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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范本

日期:2020-06-24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20XX年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范本 本文关键词:派遣,劳务,合同范本,劳动,XX

20XX年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范本 本文简介:20XX年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范本[1]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0XX年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范本 本文内容:

20XX年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范本[1]

方:

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

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篇2:《劳务派遣服务合同》

《劳务派遣服务合同》 本文关键词:派遣,劳务,合同,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合同》 本文简介:爱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01爱遣【】号人才派遣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合同签署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才)劳务派遣服务相关事宜,

《劳务派遣服务合同》 本文内容:

爱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1

爱遣【

】号

方:

方:

签订日期:

合同签署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才)劳务派遣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定义

1.1

甲方:即接受派遣服务的用工单位。如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关联企业提供与本合同内容相同的服务,应当向乙方提供需要服务的关联企业名单,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义务适用于名单中的关联企业。甲方了解并同意关联企业违反本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关的甲方关联企业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1.2

乙方:即提供派遣服务的人力资源公司。甲方了解并同意如服务范围涉及乙方所在地以外的省市,乙方有权委托其关联企业或其授权机构提供该地区的服务项目。乙方了解并同意关联企业或其授权机构违反本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1.3

派遣员工:系指由甲方指定,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被乙方派遣到甲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

1.4

总费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派遣服务,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之总和,具体以《付款通知书》载明的项目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若有)、服务费等。

其中:

工资:系指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或由乙方委托甲方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确定。

服务费:系指根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每月按所使用乙方派遣员工的人数和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2.1

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除《劳动合同》外的其它协议,但此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派遣员工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合同相悖。

2.2

甲方有权依法制定企业各项劳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派遣员工公示。

甲方承担的义务:

2.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2.4

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地点、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由甲方指定,乙方根据当地政策法规向甲方提出建议,供甲方参考。若因派遣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与实际工资数额不符,或社会保险缴纳地点与实际用工地点不符以及所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缺少,而产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2.5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作为使用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应承担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规定对派遣员工含工资以内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高温补贴费等)。但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2.6

甲方应要求新录用派遣员工至少入职前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符合用工要求的各项手续。

2.7

甲方应对所需派遣员工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资、派遣起始(终止)日期、试用期、实行的工时制度、社会保险基数、总费用金额、社会保险缴纳地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增减变更综合表》加以明确。在协议期内,甲方授权【

】签署《增减变更综合表》,若授权人有变更,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增减变更综合表》并不能代替甲方退回派遣员工的书面通知,若甲方没有向乙方提供书面盖章的《退回派遣员工通知书》,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3.1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总费用。

3.2

乙方有权对甲方侵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交涉并提出意见和要求。如乙方已经对甲方的违法或不合理行为提出意见,而甲方不予采纳时甲方应独立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

乙方承担的义务:

3.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与派遣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但属于退休人员、在校生等特殊情况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

3.4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自派遣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方应给与相应的协助。因派遣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怠于签订劳动合同致使甲乙双方有可能承担法律风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该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甲方应予配合。

3.5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各类由甲方选定的服务。

3.6

乙方无为甲方垫付费用的义务。

3.7

乙方无审核甲方提供的员工工资是否属实的义务。

3.8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总费用后,及时足额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和相关的费用;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及时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9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派遣员工与甲方的劳务纠纷;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存在法律风险的,乙方可进行提示,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

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4.2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将本合同中直接涉及派遣员工利益的内容,向派遣员工如实告知。

4.3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任何一方搬迁办公地址或变更联系方式,均应在七日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第三章

派遣员工的服务

第五条

派遣员工离职

5.1

派遣员工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或通过甲方向乙方提出辞职;在试用期内,派遣员工可提前3日通知乙方或通过甲方向乙方提出辞职,并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交接。

5.2

甲方收到派遣员工辞职信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发出《退回派遣员工通知书》,并提供派遣员工的辞职信原件(甲方也可自行妥善保管原件,向乙方提供复印件)。但是若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不能提供辞职信原件作为证据,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5.3若派遣员工不递交辞职信原件即离职,甲方仍应向乙方发出退回员工的书面通知,同时附上该员工的考勤记录、《旷工违纪证明》、有该员工签字签收的《规章制度》以及曾经书面向该员工公示过相关法律风险的其他文件作为退工证据。

