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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总结

日期:2020-07-1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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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20XX年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总结[1]以下是工作总结为大家提供的《20XX年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总结》,还为大家提供优质的年终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个人工作总结,包括党支部工作总结、班主任工作总结、财务工作总结及试用期工作总结等多种工作总结范本,供大家参考!:XX年,全市乡镇企业户数(不含个体工

20XX年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20XX年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总结[1]

以下是工作总结为大家提供的《20XX年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总结》,还为大家提供优质的年终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个人工作总结,包括党支部工作总结、班主任工作总结、财务工作总结及试用期工作总结等多种工作总结范本,供大家参考!

XX年,全市乡镇企业户数(不含个体工商)为5991户,从业人员达到15.09万人;乡镇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额为50万元以上的项目)13.8亿元,新增固定资产12.73亿元。全市乡镇个体工商户为54820户,从业人员达到12.91万人,注册资本金为10.56亿元;个体工商户实现营业收入123.86亿元,实现上交税金2.26亿元。

全市乡镇企业中,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达19户,比上年增加3户;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工业企业达到211户,比上年减少12户;实现产品出口的企业达到9户,实现出口交货值11408万元。

【运行情况】全市乡镇企业(不含个体工商)完成总产值277.15亿元,增长25.5,其中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220.14亿元,增长65.1;完成增加值77.12亿元,增长25.5,其中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62.88亿元,增长64.4;实现营业收入234.39亿元,增长24,其中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83.79亿元,增长59.4;实现利润总额8.01亿元,增长18.1,其中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49亿元,增长59.7;实现上交税金6.03亿元,增长35.8,其中工业企业实现上交税金4.96亿元,增长79.4;完成出口交货值1.14亿元,下降54.9;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工资额达到13.52亿元,增长11.7。

【运行特点】一是生产保持较快速度增长。XX年,乡镇企业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其中工业企业的生产增长尤为快速。全市乡镇工业企业(不含个体工商)完成工业总产值增长了65.1,比全市平均增速高39.6个百分点;完成工业增加值增长了64.4,比全市平均增速高38.9个百分点。

二是运行效益明显提高。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均比上年同期增长两位数以上,实现了速度与效益的同步增长。全市乡镇企业(不含个体工商)实现营业收入增长了24,其中乡镇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了59.4;实现利润总额增长了18.1,其中乡镇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增长了59.7;实际上交税金增长了35.8,其中乡镇工业企业实际上交税金增长了79.4。

三是项目建设步伐加快,生产后劲不断增强。充分利用国家、省和市对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了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全市乡镇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8亿元,新增固定资产达到12.7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施工项目达405个,年度竣工投产项目达333个。

四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势头强劲。规模以上乡镇工业企业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全市规模以上乡镇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24.67亿元,增长55.8;完成增加值37.94亿元,增长62.9;实现营业收入

入120.29亿元,增长56.7;实现利润总额3.71亿元,增长38.9。

【主要工作】1、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统计管理工作。一是做好乡镇企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工作。根据《四川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关于下达XX年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计划的通知》(川企办XX33号文)的要求,结合全市的乡镇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XX年乡镇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作了安排,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了各区县;对XX年各区县乡镇企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按规定进行了表彰奖励;及时完成乡镇企业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和编制上报工作。二是加强统计管理,加大运行监控和分析力度。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和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精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加强乡镇企业统计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强对乡镇企业运行情况的监控力度,定期召开季度分析会议,分析全市及各区县乡镇企业的运行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加快服务体系建设,营造企业创业和发展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对我市担保行业的管理,进一步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出台了《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担保机构,使我市担保机构由原来的2户增加到5户;积极指导各类担保机构的规范管理和业务工作,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促进担保行业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努力为担保机构创造运作环境。二是加快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市信息化建设进程。贯彻落实四川省重点工业园区信息化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计划,开展了我市省级重点工业园区信息化试点工作;加强与电信公司的合作,组织企业参加电信公司“商务领航”产品推广介绍会、企业信息建设分析座谈会等,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为企业构建服务平台;按照城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要求,确定了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点项目。三是加快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倡导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了企业信用基础数据的征集工作;根据省上“诚信示范中小企业”评选活动要求,组织企业申报诚信示范中小企业,推荐四川龙都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参加评选,14户企业通过初评。四是组建自贡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照《关于推进我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于XX年8月26日组建了自贡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构建起了企业服务平台。一头联系中小企业,收集企业需求;一头联系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组织认定一批重点服务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科技创新、创业辅导、政策法律等服务。

