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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版营业执照换证通知

日期:2020-06-1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上海新版营业执照换证通知 本文关键词:上海,营业执照,换证,新版,通知

上海新版营业执照换证通知 本文简介:慧安中小企业服务中心:http://www.xueke8.com上海新版营业执照换证通知上海各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要求,经上海市工商局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企业换

上海新版营业执照换证通知 本文内容:

慧安中小企业服务中心:http://www.xueke8.com

上海新版营业执照换证通知

上海各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要求,经上海市工商局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企业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照对象:凡是在2014年3月1日前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应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二、换照时间:

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

三、换照程序及所需资料

提交资料:企业换发营业执照时必须提交:

(1)

股东签字、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手印),法人股东盖章)的换发营业执照审查表和企业盖章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

企业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须提交企业加盖公章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同时携带原件核对。

注:2014年3月1日起新版营业执照在上海率先启用。老版营业执照将停止使用,为了方便企业办事,设置一年过渡期,所有企业在2015年2月28日前需办理换照手续。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新版营业执照主要有以下不同:

一、版式与要素

2014年3月1日起上海全面启用新版的商事登记营业执照,旧版执照将取消,更换新版执照的最后期限是2015年2月28日前。企业可以在明年申请变更、更换时同时换领新版执照,避免过期更换带来的麻烦及处罚。

二、二维码执照

新版执照融入新科技,执照上方加入二维码,微信扫一扫,即可立刻在线查询该公司的全部登记信息,靠PS假执照骗人的小伙伴们go

home吧。

三、无年检

新版执照无需年检。拿到执照,你会看到年检的框框神马的消失了,以后再也不用去工商局盖那个年检印了,只需每年3-6月份在网上递交年报就可以了。

四、认缴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消失,经营范围简化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显示在执照上,只能通过网站查询,其实就是淡化注册资本的重要性,这是本次改革的重点,让中小企业老板不用再为了注册资本少觉得小气了;经营范围只写了主要的经营类别,不用写具体内容,经营类别外的一般项目也可以经营,无需另外登记,大大方便企业,无需加一点或减一点内容都去变更了。

文章来源:http://www.xueke8.com/article/neizi/1403788787.shtml

篇2:全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全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本文关键词:生产许可证,全省,工作方案,换证,药品

全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全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巩固监督实施药品GMP成果,保证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制定全省《药

全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全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巩固监督实施药品GMP成果,保证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制定全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一、

换证工作领导小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换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领导、组织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组长:隋殿军

副组长:霍凤兰

组员:李越春、田彦范、孙启志、刘道诚、赵

艳、郝彧和

刘建华、张少布、聂景山、曾向东、姜国明、唐宝中

换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换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换证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曾向东

员:朱先锋

武永峰

于涛

二、

换证范围:

凡依法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原料药、制剂生产企业;依法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中药饮片、熊胆粉、医用气体、体外诊断试剂、空心胶囊、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尚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和新增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企业。

三、

换证申请(6月1日—6月30日)

符合换证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按照要求将完整的换证申请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到辖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应依据生产品种的类别,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换证申请材料:

(一)、原料药、制剂生产企业

1、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直接下载后填写)

并附电子文档;

2、

《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4、

《药品GMP证书》复印件(新开办和新增生产范围除外);

5、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6、

药品生产企业2004年接受监督检查(包括GMP跟踪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7、

2004年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局(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公报通告为不合格药品的通告情况及整改情况;

8、

《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而没有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的,要按《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程序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9、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或新增剂型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提供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办理的进展情况和GMP认证计划;

10、五年以来企业所有药品品种不良反应情况汇总。

(二)、中药饮片、熊胆粉、医用气体、体外诊断试剂、空心胶囊、药用辅料生产企业

1、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直接下载后填写),并附电子文档;

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4、取得《药品GMP证书》的提供《药品GMP证书》复印件,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应提供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目录;

5、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6、药品生产企业2004年接受监督检查(包括GMP跟踪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7、2004年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公报通告为不合格药品的通告情况及整改情况;