5.4派遣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甲乙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第六条

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处理

6.1

甲方应提供派遣员工在疾病、非因工负伤期间或非因工死亡、因工伤亡、患职业病的情况下享受的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待遇。如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甲方应在工伤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尽快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工伤申报事宜。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办理工伤理赔,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

派遣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七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甲方应通过乙方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乙方可以与该派遣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七条

派遣员工的退回

7.1

甲方退回派遣员工,应当向乙方发出书面盖章的《退回派遣员工通知书》,列明退回理由、退回依据等。

7.2

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可以立即退回派遣员工,并书面通知派遣员工及乙方,但甲方应提供相应证据及依据。

7.3

除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及派遣员工工作所在地相关规定的情形的,甲方不得退回派遣员工。

7.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派遣期满时,派遣员工有“本合同”7.3的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应依法顺延本合同,同时乙方应依法与派遣员工续签和本合同期限相同的劳动合同期限,直至“本合同”7.3的情形消失。

7.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甲方可以退回派遣员工,但应当提前三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或提前五日通知乙方并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相当于派遣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同时甲方应按派遣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发生依法需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情形,甲方还应依法支付医疗补助费。乙方可据此与派遣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7.6

在派遣期限内,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甲方希望退回派遣员工的,乙方可以协助甲方与派遣员工进行沟通协商,在与派遣员工达成一致后甲方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乙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7.7

除本条以上规定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外,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7.8

本合同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7.9

派遣员工在根据本合同由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以前已经在甲方工作的(包括在其他派遣公司派遣的形式),以前的工作年限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

本合同的终止、解除与变更

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派遣员工派遣期届满的处理

8.1

甲方应提前三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继续接受派遣员工派遣。

8.2

甲方决定继续接受派遣员工派遣的,应与乙方明确派遣员工派遣期限等内容。

8.3

甲方决定不接受派遣员工派遣的:

1)

甲方应按员工在甲方的派遣期限,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发生依法需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情形,甲方还应依法支付医疗补助费。

2)

除本合同第8.3第1)项规定的费用外,若派遣员工不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还需一次性支付附加费,附加费标准为:(最低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24-派遣员工已经派遣的月数)。

3)

如果甲方在本合同到期没有提前三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是否继续接受派遣员工派遣,则视为甲方同意本合同期限顺延,并同意接受派遣员工相同的派遣期限。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

9.1

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情形除外。

9.2

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派遣员工不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甲方还需根据本合同第8.3第2)项规定,支付附加费。

9.3

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总费用应当支付至最后一个派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毕。

第十条

如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的行为对甲方或相关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可按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对该派遣员工造成甲方或相关第三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追索。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垫付医疗费、丧葬费等的,由甲方承担先行垫付责任;派遣员工对于损害的后果有过错的,甲方可向派遣员工追偿,乙方予以协助;若派遣员工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派遣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费用及结算

第十一条

费用结算原则

11.1

服务费用从派遣员工派遣开始日开始计算,按月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

11.2

甲方如有增员、减员,应于当月

15

日前书面通知乙方,附件《关于社会保险申报时间表》对特殊城市有约定增、减员时间的,甲方应按《关于社会保险申报时间表》约定报增、减员,否则应承担相应之责任。

11.3

乙方于每月

日为甲方派遣员工代发工资及奖金。

11.4

若甲方发放员工工资,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的一个工作日提供银行划帐凭证及工资发放明细给乙方,并按乙方所在地税务局的规定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11.5

如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在每月的月初缴纳当月员工社会保险时,甲方应在员工首次服务的当月预交下月的总费用。

11.6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时,向乙方交纳二个月总费用作为押金,本押金至甲方最后一个派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账单

乙方根据服务项目明细按月计算生成下月《付款通知单》,内容覆盖社保等代付费用和服务费,《付款通知单》每月

20

日前发出,甲方收到《付款通知单》后

5

日内付款至乙方账中;而代发工资明细由甲方按照工资发放日前提前

5

个工作日正式通知乙方,提前

2

工作日汇款到乙方账户,由乙方发放。

第十三条

付款操作

13.1

服务费属于人力资源服务营业性收费,应开具营业性发票;而工资、社保等代付费用属于代收代付费用,应根据当地税务实际规定开具发票。

13.2

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当同时开具相应发票给到甲方。如果是汇款的,乙方应于7日内邮寄发票给到甲方。