3、结合推进“三个一”工程,培育发展优势骨干企业。一是集中政策资源和扶持手段,培育发展一批龙头骨干企业,通过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重点技术改造资金,倾斜支持列入“省100户重点培育中小企业”名单的德兴能源公司等5户企业进行项目建设,力争逐渐培育成年销售收入超3亿元、资产总额超4亿元的企业,形成新的龙头骨干企业。二是按照申报“四川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参加评选活动,推荐了四川百味斋食品有限公司等13户成长型企业、东安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11户小巨人企业参加评选。东安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获得XX—XX年度小巨人计划企业称号,四川百味斋食品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被评为四川省成长型企业。三是加大进入《四川省中小企业1000户成长型企业名单》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争取省“小巨人”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适度安排市工业发展资金,扶持企业加快发展,形成一批年销售收入在3000—30000万元、集聚在龙头企业周围的配套企业群体。四是努力培育微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制度,提高企业经营者及管理人员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加规模企业数量,做大经济总量。

4、抓好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一是积极组织乡镇企业参加项目推荐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项目对接会等,促进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步伐。二是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创新评奖项目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三是组织企业参加省博会等项目及产品推广会,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5、加强对企业改制改革的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加快改革发展。

一是加强对企业改制改革的指导和服务。认真贯彻《关于加强集体企业管理规范集体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市服装厂和机一厂所属集体企业等企业改制改革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推进企业改革步伐,企业人员安置工作已基本就绪;督促集体企业按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要求规范和加强自身管理,加大改革改制的力度和步伐,增强企业的活力。二是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成立上

市公司管理办公室,加强“上市办”的工作,强化中小企业培育上市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企业储备库,对储备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分阶段进行培育;开展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知识培训,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开展调研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上市准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围绕“服务市场主体、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目标,开展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加大指导、监督和协调力度,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配合市减负办制定了《自贡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组织组织开展专题检查工作;坚持和完善乡镇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制度,明确市、区县乡镇企业负担监督员和监测联系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篇2:2020年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总结范本

20XX年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总结范本 本文关键词:企业发展,工作总结,乡镇,全市,XX

20XX年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总结范本 本文简介:20XX年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总结范本[1]XX年,全市乡镇企业户数(不含个体工商)为5991户,从业人员达到15.09万人;乡镇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额为50万元以上的项目)13.8亿元,新增固定资产12.73亿元。全市乡镇个体工商户为54820户,从业人员达到12.91万人,注册资本金为10

20XX年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总结范本 本文内容:

20XX年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总结范本[1]

XX年,全市乡镇企业户数(不含个体工商)为5991户,从业人员达到15.09万人;乡镇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额为50万元以上的项目)13.8亿元,新增固定资产12.73亿元。全市乡镇个体工商户为54820户,从业人员达到12.91万人,注册资本金为10.56亿元;个体工商户实现营业收入123.86亿元,实现上交税金2.26亿元。

全市乡镇企业中,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达19户,比上年增加3户;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工业企业达到211户,比上年减少12户;实现产品出口的企业达到9户,实现出口交货值11408万元。

【运行情况】全市乡镇企业(不含个体工商)完成总产值277.15亿元,增长25.5,其中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220.14亿元,增长65.1;完成增加值77.12亿元,增长25.5,其中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62.88亿元,增长64.4;实现营业收入234.39亿元,增长24,其中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83.79亿元,增长59.4;实现利润总额8.01亿元,增长18.1,其中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49亿元,增长59.7;实现上交税金6.03亿元,增长35.8,其中工业企业实现上交税金4.96亿元,增长79.4;完成出口交货值1.14亿元,下降54.9;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工资额达到13.52亿元,增长11.7。

【运行特点】一是生产保持较快速度增长。XX年,乡镇企业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其中工业企业的生产增长尤为快速。全市乡镇工业企业(不含个体工商)完成工业总产值增长了65.1,比全市平均增速高39.6个百分点;完成工业增加值增长了64.4,比全市平均增速高38.9个百分点。

