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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地震、地质灾害处置应急预案

日期:2020-04-1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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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地震、地质灾害处置应急预案 本文简介:附件:地震、地质灾害处置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正确、高效、快速地处置地震地质等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地质等灾害给(以下简称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电力公

供电公司地震、地质灾害处置应急预案 本文内容:

附件:

地震、地质灾害处置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正确、高效、快速地处置地震地质等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地质等灾害给(以下简称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电力公司和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电力生产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

国家电网生〔2010〕1492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气象灾害处置等四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电网安监〔2010〕1406号

《国家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闽电生产〔2008〕665号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处置自然灾害大面积破坏电网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应对和处置因地震以及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的电网设施设备较大范围损坏或重要设施设备损坏事件。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司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地震地质等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各类危害。

2.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地震地质等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2.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落实上级单位的部署,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开展地震地质等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

2.4

考虑全局、突出重点

采取必要手段保证大电网安全;通过灵活方式重点保障高危客户、重要客户应急供电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电。

2.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充分发挥公司优势,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区域协作”快速响应机制,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作,整合内外部应急资源,协同开展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工作。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危险源分析

地震地质等灾害具有不可预测性,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周围。

3.2

危害程度分析

地震地质等灾害除造成电网设施设备损毁,还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造成巨大破坏,导致交通、通讯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电网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抢修恢复工作的开展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4

事件分级

根据地震地质等灾害造成的损失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能导致电网紧急情况等,将地震地质等灾害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

4.1

特别重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特别重大事件:

(1)国家确定为特别重大地震地质等灾害事件的;

(2)由地震地质等灾害造成电网设施、设备较大范围损坏,减供负荷或停电用户数达到《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特别重大事件的;

(3)地震地质等灾害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及以上的;

(4)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地震地质等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地震地质等灾害特别重大事件的。

4.2

重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为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重大事件:

(1)国家确定为重大地震地质等灾害事件的;

(2)由地震地质等灾害造成电网设施、设备较大范围损坏,减供负荷或停电用户数达到《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件的;

(3)地震地质等灾害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200万以下的;

(4)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地震地质等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地震地质等灾害重大事件的。

4.3

较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较大事件:

(1)国家确定为较大地震地质等灾害事件的;

(2)由地震地质等灾害造成电网设施、设备较大范围损坏,减供负荷或停电用户数达到《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事件的;

(3)地震地质等灾害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

(4)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地震地质等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地震地质等灾害较大事件的。

4.4

一般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一般事件:

(1)由地震地质等灾害造成电网设施、设备较大范围损坏,减供负荷或停电用户数达到《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事件的;

(2)地震地质等灾害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的;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地震地质等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地震地质等灾害一般事件的。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

应急指挥机构

5.1.1为确保地震地质等灾害应急处理体系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有效运作,根据设备地震地质等灾害程度,公司研究成立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职责明确、信息通畅、上下互通、指挥有力的指挥体系。

5.1.1.1

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地震地质等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全总监以及办公室、政工部、营销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调度所、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会、基建部、变电部、检修部、送电部、保卫部、物资公司、电力服务公司、物业公司、路灯公司、车辆管理中心、中心供电所及各供电所、新闻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5.1.1.2

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办公室设在生技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总经理助理、安全总监、副总工、生技部、安监部、营销部、发展建设部、保卫部、调度所、送电部、变电部、检修部、电力服务公司、物业公司、物资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5.1.2公司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应急预案并成立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工作小组。

5.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5.2.1

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5.2.1.1

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省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2)根据公司处置地震地质等灾害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援助请求;

(3)统一领导公司抢险救援、恢复重建工作,执行公司相关部署和决策;

(4)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事件响应;

(5)决定披露相关信息。

5.2.1.2

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办公室职责

(1)落实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2)开展信息搜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应急相关信息;

(5)协助披露有关信息。

5.2.2

公司各单位职责

(1)生技部:负责电网在运设备设施现场抢险、抢修工作的组织、协调;

(2)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和社会维稳工作;

