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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选举制度

当代西方选举制度 本文关键词:选举制度,当代

当代西方选举制度 本文简介:目录1选举制度的发展和演变11.1历史考察11.2现代选举制度的特点11.3选举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12选举制度的意义及选举分类22.1选举制度的意义22.2选举制的分类33选民资格和候选人资格33.1选民资格…………………………………………………………………………………………………………………………

当代西方选举制度 本文内容:

目录

1

选举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1

1.1

历史考察1

1.

2

现代选举制度的特点1

1.3

选举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1

2

选举制度的意义及选举分类2

2.1选举制度的意义2

2.2选举制的分类3

3

选民资格和候选人资格3

3.1选民资格………………………………………………………………………………………………………………………….4

3.2候选人资格…………………………………………………………………………………….………………………………4

3.3候选人提名4

4

选区划分与选票计算5

4.1选区划分5

4.1.1

选区划分类型6

4.1.2

选区划分方法6

4.1.3

选区划分原则6

4.2选票计算方法5

4.2.

1

多数代表制6

4.2.

2

比例代表制6

4.2.3

混合代表制6

5竞选6

6

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比较8

6.

1

共同的政治倾向和发展趋势8

6.2

普选制对西方政治体制和政局的影响各不相同8

6.

3

原则与实践相脱节,限制重重8

6.4

具体选举制度有异有同9

参考文献9

当代西方的选举制制度

选举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常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公众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特定公职人员的一种制度。它是公共权力获得合法性的重要途径,与议会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政党制度一起构成西方国家社会政治制度。同时它与议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主要内容包括:选民登记,选民与候选人资格,选区划分,选票计算,选举机构,选举经费的取得及选举保障制度等。

关键词:选举制度;

规律;

意义

1

选举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1.1历史考察

早在古希腊时期的雅典奴隶主民主制度下就有了选举活动。在古罗马共和时代,实行贵族寡头政治制度,平民享有处理公共事务的发言权和选举官吏的权利,执政官也可从平民中选

出。在中世纪的欧洲,封建等级中的平民会议,也有由自由民推选的代表参加。但是这些选举活动与现代选举制度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1.

2

现代选举制度的特点

现代选举制度是在资产阶级同封建专制制度斗争胜利之后建立起来的,并在阶级斗争和社会矛盾的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得以发展和完善。其特点是:一是它具有明确的原则,规范和制度以及法律保障措施;二是选举作为一种任用方式,不同于委任制,聘任制等其他制度,它拥有较广泛的选民参加,以多数人的意见为依据推举出国家机构的执掌者。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一个社会民主化发展水平。在当代社会,选举仍然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

1.3

选举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

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普选制形成和演变过程来看,其确立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大体上从严格限制选举权,逐步放宽选举权,形式上确立普选权三个发展阶段。

其发展一般规律是:

第一,从限选到普选。所谓限选是指公民要想有选举权,除具有公民资格者外,还应具备规定的财产条件,教育条件或性别条件。所谓财产条件是指公民必须具有一定的财产才能有选举权,达不到规定财产的选民则无选举权。所谓教育条件是指公民须受过一定教育,才有选举权。所谓性别条件是指即以男性取得选举权的条件,女性则没有选举权。所谓普选制是指国家对公民选举权的取得,不另规定资格限制。

第二,从不平等选举到平等选举。所谓不平等选举是指每个选民所拥有的投票数不相等,或投票数相等,但其效力不相等的选举。而平等选举制是一切公民都以平等的地位参加选举,每个公民只有一个投票权,每张选票的效力均相等。

第三,由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历史上,由于公民的参政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公民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判断力,更由于当时民主政治发育水平的低下,所以一些国家曾实行直接选举,即由公民选出代表,再由代表选举当选人。现代公民大都是具有判断候选人优劣的能力,为了更好得体现民意,目前大多数国家均采用直选制。所谓直接选举制,是指由公民直接投票选出当选人。

