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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实施细则

日期:2020-06-02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瓦斯防治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瓦斯,实施细则,防治

瓦斯防治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西沟龙尾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防治实施细则2011年12月1日西沟龙尾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防治实施细则根据大同市煤炭工业局同煤科字[2011]207号文件,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

瓦斯防治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西沟龙尾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2月1日

西沟龙尾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瓦斯防治实施细则

根据大同市煤炭工业局同煤科字[2011]207号文件,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搞好我公司的瓦斯防治工作,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西沟龙尾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治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切实做到“高瓦斯矿井高标准管理,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为实现我公司安全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a.建立瓦斯防治领导机构,强化瓦斯防治责任:

长:王彪(执行董事)蔡永生(经理)

长:乔仲平(生产副经理)、李

君(安全副经理)

刘有官(机电副经理)、马

宏(经理助理)

员:殷

富(生产技术科科长)、李建刚(机电科科长)、

杰(安检科科长)、刘志辉(监控主任)、

宁(探水队队长)、殷玉恒(调度室主任)、

悦(监控维修工)、杜立新

王天亮

办公室下设“一通三防”科,办公室主任由经理助理兼。

b.领导组职责

1、负责贯彻上级瓦斯治理的工作会议精神、安排检查瓦斯治理各项工作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2、负责组织编制本公司瓦斯治理工作年度计划等。

3、定期组织召开本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瓦斯治理工作例会,并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4、参与本公司瓦斯事故的救灾与调查处理。

5、保证本公司瓦斯治理工作所需人、财、物。

c.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经理责任制

1、执行董事、经理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每季度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工作会议。贯彻上级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审查瓦斯治理工作年计划,保证瓦斯治理所需人、财、物,抓好技术业务培训和不定期安全轮训,做到人员持证上岗。

3、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经理助理,“一通三防”科及有关科室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听取瓦斯治理情况汇报,研究和布置瓦斯治理工作。

4、每天审阅瓦斯日报及时签署处理意见。

5、监督检查瓦斯治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二)总工程师责任制

1、总工程师负责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

2、每年负责组织编制瓦斯治理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和定期检查完成情况。

3、每旬组织一次瓦斯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每月组织通风,技术、安检,施工单位等部门召开一次防治瓦斯工作例会,研究瓦斯治理工作。

5、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并签注意见。

6、经常进行瓦斯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科技攻关和推广运用工作,不断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三)安全副经理责任制

1、负责对防治瓦斯各项设计,计划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每旬组织一次对瓦斯治理情况监督检查,防止因监督检查不力,而造成瓦斯事故。

3、及时向执行董事、经理汇报瓦斯治理情况和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从事瓦斯治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持证上岗情况。

(四)生产副经理责任制

1、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2、对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设施负管理责任。

3、在主持研究生产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瓦期治理细则。

4、在组织生产时,必须遵照瓦斯治理细则和措施执行,始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五)经理助理责任制

1、负责编制瓦斯治理月度,年度计划,编制和审查瓦斯治理方案及措施。

2、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可能存在的隐患地点进行巡查,制定瓦期治理技术管理细则。

3、负责组织验收瓦斯治理工程情况。

(六)值班领导责任制

值班领导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调度指挥责任,必须掌握当天当班入井人数及生产安全情况,发现有瓦斯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发现重大瓦斯隐患,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瓦斯应急预案》处理。

(七)一通三防科责任制

1、一通三防科是瓦斯治理管理部门,对瓦斯负全面管理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法规和瓦斯治理管理规定,负责编制执行矿井瓦斯治理措施及方案。严格执行通风、瓦斯、监测等管理制度。

3、认真检查,监测矿井各工作地点瓦斯及有害气体,发现超限应按“三大规程”安全措施进行及时处理。

4、管理好盲巷,对形成的盲巷做到及时封闭、定期检查,严格管理。

5、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实现分区通风,保持系统简单、稳定、可靠。科学合理调配风量,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做好通风设施。消除作业点的无风区域、微风区域和风流不稳定区域,消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局扇循环风、采空区通风和扩散通风,防止瓦斯积聚。

6、负责全矿井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及使用管理。保证监测系统24小时不间断监测监控。