(3)财务部:负责抢险救灾、事故恢复及灾后重建所需的资金投入;

(4)安监部: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营销部:负责用户恢复供电及应急发电设备的调配工作。

(6)基建部:负责建设项目现场设备设施抢修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基建施工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抢修恢复工作;

(7)物资部:负责应急及恢复重建物资供应及运输工作;

(8)政工部(新闻中心):负责媒体应对、舆情引导和信息对外披露工作;

(9)人资部:负责医疗救护和善后安置工作;

(10)调度所:负责电网调度和公司应急通信工作;

(11)工会:组织抗灾抢险队伍现场慰问,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并指导现场开展争创工人先锋号活动。抢修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行政系统的评先评优活动。

(12)各生产单位:做好应急相关工作,接受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地震地质等灾害发生时组织做好人员撤离工作;灾害过后,应做好事故抢险、生产恢复等现场工作,尽快修复受损电力设施,恢复电网的正常运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并确保抢修过程中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6

预防与预警

6.1

风险监测

6.1.1

公司各单位及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应急办公室)应密切监测地震地质等灾害风险,落实风险预控措施。

6.1.2

风险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包括以下渠道:

(1)在地震地质等灾害多发期,

应密切注意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地震地质等灾害预报,定期对处于地震带和地质多发区的电网设施设备巡查,掌握相关情况,制定并实施防震减灾措施,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

(2)利用防灾减灾信息系统,及早获得各级地震地质监测台网和群测点监测到的地震地质等灾害微观前兆信息和宏观异常现象,密切观察地震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加强对所属电网设施设备的巡查,采取有效的减灾措施,防范突发地震地质等灾害对电网造成破坏,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

(3)公司应急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应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地震地质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6.1.3

风险监测报告

各单位发现、获得重大地震地质等灾害风险信息后,应及时分别向公司应急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上报。

6.2

预警分级

根据地震地质等灾害的级别以及灾害对电网、电力设施可能造成的损坏程度,将地震地质等灾害预警状态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6.2.1

一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一级预警:

(1)国家发布地震地质等灾害红色预警;

(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可能的地震地质等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一级预警。

6.2.2

二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二级预警:

(1)国家发布地震地质等灾害橙色预警,地区可能发生电力设施损坏或供电中断的;

(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地震地质等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二级预警。

6.2.3

三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三级预警:

(1)国家发布地震地质等灾害黄色预警,地区可能发生电力设施损坏或供电中断的;

(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地震地质等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三级预警。

6.2.4

四级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四级预警:

(1)国家发布地震地质等灾害蓝色预警,地区可能发生电力设施损坏或供电中断的;

(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地震地质等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四级预警。

6.3

预警发布

6.3.1

相关职能部门综合分析设施设备、电网运行风险,提出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预警建议,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公司应急办发布。

6.3.2

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司属各单位上报地震地质等灾害预警信息以及省公司应急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的预警通知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预警建议,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公司应急办公室发布。

6.3.3

地震地质等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地震地质等灾害的类别、

预警级别、

预警期、

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6.3.4

根据地震地质等灾害可能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紧迫性,预警信息可通过传真、

安全监督与管理系统等固定方式及时发布。

6.3.5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应急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地震地质等灾害预警发布情况。

6.4

预警行动

6.4.1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预警行动

发布地震地质等灾害一、二、三、四级级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6.4.1.1

公司本部

(1)应急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收集相关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开展突发事件预测分析,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做好成立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准备工作;

(3)必要时启动应急值班;

(4)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应急抢修和医疗救护队伍、应急物资、应急电源、交通运输等准备工作,合理安排电网调度运行方式、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和应急信息披露准备。

6.4.1.2

各单位

(1)做好成立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工作小组的准备工作;

(2)启动应急值班,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公司应急办公室;

(3)按本单位预案规定,加强设备巡视、监测和值班;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对重要设施、场所进行检查;

(4)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重要客户的供电保障工作;

(5)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电源和应急物资,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人员疏散或撤离准备工作。