第四,由公开投票到秘密投票。所谓公开投票,又称记名投票,即选票上除写被选举人的姓名之外,还须记明选举人的姓名。公开投票制的缺点是使选举人增加顾忌,无法体现出其自由意志。实行公开投票制弊端很多,现在仅有少数国家采用,大多数国家采用秘密投票方式。所谓秘密投票,又称无记名投票,即选票上仅记明被选人的姓名,不记选举人的姓名。秘密投票的意义在于确保选举人的自由,使选举人可以无所顾忌的自由选举出合适的人员。但是既然书写被选人的姓名,其笔迹便可追查,所以选举人仍有顾忌。于是,1856年澳开始实行秘密圈选制,即将候选人的姓名印在选票上,由选举人按其愿望圈定,而且选举人圈定时可以在密室中进行,这样任何人都无法以任何方法束缚选民的选举自由了。以后英美法日比等诸国也采用了这种秘密圈选制。

第五,从强制投票到自由投票。所谓强制投票也称义务投票,是指如果公民无故不尽投票的义务,则国家可以进行制裁。主张实行强制投票制的人认为公民的投票行为是履行社会职务,公民有投票的义务。历史上比,墨和现今的拉美等国均实行投票制。主张实施自由投票制的国家,则认为选举是公民权利的一种,既然是权利,也可以行使,也可放弃。而且选民如对投票无兴趣,而强令其投票,也未必能保证选举义务的履行。因为公民虽到投票站但可能投废票,这是无法干涉的。另外,如果大批公民对投票无兴趣,普遍放弃投票权,法庭也无法处理,因此很多国家如美,英,法等主要西方国家都实行自由投票制。

总之,选举制得法展经历了从限选制到普选,从不平等到平等,从公开到秘密,从间接到直接的艰难历程,它是和西方民主制的发展相伴而随的,标明了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轨迹。

2

选举制度的意义及选举分类

2.1选举制度的意义

从选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发展过程就是逐步实现民主化的过程,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完善对国家政治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推动了政治民主化进程,其具体表现如以下几个方面:

(1)

选举是目前西方民主国家的政府和议会合法存在的重要依据,也是表现公众意愿的最好的外部形式。选举制度为统治阶级内部乃至整个社会确立了一种政治原则,即有多数党执政或由获得选民支持的人当选公职。从理论上讲,人民通过选举,将治理国家的权力委托给自己的代表,由代表组成议会或者政府来行使国家职权。因此由选举产生的议会或政府既是合法的,也是民主的。

2)

选举制度确立了政府职员的任期轮换制。也就是在职者有一定的任期限制,以便选民据法律规定的时间,重新挑选新的候选者。实行轮换制的意义是形成了对国家权力的重新分配,这种在否定封建的终身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对防止专权,专制起了积极的作用。轮换制也是实现国家权力和平等执政的重要方式。再者,选民定期对候选人或者不同的政党进行投票,也就是对其以往的政策和政绩进行信任表决,这是选民实行政治监督的重要手段。

(3)选举制度有助于形成广泛的民主意识,从而促进选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加强。而且选民的政治素质越高,对选择政府监督政府的作用就越大。因此选举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为选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条件和保障。

2.2选举制的分类

选举依据不同的标准有多种分类:就选举的对象而言,有选举议员的立法选举,也有选举国家首脑,政府领袖或其他国家高级官员的选举;就选民参加的范围而言,有全面性选举,也有地方性选举;就选举举行的时间而言,有中期选举,还有大选;就选举程序而言,则分为预选,正式选举或补选。各个国家的选举方式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原则是相同的,这就是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选举制度的基本特征。

3

选民资格和候选人资格

3.1选民资格

一国公民,在符合法定标准的条件下才拥有选举权,这就是选民资格,对选民资格的规定能够反映出一个国家政治民主的实际发展状况。从目前来看,由于普选权的确立,西方国家选举制度在几经改革后,逐步取消或减少了对选民资格的各种限制性规定,放宽了选民条件。但绝对无限制的选民资格是不存在的,西方各国对选民资格仍规定了一些限制性条件,这些条件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变相的财产限制。财产资格限制在西方国家选举制度中已被废除,但某些国家仍然限制诸如乞丐,流浪者,赤贫者,领取社会救济金或者被济贫院收容的人参加选举。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财产限制。

2)

