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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亲子活动班主任发言稿修订稿

日期:2020-05-19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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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亲子活动班主任发言稿修订稿 本文简介:2012年“感恩相伴快乐相随”六一亲子活动班主任发言稿(2012年上学期)0804班肖跃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大家上午好!(鞠躬)我是班主任肖跃老师,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本班各科任老师向各位家长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参加我们的“感恩相伴快乐相随”六一亲子活动。时间过得

六一亲子活动班主任发言稿修订稿 本文内容:

2012年“感恩相伴

快乐相随”六一亲子活动班主任发言稿

(2012年上学期)

0804班

肖跃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大家上午好!(鞠躬)

我是班主任肖跃老师,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本班各科任老师向各位家长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参加我们的“感恩相伴

快乐相随”六一亲子活动。

时间过得真快,一转眼,这学期又快到期末了,接下来,我将向各位家长就这学期班级情况和孩子们的学习、生活情况跟大家做一下交流。

本学期,学校给我们班配备了优秀的任课老师,如语文老师张老师,我们班的副班主任,工作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对每一个孩子总是耐心的辅导,细心地呵护。数学老师肖老师,任教小学数学数十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独特的教学方法,肖老师的严格和耐心让我们班的数学成绩有了很大的进步。

英语老师,我,工作七年,课堂教学有序有活力,轻松愉悦的英语课堂不断为孩子们创造了惊喜和带来了乐趣,孩子们都喜欢我,喜欢上我的课。

也正是因为有这样好的教师队伍,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0804班这半期来取得了许多荣誉,硕果累累:期中考试我们班语文

数学成绩名列前茅,居年级一等奖;合唱比赛荣获校级一等奖;

在书香伴我成长朗诵比赛中,荣获二等奖。

学校的学习习惯和卫生习惯评比我们班已获得十个优秀班级奖。

在四月的“沐浴书香

快乐成长”校园读书节活动中,我们获得了“书香班级”光荣称号。所有的所有,离不开所有老师的辛勤付出和孩子们的共同努力。

总的来说,我们班的孩子,个个有个性,个个有特长,很多同学在本学期付出很多,收获很大。

有李威,卢海容,蔡瑞琪,何娇娇被学校评为读书之星。

有钟龙,张涵的读书笔记被评为优秀读书笔记。

朱义,蔡瑞琪,徐婉蓉参加了宁乡县阿波罗美术绘画比赛,均获得一等奖,进入市决赛。

在青少年希望英语口语比赛中,我们班的蔡瑞琪,卢海容获得县一等奖,进入市决赛。

有徐睿参加宁乡计算机信息奥赛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荣获县二等奖。

有王博伦,毛伟,蔡伟参加了我校的舞龙队,表现突出,多次外出去县里表演,总受到县领导的好评。

爱学习,勤刻苦,期中考试取得了优异成绩的孩子是:段伟豪,罗康旭,钟龙,徐睿,龙雄,李威,卢海容,蔡瑞琪,胡银飞,胡楚阳,杨晨曦,陶彩,喻晨,张涵,朱义等,

还有一些孩子,他们在学习上不甘落后,你追我赶,成绩显著进步,有周博

孙含义,王博伦,喻仁安,李星宁等。

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是黄相容,胡引豪,陈恒易,谭帅,高科,莫俊

邓昭文等孩子。

作业完成及时,书写美观工整的有何娇娇

王存续

胡楚阳

王威

何娇

胡经宇

肖恒等孩子

上课认真,积极思考,大胆发言方面表现尤为突出的有龙雄

朱义

曾倩如

罗康旭

胡银飞

蔡瑞琪

卢海容

胡畅

李威

何明俊

高瞻宴

陶彩

潘达

钟龙

曾毅

唐颖

喻婷等孩子。

诚实待人,

有爱心

乐于助人的孩子有邹思宇

胡俊

莫俊

李双

戴怡婷

周鼎

胡经宇

王婕妤

谭娟

徐婉蓉

张宵

杨宏斌等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大扫除的有姜苗

李亚青

张玉丽

周博

能歌善舞,多才多艺,在艺术特长方面表现尤为突出的有:何娇娇

曾倩如

陈佳怡

魏迎

魏庆

徐婉蓉

熊锦湘

陈恒易等

这学期在学习和纪律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他们是张望红

刘建平

刘浩

毛伟等

还有很多很多,他们有太多太多的闪光点,这些孩子就是贵家长们和我共同的骄傲。

优秀的孩子当然离不开优秀的家庭教育,你们对我工作的支持与理解,使我时时沐浴在幸福之中,让我能够更加自信的在这个工作岗位上挥洒热情,有你们,是我前生修来的福气,在此,我要深深向你们鞠躬以表达我最深的感谢!