6.5

预警调整

公司应急办或有关职能部门可以根据预警阶段地震地质等灾害发展趋势,预警行动的效果,提出对预警级别调整的建议,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6.6

预警结束

6.6.1

政府发布预警结束通知或经过预警行动后,事态发展已经得到控制且不满足预警条件时,可以结束预警。

6.6.2

公司应急办或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收集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结束条件决定预警结束。公司应急办根据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预警结束命令,发布预警结束通知,终止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1

地震地质等灾害预警流程图

7

应急响应

7.1

先期处置

7.1.1

公司密切关注事件情况先期处置效果,责成各职能部门布置应急准备工作,防范、

减少灾害前期损失。

7.1.2

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本部门分工各负其责,组织、协调并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保证电网安全。

7.1.3

各生产单位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营救受困员工和其他人员,撤离、安置受威胁的人员;做好重要用户的应急供电工作;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通报有关信息、完成相关工作;初步收集受损情况,及时汇总并上报,并组织开展抢修工作。

7.2

响应启动

7.2.1各单位启动地震地质等灾害应急响应,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7.2.2

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司属各单位启动本单位地震地质等灾害应急响应上报后,立即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对事件的定级建议,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7.2.3地震地质等灾害事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指挥处置本区域发生的各级地震地质等灾害事件。

7.3

响应行动

7.3.1

特别重大、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响应行动

7.3.1.1

各单位

根据事件级别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

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启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2)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值班。

(3)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及时向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领导小组汇报,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助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4)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政府有关部门支援。

(5)各部门按照处置原则和本部门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a.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发生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和人员群伤群亡;

b.调集应急抢险队伍,调配应急电源、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协调落实应急物资运输保障;

c.做好重要用户的应急供电工作,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用户安全供电;

d.组织向省电力应急支援交易工作;

e.组织开展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f.组织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g.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工作。

7.4

响应调整

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领导小组或公司相关领导(未成立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领导小组时)根据事件危害程度、救援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按照事件分级条件,决定是否调整响应级别。

7.5

响应结束

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特别重大、重大事件、较大、一般事件响应由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终止事件响应,并发布终止命令;较大、一般事件由公司应急办分析评估后,提出终止事件响应的建议,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

(1)政府有关部门宣布地震地质等灾害应急已结束;

(2)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可恢复用户已全部恢复电网供电。

2

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8

信息报告

8.1

报告渠道

8.1.1

预警行动阶段

各单位向公司应急办报告。

8.1.2

事件响应阶段

各单位地震地质等灾害事件处置工作小组向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事件处置小组办公室报告;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事件处置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2

报告内容

8.2.1

预警行动阶段

(1)各单位向公司报告本单位预警发布和预警结束情况;

(2)司属各单位向公司报告电网运行、地震地质等灾害预报动态、已采取措施等信息。

8.2.2

事件响应阶段

(1)司属各单位向公司报告本单位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情况;

(2)地震地质等灾害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向公司报告灾害发生时间、

地点和范围,对电网、用户的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各单位向公司续报电网设施设备受损、电网运行、抢险进展、次生灾害、人员伤亡、余震及灾害发展趋势,应急抢修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需求等情况。信息报告格式及具体内容参见附件。

(4)必要时,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电力公司、市政府、报告以下基本情况:事件信息来源、时间、地点、基本经过、影响范围、已造成后果、初步原因和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8.3

报告程序

8.3.1

预警行动阶段

各单位向公司应急办和职能部门汇报信息,应急办和各职能部门将信息汇总后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

8.3.2

特别重大、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响应阶段

(1)各单位向公司职能部门汇报专业信息,向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综合信息;

(2)各职能部门将各自专业信息汇总后向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

(3)必要时公司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电力公司、市政府、报告综合信息。

8.4

报告要求

8.4.1

各单位

8.4.1.1各单位向公司、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信息,必须做到数据源唯一、数据准确、及时。

