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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农合基金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办法

日期:2020-08-28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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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农合基金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办法 本文简介: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监管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卫生局、各省直管县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单位:为确保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运行、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监管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现印发实施。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河南省

河南省新农合基金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办法 本文内容: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监管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各省直管县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确保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运行、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监管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现印发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监管

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安全,切实维护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新农合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等方式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新农合基金运行监管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要求,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新农合基金运行政策监管规定行为的投诉、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四条

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使用、报销、支付新农合补助资金的;

(二)不按照规定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或者指使、授意、串通他人骗取新农合基金的;

(四)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新农合基金的;

(五)擅自扩大或缩小补偿范围,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比例的;

(六)失职渎职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编造、虚报、瞒报、迟报有关新农合基金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

(八)其他违反新农合基金运行政策监管规定的行为和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行为。

第五条

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或者指使、授意、串通他人骗取新农合基金的;

(三)擅自扩大或缩小补偿范围,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比例的;

(四)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超过规定比例要求的;

(五)采取降低住院标准、门诊转住院、延长住院时间等手段,造成新农合基金不合理使用的;

(六)将新农合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串换成目录内药品和项目的;

(七)编造、虚报、瞒报、迟报有关新农合基金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

(八)其他违反新农合基金运行政策监管规定的行为和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行为。

第六条

对存在上述违规违纪行为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单位,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没收违规违纪所得,对医疗单位直至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财政部门予以追回。

上述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提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上述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为医务人员的,依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给予警告或暂停3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其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屡犯不改或拒不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强迫、唆使或者串通他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伪造、隐匿、转移、篡改、销毁证据的;

(四)打击报复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及其他干扰、阻碍、拒不执行违规违纪责任追究的;

(五)有组织套取新农合基金的;

(六)违规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

(七)其他应依纪依法从重或加重处分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规违纪事实的,或者检举、揭发他人违规违纪,经查证属实的;

(二)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违规违纪行为结果发生的;

(三)主动退出实施违规违纪行为所得的;

(五)其他可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分的。

第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化建设,有效保障新农合基金运行规范有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运行监管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对违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包庇纵容、查处不力的,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

篇2: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生产资料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

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生产资料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 本文关键词:新农村,农业生产,监管,模式,研究

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生产资料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 本文简介: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生产资料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ComparativereaserchonsupervisionmodeinruralMeansofproductionundernewruralconstruction摘要:建设和谐发展的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通过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模

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生产资料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 本文内容:

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生产资料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

Comparative

reaserch

on

supervision

mode

in

rural

Means

of

production

under

new

rural

construction摘

要:建设和谐发展的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通过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模式的比较,分析了政府主导型监管行为与收益的“弱相关、不规则相关”、第三部门监管行为与收益的“强相关、正相关”和市场监管行为与收益的“强相关、负相关”。最后,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背景,构建了政府主导下的多元监管模式,实现监管行为与收益的“协调、可持续的正相关”。关键词:农业生产资料;

监管模式;

比较研究Abtract:

To

build

a

harmonious

developmental

new

rural

construction,

we

must

emphasize

the

supervision

on

rural

Means

of

product

with

“weak

correlation,

irregular

correlation”

of

proceeds,

No

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supervision

behavior

with

“strong

correlation,

positive

correlation”

of

proceeds

and

market

supervision

behavior

with

“strong

correlation,

neg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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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procestruction,

build

up

a

multi-supervision

mode,

implement

the

supervision

behavior

with

proceeds’

“harmonious

continuable

positive

correlation”.Key

word:

Rural

Means

of

production;

Supervising

mode;

