专职花草树木管理员每期加0.5分。

印刷人员(教学职责外的工作)每期加0.2分;专职印刷人员每期加0.5分。

学生宿舍专职管理员:每期加1分。

以上几类人员都是以最近两年为限,如果兼任其它工作的可以重复计算。

(14)学校管理人员加分(每年):

校长2分,副校长1分,主任0.8分,副主任0.7分,年级组长0.4分,教研组长0.3分,办公室负责人0.1分,班主任加0.5分,团委书记0.3分,其他团委成员0.1分,职代会成员分0.1,职称评定小组成员0.2分,学校代办员(包括退职代办员)按副主任对待。上述人员兼多职的以分高的二个职务计算。管理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的,教学成绩得分与此可以重复计算。

学校管理人员加分时间以最近两年的实际任职时间(含乡教育办公室人员或教育局各机关、股室人员)为限。

(15)学校“手拉手”人员加分:一年加0.5分。

(16)到“三州”支教人员加分:一年加2分

1、

扣分项:

(1)

、教职工出勤:事假一天扣0.05分,病假一天扣0.1分,旷工一天扣2分;签到:缺一次扣0.05分(请假的除外、公假除外)。

开会或者学校安排的活动:例会(含教研例会)缺一次扣0.1分。

寒暑假学习时间: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05分;无故缺席一天扣3分。

其它学校安排的工作(要求到岗到位的):未请假未到者按一次扣0.1分计;学生宿舍楼值班未到按每晚1分计。

特殊情况的由学校行政研究决定。此项时间为岗位聘任时最近的一年。

(2)、教学成绩:

以学校近两年每期的综合考核分评定得分相加(考核分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

综合考核分在:60分-55分每期扣0.6分;54分-50分每期扣0.7分;49分-45分每期扣0.8分;44分-40分每期扣0.9分;39分以下每期扣1分。

(3)、在六认真检查中被上级部门认定很差并且在全区通报或全市通报的,扣通报项目教师区级1分,市级2分。以最近两年的时间为准。

(4)、在上班时间因个人原因如体罚学生有较严重后果、乱推销资料被举报核实、喝醉酒不听劝解、打牌被举报查实、乱收费乱摊派乱收财物查证属实的等出现一次扣当事者1分。以最近两年的时间为准。

(5)、因个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根据其结果分别扣1分至5分(具体的根据实况由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七、说明:

1、调入聚贤初级中学工作的教职工必须在聚贤初中工作满两年才能够参加岗位聘任。如果调入的教职工在岗位聘任时有相应的空缺岗位并且在没有其他教职工竞聘的前提下可以不受两年时间限制(需要经过行政会研究决定)。

2、借用到系统内部的教职工按上级要求参加学校岗位竞聘(按制度打分,原任职务未解聘的按原任职务计分);经过区府、教育局同意借用到外单位的教职工按上级规定办理(如参加岗位竞聘同样是按制度打分:项目是教龄分、工龄分、职称分。挣得了荣誉,学校在业绩评估时得以加分的可以将荣誉按学校制度计分)。

3、此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成员讨论研究决定,经过学校职代会2013年2

20日通过执行。

4.此实施意见的每年时间计算根据意见里的规定和实际执行。

5、此意见里的论文、赛课、先进、各类职务等加分均以任现职以后的时间为准。

6.本实施意见的未竟事宜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后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聚贤初级中学校

二0一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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