8.4.1.2

预警阶段和公司较大、一般事件响应阶段,各单位执行每天一次定时报告制度

8.4.1.3

公司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响应阶段,公司执行每天两次定时报告制度。

8.4.1.4根据公司临时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

9

后期处置

9.1

恢复生产

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应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科学规划、

快速恢复”的原则,对善后处理、恢复重建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逐级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计划,快速、

有效地消除地震地质等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9.2

保险理赔

各单位及时统计设备损失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核实、汇总受损情况,按保险公司相关保险条款理赔。

9.3

总结及改进

地震地质等灾害事件应急结束后,由地震地质等灾害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本预案和应急救援处置过程进行全面地总结、评估,找出不足并明确改进方向,及时对应急预案的不足之处予以修订。

9.4

奖惩

对在灾害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0

应急保障

10.1

应急队伍保障

10.1.1

公司按照“平战结合、反应快速”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体系,规范应急队伍管理,加强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到专业齐全、人员精干、装备精良、反应快速,持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0.1.2

在公司现有生产检修和基建安装力量的基础上,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组建应急抢修队伍。

10.1.3加强应急抢修队伍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社会救援力量的联动协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10.1.4在机构、人员变化时,应及时按附件填报并更新应急指挥机构及应急救援队伍名称和联系方式。

10.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公司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装备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10.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公司持续完善电力专用和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公用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

10.4

经费保障

按照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应急方案的资金需求,提出预算外申请并纳入本单位预算调整。

10.5

其他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安全保障、

治安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后勤保障及其他保障的具体措施。

11

培训和演练

11.1

培训

加强公司各级人员地震地质等灾害应急理论知识和技能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地震地质等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指挥协调能力。

11.2

演练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地质等灾害处置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应对地震地质等灾害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通过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有效性和操作性。

12

附则

12.1

预案评审和备案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备案。

12.2

预案修订

本预案应定期修订,原则每两年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开展预案修订工作:

(1)周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3)公司发生重大机构调整;

(4)通过演练和实际应急反应取得了启发性经验;

(5)电力监督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修订要求;

(6)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提出修订要求的。

12.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制定,由生技部负责解释。

12.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录A

地震地质等灾害预警通知单

主送单位

发送时间

签发人

险情类别

预警级别

发布部门

预警概要

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

篇2:电力事故(故障)应急处理预案

电力事故(故障)应急处理预案 本文关键词:预案,应急处理,故障,事故,电力

电力事故(故障)应急处理预案 本文简介:电力事故(故障)应急处理预案自动闭塞和车站电气集中电力供应的可靠性直接影响正常运输秩序和行车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中断供电,将造成信号关闭、电动转辙设备停止运转,给运输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必须尽快恢复供电、恢复运输生产。一、抢修组织1、自动闭塞、电气集中行车信号等一级负荷供电设备发生故障,电力工区闻讯

电力事故(故障)应急处理预案 本文内容:

电力事故(故障)应急处理预案

自动闭塞和车站电气集中电力供应的可靠性直接影响正常运输秩序和行车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中断供电,将造成信号关闭、电动转辙设备停止运转,给运输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必须尽快恢复供电、恢复运输生产。

、抢修组织

1、

自动闭塞、电气集中行车信号等一级负荷供电设备发生故障,电力工区闻讯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2、

电力事故处理原则:首先查找分析判断故障点,发现后立即采取切除故障点等措施,迅速恢复信号供电,以保障正常运输秩序,然后进行修复。

3、供电段调度是电力事故(故障)抢修工作的总指挥,段定抢修方案、命令由调度下达,各级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在执行调度命令过程中,确因实际问题难以实施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段提出修改方案,批准后实施。

4、事故抢修负责人在处理事故时,要对处理的及时性、正确性负责,同时迅速将情况主动向段调度、车间领导汇报。段调度、车间领导对事故抢修负责人所指定的处理方案有问题时,可及时指出并予纠正。在特殊情况下,段调度、车间领导有权亲自指挥,下达事故处理方案。

5、抢修人员在查找处理故障时应携带绝缘操作棒、登高踩板、安全腰带、万用表等工具材料。要配齐事故备品备件、发电机、照明、通信、交通工具等,并定期进行检查,保持良好状态,为事故抢修创造良好条件。

