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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专项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专项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修缮,改造工程,专项,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专项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勤〔2007〕7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专项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加强校园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规范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节约资金,更好地为教学、科研以及广大师生的工作和生活服务,现将《华北电力大学专项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印

华北电力大学专项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华电校勤〔2007〕7号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专项

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规范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节约资金,更好地为教学、科研以及广大师生的工作和生活服务,现将《华北电力大学专项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专项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二○○七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资产

修缮改造

工程

管理办法

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9月4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专项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校内专项修缮改造工程的管理,规范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节约资金,更好地为教学、科研以及广大师生的工作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范围、内容及职责

第一条

校内专项修缮改造工程管理范围指除学校后勤服务协议中规定的日常维修项目以外,包括校园修缮专项经费、基础建设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科研经费、自筹经费等各类经费来源的校内修缮改造工程。

第二条

校内专项修缮改造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基本内容:

1、校内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大中型修缮和专项改造项目;

2、学校校内水、电、气、暖等各类管网的改扩建工程;

3、校内锅炉、电梯、消防及安全监控等特种设备的维修、更新及改扩建工程项目;

4、校内各类装修装饰工程。

第三条

学校校内专项修缮改造工程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会同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管理。

第四条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工程立项、组织实施、工程监督、竣工验收、报审结算及落实维保等工程管理工作,履行“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工期控制”职责。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立项预算内配套资金保障工作,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第六条

审计处负责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履行审计监察职责。

第二章

工程立项

第七条

校内专项修缮改造工程实施年度计划管理模式,按年度预算计划项目和预算外项目分类立项管理。

第八条

年度预算计划项目在每年11月30日前,由校内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申报下一年度校内专项修缮改造工程。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会同计划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程大小、轻重缓急,结合学校经费预算情况进行初审汇总,汇总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确定学校年度专项修缮改造工程计划。

第九条

学校专项修缮改造工程年度预算计划内的项目,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办理正式立项手续,并送审计处备案。

第十条

在年度预算计划项目之外,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协调计划财务处根据当年资金情况预留一定数额的预算外资金,用于临时发生的预算外修缮改造项目。

第十一条

预算外修缮改造项目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或报主管校领导在预留的预算外资金额度内审批。

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预算外项目,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经计划财务处会签立项后,在当年的预算外资金中列支;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预算外项目,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商计划财务处会签后,报主管校长审批立项,在当年的预算外资金中列支,并报审计处备案。

第十三条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项目,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商计划财务处会签后,报主管校长审批立项,追加到修缮改造工程年度预算计划项目中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修缮改造工程自身的复杂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应视实际情况,在预算中应列入不可预见性费用和工程项目监理费用。

第十五条

利用学校其它各类经费及自筹资金实施的装修装饰、修缮或改造工程项目均应纳入学校专项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中。未经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批准擅自施工的项目,学校将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

工程招标

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投资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专项修缮改造工程项目必须实施招标管理。

第十七条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召集计划财务处、审计处、使用单位及基建处等相关部门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项目招标管理的相关组织工作。由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工程项目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发布招标信息,会同使用部门相关技术人员编制招标文件,根据投标情况汇总投标人基本情况信息和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专项修缮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根据工程项目要求和投标单位情况,对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及相关业绩等情况进行资质考察审核。

第二十条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通过审核的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办理招标文件购买登记手续。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修缮改造工程预算,组织相关材料,封标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一条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召集招标工作小组,组织招标会议,程序如下:

1、工程项目负责人介绍工程项目情况和参加投标单位的情况,说明修缮改造内容、要求,包括修缮改造工程的具体项目、位置、所用材料、达到的效果以及投标包括单位名称、企业资质等。

2、当众开标,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辩后,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议标,确定设计施工中标单位或议定进一步考察谈判的范围。

3、对开标会议定的中标单位发书面中标通知书;未议定中标单位的,组成考察谈判小组,按招标小组的决定意见落实进一步考察和洽商谈判要求后,书面会签意见确定中标单位,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并报招标小组成员单位存档备案。

第四章

工程施工

第二十二条

工程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考察企业资质等情况,确定施工单位,学校授权委托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主管领导与中标单位签定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加盖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公章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二十三条

投资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专项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有关部门按专项修缮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程序进行招投标,经定标后,学校授权委托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主管领导与中标单位签定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加盖大学公章,方可组织施工。

第二十四条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落实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等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大中型项目或涉及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聘请监理人员实施监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未聘请监理参与管理的工程项目,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工程全程质量管理工作,并负责作好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实行签证管理制度,必要时要留下现场影像资料。

第二十七条

所有校内的修缮及改造工程开工前均需进行施工方案审核备案工作。小型修缮改造工程项目设计及施工方案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大中型修缮改造项目或涉及专业技术性要求较强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应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服务集团等专业技术主管部门共同审核校验,确认安全可行后,经各方签署书面意见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私自实施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有权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清理施工垃圾,恢复施工现场环境。

第五章

工程资金

第三十条

专项修缮改造工程应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在不突破预算计划的情况下,决算经审计后予以报销。

第三十一条

由于变更设计、施工方案等种种原因,超出预算的工程项目须有批准的变更报告,增补预算书、补充协议或合同等审核手续,方可报审结算。

第三十二条

超出预算计划10%(含10%)以内的,经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与计划财务处协商会签同意增资后,办理相关增资手续。

第三十三条

超出预算计划10%以上的,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协调计划财务处会签增资申请,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增资手续。

第三十四条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凭立项审批表、施工合同(或协议)、工程预算书、招投标文件等到财务处办理支付工程预付款手续,严格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金额支付工程款项。原则上保质期内应预留5%尾款作为质保金。保质期满,经论定无质量问题后结清尾款。

第六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根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变更洽商等内容逐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

验收合格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十五日内一次性提交工程中标通知书、竣工决算书、经济洽商、认价签证、竣工图纸、有关设备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等竣工资料报送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经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初审后,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要求送审计处审计,财务处视审计处审定结果办理结算。

第三十七条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和竣工资料不准确、不完整的项目,不转入决算程序,由施工单位按验收小组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待复查验收合格或竣工资料齐备后,再行组织验收。

第三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交接,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并落实相关运行人员培训等事宜。

第三十九条

修缮改造工程项目中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督促使用单位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第四十条

修缮改造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图纸、设备说明书、工程管理资料等重要文书资料,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按学校有关规定整理报送档案馆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内修缮改造工程年度计划项目申请表

部门名称:

盖章

200

财务年度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修缮改造工程主要内容

预算造价

资金来源

备注

1

2

3

4

5

6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签字:

修缮改造工程招标情况简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招标项目名称

组织招标单位

招标时间地点

招标形式

使用单位

工程预算

中标单位

中标价格

备注

评标委员(签名)

审计处意见

学校领导审批意见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签证

工程名称

分项名称

提出单位名称

日期

内容提要

序号

图号

洽商内容

签章栏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报验时间

施工地点

隐蔽工程报验内容

验收情况

整改情况

签章栏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签证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报验时间

施工地点

工程竣工报验内容

验收情况

整改情况

验收人签字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主要材料设备认价签证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使用部位

用货时间

单位

认定单价

使用数量

供货商情况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意见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监理单位

意见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设计单位

意见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施工单位

意见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签证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巡视时间

施工地点

当期施工内容及工程进度情况

现场监督情况及整改意见

验收人签字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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