7、负责安装全矿井瓦电闭锁,检查管理掘进面“三专两闭锁”。

8、负责掘进面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使用情况。

9、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

10、掌握摸清矿井瓦斯变化规律,分析研究盲巷瓦斯积存量,增长速度;分析研究单巷开口至完工瓦斯涌出规律;分析回采工作面开采至结束的瓦斯涌出规律,坚持掘进巷道、回采工作面每月进行一次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盲巷采空区每周一次瓦斯检查化验。做到每旬一分析,每月一总结。对瓦斯通出量大的地点,瓦斯积存量高的采空区和盲巷;过断层,地质构造复杂段;高冒区,新开拓盘区提前编制措施,安排人员进行重点监测和处理。

11、实行监控机房24小时值班制,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重大瓦斯隐患事故必须及时向公司调度值班汇报。

12、负责对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按照安全仪器仪表强检规定定期送检并进行日常维修和保养。

13、对于管理不善造成瓦斯事故负有直接技术责任和管理责任。

(八)安检科责任制

1、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指令及规定的贯彻执行。

2、负责对各业务部门瓦斯治理责任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落实。

3、对发现瓦斯隐患,有权提出停止作业,并通知有关队组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凡监督检查不力发生事故的,要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九)掘进区队责任制

1、按作业规程,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瓦斯治理规定和措施。

2、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严格执行本公司“瓦斯治理实施细则”。

3、负责工作面范围内局部通风设施的管理。

(1)局扇必须是双风机双电源可自动切换通风。

(2)局扇实行挂牌管理,由跟班领导指定懂机电的专人看管,应保证连续运转不得停风。

(3)风筒吊挂平直,不准扯破口,未端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米。施工队组负责3个班风筒吊挂、“一通三防”科负责日常风筒维护。

5、负责监测设备:传感器、断电议、电缆的使用管理。要求:监控电缆吊挂整齐,传感器位移必须符合标准,距顶板或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毫米,距工作面小于5米无风筒一侧。炮掘工作面在爆破时,要将传感器移至工作面30米以外的安全区域。爆破后,要及时将传感器移回原设定位置。如发现传感器故障或显示不正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6、班组长,放炮工,电钳工均需随身携带瓦斯便携仪。由跟班干部负责,工作面2米内应悬挂一台瓦斯便携仪,随时检查瓦斯,防止超限作业。

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跟班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

8、负责工作面的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9、负责掌握工作面瓦斯情况,主动听取瓦检员汇报,如遇工作面停风或瓦斯超限,要按规程要求及时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等措施。跟班领导负责监督瓦斯员的上岗情况和检查次数。做好瓦斯手册的签认工作。

(十)瓦斯队责任制

1、瓦斯队负责全矿井瓦斯测点检查工作,要认真按照瓦斯循环路线图表检查瓦斯。认真执行瓦斯治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制度,保证做到不空班漏检。

2、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瓦斯超限的具体规定,保证采掘队组及各工作地点不超限作业。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严格执行瓦斯员班中汇报和交接班制度。

5、按时按规定正确填写瓦斯记录牌板和瓦斯记录手册,做好跟班领导签字和交接班签字工作。

6、认真检查路线图中有关的各类通风设施,发现损坏,要及时汇报。

7、认真检查局扇运行是否正常,风筒吊挂符合标准,如发现局扇停风,工作面无风或微风,要做到按规程要求,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或撒出人员巷口设置栅栏,要求施工队班组长安排警戒,并及时汇报。如发现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时,按照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现场必须有跟班领导、安检员、电工,如瓦斯浓度达到3%以上时,及时汇报由矿总工制定专项措施进行排放。

8、负责检查监测系统:瓦斯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吊挂位置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一通三防”科值班人员。

9、瓦斯日报必须在次日上午8:00前上报经理、总工程师审批。

(十一)监测队责任制

1、负责全矿井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维修与管理。

①、严格按监测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数量、安装位置质量标准进行安装,采掘工作面安装时,要由队组提面申请,监测队按标准进行安装,验收合格后交队组管理使用。