是孩子把我们这些互不认识的人紧紧联系在一起,坐在这里,是因为我们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教育好我们的孩子!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愿望:那就是希望我们的孩子都有美好的明天!可是孩子身上总是还存在这样那样的小缺点,有的不爱学习,有的喜欢打架,有的喜欢讲粗坯话,有的经常逃避劳动,有的不讲卫生等等。为了帮孩子们改掉缺点,更为了这些共同愿望的实现,我需要您的一如既往的支持,亲爱的家长们,让我携手努力,为了我们的孩子,为了孩子的明天,加油!

今天我们欢聚在一起,不但是为了给孩子们创办一个温馨的六一,更是为了让这些孩子用他们的行动感谢您对他们的养育之恩,所以今天的节目是孩子们精心为您准备的,看,我们教室里挂的这些,贴的这些,画的这些都是孩子们亲手所为,为了能让您看到他们的良好表现,准备了很久,老师和孩子都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在活动中还穿插了几个亲子游戏,孩子们都很期待与您共同参与,所以希望您能够陪孩子们积极参与,也能够陪着孩子们参加完

整个活动再离校,

时间过得好快,又临近期末,我们学校的招生工作正在进行,学位预定也开始了,所以和往常一样,预交学费工作也开始启动,敬请家长朋友们配合好学校和我的工作,在这次月假返校后,给孩子交好预交费。最后,让我们预祝今天的节目圆满成功!谢谢!

篇2: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20XX年修订稿)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稿) 本文关键词:修订稿,管理规定,天津,本科生,大学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稿) 本文简介: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稿) 本文内容: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学校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努力实践“实事求是”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凡经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天津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所属学院请假,并附县级以上医院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天津大学学籍。

第九条

复查后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招生规定者,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暂不予注册,但必须从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之日起,一周之内办理离校手续;经校医院诊断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疗单位复查确诊后,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予以查究。

第十一条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已病愈者,应于下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将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入学申请寄至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按学院通知的时间到校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经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复学后按编入年级收费标准缴费。

第十二条

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有异议的,参照《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办理。

第十三条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学习资格,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工作人员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证明章,作为已注册凭证,无注册证明章的学生证无效。因故不能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者,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相关缓交手续,方可注册。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费用者不予注册。

(一)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说明请假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所缺课程按旷课计。

(二)超过两周不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

学习年限

第十五条

本科生基础学制分为四年制和五年制两种,四年制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学年,五年制为四至七学年。

第二学士学位班学生基础学制为两年制,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三学年。

第十六条

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第十七条

因各种原因休学时间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服兵役除外)。

第十八条

提前毕业的学生按基础学制年限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编入年级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五章

主辅修与双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学生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学生如学有余力,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可根据本人兴趣从学校设置的辅修专业中跨学院或跨学科选择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修读辅修专业的管理按《天津大学本科生主辅修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合格的课程成绩记入《天津大学辅修专业成绩总表》。

第二十一条

获得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证明的条件:

(一)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同时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并取得辅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二)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同时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但未取得辅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明。

(三)未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不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课程性质分为:

(一)

必修课

(二)

选修课

第二十三条

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选课应在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指导下,按照《天津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执行。

对于未选课程,学生不具有考试资格,如果擅自参加考试,成绩不予承认。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以试听所选的选修课程,开课后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对所选课程作退选或改选,逾期不再办理。

未按时退选、改选者,如不参加结课考试或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按缺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按时上课,并完成各门课程要求的作业、实验、实习、考核等教学环节。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体育课程成绩由体育部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体育课程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

学生因生理缺陷经校医院证明不能跟班上体育课,经体育部同意,可上体育保健课。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病不能上体育课,可申请缓修,但在毕业前必须修完。