8、《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而没有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的,要按《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程序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9、五年以来企业所有药品品种不良反应情况汇总。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填写要求

1、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填写。

2、

生产地址应按企业药品生产的实际地址填写,有一处以上生产地址的,按顺序依次填写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例如:

(1)、生产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生产范围: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

(2)、生产地址:XX市XX经济技术开发区

生产范围:冻干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

3、生产范围

(1)、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的生产范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制剂通则及国家药品标准填写,主要有以下剂型:

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微丸、糊丸、蜡丸)、滴丸剂、干混悬剂、混悬剂、合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乳剂、糖浆剂、酒剂、酊剂、茶剂、露剂、搽剂、洗剂、栓剂、涂剂、软膏剂、乳膏剂、眼膏剂、凝胶剂、透皮贴剂、巴布膏剂、橡胶膏剂、膏药、锭剂、流浸膏剂、浸膏剂、煎膏剂(膏滋)、胶剂、膜剂、滴眼剂、滴耳剂、滴鼻剂、气雾剂、喷雾剂、鼻喷剂、甘油剂、海绵剂、进口药品分包装(注明剂型)。

其中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激素类、抗肿瘤药、避孕药应同时在括弧内注明。一种剂型既有类别品种也有其它普通品种,应在类别前加“含”字;外用制剂应在制剂后加括弧注明外用,既有口服也有外用的制剂,应在制剂后括弧内注明含外用。

例如:片剂(头孢菌素类),片剂(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颗粒剂,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片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酊剂(外用),酊剂(含外用)。

(2)、原料药、无菌原料药、中药提取物(国家标准中已附制法的)的填写,在类别后括弧内注明其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产品通用名称。

例如:

生产范围:原料药(***、***)。

(3)、生物制品应按疫苗、血液制品、血清抗毒素、生物工程产品、免疫制剂、体内诊断试剂、过敏原制剂、体细胞及基因治疗制剂等分类填写,在类别后括弧内注明产品名称。

例如:

生产范围:疫苗(****、****)。

(4)、体外诊断试剂在类别后括弧内注明产品名称。

例如:

生产范围:体外诊断试制(****、****)。

(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在类别后括弧内注明产品名称。

例如:

生产范围:精神药品(****、****)。

(6)、药用辅料在括弧内注明产品名称。

(7)、中药饮片括弧内注明含毒性饮片外,还应在括弧内注明含直接服用饮片及相应的炮制范围,包括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等。

(8)、医用氧等应在类别后括弧内注明产品名称。空心胶囊直接填写。

以上类别之外的药品可直接填写通用名称

4、

生产能力计算单位:万瓶、万支、万片、万粒、万袋、公斤等。

5、

电话号码前标明所在地区长途电话区号。

6、

《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7、

上报材料按照A4规格装订,凡上报的复印件均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四、

申请材料受理(7月1日—7月30日)

(一)、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须在2005年6月30日停止受理药品生产企业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并从2005年7月1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对企业申报的申请材料(含电子填报表)进行初审,合格的按规定由经手人、局负责人在《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对未按时提出换证申请的不能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部分剂型不能换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由各市、州填写“***市(州)未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市(州)部分剂型未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于2005年7月30日前,同审查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换证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

现场检查(8月1日—9月30日)

此次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由省局统一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的标准、形式和被检查企业的名单。全部企业的现场检查委托各市、州局进行,各市、州局承担本辖区应检企业的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在10月1日前统一上报省局。

现场检查按照“吉林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现场检查安排”(另行下发)进行,原料药、制剂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与跟踪检查结合进行。

现场检查名单的确定主要是由以下企业组成:2004年被国家、省质量公告有不合格品的,2004年跟踪检查不合格的原料药、制剂生产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和许可证生产范围有中药饮片剂型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用气体、熊胆粉、空心胶囊、体外诊断试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

六、

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10月8日—12月30日)