②、监测系统出现故障。如:分站运行不正常,传感器不着或数字显示不准等原因,监测队要做到及时下井处理。

③、井下分站每半年检修一次,瓦斯传感器每7天用标准气调效一次。

④、定人定责任范围,保证每两天对各采掘工作面检查整理维修一次,全矿井每半月普查一次,发现有故障及时组织处理。

⑤、地面中心站,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坚守岗位,发现局扇停转、主扇停转、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等,要做到及时通知值班领导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⑥、要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台账及各种监测记录。

⑦、绘制全矿井监测系统图。

2、负责采掘工作面瓦电闭锁装置安装、维修与管理。

3、负责全矿井瓦斯便携仪的发放、维修与管理。

①、仪器要统一编号,固定专人使用。发放前要认真检查功能是否正常,仪器是否完好,不合格仪器不得发放。

②、要认真填写发放登计表、管理台账、维修调效记录。

③、应坚持每天对仪器的电压、显示、外表是否正常进行检查,发现有故障应及时进行修复。

④、仪器应保证每7天用标准瓦斯气对零点、精度和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效,不合格不准使用。

三、通风系统管理

1、井下所有区域的通风系统由“一通三防”科统一管理。

2、矿井及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要健全可靠,井下实行分区式通风和独立通风,风量必须满足需要。

3、每旬对井下所有井巷、硐室以及密闭的通风,瓦斯等情况进行一次巡检,同时检查通风设施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处理前严禁作业。

4、责成专人每旬一次测风,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风量。

5、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局部通风机,执行“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使用功率不小于2×11kw对旋式局部通风机,风筒使用抗静电耐腐蚀胶质风筒。

6、每月5日、15日、25日组织“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7、按要求做好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和通风阻力的测定工作。

四、瓦斯等级管理

1、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做好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爆炸性鉴定工作。

2、按照新的瓦斯鉴定等级进行矿井建设和验收。

五、瓦斯检查工作

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各工作面设立专人负责,合理设置检查点随时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二次。

2、杜绝空检、漏检、假检,严禁谎报瞒报。

3、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班配备专人进行巡检,制定巡回检查图表,对各密闭前无人作业区域,瓦斯涌出异常地点以及各回风巷道、盲巷进行检查,每班检查二次。

4、严格执行停送电瓦斯检查排放制度,井下电气设备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

5、瓦斯检查必须执行“三对口”。

6、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瓦检员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特殊情况先撤人,后汇报请示处理。

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六、监测监控管理

1、各类传感器必须设置齐全,位置正确,符合规程要求。

2、每周进行一次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的气样调校。

3、风电闭锁、瓦电闭锁、故障闭锁功能必须灵敏可靠。

4、系统运行必须稳定可靠,双机联网热切,设置UPS电源,防雷装置及报警装置。

5、健全中心站制度,台账记录填写齐全。

6、按规定配备监控值班人员,并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七、机电设备及供电安全管理

1、严禁没有“MA”标志和不合格的产品入井,入井设备必须经机电科进行防爆检查。

2、杜绝电气失爆,消灭引爆火源,严禁带电作业。

3、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4、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要做到双电源供电,供电必须可靠,保证连续正常运转。

5、杜绝无计划停电,停电时执行工作票制度。

6、非专职人员严禁擅自开停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

八、瓦斯超限管理

1、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发生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①、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由经理助理组织追查。

②、发生2%以上的瓦斯超限,由经理组织追查。

③、发生3%以上的瓦斯超限,由上级部门组织追查。

2、瓦斯排放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

3、加强盲巷管理。严禁产生盲巷,不进行供风的巷道必须及时封闭。

4、及时封闭采空区,每个工作面结束后,按照规程要求期限及时封闭。

九、瓦斯治理投入

1、按照5元/吨的标准,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用于瓦斯专项治理。

2、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由总工程师负责安排使用。

3、不得出现瓦斯治理亏欠工程。

4、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煤矿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

十、岗位准入标准

1、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井下员工进行通风基本知识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

2、从事通风工作的人员,必须在三年内通过培训达到中专文化水平否则不得从事通风工作。

3、从事通风管理的管理人员,必须三年内达到专科以上文化水平。否则不得从事通风管理工作。

2011年12月1日

篇2: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本文关键词:瓦斯,专项整治工作

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根据太煤化通风字[2011]379号《关于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我矿从8月22日~10月20日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在活动期间我们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瓦斯整治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自查和整改落实,贯穿整个活