第二十八条

允许优秀学生自学取得学分。申请自学取得学分按《天津大学允许优秀学生自学取得学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考核合格,即取得相应课程学分。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学校采用“绩点制”方法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学分和成绩同时记入《天津大学学生学习成绩总表》,离校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条

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一般按10%~20%计入总评成绩。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上课出勤情况由任课教师或学校有关部门采取一定形式进行抽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课程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该课程随其他年级正常班重修,不得随重修班重修,不得参加重修班考试。

(一)

抽查三次无故缺席者;

(二)

一学期内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

(三)

缺交课程作业、实验报告量超过总量的三分之一者;

(四)

课程内实验部分考核不合格者。

第三十二条

凡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环节考试不及格,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重修考试成绩记载。

第三十三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试,须事先持校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学生必须参加其他年级该课程正常考试,不得参加重修班考试,缓考不及格按规定重修。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学分计入不及格课程学分,其缺考课程随其他年级正常班重修,不得随重修班重修,不得参加重修班考试。

第三十四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无效,以零分记,学校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毕业前对该课程给予一次随正常班重修机会。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转为试读生。违纪或作弊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天津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

学生注册后所选的课程,其课程成绩及格与否均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第三十七条

评价学生学习质量采用“绩点制”,与百分制的关系是:

成绩

绩点

90-100

4.0

85-89

3.7

82-84

3.3

78-81

3.0

75-77

2.7

72-74

2.3

68-71

2.0

64-67

1.5

60-63

1.0

60以下

0

第三十八条

绩点数的计算方法为:

(一)一门课的绩点数=学分数*绩点

(二)平均绩点

=

所学课程绩点数之和

/

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因国家需要或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符合学校其他转专业规定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

在休学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二)

试读生和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三)

已转过专业的;

(四)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生的;

(五)

艺术类专业学生;

(六)

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因身体原因,必须有校医院诊断证明),经转出、转入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参加必要的考试或考核,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转专业。

第四十二条

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如因身体条件或其他原因在本校学习确有困难,申请转至其他学校学习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

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通知我校,学校报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市)转学,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通知我校,学校报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拟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文通知我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申请转入我校学习者,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转学使用统一规范的申请(确认)表,在每学期末集中办理。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入我校: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招生所在地的录取批次低于我校录取批次及一般普通高校的;

(三)

在休学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四)

应做退学处理的;

(五)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生、委培生的;

(六)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四十四条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业并经学校批准者,可予休学,休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

因病经校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超过六周的;

(二)

在一学期内请假缺课达六周的;

(三)

应征入伍的;

(四)

自费留学的;

(五)

因其他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四十六条

休学时间以学年为单位,学期内休学,该学期计入休学年限。

第四十七条

休学期间不得来校上课,自行来校上课成绩不予认可。

第四十八条

学生休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二)学生因病休学应离校休养,休学期间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户口不迁出学校;

(四)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发生伤害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自费留学的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经学校批准只保留学籍一年,休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自费留学不办理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四十九条

因病休学的学生一般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校医院诊断证明,由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因其他原因申请休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核,校领导批准。

休学的学生如需连续休学,必须办理续休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续休手续,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十条

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

学生休学期满,应在新学期开学前持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学校应对复学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其在休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复学资格,做退学处理。

(二)

因病休学学生休学期满病愈后申请复学的,须提交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愈诊断证明书,并经校医院体检复查合格,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办理复学手续。

(三)

批准复学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并按编入年级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普通高等院校,违者取消其天津大学学籍。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各学期经考试(考查)后,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超过20.0学分的(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除外);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五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仅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达到退学条件,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核批准,允许留校试读一学年。试读期间的管理按《天津大学本科生试读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对学生做出退学处理,由学生所在学院写出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或情况说明等材料,经教务处审核,报校长会议讨论决定。对做出退学处理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报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

学生退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退学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对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

(三)对已经批准退学的学生,注销其学籍。退学学生自通知之日起,需在两周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

(四)

凡注销学籍和退学的学生均不得复学。

第五十六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办理。

第九章

考勤、纪律与处分

第五十七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校对学生上课、实验、设计、实习、劳动、军训等实行考勤制度。

第五十八条

学生上课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未经任课教师同意,不得擅离教室。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准事后请假。

第五十九条

学生请假按以下程序办理:

学生请假应由本人填写《学生请假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学院办公室审核批准;请假四天至两周者,由学院主管院长审核批准。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特殊情况超过两周的由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六十条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须持有关证明,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第六十一条

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得请假出国、探亲和旅游。

第六十二条

旷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一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以内者(包括10学时),由学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

(二)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累计旷课21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31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一学期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或一学年累计旷课8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十三条

对旷课违纪学生的处理程序按《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需在两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复学。

第六十六条

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学校真实完整地归入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对开除学籍以下的校纪处分,学校在学生毕业前根据其表现进行审查,做出是否从本人档案中撤出处分的决定。撤出的处分材料留存学校文书档案。

第十章

奖励与奖学金

第六十七条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其他荣誉称号等多种形式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六十八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按照《天津大学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学习成绩优异或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及奖学金。

第十一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六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全面鉴定,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以及学习、劳动态度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七十条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七十一条

学校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开学初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转学、转专业、编级的学生,其毕业资格审查依据最终编入年级、专业进行。所欠课程学分(含不及格课程学分及未修课程学分)低于10.0学分(含10.0学分)的学生可以参加毕业设计。

第七十二条

对已参加毕业设计的学生,毕业时仍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所欠课程(含不及格课程、未修课程)学分低于20.0学分(含20.0学分)的做结业处理。

第七十三条

结业生可在学校允许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结业时已在校学习年限)回校补足所欠学分,合格后随应届毕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但对于已经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七十四条

结业生回校补学分,需于每学期开学初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安排其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七十五条

对学满一学年以上,所修学分数未达到结业条件的,做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第七十六条

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后方能离校。

第七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七十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毁,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章

学士学位

第七十九条

对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

(二)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

(三)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四)毕业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学校要求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位的。

第八十一条

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只因外语水平未达到学校要求而暂不授予学位的毕业生,离校后两年内回学校参加相应的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要求者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三章

其他

第八十二条

本规定为2005年9月施行的《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的修订稿,修订稿对原规定的第十二章学士学位授予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经2010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本规定自2010届毕业生(五年制专业2005级、四年制专业2006级、二年制第二学士学位班2008级学生)开始施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八十三条

专科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0

篇3:金华市创建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考评办法(修订稿)

金华市创建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考评办法(修订稿) 本文关键词:金华市,修订稿,公共卫生,考评,示范

金华市创建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考评办法(修订稿) 本文简介:金华市创建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考评办法(修订稿)一、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化(350分)序号项目名称考评内容得分考评办法备注建设内容要求目标1基本设施(40分)1、业务用房、医疗设备达到标准化配置要求。(20分)业务用房:中心卫生院建筑面积按实际开放床位床均≥60m2,但最低总面积不少于1500m2

金华市创建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考评办法(修订稿) 本文内容:

金华市创建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考评办法(修订稿)

一、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化(350分)

项目

名称

考评内容

得分

考评办法

备注

建设内容要求

目标

1

基本

设施(40分)

1、业务用房、医疗设备达到标准化配置要求。(20分)

业务用房:中心卫生院建筑面积按实际开放床位床均≥60m2,但最低总面积不少于1500m2;一般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按每千服务人口≥60m2,但最低总面积不少于400m2。

业务用房根据汇报和实地查看,建筑面积每减少5%扣2分;基本设备装备要求见附件,每缺少一项设备或不能正常投入使用扣1分。

2、就医环境温馨、舒适,达到美化、绿化、洁化。(20分)

实地察看,酌情记分。

2

人员

配置(60分)

1、卫技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比例要求,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生和护士接受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的规范化转岗培训。(20分)

大专及以上学历卫技人员的比例中心卫生院≥30%,一般卫生院≥15%。

学历比例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检查转岗培训计划和培训情况,不达标酌情扣分。

2、医生、护士具备执业资格。(20分)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资格人数占医生护士总数的100%。

有1人达不到资格或未经注册扣3分。

3、按标准配备公共卫生人员,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偏远乡镇酌情增加配备比例。(20分)

公共卫生人员按不少于辖区总人口的万分之二标准配备(含疾病控制、妇幼人员、不包括卫生监督人员),但至少配备2名。

查看有关资料、岗位责任制等,每少1人扣8分。

3

科室

设置(130分)

