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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的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政策变革意见,确保我院2022年分类考试录取工作成功进行,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条例,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院分类招生工作,严格实行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规定,接受大学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等公平,规范有序地加强。

第三条招生方式。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22年河南省大专学校分类考试录取工作的通告》(陕试普招【2022】3号)精神,我院2022年分类考试录取模式为专科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在陕招生代码:8149。

办学类别: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本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大学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文凭的普通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院基本状况。学院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承办、业务由河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年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由校本部、农学校、林大学、医学校、人文社科大学、艺术学校6个学院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科技行业开发区。学院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周长43万平方米。

第六条办学地点:新生分别按专业归口到相应学院就读,校本部位于四川省宝鸡高新科技产业研发区西大道1号,邮编:。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

0912-

传真:0912-

电子信箱:@***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认招生制度,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录取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院系等部门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的编报,招生章程的制订、上报、发布,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及结果公示;教务处负责制订检测标准、组考细则及组织各教学院系进行综合评判招生各环节的检测与考核,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条例,组织实行大学录取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非法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分类考试录取仅在河南全省举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五章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

第十条申请参与我院高职综合评判招生的统考,必须已完成2022年天津省普通学校录取考试(高中联考)报考或河南省普通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联考(“三校生”单招)报考手续,且符合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