Comparative

reaserch新农村建设中,要想实现农村的和谐发展,真正做到以农民为本,以农业为基,以农村社会和谐为最终目标,必须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力度,务必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保护农民利益。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和渔机渔具,这些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农资的质量、数量、价格、服务的高低直接影响农民的利益;第二,建立生态绿色农业,保护农业弱质产业的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决定农产品的质量,因为农业生产资料的好坏影响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比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它的质量高低会大大影响动物的肉质的好坏;第三,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农业生产资料如一些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使用,会对自然生态产生影响,可能会影响到生物种类、质量、数量等,甚至会导致生物的变异,危害生物伦理和生物种的多样性;第四,实现食品安全的源头控制。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比如非典、禽流感、苏丹红等都与食品有关。而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从农田带餐桌整个过程,很多食品安全问题是农业生产资料质量不合格或不正确使用导致的。所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反思、重构以往的监管模式,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有效监管。1

动态契约理论——从传统社会契约论到动态的社会契约论传统的社会契约论构建了“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的两元架构,随着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变化,两元架构下出现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现象,于是社会对社会结构提出了新的需求,动态的社会契约论也就应运而生。动态社会契约论包括两层内涵:一方面,人们将部分权力让渡给某个主权者——即政府(国家)。由于社会情形的变迁,又将部分权力让渡给第三部门组织;政府为了保障人们的安全、自由、正义、公平、秩序、效率,也将一些人们让渡的权力,让渡给第三部门组织。另一方面,第三部门——社团既是其成员缔结契约的结果,又是人们与政府缔结契约的结果,因此在其社会与契约关系中,根据社会地位(角色)即身份不同,分别施加不同的影响,即保持人们交易过程中的“校正公平”。动态的社会契约论以新自然法思想与社会连带主义思想为底蕴,弥补了社会契约论的不足与契约自由的流弊,构建了从政府、个人的二元社会主体结构到政府、社会第三部门、个人三元社会主体结构,并且形成了三元互动结构下权利形态:第一,以人们手中掌握的不断缔约能力——即宪法上规定的结社权,不断对政府(国家)施加压力,迫使各国政府不断改善,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第二,使公共利益的单一代表制(政府)转化为公共利益的多个代表制(政府、社团、个人),形成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有效竞争机制;第三,社会第三部门主体藉此取得合法权利,能够增强其成员收集信息的能力,强化其判断力。社会动态理论的确立,从自然法、契约论的角度论证了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政府主体监管、社会第三部门主体监管、市场主体监管进行合理的产权配置的理论基础。农业生产资料监管作为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它的供给主体可以是政府主体,也可以是社会第三部门主体和市场主体,使它们在三元互动格局进行有效的竞争,并形成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多元监管模式。2

监管模式比较——三元主体下农业生产资料监管模式分析2.1

主导型监管模式:政府监管成本收益的“弱相关、不规则相关”

新农村建设中,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关系到农民利益的保护,关系到绿色生态农业的建设,关系到弱质农业的发展,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和谐、可持续发展以及食品安全源的控制。所以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这一(准)公共产品领域,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代表,政府公权力是必须涉入的,运用政府公权力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方面具有天然的成本优势。因为政府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是一种纯粹的公共产品,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它的资产专有性程度高,提供替代产品供给的成本代价高昂,并且很难获得法律上的权威性;若由私权利主体在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立法、执法、司法方面供给,它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是巨大的,不能发挥政府供给的规模成本优势、政府公信力优势,也必将造成社会监管成本的增加。由于政府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可能出现政府监管失灵、低效问题,导致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社会成本增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第一,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产权难以界定清晰,而产权不清晰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政府官员在缺乏有效的激励制约机制下,很容易被农业生产资料利益集团“捕获”,可能出现权力异化、出租和寻租,出现政府监管行为与监管收益的“弱相关和不规则相关”的现象,导致政府监管行为违背社会的公共利益;第二,政府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单一供给模式,农民对监管制度没有可选择性,政府在没有相应竞争压力的情况下,缺乏制度创新的动力,致使行政监管的效率低下,不能及时满足社会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需求,出现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的不均衡。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在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不均衡的情况下,增加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并且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直接关系地方经济利益的得失,使得地方政府对新制度抵制、修正,阻碍新制度的实施,社会资源会产生巨大的浪费;第三,政府监管的成本巨大,导致政府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有效监管。因为农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性、专业性很强,而受监管主体在技术上往往拥有信息优势,政府要想对受监管主体有效监管,必须在相关的技术、专业、行业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精力,直接增加政府监管的组织成本。甚至,政府考虑到财政预算,监管的成本收益,不愿意提高监管能力;第四,政府监管行为的单方性、强制性、刚性,

