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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X片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日期:2020-04-16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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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X片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本文简介:深圳市X区X片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回迁安置协议书甲方:深圳市xxx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XX区xxx广场1-501法定代表人:吴xx联系电话:公司:0755-8629xxxxXXX项目部:2540xxxx2540xxxx邮政编码:518033乙方:(业主甲)身份证号码:现住地址:邮政编码:(略)丙方

深圳X片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本文内容:

深圳市X区X片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回迁安置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xxx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XX区xxx广场1-501

法定代表人:吴xx

联系电话:公司:0755-8629xxxx

XXX项目部:2540

xxxx

2540

xxxx

邮政编码:518033

乙方:(业主甲)身份证号码:

现住地址:

邮政编码:(略)

丙方:(业主乙)身份证号码:

现住地址:

邮政编码:(略)

甲乙(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改造开发建设深圳XXXXXX片区及对甲乙(丙方)合法拥有处在该区域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迁房屋状况

1.1

房屋所在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木头龙片区;

1.2

房屋的产权性质:V商品房;O非商品房;

1.3

房屋的用途:住宅;

1.4

《房地产证》号;

1.5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6

房屋户型:()房()厅()卫;

1.7

房屋在小区的位置

(以《房地产证》载明的为准):()栋()单元()号;

1.8

房屋建筑结构为:();

1.9

房屋的朝向();

1.10

房屋目前权利状况:

1.10.1自用;O

1.10.2出租;O

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至;

1.10.3抵押;O

抵押权人:(

);

抵押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10.4其他;(

)。

第二条

乙方于丙方之间为(

)关系,共同拥有本协议书第一条所述房屋的产权,乙方与丙方保证是拆迁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如有产权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与丙方负责。乙方与丙方同意并支持甲方对罗湖区木头龙片区进行拆迁改造工作,讲现有房屋拆除重新建设高层商住小区。

第三条

拆迁补偿方案

乙方(丙方)自愿选择下列(

)款项所述的方式进行房屋拆迁补偿:

3.1货币补偿;

3.2就地回迁安置;

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4.1

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为准)为计算基数,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偿相应数额的人民币为货币补偿标准,由甲方向乙方(丙方)支付货币作为对乙方(丙方)被拆迁房屋的一次性最终补偿,除此外乙方(丙方)对被拆迁房屋不再主张其他任何权益。

4.2

货币补偿标准参照同期同区域市场成交均价或市场评估价,二者取其高。

4.3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X货币补偿标准单价(元/平方米)=货币补偿金额(元)。

4.4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甲方乙方(丙方)共同确认乙方(丙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计货币补偿价格,货币补偿金额合计()佰()拾()万()千()佰()拾()元(小写:

元)。

4.5

补偿金额由甲方依本协议书相关约定支付至由甲方统一以乙方(丙方)名义设立的银行账户;

4.6

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乙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丙方)自行安置。

4.7

货币补偿金支付方式:

4.7.1

在甲方取得政府拆迁项目相关批文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丙方)支付20%货币补偿金()拾()万()千()佰()拾()元(小写:

元)。

4.7.2

在乙方(丙方)将被拆迁房屋交付予甲方时,甲方向乙方(丙方)支付20%货币补偿金()拾()万()千()佰()拾()元(小写:

元)。

4.7.3

在正式拆除乙方(丙方)被拆迁房屋时,甲方向乙方(丙方)支付剩余的货币补偿金()拾()万()千()佰()拾()元(小写:

元)。

第五条

房屋回迁补偿方式

5.1

房屋回迁补偿的方式为:甲方对乙方(丙方)位于木头龙住宅小区原有的房屋进行拆迁,其房屋产权随之灭失,待甲方在原木头龙住宅小区重建房屋竣工后,以重建房屋的产权回迁补偿乙方(丙方)已灭失的房屋产权;

5.2

房屋回迁补偿有下列两种方式供选择,乙方(丙方)自愿选择下列(

)款项所述的方式进行房屋拆迁补偿:

5.2.1

每1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补偿重建房屋建筑面积1.26平方米(含按规定分摊的共用面积);

该项方式房屋回迁补偿面积计算公式:乙方(丙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X1.26=回迁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5.2.2

每1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补偿重建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7平方米(不含按规定分摊的共用面积);

该项方式房屋回迁补偿面积计算公式:乙方(丙方)被拆迁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X1.07=回迁补偿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乙方(丙方)对上述补偿方式的选择是不可变更和撤销的决定。

《房地产证》登记载明套内建筑面积的,以该登记载明面积为准;没用登记载明的,委托国土测绘部门实际测量,以面积查丈报告核准的面积为准。

5.3

选择产权回迁补偿房屋的,补偿给业主的房屋建筑面积或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应控制在最接近的程度,面积差异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3%,最少不得少于3%。

