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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领取办事服务报送材料

日期:2020-04-2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养老保险领取办事服务报送材料 本文关键词:报送,养老保险,领取,办事,材料

养老保险领取办事服务报送材料 本文简介:二、养老保险领取办事服务1基本流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流程图见图1。缴费单位申请审核发放数据未通过复核发放数据编制并复核支付计划支付结算代发机构发放图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流程图2申请缴费单位填报“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休、退休(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见表A.1),并附相关

养老保险领取办事服务报送材料 本文内容:

二、养老保险领取办事服务

1

基本流程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流程图见图1。

缴费单位申请

审核发放数据

未通过

复核发放数据

编制并复核支付计划

支付结算

代发机构发放

图1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流程图

2

申请

缴费单位填报“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休、退休(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见表A.1),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申请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新增或减少的离休、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后进行社会化发放。

3

核定

3.1

审核和复核缴费单位中已纳入统筹的离休、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正常发放的人员和数据。

3.2

审核和复核缴费单位填报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休、退休(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及相关证明资料(陕西省退休职工审批表、死亡证明、出国(境)证明、户口注销证明、转出统筹范围证明等),确定增加(已参保单位中新退休、新退职,新参保单位已退休、已退职人员)或减少(参保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出国、出境定居,转出统筹范围等)的发放人员和数据。

3.3

审核和复核非因缴费单位和个人原因造成的退休(职)审批延误、待遇计算差错、待遇调整差错等情况,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发数据。

3.4

审核和复核参保离休、退休(职)人员冬季取暖费、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离休人员加发1~2个月基本养老金等特殊发放项目,确定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数据。

3.5

审核和复核参保离休、退休(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相关材料和信息,确定是否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异地居住的离休、退休(职)人员,应按要求填报“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异地居住退休(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资格协助认证通知”(见表A.2),确定是否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人员终止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踪或下落不明超过六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暂停发放;判刑收监执行、劳教等人员暂停发放;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暂停发放;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按原标准发放,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3.6

审核和复核参保离休、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相关资料和信息,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数据;

3.7

监督指导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代发机构,及时办理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业务。

4

编制并复核支付计划

依据核定的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数据,按月编制“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计划”,复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5

支付结算及发放

审核和复核参保离休、退休(职)人员统筹范围内应享受的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进行付款结算,通知代发机构按时进行社会化发放。

6

信息系统操作

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离休、退休(职)人员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业务和财务操作,打印输出相关表格。

7

要求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在每月5日至25日之间,具体时间由各级经办机构确定。

8

业务用表

业务用表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A

A

A

(规范性附录)

业务用表内容及格式

表A.1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休、退休(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

单位名称(签章):

单位编号:*年*月*日

序号

个人编号

离退休

增减时间

养老保险待

遇增减数额

养老保险待遇增加

养老保险待遇减少

净增(减)

缴费单位经办人:

经办机构审核人:

缴费单位负责人:

经办机构复核人:

表A.2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异地居住退休(职)人员

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资格协助认证通知

同志:

您好!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文件精神,为维护广大退休(职)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定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对退休(职)老同志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请您持本通知,并同时携带退休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请其进行协助认证,在此《异地居住退休(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资格协查认证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您随即按此表注明地址寄回。若从寄发此表起三个月内您仍未寄回,我们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您的基本养老金,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

祝您晚年幸福,健康长寿!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人:

联系电话:

异地居住退休(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退休(职)人员基本情况(退休人员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身份证号码

退休时间

原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详址

邮政编码

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情况(协助认证机构填写)

退休人员

健康状况

健康

良好□

重病

卧床□

不能自理□

其他□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加盖公章)*年*月*日

经办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1:

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注2:

此表一式二份,社保经办机构、企业各一份。

篇2: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报送资料一览表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报送资料一览表 本文关键词:报送,专项,申报,损失,资产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报送资料一览表 本文简介: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资产损失类别资产损失小类损失原因税前扣除条件附报资料备注货币资产损失现金损失现金短缺、假币收缴、涉及现金的刑事犯罪1.附报资料是否完整2.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有关规章,是否合理3.损失是否已作会计账务处理4.损失金额是否准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报送资料一览表 本文内容: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资产损失类别

资产损失小类

损失原因

税前扣除条件

附报资料

备注

现金损失

现金短缺、假币收缴、涉及现金的刑事犯罪

1.附报资料是否完整

2.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有关规章,是否合理

3.损失是否已作会计账务处理

4.损失金额是否准确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增加了“假币收缴证明”

存款损失

金融机构清算

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

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2.

