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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日期:2020-06-13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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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本文简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018年以来,县公共资源交管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监管,有效推进公共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本文内容: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8年以来,县公共资源交管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监管,有效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更上新台阶。1-5月份,共完成工程类交易103宗,交易额达11.08亿元。

一、优化招投标服务工作

1.实行新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本次改革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面向全县建筑企业,凡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企业,经审核通过可以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办理方式分转账缴纳和保险保单两种形式自主选择,截至目前,共34家建筑企业通过审核办理了年度投标保证金。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建筑企业,在我县各级交易平台参与投标均不需再缴纳单次投标保证金,减轻了建筑企业的资金和人员压力。

2.做好重大项目监管服务。完善县重点实事工程监管服务工作联系制度,做到“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不到催办”,主动对接,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快速高效推进重点实事项目交易监管服务工作;完善“绿色通道”机制,实行重大项目优先备案、优先安排、优先处理,对尚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积极推行模拟审核和预备案,重新梳理服务重点工程六项制度,细化服务细则。

3.优化备案流程增速提效招投标效率。我办创新举措优化招投标备案流程,制定服务指南,明确备案所需提供的资料、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等。按照“跑一次是常态,跑多次是例外”的原则,在备案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缩短招标文件备案时间,使原先需要5个工作日的招标备案流程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举措

1.应用交易电子化。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中已全面使用网上交易系统,逐步推进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提高评标工作效率和评审客观公正性

2.深化招标代理管理改革。因招标代理机构不再需要取得资质证书即可承办招标代理业务,有关部门无法通过发放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进行限制。为深化招标代理管理改革,我办制定《xx县工程招标专员工作制度》,加强与各建设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强化各建设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内部监管职责,减少招标代理人员违规行为发生,促进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

“两阻断”,即:开评标现场阻断招标代理与评标专家的联系和阻断招标代理与监管人员的单独联系。加大打击力度,与公安经侦大队建立案件联系制度,对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同时,制定《招标代理负责人约谈制度》,对违规行为实行企业负责人约谈。重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实施招标代理人员在象承接业务自愿参加综合业务能力考评制度。全面推行无纸化交易,网上留痕、网上操作,堵塞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的漏洞。

3.

制定招标文件范本和具体操作规范。制定涵盖房建、市政、水利、公路等各个行业,涉及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各项类别、各种规模的招标文件范本和具体操作规范,明确投标人资质、类似业绩、资信分、技术标评分等设置的前提条件、具体操作、评委抽签和招标文件审核办法,尽量缩小建设单位和监管单位的自由裁量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今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招投标监管提要》、《招标代理工作规范》、《房建、市政电子招标文件示范范本》等。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管理

1.根据《xx县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

政发〔20XX〕

号),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管理的若干意见》,本办法细化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了组织机构、招标人主体责任、联合督查机制等内容。

2.开发标后管理跟踪系统。由系统自动对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施工进度等时间节点进行自动提醒、管理。系统自动对接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标后的合同定立和履行、规模控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施工分包、设计变更等环节进行跟踪落实,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时,有助于串围标线索排摸,营造公开、公平的招投标环境。

四、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管理

1.开展指导督促20XX年度村级工程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年初,根据县纪委的统一安排,我办对村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乡镇、街道村级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对各地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与各有关负责同志逐一对接,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

2.加强对接,协调处理村级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主动做好服务,对村级工程项目简易项目的金额范围进行探讨,在五类简易工程类型外,围绕乡村振兴适当进行扩权。同时,加强指导,进一步明确村级工程项目申报、民主决策、公开公示、台账资料等方面的内容。制定《xx县村级工程集体自建项目管理办法》及完善《xx县村级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补充意见。

2018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

进一步理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体制

目前已与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签订工程招投标监督处罚权委托协议。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充实我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解决监管执法的合法性,确保职责明确、权责对等。同时,建议将县公共资源交管办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并,实行统一监管体系下的统一平台建设,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完善招投标办法