、故障处理原则

1、区间信号点和车站信号故障,抢修人员应在与电务的分界点测试有无电压,如分界点电压正常时,抢修人员不得动电力设备,包括与故障无关的设备,作好记录并尽快向段调度和车间领导报告。如电务部门人员在场时,可将测试结果向有关人员显示。

2、配电所馈出柜开关跳闸,应首先判明跳闸类别(过流、速断、失压),在确认所内无故障且对方所自投及本所重合均不成功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段调度和车间负责人报告,车间、段应迅速查组织找线路故障。

3、当判明自闭(贯通)母线有电,而配电所自闭(贯通)柜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段调度、车间负责人报告,尽快检查处理。

4、配电所自闭(贯通)调压器故障需要退出运行进行检修时,应在故障发生后48小时内更换好。

5、自闭(贯通)电力线路不允许长期开口运行,架空电力线路发生故障一般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恢复原运行方式;电缆电力线路发生故障一般应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恢复原运行方式;实行越区供电后一般应在24小时内恢复原运行方式。

三、信息处理

1、

抢修工作中信息反馈必须及时、准确,尽快把故障点,故障跳闸时间,信号点通知时间,抢修人员出动、到达时间,立即向段调度和车间领导报告,同时尽快处理。

2、当电力工区接到段调度或其它部门有关电力设备故障的通知时,应立即组织抢修人员进行故障处理并向段调度、车间领导报告。

3、当电力工区接到车务、电务等部门直接通知时,应问明故障情况,立即向段调度、车间领导报告,并迅速到现场检查处理,现场处理人员应将处理情况向段调度、车间领导及时报告。

四、故障查找及处理

1、配电所自闭(贯通)馈出开关跳闸,对方自投、本所重合均不成功时:

(1)

两所中间拉开线路开关,两端试送,一端首先试送成功,另一端再选优拉开线路隔离开关试送,最后确定故障区段;

(2)

在故障区段找出故障点,进行处理。

2

、自闭(贯通)线路发生接地故障(适用未装设接地故障自动检测设备的区段)时:

(1)首先判断接地性质;

(2)段调度要点拉开中间隔离开关判定接地侧;

(3)接地段逐段要点倒闸判定;

(4)在判定的接地区段查找,找到故障及时处理。

3、自闭(贯通)线路发生缺相故障时:

(1)配电值班员、段调度要按要求加强对仪表、微保、远动等监控设备的监视,以保证能及时发现缺相故障。

(2)配电值班员发现缺相故障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在有电力远动系统的区段,调度要运用远动系统判断出缺相故障区段,并切除故障、恢复无故障区段的正常供电

(3)接段调度通知电力工区在判定的缺相区段查找,找到故障及时处理。

在以上分段试送电查找故障区段的过程中,在有电力远动系统的区段,调度要利用电力远动系统在15分钟内判断出故障区段,并切除故障、恢复无故障区段的正常供电。当电力远动系统不能正常运用时,电力工区应就近分断隔离开关,迅速确定故障的大至区域,并尽快恢复无故障区段的正常供电,然后组织抢修人员进行故障巡检。电力工区应按规定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若发生故障时电力远动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延误抢修时间,段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电力工区予以考核。

在以上线路跳闸和接地故障处理过程中,段调度所通知的一切故障巡线,均应视为线路带电,如需处理时,必须向段调度申请停电,只有在履行停电许可工作手续后方能进行事故抢修。

4、区间信号故障:

(1)首先测量分界点有无交流电压,如电务人员不在场,测量互供箱;

(2)电压正常,不准任何人动电力设备,并作好记录,通知电务人员;

(3)分界点无交流电,检查低压互供箱、信号变压器等设备,迅速恢复供电。

5

、车站信号故障:

(1)先测量分界点两路电压是否正常;

(2)若有一路电压正常,通知电务开通电气集中;

(3)两路均无电时,检查变压器、接触器等设备,迅速恢复供电;