当甲方提供给乙方(丙方)的产权回迁补偿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若小于或大于本协议书约定的补充给乙方(丙方)建筑面积时,小于部分的建筑面积,甲方应按本项目当时的市场销售价格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将补偿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丙方);大于部分的建筑面积,乙方(丙方)应按10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甲方一次性补偿差价;双方补偿差价时间应在甲方拿到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及甲方发出补偿差价通知书三十日内付清,如一方未能及时向另一方付清全部差价,则自应支付差价之日起,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未还清差价总额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当甲方提供给乙方(丙方)的产权回迁补偿房屋的实际套内建筑面积若小于或大于本协议书约定的补偿给乙方(丙方)套内建筑面积时,小于部分的套内建筑面积,甲方应按本项目当时的市场销售价格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将补偿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丙方);大于部分的套内建筑面积,乙方(丙方)应按12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甲方补偿差价,双方补偿差价时间应在甲方拿到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及甲方发出补偿差价通知书三十日内付清,如一方未能及时向另一方付清全部差价,则自应付差价之日起,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未还清差价总额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4

选择产权回迁补偿房屋的分房原则:

产权回迁补偿房屋的分房原则是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由甲方与木头龙改造业主洽谈小组共同组织业主现场抽签确定(在现场抽取业主与深圳市公证处人员共同监督抽签),并请深圳市公证处现场公证抽签结构。

5.5

产权回迁补偿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5.5.1

甲方提供给乙方(丙方)的产权回迁补偿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5.5.2

甲方提供给乙方(丙方)的产权回迁补偿房屋的位置靠华丽路三栋、靠翠竹小学四栋、靠俊园三栋的范围内;房屋的朝向为向南、东南或西南;房屋分配的楼层由第五层(架空层计一层、复式计两层)起至顶层(顶层如为复式除外);标准楼层平面每层不超过六户(套);按两梯四-五户、三梯六户的标准配置电梯,品牌在三菱、日立、奥的斯、蒂森等合资品牌中选择;标准楼层层高(净高)不低于2.8米;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停车位数量按一户一个设计(最终以规划部门批准为准);停车位不销售,停车位收费管理按深圳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6

过渡期租金支付方式

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丙方)支付相关补偿金:

在乙方(丙方)将拆迁房屋交付甲方时,甲方向乙方(丙方)支付过渡期租金补偿金额(以下简称租金补偿金),并一次性支付往返搬迁费5000元/户。租金补偿金单价按人民币60元/平方米(月)标准计算,租金补偿金自乙方(丙方)将被拆迁房屋交付给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甲方通过书面通知或媒体公示方式告知乙方(丙方)产权置换补偿房屋入伙日后壹个月为止;租金补偿金按每一年度支付一次的方式发放。

租金补偿金计算公式:乙方(丙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X租金补偿金单价(60元/平方米/月)=租金补偿金(元/月);

5.7

甲乙(丙方)双方同意甲方按回迁后建筑面积人民币800元每平方米标准支付装修费,甲方不再给乙方(丙方)的产权置换补偿房屋进行统一装修。装修费的支付时间为通知业主入伙时一次性支付。

5.8

重建改造本项目的资金,甲方按照国家和深圳法规规定存入由政府监督的专项资金账户,以确保新房建设能顺利完成。

5.9

甲方、乙方(丙方)约定产权回迁补偿房屋入伙时间为三十八个月,从本项目所有住户搬迁完毕之日计起,至甲方通知乙方(丙方)入伙时止,甲方在获得本建筑竣工备案证后,有权提前通知乙方(丙方)入伙。

第六条

甲方、乙方(丙方)的承诺

6.1

甲方向乙方(丙方)承诺和保证本协议书签订后:

6.1.1

甲方收到乙方(丙方)交出的房地产证及相关资料,应向乙方(丙方)开具收据,并妥善保管和保密相关资料。

6.1.2

负责整个项目改造建设资金(包括补交地价款,土地使用年限重新申请70年,以政府部门最终批复为准)的投入。

6.1.3

保证整个项目由甲方自主开发,不转让予合同第三方。

6.1.4

负责拆迁本协议书项下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

6.1.5

办理立项、报建、领取四证等报批手续。

6.1.6

待房屋建成入伙通知之日起210天内(按深圳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规定时间)办妥回迁房屋的商品房房产证(红本),办证费用由甲方和乙方(丙方)根据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共同向相关部门申请减免,不能减免的部分,由甲方承担,但乙方(丙方)憎购部分相关的税费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回迁时甲方为乙方(丙方)代缴二十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6.1.7

负责按本协议书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按期支付相关费用;

6.1.8

回迁补偿房屋的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开通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安装到户。前期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