二是运行效益明显提高。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均比上年同期增长两位数以上,实现了速度与效益的同步增长。全市乡镇企业(不含个体工商)实现营业收入增长了24,其中乡镇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了59.4;实现利润总额增长了18.1,其中乡镇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增长了59.7;实际上交税金增长了35.8,其中乡镇工业企业实际上交税金增长了79.4。

三是项目建设步伐加快,生产后劲不断增强。充分利用国家、省和市对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了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全市乡镇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8亿元,新增固定资产达到12.7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施工项目达405个,年度竣工投产项目达333个。

四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势头强劲。规模以上乡镇工业企业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全市规模以上乡镇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24.67亿元,增长55.8;完成增加值37.94亿元,增长62.9;实现营业收入120.29亿元,增长56.7;实现利润总额3.71亿元,增长38.9。

【主要工作】1、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统计管理工作。一是做好乡镇企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工作。根据《四川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关于下达XX年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计划的通知》(川企办XX33号文)的要求,结合全市的乡镇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XX年乡镇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作了安排,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了各区县;对XX年各区县乡镇企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按规定进行了表彰奖励;及时完成乡镇企业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和编制上报工作。二是加强统计管理,加大运行监控和分析力度。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和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精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加强乡镇企业统计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强对乡镇企业运行情况的监控力度,定期召开季度分析会议,分析全市及各区县乡镇企业的运行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加快服务体系建设,营造企业创业和发展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对我市担保行业的管理,进一步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出台了《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担保机构,使我市担保机构由原来的2户增加到5户;积极指导各类担保机构的规范管理和业务工作,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促进担保行业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努力为担保机构创造运作环境。二是加快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市信息化建设进程。贯彻落实四川省重点工业园区信息化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计划,开展了我市省级重点工业园区信息化试点工作;加强与电信公司的合作,组织企业参加电信公司“商务领航”产品推广介绍会、企业信息建设分析座谈会等,推进企业信息化

化建设,为企业构建服务平台;按照城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要求,确定了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点项目。三是加快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倡导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了企业信用基础数据的征集工作;根据省上“诚信示范中小企业”评选活动要求,组织企业申报诚信示范中小企业,推荐四川龙都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参加评选,14户企业通过初评。四是组建自贡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照《关于推进我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于XX年8月26日组建了自贡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构建起了企业服务平台。一头联系中小企业,收集企业需求;一头联系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组织认定一批重点服务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科技创新、创业辅导、政策法律等服务。

3、结合推进“三个一”工程,培育发展优势骨干企业。一是集中政策资源和扶持手段,培育发展一批龙头骨干企业,通过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重点技术改造资金,倾斜支持列入“省100户重点培育中小企业”名单的德兴能源公司等5户企业进行项目建设,力争逐渐培育成年销售收入超3亿元、资产总额超4亿元的企业,形成新的龙头骨干企业。二是按照申报“四川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参加评选活动,推荐了四川百味斋食品有限公司等13户成长型企业、东安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11户小巨人企业参加评选。东安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获得XX—XX年度小巨人计划企业称号,四川百味斋食品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被评为四川省成长型企业。三是加大进入《四川省中小企业1000户成长型企业名单》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争取省“小巨人”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适度安排市工业发展资金,扶持企业加快发展,形成一批年销售收入在3000—30000万元、集聚在龙头企业周围的配套企业群体。四是努力培育微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制度,提高企业经营者及管理人员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加规模企业数量,做大经济总量。

4、抓好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一是积极组织乡镇企业参加项目推荐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项目对接会等,促进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步伐。二是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创新评奖项目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三是组织企业参加省博会等项目及产品推广会,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5、加强对企业改制改革的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加快改革发展。

一是加强对企业改制改革的指导和服务。认真贯彻《关于加强集体企业管理规范集体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市服装厂和机一厂所属集体企业等企业改制改革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推进企业改革步伐,企业人员安置工作已基本就绪;督促集体企业按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要求规范和加强自身管理,加大改革改制的力度和步伐,增强企业的活力。二是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成立上市公司管理办公室,加强“上市办”的工作,强化中小企业培育上市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企业储备库,对储备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分阶段进行培育;开展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知识培训,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开展调研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上市准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围绕“服务市场主体、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目标,开展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加大指导、监督和协调力度,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配合市减负办制定了《自贡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组织组织开展专题检查工作;坚持和完善乡镇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制度,明确市、区县乡镇企业负担监督员和监测联系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篇3: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办法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办法 本文关键词: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办法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办法 本文简介: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规范其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以下简称《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企业行政执法,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办法 本文内容: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规范其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以下简称《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是指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为执行《乡镇企业法》和其他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程序而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权由县以上(包括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行使。