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太煤化通风字[2011]379号《关于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我矿从8月22日~10月20日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在活动期间我们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瓦斯整治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自查和整改落实,贯穿整个活动的全过程中,我们做到落实责任、狠抓整改、强化达标、确保瓦斯不超限,杜绝“一通三防”等重大安全隐患事故,通过此次整治活动的开展,我们发现了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并不断地总结了很多经验,为今后扎实开展好“一通三防”工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地讲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发挥党政一把手的作用,在华苑煤业公司上下牢固树立全员“从设计开始防治瓦斯”、“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抽防瓦斯是治本之策”的理念。

为使整治方案的各项目标、要求、内容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此次活动中我们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组,明确各级职责,协调整治期间困难,真正做到了行动迅速,部署周密,组织有序,措施有力。同时并要求各相关部门配合通风区做好瓦斯专项整治期间相关工作。

二、通风管理方面

我们从矿井通风系统入手,重点自检通风系统是否合理,有无不合理串联通风、扩散通风现象。其次重点核实矿井上组2·3#煤系统和下组9·10#煤系统风量分配,在此次整顿中为解决上组煤配风量较小,我们在2·3#煤胶带大巷构筑了两道调节门,利用人行道做为回风,使北采运输巷和胶带大巷与北采回风巷和轨道大巷形成并联通风,降低了上组2·3#煤通风阻力,使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

其次我们狠抓局部通风管理,针对基建矿井开掘工作面多且通风复杂多变的特点,我们统一合理规划各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系统,各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从而保证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在巷道内多而不乱,有序布置,避免风筒在巷道内相互交叉、挤压,同时对风机和风筒进行编号管理,做到一目了然,便于日常安全监管。同时每个开掘工作面实行了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工作面风机均实现三专两闭锁。

总之,在这次瓦斯专项整治中我们始终坚持一个原则:无论开掘工作面数量再多、条件再复杂,“一通三防”绝对不能乱。

三、通风设施管理方面

为减少采区内部漏风,对现有的通风设施全部对照标准进行检查,对变形风门、密闭和质量低劣的通风设施全部重新进行了及时修补,并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对上、下组煤通风设施设施编号进行核实和整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构筑标准符合规定,由于2·3#煤层大部分密闭为收购前构筑,且都为封闭采空区。我们特别做好了防灭火工作。对所有通风设施均做到有设计、有施工、有监管、有验收、有记录。确保所有设施能正常使用,并且全部按责任区进行划分。

四、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方面

在此次瓦斯专项整治中,为充分发挥瓦斯监控系统的作用,通风区继续做好了按规范每10天进行一次甲烷传感器的现场标校工作,做到无漏标、无超差。同时根据领导组安排由通风区牵头相关相关部门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了2次全面检查,在日常管理中利用每次甲烷传感器井下标校排查监测监控隐患,排查重点放在开掘工作面闭锁和传感器的合理吊挂,对查出的隐患及时三定并限期整改落实,考核过程中加大了人为甩闭锁、人为造成传感器吊挂不合理的处罚力度,每次发现一次以上情况处罚责任单位1万元,责任人5000元,并在矿早调会通报批评。

目前,我矿进入二期施工,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上级要求的机电部门组织完善,确保两大系统和矿建工程项目同步进行。最后通过人员定位系统,强化瓦斯检查员的管理,杜绝空班、漏检现象,真正实现井下交接班。

五、机构和制度完善方面

由于基建矿井的特殊性,目前我矿还未成立监控队和通风调度,监控队由机电队兼管,通风调度由调度室兼管。

为了确保监测监控和通风调度工作不推诿、不扯皮,我们制定了特殊时期的监测监控和通风调度管理制度,划分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保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工作。

