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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市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市教育体育局决定评选表彰2013年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全市各学校在籍在校学生。优秀学生名额不超过学籍人数的8%,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学籍人数的4%。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学校、班级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课堂发言积极,善于独立思考,讲究科学的学习方法,具有自主学习的能力,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各科学习成绩达到良好(B级)以上。

  3.身体好。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有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协助老师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良好(B级)以上。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

  4.至少在学校任职(班委以上职务)满一学年。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均衡分配。要根据各年级学生数量,将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年级、各班级,要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

  2.公开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从班级评选开始,逐级选拔。班主任要进行全班动员,宣布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讨论。学生自主申报,班委会和任课教师筛选推荐候选人,经全体学生、任课教师民主测评确定人选,最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3.严格审核。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班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标准和弄虚作假的要坚决取消其资格。同时,要将审核结果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评优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学生评优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评价之中,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不得突破名额限制。要坚持评选标准,实事求是,严格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对于没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学校,一经查实,市教育体育局将取消该校当年和下一年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各学校要认真填写《z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花名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1月16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职业段学校报职业教育科),同时发电子邮件z。对于受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市教育体育局将统一组织表彰,并颁发奖状。

  附件:

  1.《2014年z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2014年z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花名表》

  z市教育体育局