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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招聘博士研究生2名

根据《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汕头教师队伍结构,为建设区域教育高地提供人才支撑,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于4月24日到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市),4月26日到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市),4月28日到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市)各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8名。结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0年4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0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进入高校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中《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陕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陕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汕头市市属学校2021年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薪酬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

市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35万元的(不含省市住房补助、生活补贴,试用期内按80%计算),不足部分由市补足,发放至首次聘用协议年限,重新续聘的按续聘期新的薪酬待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