13.3

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费用中有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付费标准,应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

13.4

如甲方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费用,应汇入以下乙方指定的账号: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行:

号: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因任何一方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失而使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已经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有权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追偿。

第十五条

甲方迟延支付总费用,乙方有权按应付款的5‰

/天收取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迟延支付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服务费等),经乙方提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要求后甲方逾期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将员工撤回,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乙方于本合同解除后依法必须为撤回派遣员工承担的一切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在甲方按时付款的前提下迟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费用的,应承担补缴社保等费用的滞纳金,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经甲方提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要求后,乙方逾期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及派遣员工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除应依据9.2条规定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服务期限内最高月总费用的两倍。违约金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同时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乙方于本合同解除后依法必须为撤回派遣员工承担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

如派遣员工依据本合同派遣行为而发生劳动纠纷提起仲裁、诉讼,甲乙双方均负有举证责任,并承担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判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后果。由甲方行为导致员工提起仲裁、诉讼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若甲方提供的证据不能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或未提供相关证据,导致乙方需要支付该员工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等费用的,甲方应承担向员工支付全部费用的责任。若由乙方行为导致员工提起仲裁、诉讼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自20*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24

个月。有效期后总费用应当支付至最后一个派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毕为止。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20.1

如发生不可抗力,诸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爆炸、骚乱、战争、恐怖袭击、行政当局的行动,或并非受影响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无法预见到的事件,阻碍受影响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详尽资料,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

20.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方均无须对因其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负责,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但受影响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以新颁布的规定为准。法律环境变化造成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时,须按照公平原则就协议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变更、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变更协议条款。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有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选择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中没有明确选择,

则表示双方同意通过第2种的方式解决):

(1)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双方联系方式: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及通讯应以书面形式,以中文及(或)英文的形式通过传真、专人派送(包括快递)或挂号邮件方式送达至下述地址:

甲方:

址:

话:

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乙方:

址:

话:

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附有附件

份。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服务项目》

附件二:《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补充协议》

附件三:《关于倒签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四:《关于委托支付工资的补充协议》

附件五:《甲方关联企业名单》

附件六:《关于社会保险申报时间表》

甲方代表签字(公司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甲方确认,要求乙方提供以下服务(用√选择):

1、

办理手续:

o

办理员工入、离职手续

o

代为招聘(需另行收费)

2、

缴纳社会保险:

o

按政策规定参保时间,缴纳社会保险,协助办理社保转移等相关事宜

o

补缴社会保险(需另行收费)

3、

缴纳住房公积金:

o

按政策规定缴纳时间,缴纳住房公积金,协助办理转移事宜

o

补缴住房公积金(需另行收费)

4、

代发工资:

o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员工工资和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

o

乙方直接发放员工工资和缴纳个人所得税(银行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o

乙方提供员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需另行收费)

5、

人事行政服务(需另行收费):

o

接收并保存中国员工人事档案及根据档案内容,出具相关证明

o

为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员工办理户口调动手续

o

代办办理劳动年审、社保年审手续

o

协助解决劳动纠纷

甲方代表签字(公司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公司盖章)

二〇一*年*月*日

二〇一*年*月*日

附件二: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CTG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就员工派遣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派遣协议”),因此,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

根据甲方需要,甲方希望乙方为某些派遣员工补缴“派遣协议”签署之前的社会保险。甲方了解此需求已经超过“派遣协议”中的约定,并可能给乙方带来额外的法律风险。因此甲方同意承担乙方为完成以上需求给乙方带来的法律责任。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工伤、工作年限等内容。

2.

甲方同意就此项服务为乙方额外支付相关费用,具体费用为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

3.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补缴社会保险的服务。但乙方不对补缴保险中的缴纳基数与缴纳比例承担责任。以上数据均由甲方书面提供。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同意承担在补缴过程中产生的第三方费用。

4.