(4)两路均无电时,确认为我方故障而不能及时恢复时,应立即采用发电机临时供电确保一路电源的正常使用,以确保车站信号;

(5)因检修或事故处理,当更换或改接引线时,应确认引入信号设备的二路电源相位一致。

篇3: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文关键词:安全事故,农产品,应急预案,质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文简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预防、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减少、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文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预防、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减少、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建设。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生产中由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病虫害、转基因生物引起食用农产品污染、食物中毒等,造成对公众健康重大危害,并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工作机制。

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并迅速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县农业局。

五、依靠科学,加强协作。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第二章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级别。同一事故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五条

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市、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发生跨地区(港、澳、台)或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条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8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二、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四、一次食用农产品中毒事故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10人);

五、农业部认定的重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

较大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8个以下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或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但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农业部认定的一般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八条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对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九条

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小组)组成

局农业局成立县应急指挥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农作站、经作站、畜牧兽医局、科教信息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水产站、产业科、农经站等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局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第十条

局应急指挥小组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县政府、市农业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有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第十一条

局应急指挥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局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科教信息科和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1名负责人为联系人。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各地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首报及响应过程存档资料等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局应急指挥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局有关科站、乡镇农办做好应急处置;协助解决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信息沟通、动态掌握、工作协调;向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局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工作组

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及事件发生地所属乡镇农办中抽调人员组建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包括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专家组。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的组成及职责

一、事故调查组

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确定事故调查的牵头负责单位和协助单位。

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协助。

职责:严格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方案,依法实施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督促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踪源头。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分析事故进展,及时汇总、报告、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对外宣传。

四、专家组

组成:由局首席专家并邀请省、市、县相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类别等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对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对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四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十四条

监测

全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局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各乡镇农办负责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并上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预警

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

报告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各乡镇农办要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第十七条

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

二、各乡镇农办;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职能单位;

四、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五、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十八条

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人员)对事故现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

二、在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报告。

第十九条

报告要求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在获知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件后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二、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三、总结报告

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二十条

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县农业局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县农业局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通报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处置进展及结果等情况。

二、通报范围:乡镇农办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测信息,对可能引发的事故险情,由局应急指挥小组通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

三、通报方式: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名义传送文件、召开会议或以农民信箱进行快速通报。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二十二条

分级响应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由**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由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农业部、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协调响应

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相一致,相补充。当发生涉及到初级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县食安委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级别相应启动预案;若县食安委未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时,则局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第二十四条

执行响应

对上级指挥部负责启动的响应,下级必须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应急响应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启动响应程序

一、确定事故级别

局应急指挥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开展事故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确定事故级别。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

二、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确定的级别,局应急指挥小组启动相应预案。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报县政府、局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启动县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局应急指挥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水平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随时间进一步发展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的,应当报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或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局应急指挥小组审定,应当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第二十六条

处置程序

一、先行处置

先期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发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地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先行处置方案,按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局应急指挥小组在省、市、县有关部门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设立现场指挥部

局应急指挥小组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必须立即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农业局应急指挥小组。

三、响应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小组的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专家组等工作小组须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并全力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四、事故查处与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局应急指挥小组派出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

事故调查处理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暂缓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同时报告**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和县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条

指挥与协调

局应急指挥小组按照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第二十八条

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一、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县内有可疑农产品流到外市外省的,也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逐日上报相关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三、

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有规定外,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通报和传递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响应终止

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同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三十条

善后处置

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牵头,农办参与,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并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

责任与奖惩

县农业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第三十二条

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农办,共同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浙江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并抄送县政府、县食安委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三十三条

市场供给保障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应农产品的组织、调运,保障市场正常供给,加强市场监管,严防哄抬物价,严厉打击偷运、盗运等各类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

物资、资金保障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资金,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第三十五条

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第三十六条

加强宣传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农办应加强对广大消费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引导科学消费,加强对广大民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应急处置认识。

第三十七条

实战演练

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县农业局及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第三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

本预案解释权归**县农业局。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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