1、在中心卫生院设置疾病控制站、妇幼保健站、医疗急救站、卫生监督站(或独立设置分所),在一般卫生院设置预防保健科。(15分)

每少设一个站扣4分。

2、具备基本业务科室设置要求并开展工作。(15分)

基本业务科室设置要求见附件,业务开展每少一项扣2分。

3、达到急诊建设装备要求,指导患者合理转诊并提供相应便利服务。(15分)

在中心卫生院设有抢救室和2张以上观察床,24小时值班,装备有救护车;在一般卫生院设有抢救床,配备抢救药品和设备。

中心卫生院设独立抢救室3分,2张以上观察床3分,24小时值班3分,有救护车2分,抢救药品和设备4分;一般卫生院有抢救床5分,抢救药物和设备10分;实地查看,每项酌情记分。

4、计划免疫接种门诊中心卫生院达到《示范接种门诊》、一般卫生院达到《规范接种门诊》要求。(25分)

计划免疫《示范接种门诊》、《规范接种门诊》按浙江省卫生厅浙卫发〔1998〕498号文件要求执行。

按省定标准复核,酌情记分。

5、开设产科的卫生院房屋、设备、技术、人员达到《产科建设标准》要求,具备顺产及难产处理能力或难产处理紧急转送能力。(20分)

《产科建设标准》按浙江省卫生厅浙卫发〔2000〕12号文件达要求执行

房屋3分,设备3分,人员4分,产科技术能力10分(不设立产科的卫生院分值加入第6项),根据检查及考核酌情记分。

6、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门诊)达到《规范标准》。(20分)

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门诊)《规范标准》按金华市卫生局金市卫防〔2003〕12号文件要求执行。

孕产妇保健门诊10分,儿童保健门诊10分,验收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得满分,75分以下不得分,84-76分之间酌情记分。

7、中心卫生院设有一个以上专科和一个以上规范化的病区。(20分)

病区建设14分,其中人员配备4分,病历管理5分,卫生2分,设备3分,根据检查酌情记分;专科建设6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专科收入等酌情记分。

4、

村级

机构建设(50分)

1、按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做好规划,已设置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20分)

社区卫生服务站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m2。

查阅设置规划,实地抽查1-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检查社区医生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情况酌情记分。

2、原则上每100户以上的行政村独立设置村卫生室,100户以下行政村联合设置一个村卫生室,已设置的达到“三室”要求。(25分)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m2,并与生活区分开。

设置规划5分,“三室”要求5分,定期例会5名,培训制度5分,卫生信息收集与技术指导5分,不健全酌情扣分。

5

改革

管理(70分)

1、院长公开招聘,实行用人制度与分配制度改革,职工满意度高。(20分)

卫生院职工满意度达85%以上。

查看文件及资料,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酌情记分。

2、财务公开,职工全部交纳“三险”

。(

20分)

卫生院职工“三险”交纳率达100%。

实地查看有关资料,听取职工意见,酌情记分。

3、院长和公卫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补助,卫生院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装备和人才培养经费由财政实行项目安排。(30分)

查看有关资料及经费到位情况,酌情记分。

二、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规范化(350分)

序号

项目

名称

考评内容

得分

考评办法

备注

建设内容要求

目标

6

组织

保障(35分)

1、建立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10分)

有一套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工作规范、管理制度、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例会制度。

根据汇报,查看资料酌情记分。

2、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信息公示制度。(10分)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5分,信息公示制度5分,缺项酌情记分。

3、建立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例会制度。(15分)

业务指导5分,培训制度5分,例会制度5分,不健全酌情记分。

7

基本

医疗(75分)

1、方便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建立双向转诊制度。(15分)

根据服务质量酌情记分。

2、结合农忙和疾病防控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社区巡诊,处理常见病患,访视重点人群,落实防治措施,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转诊救治。(15分)

根据工作计划、措施落实和服务质量酌情记分。

3、合理诊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药收费政策,对困难群众适当减免诊疗费用。(15分)

根据居民(病人)调查,酌情记分。

4、35周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对高血压患者及时建档,做好跟踪服务。(5分)

35周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比例达90%以上。

查门诊记录酌情记分。

5、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配备社区责任医生,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25分)