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36个月,需要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3.

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

4.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债务人依法宣布破产、关闭、解散、撤销、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诉讼案件

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4.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5.

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债务人失踪、死亡

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

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

2.

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3.

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4.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另外还需满足:

1、应收款项是否超过连续36个月

2、是否未向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

3、债务人或担保人是否有经济偿还能力

1.

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

2.催收磋商记录;

3.

出具专项报告说明情况,包括债务人及担保人是否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等情况;

4、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债务重组

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

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

2.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

3.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4.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

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

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

2.气象、地震等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灾害情况证明;

3.

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4.

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1.

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按申报表收入总额口径)万分之一

2.

应收款项是否超过连续12个月

3.

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

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

2.

出具专项报告说明情况,包括催收追索等情况;

3.

关于金额的具体说明,如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提供具体的计算过程

4、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担保损失: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

1.是否为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如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

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担保合同;

2.被担保方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证明;

3.向被担保方清查和追索证明;

4.承担担保损失实际支付证明;

5.属于向关联企业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6.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说明

7、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存货损失或工程物资损失

盘亏

1.是否已减除责任人赔偿

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5.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凭证;

6.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按增值税有关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并入损失金额

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

1.

是否减除殘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

2.

损失数据是否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

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

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3.

涉及责任人(包括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4.

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5.

损失数据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6.

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凭证;

8.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同上

被盗

1.是否已减除责任人赔偿

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

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3.

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4.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凭证;

5.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同上

固定资产损失

盘亏、丢失

1.

损失数据是否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2.是否已减除责任人赔偿

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固定资产盘点表;

2.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3.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4.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5.

损失数据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6.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报废、毁损

1.

损失数据是否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2.是否减除殘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

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

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

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5.

损失数据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6.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处理说明及残值说明

7.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被盗

1.是否已减除责任人赔偿

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

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3.

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4.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在建工程损失

建工程停建、报废

1.

是否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

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

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2.

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3.

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4.

报废的在建工程的处理说明及残值说明

5.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盘亏

1.

损失数据是否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2.是否减除殘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

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

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

2.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3.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4.

损失数据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5.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

1.

损失金额是否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

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

2.

损失情况说明;

3.

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4.

损失金额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5.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被盗伐、被盗、丢失

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

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

2.

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3.

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4.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损失

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

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

抵押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

2.

抵押合同或协议书;

3.

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

4.

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25号公告新增

无形资产损失

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

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

无形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

2.

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3.

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4.

如属于超过法律保护期限的,应提供无形资产法律保护期限的证明材料;

5.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25号公告新增

(含

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

1.借款或贷款合同(协议)或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协议、会计核算资料;

2.

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相关证明材料

3、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4、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

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但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1.相关事项是否超过36个月,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是否在三百万元以下;

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借款或贷款合同(协议)或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协议、会计核算资料;

2.如属于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

3如属于债务人、担保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应提供债务人和担保人死亡失踪证明

4.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5.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

6.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借款或贷款合同(协议)或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协议、会计核算资料;

2、对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追偿证明或说明;

3.

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

4.保险赔偿证明;

5.资产清偿证明;

6.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7.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

8.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

债务人承担法律责任

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

借款或贷款合同(协议)或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协议、会计核算资料;

2.法院裁定证明;

3.资产清偿证明;

4.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5.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

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受理)

1.法院终止执行的,是否按市场公允价估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资产

2.是否属于《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清偿项目,优先清偿后是否还有结余

3.优先清偿后仍有结余但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是否按按所欠债务的比例确定企业应收债权的损失金额。

4.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

借款或贷款合同(协议)或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协议、会计核算资料;

2.法院强制执行证明;

3.