导致行政监管行为的不易接受性,受监管主体可能会对监管行为不服,导致监管执行困难,增加行政的执行成本,也会引起不必要的争端,增加社会的诉讼成本;并且政府行为的单方性,信息不能在政府、受监管主体和农民消费者之间有效沟通,致使制度供给的非合意均衡,出现“零和博弈”和“负和博弈”,政府监管达不到“帕累托最优效果”。

2.2

基础型监管模式:农民监管成本收益的“强相关、非正相关”农业生产资料企业的投资者、生产者、经营者、农民都可以成为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主体,其中农民与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利益关系最大,所以主要分析农民监管模式。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他们的监管行为和监管收益是“强相关”,他们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动力最强,呼声最大,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对相关主体施加压力,通过公民的投票权、结社权推动国家、第三部门的监管,他们是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基础力量;农民代表的利益主体最广泛,利害关系最明确,他们可以通过购买指数对受监管主体的经济利益进行影响,使受监管主体认识到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关系到自身的经济利益、利润;农民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实现对受监管主体的监督,加大受监管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使他们在巨大的经济成本压力下规范运作。虽然农民监管行为和收益“强相关”,但不一定必然促成“正相关”。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农业生产资料供给者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他们和农民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民获得农业生产资料信息的成本高昂,也不可能在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时收集所有相关的信息;另外农业生产资料信息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特点,普通农民也不具有收集、分析、判断的能力,并且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的成本巨大;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隐患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发现,如果这也需要农民自我鉴别,不具有可操作性;农民提起农业生产资料诉讼,面对的是实力雄厚的企业,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举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农民在举证方面也很困难,增加了农民的诉讼成本;农业生产的战略地位,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危害后果不堪设想,这些都论证了农民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社会成本巨大,不具有可操作性,不利于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2.3

主体型监管模式:第三部门监管成本收益的“强相关、正相关”第三部门是指,以供给准公共产品为主要取向,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不具有强制性,实行自愿和自治式运作,独立于政府主体和私人主体之外的民间组织机构。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准公共性,它的设立是为了实现和维护以社会整体利益优化,主要供给准公共产品,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既没有私人主体的唯利性,不象政府那样具有超市场性;第二,非强制性,即完全用政府机器的强制力量来开展活动,也就是说,它主要是靠自愿和自治的方式来运作;第三,民间性,即它在法律地位上是不能是政府的附属物,在人员任免上不能是政府编制,在业务活动上不能是政府命令或包办,即它必须同时既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又独立于私人部门之外,以保证它的管理规范、公平、公正,平衡协调政府和私人之间的关系,使它的管理更有可执行性,可接受性,促成监管行为与收益的“强相关”;第四,专业性,农业生产资料的信息具有较高的技术性、专业性,而且受监管者总是具有信息优势,需要第三部门具有专业性,能在相关的专业、行业、领域提供专业的服务,平衡各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并且第三部门是公益组织,它代表相关利益群体的公共利益,能更好的协调政府、受监管主体和公众的利益关系,促使第三部门的监管行为与监管收益“正相关”。第三部门所具有的特征,使它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时具有公正性、互动性、可接受性、专业性、参与性和开放性,降低具体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社会成本。第一,第三部门具有民间性和准公共性,可以通过参与机制,运用利益代表和利益表达的方式来影响国家立法,降低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立法、执法、司法成本。第三部门的参与,促成了政府、受监管主体、农民之间的互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信息不对称,使国家在进行农业生产资料的立法时,充分考虑了其他监管主体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增加了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立法的科学性;第二,第三部门在提供技术、质量、性能和标准方面的专业、中立、公正,提高了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权威,增加受监管主体对监管行为的接受程度,使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规定利于执行,减少了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执行成本;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立法的科学完善,执行的可接受性,减少了监管方面的纠纷,减少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减轻国家司法资源的压力;第三,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第三部门具有开放性、互动性、多元性和参与性,可以在政府、消费者、受监管主体之间搭建了信息平台,农业生产资料信息低成本的向公众公开,消费者易于收集、分析、判断农业生产资料信息,相关主体在较低的信息成本下进行交易,降低了农业生产资料交易的契约成本,增加消费者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信心指数,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增加社会的经济收益;第四,降低农业生产资料监管制度的供给、变迁、创新的成本。由于政府、第三部门、消费者共同参与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势必出现有效的竞争格局,在巨大竞争的压力下,增强了供给主体的创新动力;三元监管主体之间是合意均衡,信息合理高效流动,监管制度更易于实现相对均衡,加快制度变迁的周期,降低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制度变迁成本;3

