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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究实验室记录管理规定

日期:2020-06-02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药品研究实验室记录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实验室,药品,记录,研究

药品研究实验室记录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药品研究实验室记录管理规定1.实验记录是指在药品的研究过程中应用试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式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声像等原始资料。2.实验记录的基本要求:真实、及时、准确、完整,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不得伪造、编造数据。3.实验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实验时间、实验环境、实

药品研究实验室记录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药品研究实验室记录管理规定

1.实验记录是指在药品的研究过程中应用试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式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声像等原始资料。

2.实验记录的基本要求:真实、及时、准确、完整,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不得伪造、编造数据。

3.实验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实验时间、实验环境、实验人员、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设计或方案、实验材料、实验方法、实验操作、实验结果、实验结论或分析讨论等内容。格式包括:

3.1实验名称

每项实验开始前应首先在实验记录本的封面写明课题代号和实验名称。如同一实验有多本记录,应标明序号。

3.2实验目地

注明实验内容和为什么做这个实验

3.3实验时间

3.3.1按年月日顺序记录实验日期;

3.3.2对于有时间要求的实验要记录具体的时间,精确到几点几分。

3.4实验环境

如实记录当天的天气情况(如温度、湿度等)和实验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如光照、通风、洁净度、温度、湿度等)。

3.5实验材料

3.5.1受试样品、对照样品来源,批号及效期;

3.5.2实验仪器及设备名称、型号;

3.5.3主要试剂、辅料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及效期;动物来源;

3.5.4自制试剂的配制方法、配制时间和保存条件等;

3.5.5实验材料如有变化,应在相应的实验记录中加以说明。

3.6实验方法

3.6.1常规的、有文献报道的试验方法应当在首次试验记录时注明方法来源,并简述主要步骤,便于别人重复时方法有据可查;

3.6.2改进、创新的实验方法应详细记录实验步骤和操作细节。推荐使用流程图的方式记录;

3.6.3计算公式(注明公式中每个符号的含义);

3.6.4如果第二天仍然用同一方法进行试验,可以写“方法同前”;如果中间间隔几天后再用此方法实验,必须要写明“方法同××年××月××日”,以免混淆。

3.7实验操作

按照实验顺序,详细记录研究的过程、观察到的现象、异常现象的处理等。如实地记录实验中的各个定量参数的具体数据和定性观察指标的实验变化。

3.8实验结果

实验数据处理:列表格,数据处理公式并举一例进行阐明。

3.9结论或分析讨论

3.9.1有结论的应给以明确的结论;

3.9.2如是优化性试验,应对结果做必要的数据分析,对实验数据、实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其产生原因,影响因素等进行分析讨论,为进一步的实验设计提供参考。

3.10实验人员

3.10.1在封面上记录该实验记录本所有参加实验研究人员;

3.10.2实验人需在相关的实验记录上签字,实验负责人在对实验记录、图谱和结果复核后签字。

4.实验记录用纸

4.1实验记录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实验记录本;

4.2计算机打印的图表和数据资料应按顺序黏贴在记录本上(需方便翻阅);不宜黏贴的,可另行整理装订成册并加以编号,同时在记录本相应处注明,以便查对;

4.3实验记录本或记录只应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或挖补;如有缺、漏夜,应详细说明原因。

5.实验记录的书写

5.1实验记录本竖用横写,不得使用铅笔。实验记录应用字规范,字迹工整;

5.2常用的外文缩写(包括实验试剂的外文缩写)应符合规范。首次出现时必须用中文加以注释。实验记录中属译文的应注明其外文名称;

5.3实验记录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的取舍应符合实验要求。

6.实验记录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增减数据。如必须修改,须在修改处划一斜线,不得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前纪录能够辨认,并应由修改人签字,注明修改时间及原因。

7.实验图片、照片应黏贴在实验记录的相应位置,底片装在统一制作的底片袋内,编号后另行保存。用热敏纸打印的实验记录,须保留其复印件。SDS-PAGE电泳完成后将胶制成干胶保存。

8.实验记录应妥善保存,避免水浸、墨污、卷边,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不丢失。

9.实验记录的检查和存档每项研究工作结束后,应按归档要求将实验记录整理归档。

10.本规定起草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1月3日发布的<<药品研究实验记录暂行规定>>。

篇2:办公室物品摆放管理规定(1)

办公室物品摆放管理规定(1)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摆放,物品,办公室

办公室物品摆放管理规定(1) 本文简介:办公区物品摆放规范为使办公区物品摆放规范、整齐、统一、美观,积极打造优美的办公环境,展示集团良好的工作形象,按照人性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各职能中心工作实际,特制订办公区物品摆放管理规范。一、办公桌物品摆放基本要求:1、办公区物品的摆放以整齐、整洁、有序为主。2、办公桌除台历、茶水杯、笔筒、电话机

办公室物品摆放管理规定(1) 本文内容:

办公区物品摆放规范

为使办公区物品摆放规范、整齐、统一、美观,积极打造优美的办公环境,展示集团良好的工作形象,按照人性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各职能中心工作实际,特制订办公区物品摆放管理规范。

一、办公桌物品摆放基本要求:

1、办公区物品的摆放以整齐、整洁、有序为主。

2、办公桌除台历、茶水杯、笔筒、电话机、文件框、绿植外不得摆放其他物品。

3、办公桌台下只允许放置电脑机箱、纸篓、办公椅,其他不允许放置任何物品。

4、所有办公桌台设施不得私自张贴画报、随意涂鸦。

5、办公电脑的桌面背景必须统一使用集团背景图片,保持桌面整洁,并注意保护公司秘密。

6、单一办公桌摆放及相连办公桌摆放按照统一规范原则。(见图)

7、影响整体美观的私人物品不允许出现在办公区内,办公室通道中不允许摆放任何物品,笤帚、畚箕放要统一置放在办公区的角落。

8、下班时,请将办公椅放在办公桌下的空间处,椅背贴桌面平行,最后离开办公室时须将饮水机、电脑、照明灯关闭,切断电源。

9、样品、印刷品、资料等一律按照及时使用、及时清理、及时领用、及时发放,统一放置的原则,一律不得置放在办公区域内。

10、文件夹、档案盒标签统一按规定使用。(见附图)

11、所有办公人员应随时保持办公桌面和周边办公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并积极主动打扫个人办公区卫生。

二、工作椅摆放要求:

1、人离开办公室短时外出,座位半推进。

2、人离开办公室,超过四小时或休息,座位完全推进。

三、文件资料摆放要求:

1、文件资料的摆放要合理、整齐、美观。

2、各类资料、物品要编号,并按类摆放。

3、保持文件柜、办公桌抽屉清洁整齐,随时进行清理、整顿。

四、本规定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督察办负责检查考核,违反本规范要求的员工,将给与20元-2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篇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依据本办法的总体要求和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安全管理重点,制定或完善具有单位个性特点的管理体系或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政府主管机关以及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生产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决执行生产安全方面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国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根据公司生产安全现状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而制定。各项目部应依据本规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项目生产经营特点、安全管理重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要管理安全工作,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安全生产搞不好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各单位要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制定预防工伤事故、中毒事故和职业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领导、职能部室、各基层单位全体职工均须按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自己职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

本规定中的“各单位”是指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管理部、各总承包管理部、各区域管理部和各项目经理部。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生产安全活动。

第二章

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口标

第五条

公司安全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紧紧抓住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强化安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设一支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各单位建立完善体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努力减少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频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

公司遵循“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珍爱生命,关注安全,关注健康,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

安全监督管理原则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所属各单位加强对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必须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综合素质。营造“珍惜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生产氛围,从根本上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

公司业务地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各单位要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定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有长远规划,也要有近期目标;要抓好重点,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又要兼顾一般,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频率。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各项目经理部和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的第一要素是人。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公司生产安全的根本保证。

第十二条

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在安全工作中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四章

安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十三条

管理体制

1、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公司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安全监管部在主管副经理领导下,承担本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

4、根据职责分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主要部门有安全监管部、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资产管理部、技术部等,公司所有部门都负有其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机构设置

1、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的安全组织制度,为安全生产方面最高领导机构。安委会由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委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2、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安委会和公司领导提供决策意见。

3、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部。

4、国外项目管理部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管理部门、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

5、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职责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章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公司以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项目管理部、总承包管理部和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公司定期对各单位生产安全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还将对重点单位和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或监督,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公司每月对所属各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检查,并在年底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各单位在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公司以及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岗位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1.为了保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公司建立安全事故报送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制度》、《重大事故说清楚制度》。

2.为了保证公司各类事故统计的准确性,以便科学、客观地分析事故,各项目管理部、总承包管理部、各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公司的规定,按时报告事故统计报表。

3.为了保证公司内部安全工作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交流,公司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能及时了解各类事故的发生、处理和结案情况,公司建立总部内部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4.为了增强各单位领导和各级领导的责任心,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实行“说清楚”制度。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公司各单位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和应急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或直接对事故处理的指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和发生事故单位的要求提供支持。

2.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3.公司各单位发生一般事故,原则上由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自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公司安委会对事故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一条

建立处置境外机构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指导性意见

1.处置突发事件的原则

(1)快速反应的原则

(2)统一指挥的原则

(3)整体配合的原则

(4)安全保密的原则

2.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工作,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下设办事机构。

3.工作措施与要求

第二十二条

反恐怖工作应急预案

1.组织领导

2.处置措施

3.有关保障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其他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对重点部位和重要施工工序安全工作的管理,公司建立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所属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或将这些规定纳入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或制度中。

第六章

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每年初与各单位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在年终按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应研究建立本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安全管理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公司所属各部门应掌握本部门和所属项目的安全生产动态。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应与年终经济考核挂钩。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定期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入厂员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十条

各单位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人,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危险物品、运输工具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对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对租赁承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并实行项目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对检查中发生的事故隐患、应责成主要责任人予以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场所就责令停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特点,建立和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当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人,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实施纠正,并按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第七章

安全监督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公司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以下的方法和措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对各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司及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部门和所属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1.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所属各项目管理部、总承包管理部、各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提出履职要求。

2.安全督查、检查和考核

公司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上的履职要求,对各单位进行定期督察和年度核查,并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履职情况,按照安全与效益挂钩原则,年终对签约单位进行考核。

3.专项安全检查

公司将根据国家和政府主管机关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对所属各单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七条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聘用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支持国内的各单位的各级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境(国)外项目可以与工会组织积极对话,了解本单位当地职工的合法需求,确保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相关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员工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员工业务工作能力、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质。

第四十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

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来的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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