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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方法

  龙头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方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少先队员、共青团员,树立学生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和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少先队员的评选表彰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工作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四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少先队员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小学生。

  第五条 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讲究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小学生《守则》、《规范》。

  (2)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优良,具有健康的兴趣爱好,重视发展个性特长。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担任学校少先队干部或班级主要干部一年(含一年)以上。

  (2)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勇于锻炼自己,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骨干带头作用。

  3、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1)严格以少先队章程要求自己。

  (2)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体育达标。

  (3)模范遵守《守则》、《规范》,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出色完成队组织和班集体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充分酝酿,民主提名,班主任召开班委会研究确定,德育处审查批准。

  (2)优秀少先队员中队推荐提名,征求班主任意见后,报少先队大队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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