居住时间限制。很多西方国家规定,公民必须在本国的某一地区或选民区居住一定期限后才获得选举权。这一规定主要限制了一些无固定居所的活动人口或季节工的选举资格。

(3)

文化程度的限制。

(4)

性别限制。

(5)

职业限制。

另外,有个别国家规定限制异教徒或非教徒限制使用选举权。

除了对选民资格作出法律性限制外,很多国家还采用了“选民登记“的法律程序。所谓“选民登记“,是指在行使选举权之前须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个人登记,以确认选民身份。

3.2候选人资格

候选人资格指的是被选举的资格。按照各国选举法的规定,被选入国家机构担任一定职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般说来,候选人资格比选民资格要高,因为从理论上讲,候选人要代表一定的选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因而需要具备传达选民的意愿,并能为选民一定利益的能力。各国对候选人资格做了如下规定:

(1)

年龄资格。候选人的最低年龄都高于选举人的年龄标准,规定一定的年龄资格,其目的是使候选人能够具备一定的实际经验,在政治上较为成熟。

(2)

国籍资格。候选人须是本国公民,否则没有被选举的资格。

(3)

居住限制。一般说来,议员是来自地区的代表,而且各国都对每个具体地区产生议员的固定数做了规定,因此一般规定议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地区的居民,这样就可以使当选者充分掌握当地的实际情况,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4)

职业限制。统观各国情况,西方国家对议员候选人职业的限制,是遵循以下理论原则的:

第一不危害分权这一宪法性原则。

第二确保议员的独立地位,从法律上避免发生议员可能受私利诱惑而亵渎职权的情况。

第三保障选民的自由和权利,防止某些人可能利用在特定选区中拥有的地位施加影响,从而破坏选举活动的公正性。

3.3候选人提名。

具备了候选人资格,要成为候选人,还需通过一定的法律提名程序,这就是西方国家的候选人提名制度。

候选人提名制度首先涉及提名权问题,大多数西方国家规定候选人的提名权属于选民和政党。按照有关法律,有一定数量的选民提名支持就可以成为候选人。然而从各国的实践上看,候选人以政党成员的身份被提名的情况更为普遍,候选人提名权主要掌握在政党手里。除此之外,有的国家也规定社团组织也有提出候选人的权利。

成为候选人还须交纳一定数量的选举保证金。但选举保证金对候选个人的限制越来越小,其重要原因在于当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实际上是以政党为主的竞选活动政党往往通过募捐或财团赠预来获取竞选经费。由此可见,党派的支持对获取选举胜利是十分重要的。

4

选区划分与选票计算

4.1选区划分

进行选举就要有一定的选举单位。目前在资本主义国家内都是按照一定的地域为单位来进行选举的,这种以地域为单位实行选举制度的,我们通常称为“地域代表制“。此外,与“地域代表制“并提的还有所谓的“职业代表制“,主要以全国的职业团体企业协会如:工会,商会,律师公会等作为选举代表单位,在实际上,按照职业团体产生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在多部分国家中未曾有过。也就是说,目前各国均采用“地域代表制“进行选举,而采取地域代表制无一例外地要把全国划分为若干选举区。

4.1.1

选区划分类型。

按照从一个选举区选出的议员数目的多少不同,选举区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类:

(1)小选区制,又叫单位选区制,即每个选举区只选出议员一名。在采用小选区制的地方关于选票的计算只能采用多数代表制,而不能采用比例代表制。

(2)大选区制,又叫复选区制,即每个选举区选出议员两名以上。在采用大选区制的地方,可采用比例代表制和多数代表制来计算议案。

在关于大小选区的选择上,在许多国家内,从横,纵向来看都未必实行单一的选举区制,换句话说,在一个国家内,大小选举区制的采用是经常有变化的。这主要取决于执政党的需要。

实际上,无论实行大小选区都是各有利弊的。一般说来,小选区的优点在于:对大党有利,带来政局的稳定;由于名额一人,把各政党候选人挤成一人,避免了党内同伙的争夺,消除派系矛盾,实现举省一致的改革;选民对候选人,议员比较熟悉,可以密切联系。同时,也有不利之处,最明显的问题是:使得选民不能从政策上选择,一般除部分弃权外,死票大量产生,在野党与执政党相比,全部在野党得票权即使与多数党不相上下,其得案最后也只能是视为废票。