本补充协议是“派遣协议”的补充,甲乙双方仍应遵守“派遣协议”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派遣协议”中的内容与本合同冲突时双方应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年*月*日

乙方:

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年*月*日

附件三: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CTG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就员工派遣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派遣合同”),因此,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

根据甲方需要,甲方希望乙方为某些派遣员工(见附表)倒签“派遣协议”签署之前的劳动合同。甲方了解此需求已经超过“派遣协议”中的约定,并可能给乙方带来额外的法律风险。因此甲方同意承担乙方为完成以上需求给乙方带来的法律责任。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双倍工资、社会保险、工伤、工作年限等内容。

2.

甲方同意就此项服务为乙方额外支付相关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

3.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倒签劳动合同期限至

月的服务。但乙方不对

月至派遣合同生效前的劳动关系以及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所有关系承担责任。以上数据均由甲方书面提供。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

4.

本补充协议是“派遣合同”的补充,甲乙双方仍应遵守“派遣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派遣合同”中的内容与本协议冲突时双方应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5.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年*月*日

乙方:

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年*月*日

附件四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CTG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员工达成一致意见,同时,

甲方为员工能及时收到工资等相关福利,并方便甲方的管理,甲方将直接向员工支付工资。

因此,应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就员工的工资支付与甲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甲方应按月足额向员工支付工资。每月甲方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个人,并将不含工资的总费用支付给乙方。

2.

甲方应保证按月及时、足额向员工支付工资,如因克扣、拖欠工资导致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

如果因甲方直接向员工支付工资的操作方式导致税负等费用高于由乙方直接向员工支付工资的操作方式,超过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本协议操作方式可能导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4.

甲方应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并承担不准确造成的法律责任。

5.

本协议是主协议的补充,与主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6、甲方向员工发放工资完毕以后,应根据双方约定将已发工资的凭据交给乙方备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附件五: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派遣合同”),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关联企业提供与派遣合同内容相同的服务,甲方关联企业名单如下:

本名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年*月*日

乙方::

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年*月*日

15

篇3:2020年度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20XX年度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本文关键词:协议书,派遣,劳务,年度,合作

20XX年度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本文简介:20XX年度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1]20XX年度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址:电话:乙方:福建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金三桥大厦电话:87677523甲乙双方同意遵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2004〕27号)文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

20XX年度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本文内容:

20XX年度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1]

20XX年度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电话:

乙方:福建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金三桥大厦

电话:87677523

甲乙双方同意遵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2004〕27号)文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派遣人员的数量、岗位、派遣期限

1、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员工,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派遣员工工作。派遣员工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

名员工到甲方从事

等工作,派遣期限

年。

3、在本协议签定之前,派遣员工曾经与甲方发生的劳动关系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按规定办理。乙方只承担与派遣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律责任。

二、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和支付办法

1、甲方按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制定派遣员工薪酬制度,并经职代会通过或征求工会意见后,在派遣员工上岗前将薪酬制度告知派遣员工。

2、甲方可根据派遣员工岗位变动变更派遣员工的报酬。

3、甲方可根据经营效益和派遣员工的技能增长情况增加派遣员工的报酬。

4、甲方可按月向派遣员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或通过乙方转付。

5、甲方支付于乙方的派遣员工报酬不得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6、甲方于每月

日前按时将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款转账给乙方,逢节假日或双休日顺延。乙方在收到甲方为乙方派遣员工支付的劳务报酬款项时,需在五日内(逢节假日或双休日顺延)将扣除《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款额完整打入由乙方办理的每个派遣员工的银行工资卡帐户中。

三、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福利待遇

1、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1)甲方应按社会保险规定标准,按派遣员工的基本工资

元/月人×派遣员工数×甲方承担的各种社会保险比例[按基数

元×(养老保险18%、失业保险2%、),按基数

元×(生育保险0.7%、工伤保险1.5%)]转交乙方各项保险办理参保手续。

(2)乙方按上述基数从派遣员工每月报酬中按社会保险规定标准代扣个人应缴纳部分(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1%)。

(3)上述两项合并后由乙方按月负责办理缴纳手续。各项保险的基数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如需补交的按规定标准补交。

(4)为了使派遣员工在外派甲方劳务时,偶发工伤事故的待遇能够落实,本协议一经签订,甲方需按约定的基数

即支付当月的工伤生育保险费

元/人,并提供派遣员工的花名册清单(含身份证号码),由乙方在收到保险费用的次月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投保,逢节假日或双休日顺延。如果甲方未支付保险费用,自甲方接收派遣员工之日起至乙方办妥保险之日前发生工伤事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收到保险费未按规定时间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投保,期间发生了工伤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约定基数足额缴纳保险费用,若乙方未能足额缴纳保险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医疗保险