60岁以上老人和困难群体体检率达到80%,建档率达到80%,每年随访次数在4次以上。

随机抽查,体检率、建档率、随访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8

疾病

预防

健康

管理(100分)

1、向0-7岁的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20分)

计免建卡发证率达95%以上,接种率达95%以上;儿童入学入托计免证查验率达95%以上。

核对卡册及报表,并抽查30名儿童,每降低1%扣1分,资料不完整酌情记分。

2、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他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0分)

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率达100%;当地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达90%以上。

抽查门诊、住院登记,并与防保科传染病登记簿/网络直报核对,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无网络直报或未按规定时间直报酌情记分。

3、充分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诊疗、无偿献血、婚前检查、职业体检、重点人群服务等体检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逐步为农民建立动态健康档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15分)

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5%以上;食品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以上;开展健康随访,重点人群每年随访次数大于4次。

查看建档质量与数量,每项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4、重点疾病社区管理:①结核病:发现病人及时登记报告并督导服药、复查。②血吸虫病:开展查灭螺、病人检查和药物治疗。③艾滋病:开展艾滋病咨询,协助做好艾滋病自愿检测和抗病毒治疗。④精神病:对病人进行监护指导和治疗指导。⑤主要慢性病: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肝炎等疾病开展咨询服务和用药指导。(30分)

肺结核病项目规范管理合格率达90%以上;血吸虫病监测任务完成率达90%以上;成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

结核病管理5分,血吸虫病管理5分,艾滋病管理5分,精神病管理5分,慢病管理10分,缺项酌情记分。

5、配合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对农村学校、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卫生检查。(15分)

配合查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位率达100%,学校、医疗机构每年每户检查次数达4次。

查阅工作记录,学校、医疗机构等检查少一次扣2分。

9

妇幼

保健(70分)

1、孕产妇在12周内建立保健册,并提供不少于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20分)

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达95%以上

无孕产妇死亡发生;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孕管率每降1个百分点扣2分;婴儿死亡率每升1‰扣3分;本院发生孕产妇死亡该项不得分,本乡(镇)孕产妇在其他医院死亡扣10分。

2、开展孕产妇高危管理。(15分)

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

高危孕产妇管理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3、向育龄已婚妇女每三年提供1次常见妇女病检查。(10分)

年妇女病检查率达30%以上

查妇女病检查档案,检查率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4、0-3岁儿童在首次体检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体检。(20分)

儿童42天建册率达到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儿童系统管理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5、开展新婚保健、优生优育指导,动员婚前健康检查。(5分)

婚前保健咨询率达60%以上。

查看工作记录,抽查医务人员和育龄妇女相关知识掌握情况,酌情扣分;婚前保健咨询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10

健康

教育(30分)

1、户户获得教育资料,及时上门宣教。(15分)

健康资料户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查资料发放记录,并随机抽取10户核对,健康资料户覆盖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2、在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5分)

学校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到100%。

了解当地中、小学校总数,开课率〈80%不得分。抽查1所学校资料,健康教育、课程表、测试卷、教材、教案、健康教育活动记录等相关资料,酌情记分。

3、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5分)

查阅开展记录,酌情记分。

4、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横向、纵向网络。(5分)

健康教育网络组织横向达70%以上,纵向达100%。

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每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横向网络〈50%,纵向网络〈80%不得分。

11

爱国

卫生(20分)

配合做好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改水改厕技术指导,协助开展饮用水质监测和除“四害”工作。(15分)

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达95%以上。

查看资料,听取镇(乡)政府对配合指导工作开展情况,酌情记分;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2

信息

统计(20分)

按规定要求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20分)

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率达95%以上;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报告率85%以上。

查看资料,报告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数据不正确,不记分。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普及化(150分)

序号

项目

名称

评估内容

得分

考评办法

备注

建设内容要求

目标

13

工作

目标(30分)

1、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达到省规定要求。(10分)

农民参合率达8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村覆盖率达100%。

参保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分,<75%不得分;行政村覆盖每少1个村扣5分。

2、宣传发动到位,无政府、村集体为农民垫资,无强迫农民参加。(10分)

查看资料,听取汇报,酌情记分;有政府、村集体为农民垫资,强迫农民参加不得分。

3、困难群体个人出资部分全部由政府解决。(10分)

困难群体出资部分政府不完全解决酌情扣分。

14

组织

建设(25分)