对于大选举区的评价,其优点是针对小选举区的缺点,反之,其缺点正是小选举区所没有的。如:可以产生小党分立,政局不稳定;同一政党内派系斗争加强,成为“个人本位“的选举;与选民不能密切配合;选举费用增大。

4.1.2

选区划分方法。

关于选举区划分方法,有些国家是选举区划分与行政区划分相一致,如果行政区发生改变,选举区也随同改变;有些国家选举区与行政区划分不一致,二者改变互不发生影响。在选举区划分时,有些国家规定,非依照法律不得变动,有些国家采用所谓“行政裁量主义“,即由行政当局需要,任意的改变选举区,后一种方法为多数国家所采用。

4.1.3

选区划分原则。

西方各国在选区划分上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一人一票“的原则,即每个选区同等数量的代表必须由同等数量的选民产生,而且每个选民拥有平等的投票权,为此要求每个选区产生的选民数量应该相等,并按选民的数量产生一定的比例名额;第二通常按照国家的地理条件或行政区域来划分选区,如果选举区与行政区划分一致,那么行政区变动时,选举区也须随之重新划分。第三按照人口变动不断改划选区的原则,因此要求经常进行人口普查,每次人口普查后,须按人口变动情况重新划分选区,以保证议员的代表权相等。目前各国大都采用小选区制。

4.2选票计算方法。

采用不同的选票计算方法,有可能产生不同的选举结果,因此选票计算在选举制度中非常重要。西方国家计算选票的方法主要有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此外,还有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的混合代表制。

4.2.

1

多数代表制

所谓多数代表制,是指在一个选区中获得多数选票的候选人或候选人名单当选,而得票较少的政党则不能得到席位。多数代表制在实际运用中又分为相对代表制和绝对代表制。

(1)相对代表制。相对代表制又称简单多数制,即由获得该选区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当选。相对多数代表制往往造成的选举结果,并不能代表大多数选民意愿的情况。

(2)绝对多数代表制。即在选区内获得超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所在的政党才能当选。在多党制国家中采用绝对多数代表制的计算方法,往往不容易一次决出获得绝对多数选票的当选者,因此还需要采取第二轮以至更多轮次的投票。所以这种计票制度又称为“二轮选举制“或“半数选举制“有的国家把投票轮次限在二轮或三轮。有的国家在限定轮次的同时,还规定第二轮或第三轮投票后采用相对多数计票方法。也有的国家不限定投票轮次,即在没有产生获得绝对多数票之前,投票无限制的进行。但在多轮次的投票中,通常采取一些方法加以限制,以便加快投票进程,这些方法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①淘汰制。

②集中选票制。

③转让投票制。

从理论上讲,实际多数选举制并不符合资产阶级民主平等的思想原则,因为它是“仅仅代表多数“而非“代表全体“,但是民主政治思想与实际的政治运作总是有距离的,多数代表制仍然被许多国家长期采用。

4.2.

2

比例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是指参加竞选的各政党根据其候选人得票多少,按比例分配议席。这种制度较多数代表制出现的晚些,它于1855年由丹麦首先采用,20世纪以后在欧洲大陆广泛流行。比例代表制的计票方法适于在大选中运用,它能够比较充分的体现选民的投票意愿,不敢使选票大量浪费,特别是获得一定选票的小党也能在议会中分配到议席,现在欧大陆的大多数国家以及阿根廷,印度,以色列等国家都实行比较代表制。

按照比较代表制计算选票,需要有一定的计算方法,西方国家采用过多种的计算方法,但一般采用海尔计算法,首先计算出一个合理的“当选基权“,在以各个党派所得选票权与当选基权相比,便得出该党应获得的议席。这便是英国著名的学者汤姆士。海尔发明的“海尔计算法“,其公式为当选基权等于某选区政党候选人所得有效票总数与该选区应选出的代表总数的比值。