第三条

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准确、及时地制止、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

第五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乡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执法,应由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授权。

第六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乡镇企业法》和其他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有关乡镇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向立法机关提出完善乡镇企业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处罚决定;

(四)管理、监督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

(五)监督、检查下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组织乡镇企业系统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七)总结、交流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第七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是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从事法律、法规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二)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

(三)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不徇私枉法;

(四)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资格。

第九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有权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对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和取证;有权向案件涉及到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取证。

第十条

对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制止或者责

令行为人改正,有权向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提出

纠正和查处的意和建议。

第十一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受法律保护。对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阴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者个

人,依法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二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涉及到本人的亲属或者案件的处理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行政执法的范围

第十三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对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责令改正,对于给乡镇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依法赔偿:

(一)非法改变乡镇企业所有权的;

(二)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财产的;

(三)非法撤换乡镇企业负责人的;

(四)侵犯乡镇企业自主经营权的;

(五)非法改变乡镇企业行政管理关系的;

(六)乡镇企业不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

(七)乡镇企业不依法登记备案的;

(八)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对于向乡镇企业摊派或者非法收费、罚款、集资的单位和个人,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责令责任人停止其行为,限期归还有关财物,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乡镇企业收费、罚款和集资的项目进行审查并进行登记。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罚款和集资项目,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有权停止其收费、罚款和集资的行为,并限期归还有关财物。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视其情节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

对于乡镇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劳动安全、税收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已经形成违法事实的,有关部门在查处时,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给予

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第四章

行政执法的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分工立案。农业部负责查处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和认为应当由农业部查处的案件;省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市、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的案件。

第十七条

上级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有权受理应当由下级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受理的案件,也可将应由自己受理的案件指定下一级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受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检举和控告。各级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重视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为保障群众行使检举、控告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权利提供安全有效的举报设施,以保护检举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接到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在15日内对控告和检举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检举、控告材料中是否有明确的行为人(包括机关、组织和个人);

(二)检举、控告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可靠;

(三)检举、控告所反映的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应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否应由本级、本部门管辖等。

第二十条

经过审查,对于属于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范围的,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立案受理;对于不属于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范围的,应当作出解释并可以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属于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在15日内立案。对于不属于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范围,但是涉及侵犯乡镇企业合法权益或者乡镇企业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二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中需要跨行政区域进行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时,当地乡镇企业行政执

法机关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维护本地区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调查处理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有执法标志的应当佩带执法标志。

第二十四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

第二十五条

调查、取证应当取得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

第二十六条

调查人员应当制作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立案依据;

(二)违法事实;

(三)案件性质;

(四)有关人员责任;

(五)被调查者态度;

(六)处理意见;

(七)调查人员和时间等;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对案件的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由、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当事人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作出行政处罚的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将全部案件材料立案归档。上级交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终结,承办单位应当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向交办单位报告。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由被送达人或者被送达单位签名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如果被送达人不在或者拒绝签收,可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代为签收,或者在其他有关人员见证下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拒收原因。

第三十条

对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复议申请被驳回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执行处罚决定,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监督执行;拒不执行的,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该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依据前款所提赔偿请求,应当先由该执法人员所在的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解决。对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执法证的核发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执法证由农业部统一制定,由省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第三十四条

执法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执法证的定期检查由核发机关组织实施,并将检验情况报农业部。

第三十五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违反规定使用执法证的,经查证属实,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执法证,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六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调离乡镇企业执法工作岗位,应将执法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三十七条

执法证不得涂改、伪造或者转借他人使用。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如遗失执法证,应立即向原发证机关挂失,声明作废后,办理申请补发执法证的有关手续。

第七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八条

各级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一)在宣传、贯彻乡镇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二)制止和纠正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

(三)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成绩突出的;

(四)在执法工作中避免或者挽回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需要奖励的。

第三十九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执法人员所在的乡镇企业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费用。

第四十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有失职、徇私枉法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章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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