监管模式整合——政府主导下多元农业生产资料监管模式的构建3.1

政府主导下多元监管模式:监管成本收益的“协调、可持续正相关”通过对以上三种农业生产资料监管模式的比较,可以构建出一种政府主导下多元监管模式,它是一种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个人资源的综合性监管模式,是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第三部门监管为主体、以农民监管为基础,合理配置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权力,实现制度供给和需求的相对均衡,以降低社会监管成本,实现监管行为与收益“协调、可持续正相关”。政府主导下多元监管模式是对已有的监管资源的有机整合,而不是三者的简单组合,它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收益,我们对之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第一,降低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立法、执法、司法成本。政府主导下多元监管是三元社会主体合理互动的结果,国家在进行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立法时,充分考虑了其他监管主体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第三部门和农民对立法的积极参与,农业生产资料信息在国家、社会、个人之间顺畅流动,增加了国家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立法的科学性,实现监管收益的“协调正相关”;第二,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政府主导下多元监管模式在国家、第三部门、农民之间搭建了信息平台,农业生产资料的信息低成本的向农民公开,农民消费者易于收集、分析、判断相关信息,利益相关主体在较低的信息成本下进行交易,降低了农业生产资料交易的契约成本,增加农民对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信心指数;第三,降低农业生产资料监管制度的供给、变迁、创新的成本。由于三元主体共同参与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这一公共产品的供给,这样在数量上增加了公共产品的供给,即增加了社会的总收益,三元主体的竞争,有利于形成有效的竞争格局,在巨大竞争的压力下,供给主体必将提高供给的质量;三元监管主体的合意均衡,信息合理高效流动,监管制度更易于实现相对均衡,促使监管收益的“可持续正相关”。3.2

路径选择:政府主导下多元监管模式的具体构建3.2.1

加强政府在农业生产资料立法、执法、司法方面的监管新农村建设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也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第一,强化农业生产资料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建立严格的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制止不合格的农业生产资料进入市场,是确保农业生产资料质量防护网的首要防线。我国法律应该明确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具备的生产、储存和检测条件,对农业生产资料企业的立项、技术状况进行实质性审查,强化农业生产资料企业的社会责任;第二,整合我国农业生产资料相关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缺乏统一的农业生产资料基本法,这些法律停留在行政管理层次,很多规定有交叉、重叠、矛盾、空白,并且不具有操作性,导致无“法”对农业生产资料供给者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第三,加大受监管主体的违法责任后果。农业生产资料企业是有限理性的,具有经济人思维,具有机会主义倾向,他们在进行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时,拥有的信息成本优势,如果对违法后果的预期成本低于违法收益,他们它会尽一切努力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不惜损人利己,公然违背法律和社会整体利益。所以必须加大它的违法责任后果,不能仅仅停留在罚款层次、行政处罚层次,而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刑事处罚,能力处罚(禁止它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的资格),对违法企业的商誉给予降级惩罚,使它在巨大经济、法律、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克制机会主义行为。正如孟德斯鸠所言“虽然欲望可能会促使他们做坏人,然而利益却阻止他们这样做”。3.2.2