六、现场管理方面

一是充分利用瓦检员现场动态监管作用,瓦检员不仅要严格按照巡回图表检查瓦斯,还必须对开掘工作面的局扇、风筒、传感器、爆破等进行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不仅要求及时汇报通风调度,而且要根据通风调度指令现场跟踪整改,同时通风区对每条问题做到追究和处罚。二是我们通风区内部要求区长、副区长每月下井次数为18天,工程技术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为16天。确保每天有一名通风区干部下井。下井要带着任务,不仅要掌握“一通三防”现状,而且要排查隐患,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充分利用通风调度和监测监控、人员定位两大系统,实时、动态管控井下现场。

以上的现场工作方法不仅在整治期间实行,而且我们决心在日常乃至今后都要发扬使用好。

七、自检和整改落实情况

在此次矿井瓦斯专项整治中,我们共查出“一通三防”隐患48条,其中重大隐患2条,一般隐患46条,已全部按时按要求整改完。整改率为100%,其中工作面风筒问题占9条,占到隐患的19.6%,监控方面总计33条,占到隐患的71.7%。其中由传感器吊挂隐患有16条,闭锁失效9条,传感器损坏4条,其它4条。从隐患分析可以看出监测监控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为我们的薄弱点。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还未健全,一是没有通风队;二是没有专职的监控队;三是没有瓦斯队;四是没有专职的通风调度。

二、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还未与集团公司联网。

三、施工单位全员综合素质太差,加之人员不稳定,造成现场管理存在很大难度。

四、动态管理中还存在问题,如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传感器的吊挂、闭锁的正常使用的均不能长期保持,尤其是建设方监管人员不在现场时,就会重复出现工作面风筒不能按要求接到位,风筒快速接头不能按时接,风筒吊挂质量不高,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作面风量充足。

五、矿各业务部门大局观念以及协调、配合差,尤其体现在机电队井下供电很少结合考虑监控和人员定位两大系统,经常造成供电不合理,工作面闭锁无法实现,虽然有时候能按照要求整改,但很少能一次性到位。

六、“一通三防”技术力量还比较薄弱,还需逐步补充新生力量

篇3: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本文关键词:超限,瓦斯,停产,停电,制度

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本文简介:盘县庆源煤业有限公司金河煤矿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2014年7月一、停电停风撤人制度(1)、矿井供电双回路停电造成停风时,首先立即起动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必须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能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自备电源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故障必须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2)、矿井停电停风时,

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本文内容:

盘县庆源煤业有限公司

金河煤矿

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2014年7月

一、停电停风撤人制度

(1)、矿井供电双回路停电造成停风时,首先立即起动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必须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能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自备电源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故障必须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2)、矿井停电停风时,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期撤到主井大巷,10分钟不能恢复供电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在上一级进行切断),关闭供水阀门,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电科、通防科值班领导查明原因,编制措施进行处理和抢修,同时做好记录。

(3)、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

①、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安全组织职工撤退。撤退前,由机电队当班班长安排电工将所有电气设备开关的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并关闭供水阀门,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②、中央水泵房泵工、信号把钩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守岗位,等待调度室的指令,最后离开岗位,撤至地面。

③、实现自然通风,风井主扇停风时,经矿长同意后,主扇风机房值班员按要求打开防爆门操作实现自然通风。

④、安全科长、井口检身人员清点出井人员,确认出入井人员相符后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⑤、主井、风井均由通防队负责立即安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井口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严禁烟火,严禁人员入内。

2、矿井因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及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防队必须制订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措施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贯彻执行。

⑴矿井全风压通风系统的恢复,排放瓦斯和送电程序是:由变电所先给主要通风机房送电,启动主要通风机,主要通风机运转30min后,瓦检员从进风井入井,逐段检查瓦斯的浓度,证实全风压通风系统内所有地点的瓦斯浓度都不超限,方可通知地面向井下送电。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都在0.5%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开动电器设备,恢复生产。

⑵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人员进行排放瓦斯。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通风队负责)。停风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又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恢复已经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4、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的规定,并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及上级部门规定做如下要求:

⑴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65%时,瓦检员或调度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浓度达到0.7%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⑵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采煤工作面、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

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检查瓦斯要检查到巷道头,巷道边,巷道顶,采煤工作面上回风、上隅角处及有人工作地点附近可能聚积瓦斯的地方。

⑷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0.8%,并且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⑸采煤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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