总的来看,与多数代表制相比,比例代表制相对能够准确地反映选民的意志,比较公正,但也存在难以去除的缺陷:它会导致多党派的出现,是政治不稳定的诱因;它会导致一轮复一轮的联合政府,这种联合政府只是各党派之间讨价还价的结果,并非是选民选的结果;这些联合政府很可能不断组成又不断解散,不稳定的政府将是

的政府;另外,比例代表制还有一个缺点就是在实际运用中计算困难,程序复杂。

4.2.3

混合代表制

为克服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各自的缺点,一些国家开始实行混合制。这种混合制,就是在选举中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选票计算方法。

这种混合制是指在选举中进行两次投票,第一轮按照多数代表制的方法从个人候选人中产生一批代表,第二轮投票按比例代表制方法从政党中产生一批代表的计算方法。

议院议员的选举办法是混合制的典型,其具体办法是全体议席的半数在各选区中以一轮多数代表制选举产生,议席的另一半根据比例代表制产生。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无论是多数代表制还是比例代表制,或是两种并行的混合代表制,都可能被统治集团所采用,成为服务本党利益,压制反对其余小党或进步党的工具。

5、竞选

西方国家的竞选运动使选举活动进入高潮,成为选举中最至关重要的关键阶段。所谓竞选就是指候选人依法所进行的争取选民支持的活动。一般说来,竞选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先由社会各党派,各种政治力量推举出自己的候选人,然后候选人在各自的政治势力的支持下,组织竞选活动,筹措竞选资金,拟订竞选纲领,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在各个选取发表演讲,向选民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阐述个人对目前国家政策的见解,并做出一定的承诺,以此获取选民的信任,最终获取选民投票。

具体而言,在竞选过程中一般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筹措选举经费

候选人进行竞选活动时,首先要有经费支持,因为竞选要有工作人员,要利用新闻媒体,要奔走各地等,都需要经费,从实践中来看,西方国家的选举经费极为浩大,1980年底美国大选打破纪录10亿美元,联邦德国1980年议院改选,也花了5000万美元。资产阶级政党选举中所需的如此巨大的选举费用,传统上主要来自垄断资本集团,如美国,它主要来自摩根,洛克菲勒,他们的捐款数额都有几百万,几千万美元之多。

由于垄断集团的赞助,垄断集团完全控制政治活动。二战前后,许多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公司,企业为政党提供经费。但这种规定是难以实现的,事实上垄断资本集团仍可采用许多有效办法来避开法律的这一规定。20世纪40-60年代,美垄断集团捐款数额不断增加,在公众压力下,美政府在70年代初对联邦竞选经费制度做了较大的改革,并于1974年国会通过的关于总统竞选基金法案,实行“公费“竞选制,开始由政府提供总统竞选开支补偿的制度,但这一改革事实上并未消除垄断集团对总统的操纵。

(二)制定和宣传竞选纲领

竞选纲领都毫无例外地由资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机构拟定,在形式上还要经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再公布于全国。一般来说,各党的竞选纲领与口号根据两党的不同地位,揭露对方党派的弊病而针锋相对提出的。有了竞选纲领与口号以后,就要大张旗鼓的向选民宣传。在竞选时,集中在资产阶级手中的主要宣传工具,包括电台,电视台,印刷厂都一起行动起来,而且主要集合场所和交通运输设备也为选举服务。因此,如果无产阶级政党和其他进步力量要想宣传自己的主张,在各方面都受到歧视和种种阻挠。

(三)组织竞选机构和挑选候选人

在许多西方国家也设有选举机构,而选举机构的工作主要由资产阶级政党的竞选机构来包办。如在美国,形式上大多数也组织选举委员会,但各级选举委员会主要由民主共和两党派人组成。因此,实际上在美国真正发挥主要作用的是各政党自己成立的选举机构。如美国在选举之前,保守党所建立的领导竞选活动的机构,分为“组织“,“财政“,“交际“等部门,分别进行工作,工党也有类似的选举机构,政党的这些选举机构都成立于选举筹备阶段,同国家的选举机构共同进行活动。

在选举预备阶段,各政党的另一个重要工作是挑选候选人。按照惯例,美国总统,即总统候选人分别由共和,民主两党各州的地方党组织提出,然后由他们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争取选票

当选举日公布后,表明竞选运动正式开始。当正式的候选人公布后,候选人本人和其亲朋好友,政党的组织员,代理人等都全部投入了这场竞选运动。

为了拉拢选票,争取好感,在竞选期间候选人要不停顿的坐飞机,火车赶到各选区与选民见面,握手或发表演说,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自己,这是正面活动.