1、成立镇乡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10分)

管委会和监督机构每年各活动不少于2次。

查文件、会议记录,符合要求得7分,无机构不得分,会议次数少1次扣2分。

2、成立镇乡监督机构,定期开展工作。(10分)

查文件、会议记录,无机构不得分,有机构未开展相关工作酌情记分。

3、成立镇乡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办公地点、工作经费“三落实”。(10分)

专(兼)经办人员不少于1人,有专门窗口,有工作经费。

查文件、人员落实,有办公地点、工作运转正常得10分,人员办公地点、工作经费未落实酌情扣分。

15

制度

管理(40分)

1、有一套深受群众欢迎的筹资和管理办法,农民满意度高。(15分)

合作医疗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现场调查当地居民,满意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2、资金管理安全。(10分)

资金管理无违法违规情况发生。

发现违规不得分。

3、定期公布收支及受益情况,接受社会监督。(10分)

开展信息化管理。

无信息化管理扣10分,定期公布有关信息情况,向当地居民调查酌情记分。

16

便民

服务(15分)

负责合作医疗相关问题解答,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及时了解本区域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就医情况,通知并协助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及时报销等。(15分)

在定点医院(卫生院)实行实时结报或结报手续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实时结报或结报手续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2分;调查当地居民政策宣传工作开展情况酌情记分。

17

健康

体检(40分)

1、成立农民健康体检中心,落实工作人员。(20分)

无机构、无工作人员不得分,视工作开展情况酌情记分。

2、针对不同人群,按要求完成农民健康体检工作。(20分)

参合农民二年一次健康体检率达到80%以上。

体检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四、政策保障(150分)

序号

项目

名称

考评内容

得分

考评办法

备注

建设内容要求

目标

18

组织

领导

(80分)

1、全面贯彻党的农村卫生工作方针,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承担全面责任。(20分)

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或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查文件、会议记录,无机构不得分,活动少1次扣5分。

2、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20分)

乡镇政府有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在乡镇在职干部中有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各行政村有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

查文件,无领导分管卫生工作扣10分,无公共卫生管理员扣5分,无村公共卫生联络员扣3分。

3、制订《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0分)

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措施,每年工作成效明显。

查实施方案,无方案不得分,视工作成效酌情记分。

4、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主要领导政绩考核内容。(20分)

建立乡镇干部和村“两委”的年度工作考核机制,有奖惩措施。

查工作记录、考核机制、奖惩措施,酌情记分。

19

宣传

发动

(20分)

宣传发动工作到位,农民的参与积极性高。(20分)

认真做好针对各类突发和重点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宣传发动,基本做到家喻户晓;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做好农民健康体检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农民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根据汇报和居民调查,酌情记分。

20

经费

投入(50分)

1、积极落实上级财政对本乡镇卫生事业经费和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30分)

上级财政下拨的各项卫生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根据汇报和县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酌情记分。

2、乡镇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有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并逐年有所增长。(20分)

落实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和乡村医生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劳务报酬;乡镇财政对本乡镇公共卫生有一定比例,并逐年有所增长的补助。

根据汇报和乡镇财政拨付情况,酌情记分;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和乡村医生参与公共卫生工作报酬不落实不记分,部分落实酌情记分。

-12-

附件:

一、基本业务科室:

1、中心卫生院:

急诊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口腔科、注射室、药房、化验室、放射科、产房、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全科(社区)医疗科、信息统计科、防保科等;

2、一般卫生院:

全科(社区)医疗科、内儿科、△中医科、注射室、药房、防保科等。(人口在10000人以下的乡,有△的暂不作必备要求)

二、基本设备:

1、中心卫生院:给氧设备、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抢救床、救护车及担架、妇科检查床、产床、胎儿监护仪、红外线辐射婴儿抢救台、婴儿磅、婴儿保温箱、万能手术床、手术器械、无影灯、麻醉机、显微镜、离心机、电冰箱、恒温培养箱、干燥箱、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X线机、B超、口腔设备、疫苗冷链设备等。

2、一般卫生院:给氧设备、洗胃机、心电图机、抢救床、妇科检查床、婴儿磅、产床、胎儿监护仪、显微镜、电冰箱、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高压灭菌设备、B超、紫外线灯、疫苗冷链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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