6.1.9

如甲方不能在本协议书约定时间内向乙方(丙方)交房,则甲方除依本协议书约定的标准支付租金补偿金之外,须另外每月给乙方(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6.2

乙方(丙方)向甲方承诺和保证在本协议书签订后:

6.2.1

不和任何第三方就本协议书所涉及拆迁房屋另行签订《拆迁补偿意向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方面的文书。

6.2.2

不改变建筑物的用途。

6.2.3

在被拆迁房屋和被拆迁地块不再设置抵押权,且声明不存在转让、合伙、合作等行为;

6.2.4

被拆迁房屋和被拆迁地块无任何权属争议。

6.2.5

保持被拆迁房屋和被拆迁地块的现状。

6.2.6

在甲方向乙方(丙方)发出拆迁通知书30天内,乙方(丙方)应将被拆迁房屋交给甲方统一拆除。如一方(丙方)不能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被拆迁房屋,则每延迟一天,乙方(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30天不搬迁的,可视为乙方(丙方)同意甲方自行处理拆迁事宜,甲方有权自行拆除被拆迁房屋并处理房屋的财物。如造成财物损失,概由乙方(丙方)自负。

6.2.7

乙方(丙方)在本协议书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被拆迁房屋的同时,必须结清该房屋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煤气等相关费用,并将相关发票或收据的原件提供给甲方,如有未结清的费用,甲方有权利在下一期付给乙方(丙方)租金补偿金中扣除。

第七条

如甲方不能按本协议书约定时间支付相关款项给乙方(丙方),则须向乙方(丙方)支付尚未支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以日计)。

第八条

被拆迁房屋已抵押的处理

8.1

被拆迁房屋已抵押的,乙方(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后至甲方向乙方(丙方)发出拆迁通知书30日内自行清偿全部债务及解除抵押。如一方(丙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清偿全部债务及解除抵押,甲方同意代乙方(丙方)清偿债务,甲方将采取与银行协商进行统一‘转贷’工作。甲方、乙方(丙方)、银行据此签订三方协议。转贷完成后,乙方(丙方)按协议约定偿付甲方代乙方(丙方)向银行清偿之债务(含本金及利息)。

8.2

当其被拆迁房屋抵押的债务余额小于货币补偿金额时,则由乙方(丙方)委托甲方以货币补偿金代为清偿其债务,货币补偿金额由甲方直接支付予乙方(丙方);当被拆迁房屋抵押的债务金额等于货币补偿金总额时,则由乙方(丙方)委托甲方以货币补偿金代为清偿其债务,此时货币补偿金余额为零,甲方不再向乙方(丙方)支付任何费用;当被拆迁房屋抵押的债务余额大于货币补偿金总额时,则由乙方(丙方)委托甲方代为清偿其债务,代偿债务金额超出货币补偿金的款项,乙方(丙方)应在甲方代其清偿债务之日起30日内偿还给甲方,逾期则按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乙方(丙方)同意委托甲方代为清偿债务,被拆迁房屋《房地产证》解除抵押后,《房地产证》由抵押权人直接退还于甲方,并送政府产权管理部门注销。

第九条

甲方得到政府关于本项目拆迁立项批文并向乙方(丙方)发出交纳房产证原件通知15天内,乙方(丙方)应将房产证原件交给甲方,由甲方统一送政府产权管理部门注销。

第十条

保密约定

本协议书的内容及甲乙(丙方)双方在洽商、签订及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从对方所获得的任何资料/文件/信息均为商业秘密,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文件/信息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泄漏。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乙方(丙方)房屋的产权性质为非商品房的,如国土部门在批准本项目时要求乙方(丙方)必须按规定补交地价款及相关税费转为商品房,乙方(丙方)必须按国土部门的要求补交地价款及相关税费转为商品房,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乙方(丙方)没有及时缴清该款,甲方有权延迟向乙方(丙方)交楼。

11.2

乙方确认其通讯地址为(

),联系电话(

)。

丙方确认其通讯地址为(

),联系电话(

)。

乙方(丙方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情况如有变动,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丙方)取得书面联系而引起的后果由乙方(丙方)自负。甲方按照乙方(丙方)所提供的通讯地址送达视为已经送达至乙方(丙方)。

11.3

本协议书所涉及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11.4

凡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丙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5

签订本协议书时,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交被拆迁房屋《房地产证》(产权证明书)、《房屋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11.6

本协议书一式八分,甲方执三份,乙方(丙方)执二份,报建备用三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深圳市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二0一0年

签约地点:深圳市XXXX社区

附件:乙(丙)方向甲方提供了下列文件:

O

乙方《居民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O

乙方《居民户口本》一份复印件

O

丙方《居民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O

丙方《居民户口本》一份复印件

O

《房地产证》一份复印件

O

《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复印件

O

《抵押合同》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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