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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20XX年卫生工作考核细则

日期:2020-04-17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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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2011年卫生工作考核细则 本文简介:石嘴山市2011年县区卫生工作考核细则(平罗县)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一10分农村卫生工作1、全力推进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1一项指标未完成扣0.5分2、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绩效考核;2一项指标未完成扣0.5分3、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全

石嘴山市2011年卫生工作考核细则 本文内容:

石嘴山市2011年县区卫生工作考核细则(平罗县)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0分

农村卫生工作

1、全力推进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

1

一项指标未完成扣0.5分

2、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绩效考核;

2

一项指标未完成扣0.5分

3、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全额工资和乡村医生补助,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2

不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分

4、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增长。

1

一项指标未完成扣0.5分

5、健康宁夏全民行动以居委会和行政村为单位全覆盖。

2

一项指标未完成扣0.5分

6、农民健康档案和高血压、糖尿病专病档案规范管理率达到80%,其中,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

2

下降5%扣1分

5分

社区卫生工作

1、全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深化人事、分配制度,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

0.5

一项指标未完成扣0.5分

2、全面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

0.5

一项指标未完成扣0.5分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1

不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分

4、严格控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增长。

0.5

一项指标未完成扣0.5分

5、全力推行宁夏健康行,以社区为单位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0.5

下降5%扣0.1分

6、城市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其中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5%以上。

1

下降5%扣0.1分

7、城市社区老年人规范保健率达到70%以上。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慢性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5%以上。

0.5

下降5%扣0.2分

8、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任务。

0.5

一项指标未完成扣0.5分

10分

疾病控制工作

1、全面开展县(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落实绩效工资。

1

不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分

2、各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率大于93%,实施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调查,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

1

每下降1%扣1分

3、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0/100万以内。

1

每下降5%扣1分

4、DOTS覆盖率100%,结核病病人发现率达到85%以上,治愈率达到85%以上。

1

每下降1%扣1分

5、免疫规划原五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新增疫苗接种率达到92%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5%以上。

1

每下降1%扣1分

6、积极开展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和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农村卫生改厕任务完成率95%以上。

1

每下降1%扣1分

7、做好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体系健全,运行正常。15岁以上人群重性精神病患者发现率不低于4‰,重性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60%。

1

每下降1%扣1分

8、艾滋病防治HIV/AIDS随访干预比例达到70%以上。

1

每下降1%扣1分

9、实现以县(区)为单位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1

每下降1%扣1分

10、按要求上报各类信息和相关材料,报告完整率、及时率分别达到100%。

1

每下降1%的扣1分

8分

生监督工作

1、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制,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实施率均达100%。

1

每下降5%扣1分

2、完成卫生厅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

1

一项指标未完成扣0.5分

3、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置,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5%以上。

1.5

每下降5%扣1分

4、组织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项目试点工作、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完成卫生厅下达的职业卫生工作任务。

1.5

一项指标未完成扣0.5分

5、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公示率均达到95%以上。

1

每下降5%扣1分

6、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

1

每下降5%扣1分

7、开展城乡生活饮用水监测试点工作。

1

一项指标未完成扣0.5分

5分

妇幼卫生工作

1、制定贯彻《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0.5

未开展不得分

2、全面开展县(区)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制。

0.5

一项指标未完成扣0.5分

3、孕产妇系统保健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0.5

每下降1%扣0.5分

4、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

1

每下降1%扣0.5分

5、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50%以上。

1

每下降1%扣0.5分

6、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有所下降。

0.5

一项指标未完成扣0.5分

7、完成辖区卫生系统无烟单位、无烟医院验收挂牌,实现卫生系统全面禁烟。

1

未开展不得分

8分

医政工作

1、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1

2、继续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

强化医疗核心制度落实,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1

未开展工作不得分

3、积极开展县级综合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和同级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0.5

未开展工作不得分

4、在全行业广泛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

0.5

未完成指标不得分

5、严格控制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二级综合医院≤55%。

0.5

每上升1%扣0.5分

6、认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完成卫生厅下达的工作任务和指标。

0.5

未完成指标不得分

7、完成卫生厅下达的“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和“百万贫困患者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任务。