为完善目前评标办法,我办通过走访建筑企业了解情况,目前评标办法主要存在两种建议,大企业提出建议,要求规模比较大的项目,评标办法参照宁波市评标办法,采用技术标评分制,有利于提高大企业中标率;另一种本地中小企业的呼声则是,要求以保护本地企业出发,继续采用先进企业两次摇号法,税收加分,摇号中标,提高本地企业中标率,如果技术标评分,中小企业中标率极低。对照两种问题情形利弊分析,我办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起草评标办法择优机制及资格预审办法,试行设计项目评定分离等,对个别重大工程项目从规范化转化为选优选强、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角度,探索评标办法,适当提高门槛。

三、进一步规范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及村级工程项目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平台建设,完善基层平台发包办法,制定出台《小型工程发包办法》,办法出台后将组织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联络员及招标专员进行业务培训。完善村级工程管理办法,按照工作安排,

6月底前完成《xx县村级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及出台《xx县村级工程集体自建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村级工程管理体制,明确乡镇(街道)监管主体地位,强化对村级工程中各项环节的监管,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四、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队伍建设

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xx县“六争攻坚、三年攀高”抓落实专项行动,落实《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认真弥补交易监管工作中的“短板”,

创新学习方式,拓宽学习领域,不断提高学习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刚性约束。严格遵守廉洁各项规定,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端正工作态度,提升服务能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规范型、廉洁型机关,不断提升机关新形象。

篇2:厂商驻场人员管理办法

厂商驻场人员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管理办法,厂商,人员,驻场

厂商驻场人员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厂商的驻场人员管理办法一、驻场人员进店流程1、厂商的驻场人员(以下简称驻场人员)驻场前应先经鸿达购物广场商品采购经理核准后凭驻场核准书(有采购经理签字)至商场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2、驻场人员进入卖场前需提前2天办理有关证件3、在商场人事部办理入场手续时应出示各类证件原件,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厂商驻场人员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厂商的驻场人员管理办法

一、驻场人员进店流程

1、

厂商的驻场人员(以下简称驻场人员)驻场前应先经鸿达购物广场商品采购经理核准后凭驻场核准书(有采购经理签字)至商场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2、驻场人员进入卖场前需提前2天办理有关证件

3、在商场人事部办理入场手续时应出示各类证件原件,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员需交暫住证复印件)、食品卫生健康证原件(食品人员)、公共场所健康证原件(非食品人员)、供应商驻场人员核准书、派遣单位介绍信、本人报名照

(一寸)2张及提交100元保证金(服装押金、驻场人员识别证)与领取押金收据。

4、驻场人员在商场工作期满后,应将干净制服、识别证、押金收据由本人至商场人人力资源部取回押金及相关证件。

二、驻场人员规章制度

1、驻场人员上/下班应打考勤卡,严禁他人代替考勤。

2、工作时间内必须员工出入口进出。

3、私人物品自行负责并存放于统一指定的地方。

4、必须穿着商场分发的相关制服,并正确佩戴识别证于上衣左前方。

5、不得在商场内抽烟、吃零食。

6、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购物或做私人事情。

7、用餐、休息时段应有部门统一调配,并在商场指定场所进行。

8、驻场人员的排班按部门实际情况由部门主管负责。

9、驻场人员若需请假应提前征得派遣单位负责人与商场部门主管的认可(病假应出示医院的有效病假证明)

10、驻场人员不得使用商场内线外拨电话(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

11、驻场人员一律不得使用商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器设备。

12、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擅自扩大/缩小商品陈列面及移动商品陈列位置。

13、严禁窃取商场的任何相关信息与资料。

14、严禁赠送任何礼品贿赂商场人员。

15、严禁将顾客引至场外作私下交易。

16、当日商品促销结束后驻场人员应按指定区域存放促销设备。

17、任何需用电力设备的商品展示促销应严格遵守商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8、严禁恶意破坏商场的任何设备/商品。

19、严禁盗窃商场的商品/赠品。

20、严禁拉帮结派、挑拨离间。

若违反以上事项,鸿达购物广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必要时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驻场人员服务规范

