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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1450西翼底抽巷揭煤层消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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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1450西翼底抽巷揭煤层消突报告 本文简介:六枝特区***煤矿1450西翼底抽巷揭**煤层消突评价报告编制:通防部编制日期:1450西翼底抽巷揭***煤层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审核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务审核意见(签字)12345678910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时间:2014年月日1450西翼底抽巷揭***煤层消突评价报告一、评价范围1450西翼底抽

煤矿1450西翼底抽巷揭煤层消突报告 本文内容:

六枝特区***煤矿1450西翼底抽巷

揭**

制:

通防部

编制日期:

1450西翼底抽巷揭***煤层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审核人员名单

序号

审核意见(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公司总工程师:

审核时间:2014年

1450西翼底抽巷揭***煤层消突评价报告

一、

评价范围

1450西翼底抽巷掘进工作面从副井1450进风石门全站仪3点处开口施工,按方位300°27′44″,坡度按3‰掘进16m后,改方位按275°14′00″掘进50m后再按方位266°15′02″施工615m。7月22日早班打钻探明距离***煤水平距为10m,现已距煤5m,煤厚为0.3m。

二、评价依据

根据如下:

1、《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

2、《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5-2006);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4、《煤矿瓦斯预测方法》(AQ1018-2006)。

三、评价过程简述

1、项目可行性分析

根据已采取的防突措施,其措施的控制范围,实测煤层瓦斯压力,测算残存瓦斯含量及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钻屑法达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K1小于0.5),进行综合评价。

2、成立评价、评审组织机构

六枝特区***矿业有限公司成立评价组和评审组对1450西翼底抽巷进行评价。

1)评价组成员:

长:

员:

2)评审组

组长:

成员:

3、项目分工

评价组:总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工作面瓦斯地质资料,落实工作面的布置;通防部负责完善通风系统及防突设施,掘进队长负责措施贯彻并负责执行好安全防护措施;

评审组:负责审查报告,提出并落实报告中未完善的措施及资料,交组长审核后定稿。

四、工作面概况

1450西翼底抽巷位于我矿+1450水平,巷道从副井1450井底车场全站仪3点处开口施工,按方位300°27′44″,坡度按3‰掘进16m后,改方位按275°14′00″掘进50m后再按方位266°15′02″施工615m。现已掘进80m,距离煤5米,揭开煤后穿层掘进岩巷,岩巷为锚网喷支护。在+1450进风石门防突风门外安装局部通风机作压入式通风,已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避难硐室、防尘系统和井上下通讯系统。

五、工作面地质检测概况

1450西翼底抽巷于2014年7月12日在已掘进全站仪3点前100m处打钻,通过打钻资料探明过5m岩石后见***煤层煤厚0.3m;(现距煤2m岩柱已刷好)。在打地质钻孔和排放钻孔过程中,发现煤走向无变化、无喷孔现象。

六、工作面地质情况

(一)构造

区域构造为黔西褶皱带,该矿井田在茅口背斜北东翼中段,属急倾斜单斜构造。地层走向310°,倾向NE,倾角55°~60°。

矿区范围内对煤层影响较大为断层主要是F8断层,F8为正断层,走向延长770m,走向52°,倾向SE,倾角80°。切割地层为二叠系上统龙潭组(P2L)、峨嵋山玄武岩组(P2β)及下统茅口组(P1m),地表水平位移80m。造成缺失20~25号煤层。

矿区内构造复杂程度构造复杂程度为中等复杂类型。

(二)煤层

井田内含煤地层为上二叠统龙潭组,煤系地层平均厚度400m左右。含煤31层,含煤层总厚29.53m,含煤系数为13.98%,煤层多集中于煤系上中部。矿井范围内主要可采煤层为2、3、7、17、18、19、20号煤,其中2、3、7、18、19号煤层属较稳定,17、20号煤层为不稳定煤层,矿区内煤层稳定程度属较稳定类型。可采煤层分为上下两煤组,上下两煤组间距116~150m。

上煤组含煤:2、3、7号煤层;

下煤组含煤:17(局部可采)、18、19、20(局部可采)号煤层

(三)矿井瓦斯等级、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1、瓦斯

依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行管字[2007]514号)“对六盘水市煤矿2007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行管字[2008]1504号)“对六盘水市2008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和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能发[2009]252号)“关于六盘水市煤炭局《关于煤矿瓦斯等级及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报告》的批复”,***煤矿2007、2008、2009年度瓦斯等级结果均为高瓦斯矿井。按煤与瓦斯矿井突出管理。

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情况见表2-2-2。

表2-2-2

年度瓦斯等级情况

鉴定年度

矿井名称

月产量

(t)

绝对量

(m3/min)

相对量

(m3/t)

鉴定等级

审批等级

2007年度**煤矿

3516

1.11

11.76

高瓦斯

高瓦斯

2008年度**煤矿

3800

2.1

24.67

高瓦斯

高瓦斯

2009年度**煤矿

1950

0.94

20.82

高瓦斯

高瓦斯

本专篇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预测+1380m标高,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44.249m3/t,绝对瓦斯涌出量16.81m3/min;+1200m标高,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54.704m3/t,绝对瓦斯涌出量20.78m3/min。**煤矿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料,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局文件(黔安监管办字[2007]345号),本矿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