法院的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裁决书;.

4.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5.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

企业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驳回等)

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

借款或贷款合同(协议)或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协议、会计核算资料;

2.

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

3.提供法院驳回起诉,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

4.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5.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

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

借款或贷款合同(协议)或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协议、会计核算资料;

2.

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3.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4.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

股权性投资损失

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

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2.属于依法宣告破产的应提供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3.属于依法关闭、解散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4.属于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关闭、解散或撤销的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5.属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的应提供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6.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8.

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9.属于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另提供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10.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资产捆绑(打包)出售损失

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

1.

是否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

2.

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资产计税基础确定依据;

2.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相关文件;

3.资产处置方案

4。各类资产作价依据;

5.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

6.出售合同或协议;

7.成交及入账证明;

内控制度不健全或业务创新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

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

1.

是否是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

2.

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

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2.

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

3.

损失专项说明

4.资产计税基础确定依据,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刑事案件导致的损失

企业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损失

1.

是否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

2.

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

2.

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3.

资产计税基础确定依据,资产账面价值的会计凭据

境外损失

企业发生的境外资产损失,应比照境内资产损失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料准备和报送,其中涉及国内相关部门出具证据资料的,应提供境外具有同等职能部门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对涉及资料为非中文资料的,应同时提供译文,税务机关对附报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企业出具境外中介机构关于损失的专项鉴证报告。

11

篇3:县委办报送报告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措施》的报告

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现随文报来我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措施》,请审示。
专此报告。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2005年6月15日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县委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目标任务
1、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各部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确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制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定期组织办公室全体党员和干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坚持长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廉政教育,确保受教育面达到100%以上,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4、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继续实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评议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认真研究解决,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坚持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次数、规模和人数;严格接待标准,尽量少花钱多办事;严格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的管理使用,不用公款大吃大喝,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6、坚持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机密,自觉维护县委工作大局和形象,严禁打着领导旗号为自己或别人办有悖于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违xxx纪政纪的事情,管好配偶和子女,依法办事,在廉洁自律、清政勤政上做出表率。
7、强化监督,对办公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以及挂靠机构、隶属机构和办公室内设各股、队、室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搞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主要措施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确保责任制措施的全面落实和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县委办公室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同志担任组长,XXX、XXX、XXX、XXX、XXX、XXX、XXX为成员,XXX同志具体负责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实施、措施落实、检查督促和考核奖惩。
2、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对今年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分类排队,按领导工作分工和各部位工作性质,将具体目标任务量化硬化到每位领导,具体落实到每个部位,提出明确要求和量化指标,各部位要依据具体目标任务,制定详细实在的计划和措施,形成有效的落实机制。
3、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办公室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定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学习有关法规和规定,适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分析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措施,班子成员之间、干部职工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帮助,共同提高,合力塑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高素质的办公室干部队伍。
4、督促检查,搞好考核。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督促办公室各部位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措施进行逐项落实,检查办公室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在思想上、言行上以及工作中、生活中是否存在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追究责任,限时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县纪检部门汇报。加强党风廉政工作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把党风廉政考核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办公室一般干部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办公室对部位的工作考核结合起来,作出综合评价,作为干部任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领导责任
根据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按照办公室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实施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它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对有关专项工作负专项责任的机制。
1、XXX:对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XXX:主要负责控制会议和严格接待标准,管理车辆和通讯工具,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制止奢侈浪费;承担分管行政股、信访接待室、车队和后勤事务管理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
3、XXX:主要负责会议、文件控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承担综合股、信息股、机要室、保密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
4、XXX:主要负责会议、文件控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承担秘书股、督查室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
5、XXX:承担保密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6、XXX:承担督查室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7、XXX:承担机要室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8、XXX:承担后勤事务管理所、炊事班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200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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