A、服装

1、驻场人员必须身着指定的工作制服(鲜货人员必须戴帽、口罩)进入工作现场

2、应自觉保持制服的干净整洁

3、驻场人员上班时必须配戴识别证在制服的左上方,该证不得随意涂改、反戴及用其它饰物掩盖

B、发型

1、男性人员发型应齐整且不留长发(发脚不得长于衬衫衣领不挡住眼睛

)、不留胡须,不剃光头。

2、生鲜部门驻场人员不染彩发(女性员工长发应束起)。

C、仪表、仪容

1、驻场人员不得带手链或手镯进入工作现场,戒指限带一枚(鲜货部门人员不得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及戴任何装饰物品)。

2、女性人员化妆须清雅大方,不戴悬挂或特大耳环。

3、保持手、脸部的干净

4、驻场人员不得穿雨鞋上班(生鲜部门除外)

D、语言行为

1、站立挺拔,坐姿端正,不得斜靠在货架或货物上

2、工作时间内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朝气蓬勃

3、走路要平稳轻快,不能左摇右晃,脚步拖拉或响声过大

4、讲普通话并保持适当音量,吐字清晰,用语文雅大

5、手势应适当,不能用手指指人,不要举动张扬

6、谈话时应目视对方,态度和蔼专注,不要东张西望,心不在焉

7、不得上班时在卖场内购物,下班后不得穿制服购物

8、上班工作前或上班中,禁止喝酒

9、上岗时应站立服务,微笑服务,接待顾客时,使用礼貌用语:

“您好,欢迎光临!”,将商品递到顾客手中后应使用结束语:

“谢谢,欢迎下次再来!”。

10、不讲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11、遇见大宗顾客应主动上前予以协助

12、不挖苦嘲讽,污辱顾客

13、不殴打顾客

14、不欺诈、蒙骗顾客

15、不推诿顾客的投诉,拖延投诉的处理时间

16、严禁任何商场人员在商场内私谈、聚集、饮食或嬉笑

17、顾客提问应正确回答,不得拒绝搪塞。

18、当顾客找寻商品时应引领顾客到位。

19、如有顾客急需,应马上予以指引。

20、严禁随意扩大/缩小商品的陈列,故意诋毁其它竞争品牌商品。

鸿达购物广场超市

供应商:

承诺人:

期:

篇3: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天津大学,重修,本科生,管理办法,课程

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为加强重修课程的管理,保证重修课程的质量,本着“重修班教学与正常教学要求相一致,重修考试与正常考试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重修范围学生所选课程成绩不及格,一律实行重修。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但学生不得重修已及格的课程。二、

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修课程的管理,保证重修课程的质量,本着“重修班教学与正常教学要求相一致,重修考试与正常考试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重修范围

学生所选课程成绩不及格,一律实行重修。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但学生不得重修已及格的课程。

二、

重修时间

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原则上在一年内进行重修,并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

三、

重修成绩

成绩单上显示最后一次重修成绩。不及格的课程没经过重修或重修仍不及格,毕业时不予删除。

四、

教学管理

1、

需要参加重修课程学习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根据学校对重修课程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修选课。

2、

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学生人数(不包括缓考、缺考、违纪以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达到一个自然班人数(按25人计)的课程,开课单位要在下一学期单独开设重修班。各单位将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及其安排情况于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审核,安排重修课程课表。

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学生人数(不包括缓考、缺考、违纪以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未达到一个自然班人数(按25人计)的课程,其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在下一学年内随其它年级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重修,不再单独开设重修班。

缺考、违纪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随其它年级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重修,不能参加单独开设的重修班学习。

缓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重修选课时间内按要求选课后,随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考试,不能参加重修班的考试。

3、

重修学生均应按规定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重修课程的考试如与本人其它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应首先保证重修课程的考试,另一门课程在考试前申报缓考,并经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审批,办理缓考手续。

4、

四年制专业第七学期(五年制专业第九学期)所开的课程出现成绩不及格学生

(不包括重修、缺考及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则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在第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在第十学期)的第三周或第四周安排一次重修考试;对成绩仍不及格者,毕业前学校不再单独安排重修考试。

5、

重修课程安排后,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要求进行授课,学校在开课期间随时进行课堂抽查。

6、

重修考试工作按《天津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各院级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重修课程的教学与考试工作,切实落实学校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努力做好重修课程的教学与考试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大学

200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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