2、煤尘爆炸性和自然倾向性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2004年9月出具的六枝特区***煤矿3、7、18号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3、7、18号煤层均有爆炸危险性。其余煤层未作出鉴定,矿井按煤层有爆炸危险性,其余煤层未作鉴定,矿井按煤有爆炸危险性进行管理。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4年9月出具的六枝特区***煤矿3、7、18号煤层煤炭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3号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一类(容易自燃煤层),7、18号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二类(自燃煤层)。

七、工作面煤层瓦斯含量

1、工作面煤层原始瓦斯含量:

根据《***煤矿安全专篇》、《***煤矿防突设计》煤层含量为8.71-14.84m3/t,瓦斯压力为2.07-2.55MPa。

2、揭***煤层工作面控制范围内煤炭总量:

1450底抽巷掘进断面为宽2.8米,高2.8米,钻孔实测煤层厚度0.3米,控制范围距巷道轮廓角线上方12m、下方6m、左右12m、计算煤量,则煤炭总量为

Q=(2.8+12+12)×(2.8+12+6)×2.0÷sin60°×1.4

=26.8×20.8×2.0÷sin60°×1.4

=1802吨

3、揭***煤层工作面控制范围内瓦斯总量:

q=1802×8.9=16038m3

八、区域防突措施

为贯彻执行瓦斯治理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16字方针及“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防突规定。我矿对西翼底抽巷煤直接采取打钻孔抽排放揭***煤层区域瓦斯的区域性防突措施,经预抽排放瓦斯后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各项指标均不超限后,方可采取全井撤人停电,在地面放炮揭开3#号煤层。

(一)瓦斯抽排放钻孔布置

1、采用钻孔措施抽排放:抽排放半径取2.0m,即钻孔间距为4.0m,扇行布置钻孔,孔径75mm,由西翼底抽巷迎头开孔,孔深打穿煤进入顶板0.5m处终孔,共36个钻孔。

2、控制范围:距巷道轮廓角线上方12m、下方6m、左右12m。见附图(西翼底抽巷石门揭***煤层预抽排放瓦斯钻孔设计图)

(二)抽、排放方式

首先在西翼底抽巷迎头采用钻孔措施排放瓦斯,若采用钻孔措施排放后,经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和最大钻屑量均不超过规定,DGC瓦斯快速测定仪进行了瓦斯含量、压力测定低于《防突规定》规定临界值,即此控制范围已消突,允许掘进过煤层;反之,即此控制范围有突出危险性,禁止往前掘进巷道,必须采取迎头抽放瓦斯进行消突,再经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和最大钻屑量、瓦斯含量、压力测定均低于《防突规定》规定临界值即此控制范围已消突,才允许掘进穿过煤层。

(三)、钻孔措施抽、排放时间:2014年7月12日(开始打钻)至3月27日,历时15天。

九、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压力及K1值

7月27日取了煤样采用DGC、WTC瓦斯快速测定仪进行了瓦斯含量、压力测定,测定结果残余瓦斯含量为5.6706m3/t,瓦斯压力为0.275Mpa;测得钻孔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最大为

0.29mL/g.min1/2,最大钻屑量为1.6kg/min-1。根据7月31日的效果检验结果分析,西翼底抽巷工作面在煤揭***煤层范围内煤层K1值、最大钻屑量、瓦斯残余含量、瓦斯压力均已低于《防突规定》规定临界值。

十、工作面消除突出危险评价区域

根据3月13日~3月30日1450运输巷36个排放钻孔控制范围,经过15天的钻孔措施排放,工作面揭***煤层区域采用DGC、WTC瓦斯快速测定仪进行的瓦斯含量、压力测定,测定结果残余瓦斯含量为5.6706m3/t,瓦斯压力为0.275Mpa;测得钻孔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最大为0.29mL/g.min1/2,最大钻屑量为1.6kg/min-1。以上数据均已符合《防突规定》规定的揭***煤层工作面防突措施控制要求。

十一、工作面达到安全掘进条件的评价结果

1、根据7月27日钻孔排放措施的效果检验,掘进工作面控制范围内煤层残余瓦斯含量为5.6706m3/t,低于《防突规定》的临界值8(m3/t),瓦斯压力为0.275Mpa,低于《防突规定》的临界值0.74Mpa;综合效果检验分析,最大K1值、钻屑量均已低于《防突规定》的参

考临界值,打钻过程中未出现喷孔、顶钻等突出预兆;

2、根据以上各项指标的对比分析,区域控制块段煤层已消除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正常情况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较小。此控制块段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揭***煤层工作。

3、揭***煤层过程中,必须按《西翼底抽巷揭***号煤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揭***煤层每次打眼前都必须对煤层进行效果检验,没有突出危险后采取远距离(地面)放炮,并按规定停电撤人,确保揭***煤层工作的安全,直至进入煤层的顶板2.0m以上。

4、如果出现K1值或其他指标超标,必须补打抽排钻孔进行补救,抽排达到效果后,方可按揭***煤层措施组织揭***煤层工作。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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