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医疗保险费用由甲方和派遣员工共同承担,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由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派遣员工医疗待遇按医保机构规定执行。

(2)甲方承担为派遣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和因疾病住院险种的费用,派遣员工发生医疗后的费用,由乙方向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申报理赔。超出商业保险理赔金额部分,由甲方参照当地政府医疗规定待遇标准执行。

3、福利待遇

(1)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享有与工作岗位内容相关的福利待遇。

(2)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及其待遇,按甲方制定的规章执行。

4、工伤事故处理

派遣员工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由甲方现场单位负责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乙方派员协助甲方处理善后工作。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工伤经过报告一份,乙方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在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超过保险机构理赔范围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企业承担部分由甲方承担。如本协议到期终止,本协议的本条款仍有法律溯及力。甲方应对因工伤残人员、因工死亡家属履行至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待遇结束止。甲方与

与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人员的统计不进甲方的报表,由乙方单位统计上报。

四、派遣员工的管理

1、培训

(1)派遣员工上岗前由甲方组织培训学习或委托乙方培训,合格后派遣员工正式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与岗位相关的应知应会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2)甲方为提高派遣员工技能而出资选送培训的,由甲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与服务协议,同时将协议复印一份给乙方备案。

2、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以及与岗位相关劳动防护用品。

3、违反规章制度的责任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以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因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派遣员工的民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甲方可将此情况书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派遣员工的经济赔偿。

4、退工

(1)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后,变更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2)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辞退派遣员工,无需提前通知;因甲方原因需裁减辞退派遣员工的,甲方需在确保乙方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将退工单书面通知乙方,其退工单一式三份,说明理由和退工日期,并提供相应证据。其中,一份存根,一份交派遣员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具的退工通知单后,应予以接收并负责办理解聘手续。

(3)如甲方需派遣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由甲方与派遣员工直接订立商业保密协议供派遣员工遵守履行。

(4)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将其退回乙方。

(5)因甲方单位规章不合法或单位规章中规定的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的理由不成立(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认定),造成乙方向派遣员工承担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五、费用的结算

1、甲方按时(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当月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分解表及增减员表(电子邮件或传真),并将各项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在收到各项费用和劳务报酬分解表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出具各项费用的正式票据。费用未到乙方账户,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如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无法缴交,发票无法开具,工资无法及时发放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

元/人#月

六、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派遣员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规定执行。

(2)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并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对派遣员工的管理规定与办法,书面告知派遣员工,同时提供乙方一份备案。

(3)定期组织对派遣员工进行思想、生产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以适应甲方生产工作需要。

(4)在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条款的范围内,对派遣员工有退工权,并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补偿金或赔偿金。

(5)派遣员工在甲方单位服务期间,发生的职务行为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该过失行为是维护甲方企业利益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6)为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乙方委托甲方组建工会组织并同意派遣员工参加甲方的工会组织。

2、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建立、解除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

(2)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派遣员工的合法聘用手续。

(3)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并足额缴纳派遣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4)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严守甲方商业秘密,努力工作。

(5)做好派遣员工有关劳动档案管理。

(6)配合甲方做好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工作,并办理劳保用品的收缴工作。

(7)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国家、省市劳动保障方面新的政策规定,协助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8)每月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员工劳务报酬后,应按协议约定时间按时足额发放派遣员工当月劳务报酬。

七、本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经甲、乙双方签章即生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如遇特殊情况,一方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征得对方同意。本协议适用、解除和终止以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的适用、终止或解除为前提。

2、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违约责任和本协议争议处理

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信守

2、由于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问题,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根据对方经济损失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经济赔偿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甲、乙双方均按本协议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2)依法向协议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面晤协商一致后拟就补充协议条款,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条款规定订立,“事实清楚,条款明确,于法无悖,依约履行”,对双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共四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签订,并履行。

其他附约: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全文都具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2、甲方转入乙方的工资等各种费用转入如下账户:

福建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35001890007052506114

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

甲方:

乙方:福建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承办人:

承办人:

话:

话:

财务联系人:

财务联系人:

话:

话:

E-mail: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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