同时在幕后,都有想尽绝招,想尽一切办法来丑化对手,不择手段的打击对方,抬高自己。

6、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比较

考察总结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可以说有同有异,同中有异,异中有同。

6.

1

共同的政治倾向和发展趋势

通过对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发展的状况的考察,我们会发现,尽管西方国家有自己历史的,民族的特点,但其选举制还是有着共同的政治倾向和发展趋势。

这表现为:由限选制到普选制;由不平等选举制到平等选举制;由间接选举制到直接选举制;由公开投票制到秘密投票制。这些变化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上层建

筑同经济基础矛盾运动的客观规律,表明资本主义民主制对于封建专制的历史进步性;同时也是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斗争的成果。

6.2

普选制对西方政治体制和政局的影响各不相同

实行普选制是西方各国民主制度的共同特征,但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条件和历史特征不同,它们实行的普选制是千差万别的。

在英国,所谓普选制实际上只是公民选举下院议员的制度,代议机关中的国王和上院都是非选举产生的。据宪法惯例,内阁政府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成。正是采取这样的选举办法,选民选举下院,下院多数党组成政府,使得英国的代议制政府成为典型的内阁责任制政府。它产生于议会,并对议会负直接政治责任,对选民负间接的政治责任,前者表现为议会的倒阁权,后者表现为首相有权请求国王解散议会,重新大选,若选举失败,则由反对党上台;若胜利,则继续执政。加上两党轮流执政的规则,他们可直接影响公民的普选,这就保证了英国代议制政府的稳定性。

美国普选制实行的范围与英国明显不同,不仅国会两院的议员,而且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总统和副总统,都是由公民普选直接产生。美国总统及其领导的行政机关,对国会不存在责任关系,他们只有到选举的时候向选民负责,平时只对联邦宪法负责。因此他们之间的是宪法规定的相互制衡关系。

实行何种普选制,将直接影响政局的变化。法兰西第四共和国与第五共和国的政治情况,最能证明这个的。第四共和国的总统是由议会两院联合选举的,第五共和国在1962年将总统改为公民直接选举,这就使法国总统从“虚位元首“变成最有权力的总统。从此以后,在法国政治生活中结束了政府更迭频繁,政局动荡的局面。尽管不能认为改变总统选举是唯一原因,但通过总统选举制度的改变强化了总统的权力,削弱了议会的权力,却是保证第五共和国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

6.

3

原则与实践相脱节,限制重重。

原则和实践相脱节,是西方各国选举制度的一个共同特征。今天,在资本主义各国宪法和选举法中,都规定了要实行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选举原则。并依据这些原则制定了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选区划分,选票计算和竞选等一系列选举制度。与此同时,他们又在居住年限,财产状况,教育程度等方面对选民资格作出了种种限制性规定。

6.4

具体选举制度有异有同

在选区划分制度方面,有些国家采取小选区制,如美,英,法,加等国,有的采用大选区制,如意,法;有些国家某些时期兼采用两种制度,如法国第四共和国时期有的省采取小选区制,有的则采用大选区制。

在投票制度方面,目前西方国家主要采取直接投票和间接投票制。西方各国下议院的议员,一般都直接投票选出;而上议院议员各国产生不同。英国多由世袭国王任命组成;法国间接选举产生;意大利除少数终身参议员外,由直接选举产生。

在选票计算方面,目前大部分国家采用多数代表制,如美,英,法等;只有少数国家如意,瑞士采用比例代表制;还有少数国家如法国采用混合选票制度。

在竞选制度方面,各国一般经过选举经费的筹措;竞选纲领的制定和宣传;竞选机构的组织和候选人的挑选;争取选票等环节。西方国家的竞选制度在具体方式上和操作手段上各有特点,但都操纵在资产阶级政党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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