健全与农业生产资料相关的第三部门的组织体系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相关的第三部门,为新农村建设、农村的和谐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第一,提高农业相关的第三部门法律地位。目前我国农业相关的第三部门数量有限,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求,并且法律地位不高,往往没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在人事、业务、财务上受行政机关很大的限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第三部门将成为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主体,政府也要把具体的农业生产资料管理权限回归第三部门,使他们拥有准公共权力,保障它们的独立性、权威性、公正性;第二,建立体系完整的农业相关的第三部门。农业相关的第三部门是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主体,必须建立完整的组织体系,即建立制定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的机构、农业生产资料的检测机构、农业生产资料的风险评估机构、农业生产资料信用评估机构、农业生产资料的信息收集、分析、披露机构,各机构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实现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第三,加强对第三部门监督和约束。由于我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第三部门常常出现“先天不足”和“后天失调”的现象,可能被一些食品利益集团“捕获”或者沦为政府的“附属机构”,丧失它应有的公正性、公益性和独立性,所以我们要建立对第三部门的监管约束机制来保障其利益协调功能的实现。我们对第三部门的监督约束主要包括外部监督机制、第三部门的同行互律机制以及第三部门组织的内部自律机制。3.2.3

确保农民市场活动主体的权利,建立农民消费者监管的利益驱动机制新农村建设关键是调动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必须保障农民的市场活动主体地位,建立农民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利益驱动机制。第一,确保农民个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诉讼权等。无论是政府主体的监管,还是相关第三部门的监管,都必须保证农民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诉讼权,这样才能客观上推动政府主体监管和第三部门主体的监管的实施;另外,农民利益受到侵害,也最有动力对政府和第三部门施加压力,比如,向政府部门反映、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促使他们履行监管义务,实现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依法监管。第二,建立农民监管的利益驱动机制。农民消费者也是经济人,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也要考虑成本收益,尤其是对抗实力强大的农业生产资料企业,所以政府要建立利益驱动机制,用利益来引导农民的行为,提高农民监管的动力。政府尽量提供充分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价格、性能信息,以克服信息不对称,促使农民有能力进行更有效的监管。减轻农民在农业生产资料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延长起诉时效,提高受监管主体对农民的民事赔偿标准,使农民愿意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第三,建立农民监管的利益保障机制。无论是法律上规定的农民消费者权利,还是建立相应的利益驱动机制,其目的都是最终实现农民消费者的利益、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所以我们要建立相应的利益保障机制,建立农业行业相应的社会保险、企业赔偿和国家救助等制度,使农民消费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制度的保障,实现农民消费者对农业生产资料的持续性监管。参考文献:郑少华.动态社会契约论:一种经济法的社会理论之解说[A].王全兴.经济法论丛[C].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27-28.杨龙,王骚.政府经济学[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4:126-128.王建芹..第三种力量——中国后市场经济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45-146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译,商务印书馆,1982:145.李长健.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以利益与利益协调机制为视角[J].中国法学,2005(3):130.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78-79.张玉堂.利益论——关于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的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247.

篇3:金汇区高庄社区新农村建设典型材料

金汇区高庄社区新农村建设典型材料 本文关键词:新农村,典型,材料,建设,社区

金汇区高庄社区新农村建设典型材料 本文简介:建设新农村共创新家园——金汇区高庄社区新农村建设汇报一、基本情况高庄社区位于鄢陵县金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紧邻311国道和219省道,辖高庄、夏庄两个自然村,四个居民小组,420户,1680人,“两委”班子5人,党员58名,年人均收入7500余元。先后荣获“许昌市生态村”、“许昌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金汇区高庄社区新农村建设典型材料 本文内容:

建设新农村

共创新家园

——金汇区高庄社区新农村建设汇报

一、基本情况

高庄社区位于鄢陵县金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紧邻311国道和219省道,辖高庄、夏庄两个自然村,四个居民小组,420户,1680人,“两委”班子5人,党员58名,年人均收入7500余元。先后荣获“许昌市生态村”、“许昌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鄢陵县平安建设先进村”、“鄢陵县科技示范村”等荣誉称号。