(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方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且不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生产范围分类及填写规则”的规定填写《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审核意见。须进行现场检查的,依照换证申请材料的审查情况和现场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二)、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原《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换证工本费80元人民币交到辖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州局在指定的时间内(另行通知)集中到省局换取新证;《药品生产许可证》丢失的,须在《吉林日报》刊登丢失声明,公告刊出1个月后将《吉林日报》声明原件(加盖企业公章)、原《药品生产许可证》丢失情况说明及换证工本费80元人民币交辖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州局集中到省局换取新证。

(三)、对不符合本换证工作方案,不能进行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我局将出具“吉林省不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通知书”,及时通知不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对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原料药、制剂生产企业或剂型(新开办和新增剂型除外),不予换发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变更相应的生产范围,同时将情况抄送给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七、

汇总上报(2006年1月5日—1月15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12月30日前,将辖区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总结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吉林省不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汇总表”、“吉林省部分剂型不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汇总表”。

对已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相关数据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下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软件填报后同“吉林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八、几点要求

1、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省局的换证工作安排结合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制定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证实施方案,并在2005年6月25日前将换证实施工作方案报省局。按照省局的部署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规范操作、集中报送,做到全省一盘棋。

2、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工作,并要成立换证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换证的组织、协调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同时要做好不能按期换证企业职工的工作。

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省局要求,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换证工作中要注重廉政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活动。

4、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全部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旧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将同时作废。各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全省换证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此次换证的准备工作,并以此次换证工作为契机,做好自查和整改,按时、规范报送换证申报材料,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

附件2:**市(州)未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汇总表

附件3:***市(州)部分剂型未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汇总表

10

篇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考核换证登记表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考核换证登记表 本文关键词:水土保持,登记表,资格证书,编制,持证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考核换证登记表 本文简介: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考核换证登记表(乙、丙级)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联系人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一、单位基本情况单位信息单位全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上级主管部门办公场所(m2)固定资产注册资金或开办费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编号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认证单位具有上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考核换证登记表 本文内容:

附件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考核换证登记表

(乙、丙级)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信息

单位全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上级主管部门

办公场所(m2)

固定资产

注册资金或开办费

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编号

质量管理

认证体系

认证单位

具有上岗证书人数(人)

其中

高工以上人员(人)

其中任职5年以上人数(人)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E-mail

所学专业

上岗证

书编号

技术负责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E-mail

所学专业

上岗证

书编号

注:1、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

2、法定代表人信息、技术负责人信息需附相关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称

所学专业

学历

从事方案编制工作年限

上岗证书编号

证书发放

部门或单位

证书发放

时间

注册水保工程师证书编号

水保方案编制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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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方案编制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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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方案编制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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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方案编制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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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水保方案编制岗证(

)级第(

)号

注:1、所学专业按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填写,并填写相应的学历。

2、需附编制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证书、注册水保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

3、本页行数不足时可自行增加页面。

三、主要仪器设备情况

分类

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完好程度

一、水土流失试验设备

二、常规勘查测量设备

三、摄像摄影设备

四、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五、其他仪器设备

注:1、需附仪器设备采购发票或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2、本页行数不足时可自行增加页面。

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项目所在地

项目总投资

水土保持总投资

承担方式

方案编制时间

审批部门

审批时间

注:1、只填写近两年来开展和完成的项目(须附带公章的封面、责任页和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2、项目级别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

3、项目总投资、水土保持总投资的单位为万元。

4、承担方式分为主持、合作两类。

5、项目所在地应具体到省、市、县。

6、本页行数不足时可自行增加页面。

五、审

省级水土保持学会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填报内容真实性

固定资产

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

法定代表人信息

技术负责人信息

编制技术人员情况

仪器设备情况

完成编制项目情况

签名:

(盖章)*年*月*日

考核意见

(盖章)*年*月*日

注:1、固定资产需审核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2、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需审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有关文件原件;3、法定代表人信息、技术负责人信息需审核相关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4、编制技术人员情况需审核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证书、注册水保工程师证书原件;6、仪器设备需审核仪器设备采购发票或相关资产评估报告;7、完成编制项目情况需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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