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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实施方案

  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实施方案

  为了保证评选程序科学严谨、评选工作公开透明,根据z省教育厅文件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我校2012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三好”、“优干”)和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实施方案:

  一、评选标准

  (一)省级“三好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动选修数量较多的选修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以上(含10B)。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劳动,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动选修数量较多的选修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8B2C(含8B2C)以上。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4.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1.5个学年,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三)省级“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被评为省级“三好”或“优干”。

  2.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7A3B以上(含7A3B)。

  3.参评学生须在学籍所在高中就读一年以上(即应于2011年2月28日前转入)。

  二、名额分配

  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从2012年应届毕业年级省级“三好”和“优干”中推荐1名。

  三、评选要求

  (一)省级“三好”、“优干” 的评选推荐。

  学校根据分配的名额,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分到级部,由级部负责评选。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二)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

  1、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在省级“三好”和“优干”范围内优中选优。

  2、学校评选分为班级和学校两级,分别成立班级评选小组和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负责班级评选和学校评选推荐。班级评选小组由班主任牵头成立,成员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成员必须与推荐人选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成员名单确定后须在学校公示。

  3、班级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然后组织参选人公开竞选,当场唱票并公布投票结果,确定1名人选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对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审核。评选会议程序一般为审阅学生资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投票为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当场公布。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最高者即为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人选。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公示有问题经查实撤销者由下一名递补。

  (三)坚持原则,严格审核。

  学校将组成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审核小组,按照评选标准,对上报的名单逐一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

  附: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人员名单: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