1

未完成指标不得分

8、无重大医疗安全生产事故和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发生。

0.5

发生重大事故的不得分

9、积极组织辖区二级综合医院申报医院等级评审。

1

未开展工作不得分

10、二级综合医院开展以电子病历为主的医院信息化建设。

1

未完成工作不得分

11、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城市公立医院基本建设任务。

0.5

未完成指标不得分

8分

中医工作

1、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和自治区《意见》,完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2

未完成指标不得分

2、组织实施自治区中医“三名三进”工程,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项目建设年度工作任务。

2

未完成指标不得分

3、组织县中医医院开展管理年活动并进行督导评估。

1

未完成指标不得分

4、对组织实施的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进行评估,并完成总结报告。

1

未完成不得分

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科(中医门诊)、中药房。

1

未完成不得分

6、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达到60%以上。

1

未完成不得分

8分

卫生科技教育工作

1、调整完善县(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及办公室,办公室至少配备专(兼)职人员1名;县(区)成立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县(区)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组织申报县(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组织实施。有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及总结。

2

未完成工作不得分

2、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比例达到90%以上;社区、乡镇医疗机构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举办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级学科覆盖率达到90%以上;90%以上的卫生专业人员年度学分达标。

2

各项指标下降0.5%分

3、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完成卫生厅下达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及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任务。

2

一项工作未完成扣1分

4、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科普宣传,实施卫生厅下达的年度科研课题项目。

1

未开展不得分

5、完成县(区)病原微生物一、二级实验室备案工作。

1

未完成不得分

10分

行风和效能

建设工作

1、积极参加卫生部“三好一满意”和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建设活动”,能落实和完成各项活动内容,开展经常性医德医风教育。

2

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缺一项扣1分

2、在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窗口单位群众满意率达到87%以上;

3

每下降1%扣扣1分

3、按照安排部署,坚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

2.5

未开展不得分

4、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没有收受“红包”现象,及时核实上级批转和本级收到的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人员处理率达到100%。

2.5

一项工作未完成扣1分

5分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三统一工作

1、贯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二级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价格政策;

1.5

一项指标未完成扣2分

2、严格执行自治区药品“三统一”政策,规定目录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申购率、使用率分别达到95%以上,合同履约期内回款率达100%。

1.5

一项指标未完成扣1.5分

3、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临床合理用药。

0.5

未开展不得分

4、定期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政策执行的督导检查、信息上报和监测评价工作。

1.5

一项工作未完成扣1分

十一

3分

卫生应急工作

1、突发事件报告及时、处置积极有效;

1

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扣1分

2、卫生应急管理规范;

1

工作不规范扣1分

3、重视鼠防工作,每年不少于1-2次督导,有地方配套经费,鼠间疫情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不造成流行蔓延。

1

未达到标准扣1分

十二

10分

其他工作

1、全面落实区市2011年民生计划的各项工作。

2

未完成扣2分

2、积极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

一项未按照要求完成扣1分

3、按要求上报各类卫生信息、报表和参加市卫生局会议,认真落实办理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及时处理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

3

不及时、不准确、符合率达不到要求均不得分

4、“特岗见习医生”工作完成情况符合规定要求,执行“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

1

未按照要求完成不得分

5、按期完成2011年卫生投资建设项目。

1

未完成不得分

6、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

1

相关工作任务未按照要求落实不得分

十三

10分

医改工作

完成2011年度医改责任书中各项任务目标

10

按照医改责任书进行考核

5分

附加奖励分

1、县(区)卫生局及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获得国家部级表彰或嘉奖的先进集体加1分;

考核组认定

2、县(区)卫生局及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加1分;

考核组认定

3、工作有亮点,在卫生部司(局)级以上相关会议进行大会经验交流的单位加0.5分。在全区卫生工作有创新、有亮点的加0.5分。

考核组认定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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