二、新农村建设背景

1、政策背景

一是国家政策引导。近年来,中国的国情国力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国家的综合实力和政府财力和以往相比有了非常明显的变化,经济增长的速度一直在8%以上。正是这样一些国情国力的变化,使得政府、整个社会有可更大的力量去支持和帮助农村的发展。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个字方针。

同时,随着县产业集聚区的发展,社区大量土地被征用,县委、县政府把高庄社区纳入“三村”改造范围,提出产城融合,改善社区整体形象。

二是区位优势明显。高庄社区位于县城东南一公里处,紧邻311国道和219省道,处于县产业集聚区核心地区,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2、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市委提出“抓好基层、打好基础”,把为民解难题、办实事放在首要位置来落实,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在这中形势下,开展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居民的迫切要求

随着华创科技实业、华汇变压器等科技含量高和振德医用敷料、正德医疗用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社区大量土地被企业征用,农民成了新型农民,实现了剩余劳动力的“家门口”就业,社区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很多经济能手购买了家用轿车,但是,由于社区脏乱差,道路狭窄年久失修、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没有,更不用说绿化、亮化,“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已严重影响到居民日常生活,开展新农村建设势在必行。

三、具体做法

1、“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运用

一组、二组群众基础好、新村规划时建房用地多、发展空间大,社区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将三组的坟地进行集中搬迁。截止目前,三组已建成新居比例达80%,全部规划为三层、面积为326平方米的小别墅。

2、“创先争优”活动的时代要求

自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高庄社区以“三个一”为载体,即“开好每周二的工作例会、举办一次“清洁家园”文明卫生户创建评比活动、美化一条道路”,通过创先争优活动,提升全体党员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积极性。

3、“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成为强有力的“催化剂”

根据农村无职党员特长和个人意愿,科学设岗定责、分区划片,设定了政策宣传岗、科技致富岗、村务监督岗、治安协调岗、文明新风岗、信息传递岗、新农村建设示范岗等7个岗位。目前,全村58名党员中,20名无职党员实行履岗定责,在新农村建设、平安社区创建、土地流转等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无职党员高现民立足新农村建设示范岗,在创办路发汽配有限公司致富的同时,积极做好家属工作,带头拆迁旧房,为社区新农村建设打开了新局面,有力提升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4、“百村整顿、百村提升”活动的召唤

市县组织部门为帮助我社区尽快提档升级,派出市广电局和县发改委驻村工作队进行帮扶,重新建立台账,帮助社区协调创建文化书屋和有线电视入户工作。

四、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

一是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近年来,高庄社区党支部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农村基层党建与经济发展双轮驱动、共同发展的新路子,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认真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积极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切实提高农村党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目前,社区已经建成连体别墅167栋,正在建设的80栋,其中120户已乔迁新居。社区硬化道路5000平方米,绿化面积1100平方米,安装路灯80余盏。社区通讯系统、供排水系统、文化活动中心、超市、学校、社区医疗服务站等公共配套设施一应俱全,辖区环境得到全面提升。

二是创业就业得到显著提升。高庄社区党支部充分利用区位优势,积极引导本村居民实现家门口就业、创业。党支部通过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向用工企业推荐,实现社区居民400余人就业,月创收入1200元以上;同时对有专业特长、懂经营、会管理的居民,加强引导,大力扶持,积极创办经济实体。近年来,全村共组建建筑队12家,装饰装修队3家,特色养殖户5家,30人运输队1个,培植高清峰、高占坤等经济能手20余名,带动就业人员360人,年创经济效益达1000多万元,基本实现了“人人有活干,天天有收入”。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幸福指数不断攀升。

五、下一步提升计划

1、开展有线电视入户工作;

2、对社区东西主干道进行维修,高标准绿化、亮化;

3、创建文化书屋;

4、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督促搞好社区居民房屋拆迁和新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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